我們衝入房間,房間裏麵就一男一女兩個人,李國軍和龍探長控製住了男的,朱羽江控製住了女的。我也立即幫忙控製住女的,朱羽江騰出手來找死者手機。
一番查找,手機就放在租房的桌子上,確認了一下號碼無誤,於是朱羽江開始現場簡單的詢問:“你們兩個,這個手機是誰的?”
女的怯生生的迴答:“警官,這手機是我的。我犯了什麽事情了嗎?”
朱羽江有些疑惑,問:“你的手機,你叫什麽名字?”
女的迴答:“我叫***,男的是我的男朋友!”
我們4個人都大吃一驚,這個女的報出的名字正是死者的名字,於是我從包裏拿出了那張身份信息。把身份信息上的照片和女的相貌仔細對了一下,結果還真是這個女的本人。
這一下玩笑就開大了,我們是來抓犯罪嫌疑人的,沒有想到把受害人給找了出來。
朱羽江立即跑到外麵,向在外圍等候的領導匯報了情況。我們三個人則繼續對兩個人進行控製,等領導的情況。
沒過一會兒朱羽江跑進來,然後他讓我們帶上兩個人先迴刑大,等搞清楚狀況再來協商下一步行動。
我們到了單位後,就對兩個人進行了詢問。
李國軍問那女的:“你住在什麽地方,老家哪裏人?”
女的迴答:“我住在城關新地社區那邊,現在我因為和男朋友一起住,就搬到底街一帶了。我原先的地方目前是我的小姐妹敏敏住著,怎麽了?”
李國軍又問:“這敏敏具體什麽身份,老家是哪裏的?現在在什麽地方上班?”
女的迴答:“她和我老家是同一個村的,我們一起出來打工。我因為有了男朋友,我就把我租的房子讓給她住了,她是在山陽的白金漢宮裏麵上班的。”
李國軍又問:“敏敏多大年紀,有沒有男朋友或者其他男的情人什麽的?”
女的迴答:“有沒有男朋友我不知道,我隻曉得她經常換不同的男的帶迴住的地方,具體這些人我也不認識?”
從女的詢問情況來看,我們從現場抬出來的屍體應該是女的小姐妹敏敏。我們搞錯了死者的身份,才鬧了個大烏龍。這樣原本已經叼在嘴裏的鴨子就這麽飛了,我們的案件偵破又陷入了僵局。
邵大聽了我們的匯報,也沒有怪我們的意思。畢竟死者的相貌被火燒了之後麵目全非,根本無法辨認。再加上城關派出所的登記信息有誤,才鬧出了烏龍。不過還好也沒有造成多大的損失,隻不過讓我們的偵查工作稍稍走了一些彎路。
於是我們重點對這個女的進行了詢問,特別是問清楚了這個敏敏的生活習慣,及交往的朋友情況。另外還搞到了死者的聯係方式,行動技術支隊的兄弟立即把該電話的話單調了出來,我們根據話單上的電話逐一尋找和排查這些對象。
趙局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他對我們確定的敏敏的身份並不非常放心,於是讓法醫特別派出一個人去敏敏老家提取敏敏直係親屬的 dna信息,然後和死者敏敏進行親子關係鑒定。用以確定死者到底是不是敏敏,以免再重蹈覆轍,又搞錯受害人的身份。
法醫連夜出發,我們也是開始圍繞敏敏展開排查工作。
這個敏敏和張小娟一樣都是做陪酒小姐的,而且她們的工作的地方也是一致。因此從這個敏敏的手機話單來看,她的交友和聯係人非常的複雜。
不過邵大說我們沒有確定死者就是敏敏之前先不大張旗鼓的開展工作,而是先梳理摸排對象。把那些沒有作案時間的聯係人先排除掉,這樣可以減少工作量。
忙活了一天,邵大決定把所有人都召集起來開專案分析會,畢竟還是要聽聽現場勘查和法醫的屍體檢查的意見。
這次的專案會議是在刑大的會議室裏召開,這樣大家也避免了在城關派出所和他們派出所的人搶地方的尷尬。
會議一開始照例先是技術中隊和法醫的事情。技術中隊的中隊長先代表技術中隊發言:“同誌們,現場位於城關派出所轄區的新地社區,說是社區,其實那是一個城中村。死者租房位於一戶農民租房的院子裏麵,隻有一間房間,裏麵陳設也就是一張床,一個書桌,一把椅子,和一個簡易衣櫃。由於現場遭受了放火破壞,因此裏麵的家具都遭到了破壞。特別是消防員在救火作業的時候灌注了大量清水,現場的痕跡遭受了極大的破壞。目前唯一可以確定的是起火點應該位於簡易衣櫃裏麵,所以人為縱火的可能性極大。現場進出口的位置,門鎖遭遇了人為的破壞,但經正實係消防員救火時所為。經現場詢問,屍體位置為房內床上,頭部向裏,麵朝上。屍體麵部有焚燒痕跡,麵部情況已無法辨認。目前其他的痕跡物證還在做技術處理,暫時無法提供其他的比對痕跡。”
技術員的現場信息非常稀少,幾乎是沒有任何價值。接著便是法醫匯報屍體解剖的情況。
法醫說:“屍體身長169公分,裸足,身上有一件破損的睡衣,無內衣內褲。屍體頸部,胸部,及陰部均有銳器傷,且右側乳房缺失,疑為犯罪嫌疑人攜帶走。屍體腹部被切開,裏麵發現一手電筒。陰部多處銳器劃傷。死者的死亡原因為頸部切割頸靜脈至失血過多死亡。屍體宮頸未開口,無生育史,但有性關係史。死者死亡時間是飯後四小時,根據起火時間的判斷,估計在起火前半小時至一小時左右。”
法醫簡短的作了發言,於是邵大問道:“陳法醫,我想問一下,死者死前有沒有發生性關係的跡象?”
法醫迴答:“死者的處女膜是陳舊性破裂,因此無法判斷死前有無性行為。我們對死者的陰道進行了陰道拭子的檢驗,未發現精液痕跡。而且陰部遭遇銳器傷,我們就無法判斷其陰道裏的血液痕跡是否為性交行為所致。所以這一點我們無法證實。”
邵大又問:“死者隻少了一側乳房嗎?另外她的另一側乳房有無破壞的痕跡,是否是破壞了沒有帶走?”
法醫答道:“另一側乳房沒有破壞的痕跡,隻有右側乳房被割走。”
邵大問技術員:“你們對現場中心及周圍進行搜索的時候,有無發現丟失的乳房?”
技術員說:“沒有發現,我們已經對中心現場周圍二十米的範圍都進行了搜索。”
邵大又問:“死者的腹部有一個手電筒是怎麽迴事?”
法醫說:“這個我們也覺得有些匪夷所思,我們在死者切開的腹部傷口內,就是在腸子底下發現了一個手電筒。而且當時手電筒還是開啟狀筒,我們也搞不明白犯罪嫌疑人是什麽想法?”
邵大又問:“這手電筒有沒有進行過技術處理,上麵是否留有犯罪嫌疑人的指紋?”
技術中隊長迴答:“已經技術處理過了,未發現指紋。”
邵大再問:“死者麵部是如何進行破壞的,有無銳器傷?”
法醫答:“死者的麵部是火焚燒後留下的痕跡,沒有銳器傷。”
邵大又問技術中隊長:“你們現場搜索中有無發現刀具一類的作案工具,還有死者的通訊工具有沒有找到?現場有沒有值錢的東西,包括死者的錢包有價值的首飾什麽的?”
技術中隊長迴答:“我們仔細搜索過了,什麽都沒有發現,我們下一步複勘現場再仔細找一找!”
邵大終於不追著技術中隊長問了,接著問徐隊長,:“鐵成,你把你們開展的工作情況介紹一下,也讓大家都知道一些,大家好一起分析探討?”
徐隊長就開始匯報,他先說了一下我們擺烏龍的情況,主要就是城關派出所的信息提供有誤,把我們的精力都引向了另一個女的,結果犯罪嫌疑人沒有抓到,倒是把我們認為的受害人給找了出來。會場上也是尷尬的一笑,不過馬上安靜下來。
徐隊長話鋒一轉,把我們對活著的女的詢問情況詳細講了一下。著重說了兩點:“一是原本應該住在出事地點的女的,搬離出事地點僅僅三天,應該知道她搬離的人不多;二是現在暫時認定的受害人是一個陪酒小姐,社會交往複雜。”
邵大問:“這個案發現場,目前說的敏敏是三天前剛搬進來的,還是早就開始在這個地方居住了?”
徐隊長迴答:“敏敏在案發地點,應該在早兩個月開始就陸續來暫住,但當時和我們發現的女的共住,單獨居住是從三天前開始的,因為我們找到的人正式和男朋友同居了。”
邵大點點頭:“你們技術中隊加快確認死者的身份,否則我們好多工作都無法針對性的開展,我們不能再鬧烏龍了。不要說我們這邊圍繞敏敏展開調查,過幾天這敏敏又出現在我們麵前,這可丟不起這臉。”
技術中隊長迴答:“明天下午他們就采樣返迴了,我們會讓技術支隊幫我們連夜把數據做出來,確認死者的身份。”
邵大說:“同誌們,這一起案件的惡性程度很大,不僅犯罪嫌疑人殺人的手段殘忍,而且殺人以後采取的一係列掩蓋現場的措施也非常的殘暴,甚至有些變態。所以大家都開動腦筋想一想,集思廣益,看看這一起案子,我們從什麽方麵著手更容易找到犯罪嫌疑人。”
會場安靜了一下,大家都在沉思,誰也不敢第一個發言。
約沉默了三分鍾,陳大就是我們原來的隊長打破了寂靜,道:“同誌們,以我參加重案中隊兩年的工作的經曆,我先談談看法。也算是拋磚引玉吧!我認為這起案件一定是熟人作案,我的理由有三個。首先,這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做愛以後進行了一係列的掩蓋動作,包括放火破壞現場,及破壞死者的麵部特征,這都是掩蓋案件事實的做法,因此犯罪嫌疑人認識死者的可能性很大。第二,犯罪嫌疑人和死者一定有深仇大恨,首先犯罪嫌疑人殺死死者是采用了一種必須要其命的手段,而不是失手造成的。這種隻有是互相認識的人才會下此死手,而且犯罪嫌疑人殺人的意圖十分明顯,沒有深仇大恨,不會這麽做。既然有深仇大恨,那麽一定是互相熟悉的。第三,犯罪嫌疑人應該是帶走了死者的通訊工具,而經技術處理,該通訊工具應該是關機狀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帶走死者的通訊工具不是為了賣錢,那麽就是一個原因,掩蓋自己的身份。延緩我們發現他的蹤跡。我的理由就這些,大家都跟著分析分析。”
陳大一開腔,這會場氣氛開始活躍起來,接著就是徐隊長發言:“我也讚成陳大的意見,從犯罪嫌疑人在現場做了那麽多多餘動作來看,犯罪嫌疑人和死者應該是熟悉的人。但是我和陳大有一點判斷不同,我認為犯罪嫌疑人是否是衝著目前的死者來的,他會不會是衝著我們找到的那個搬離的女的去的。他做那麽些多餘動作,是不是為了掩蓋他真實的心理目的,因此我們對已經搬離的女的關係人也要進行排查和甄別。”
接著夏探長說:“我認為犯罪嫌疑人應該是衝著死者本人去的,因為如果是殺錯了人,他完全沒有必要做那麽多不必要的動作,尤其是拿走死者的手機,這完全是欲蓋彌彰,對他沒有什麽意義。因為畢竟他要殺的人還活著,一查馬上就可以找到他。”
朱羽江倒是有些別出心裁,說:“各位同誌,你們都說犯罪嫌疑人是死者的熟悉人。我倒覺得也有一種可能,犯罪嫌疑人就是為財而來,偶然遭遇才造成了這嚴重的後果。因此我們常規的排查也不能放棄,也需要投入一定的力量進行工作。”
一番查找,手機就放在租房的桌子上,確認了一下號碼無誤,於是朱羽江開始現場簡單的詢問:“你們兩個,這個手機是誰的?”
女的怯生生的迴答:“警官,這手機是我的。我犯了什麽事情了嗎?”
朱羽江有些疑惑,問:“你的手機,你叫什麽名字?”
女的迴答:“我叫***,男的是我的男朋友!”
我們4個人都大吃一驚,這個女的報出的名字正是死者的名字,於是我從包裏拿出了那張身份信息。把身份信息上的照片和女的相貌仔細對了一下,結果還真是這個女的本人。
這一下玩笑就開大了,我們是來抓犯罪嫌疑人的,沒有想到把受害人給找了出來。
朱羽江立即跑到外麵,向在外圍等候的領導匯報了情況。我們三個人則繼續對兩個人進行控製,等領導的情況。
沒過一會兒朱羽江跑進來,然後他讓我們帶上兩個人先迴刑大,等搞清楚狀況再來協商下一步行動。
我們到了單位後,就對兩個人進行了詢問。
李國軍問那女的:“你住在什麽地方,老家哪裏人?”
女的迴答:“我住在城關新地社區那邊,現在我因為和男朋友一起住,就搬到底街一帶了。我原先的地方目前是我的小姐妹敏敏住著,怎麽了?”
李國軍又問:“這敏敏具體什麽身份,老家是哪裏的?現在在什麽地方上班?”
女的迴答:“她和我老家是同一個村的,我們一起出來打工。我因為有了男朋友,我就把我租的房子讓給她住了,她是在山陽的白金漢宮裏麵上班的。”
李國軍又問:“敏敏多大年紀,有沒有男朋友或者其他男的情人什麽的?”
女的迴答:“有沒有男朋友我不知道,我隻曉得她經常換不同的男的帶迴住的地方,具體這些人我也不認識?”
從女的詢問情況來看,我們從現場抬出來的屍體應該是女的小姐妹敏敏。我們搞錯了死者的身份,才鬧了個大烏龍。這樣原本已經叼在嘴裏的鴨子就這麽飛了,我們的案件偵破又陷入了僵局。
邵大聽了我們的匯報,也沒有怪我們的意思。畢竟死者的相貌被火燒了之後麵目全非,根本無法辨認。再加上城關派出所的登記信息有誤,才鬧出了烏龍。不過還好也沒有造成多大的損失,隻不過讓我們的偵查工作稍稍走了一些彎路。
於是我們重點對這個女的進行了詢問,特別是問清楚了這個敏敏的生活習慣,及交往的朋友情況。另外還搞到了死者的聯係方式,行動技術支隊的兄弟立即把該電話的話單調了出來,我們根據話單上的電話逐一尋找和排查這些對象。
趙局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他對我們確定的敏敏的身份並不非常放心,於是讓法醫特別派出一個人去敏敏老家提取敏敏直係親屬的 dna信息,然後和死者敏敏進行親子關係鑒定。用以確定死者到底是不是敏敏,以免再重蹈覆轍,又搞錯受害人的身份。
法醫連夜出發,我們也是開始圍繞敏敏展開排查工作。
這個敏敏和張小娟一樣都是做陪酒小姐的,而且她們的工作的地方也是一致。因此從這個敏敏的手機話單來看,她的交友和聯係人非常的複雜。
不過邵大說我們沒有確定死者就是敏敏之前先不大張旗鼓的開展工作,而是先梳理摸排對象。把那些沒有作案時間的聯係人先排除掉,這樣可以減少工作量。
忙活了一天,邵大決定把所有人都召集起來開專案分析會,畢竟還是要聽聽現場勘查和法醫的屍體檢查的意見。
這次的專案會議是在刑大的會議室裏召開,這樣大家也避免了在城關派出所和他們派出所的人搶地方的尷尬。
會議一開始照例先是技術中隊和法醫的事情。技術中隊的中隊長先代表技術中隊發言:“同誌們,現場位於城關派出所轄區的新地社區,說是社區,其實那是一個城中村。死者租房位於一戶農民租房的院子裏麵,隻有一間房間,裏麵陳設也就是一張床,一個書桌,一把椅子,和一個簡易衣櫃。由於現場遭受了放火破壞,因此裏麵的家具都遭到了破壞。特別是消防員在救火作業的時候灌注了大量清水,現場的痕跡遭受了極大的破壞。目前唯一可以確定的是起火點應該位於簡易衣櫃裏麵,所以人為縱火的可能性極大。現場進出口的位置,門鎖遭遇了人為的破壞,但經正實係消防員救火時所為。經現場詢問,屍體位置為房內床上,頭部向裏,麵朝上。屍體麵部有焚燒痕跡,麵部情況已無法辨認。目前其他的痕跡物證還在做技術處理,暫時無法提供其他的比對痕跡。”
技術員的現場信息非常稀少,幾乎是沒有任何價值。接著便是法醫匯報屍體解剖的情況。
法醫說:“屍體身長169公分,裸足,身上有一件破損的睡衣,無內衣內褲。屍體頸部,胸部,及陰部均有銳器傷,且右側乳房缺失,疑為犯罪嫌疑人攜帶走。屍體腹部被切開,裏麵發現一手電筒。陰部多處銳器劃傷。死者的死亡原因為頸部切割頸靜脈至失血過多死亡。屍體宮頸未開口,無生育史,但有性關係史。死者死亡時間是飯後四小時,根據起火時間的判斷,估計在起火前半小時至一小時左右。”
法醫簡短的作了發言,於是邵大問道:“陳法醫,我想問一下,死者死前有沒有發生性關係的跡象?”
法醫迴答:“死者的處女膜是陳舊性破裂,因此無法判斷死前有無性行為。我們對死者的陰道進行了陰道拭子的檢驗,未發現精液痕跡。而且陰部遭遇銳器傷,我們就無法判斷其陰道裏的血液痕跡是否為性交行為所致。所以這一點我們無法證實。”
邵大又問:“死者隻少了一側乳房嗎?另外她的另一側乳房有無破壞的痕跡,是否是破壞了沒有帶走?”
法醫答道:“另一側乳房沒有破壞的痕跡,隻有右側乳房被割走。”
邵大問技術員:“你們對現場中心及周圍進行搜索的時候,有無發現丟失的乳房?”
技術員說:“沒有發現,我們已經對中心現場周圍二十米的範圍都進行了搜索。”
邵大又問:“死者的腹部有一個手電筒是怎麽迴事?”
法醫說:“這個我們也覺得有些匪夷所思,我們在死者切開的腹部傷口內,就是在腸子底下發現了一個手電筒。而且當時手電筒還是開啟狀筒,我們也搞不明白犯罪嫌疑人是什麽想法?”
邵大又問:“這手電筒有沒有進行過技術處理,上麵是否留有犯罪嫌疑人的指紋?”
技術中隊長迴答:“已經技術處理過了,未發現指紋。”
邵大再問:“死者麵部是如何進行破壞的,有無銳器傷?”
法醫答:“死者的麵部是火焚燒後留下的痕跡,沒有銳器傷。”
邵大又問技術中隊長:“你們現場搜索中有無發現刀具一類的作案工具,還有死者的通訊工具有沒有找到?現場有沒有值錢的東西,包括死者的錢包有價值的首飾什麽的?”
技術中隊長迴答:“我們仔細搜索過了,什麽都沒有發現,我們下一步複勘現場再仔細找一找!”
邵大終於不追著技術中隊長問了,接著問徐隊長,:“鐵成,你把你們開展的工作情況介紹一下,也讓大家都知道一些,大家好一起分析探討?”
徐隊長就開始匯報,他先說了一下我們擺烏龍的情況,主要就是城關派出所的信息提供有誤,把我們的精力都引向了另一個女的,結果犯罪嫌疑人沒有抓到,倒是把我們認為的受害人給找了出來。會場上也是尷尬的一笑,不過馬上安靜下來。
徐隊長話鋒一轉,把我們對活著的女的詢問情況詳細講了一下。著重說了兩點:“一是原本應該住在出事地點的女的,搬離出事地點僅僅三天,應該知道她搬離的人不多;二是現在暫時認定的受害人是一個陪酒小姐,社會交往複雜。”
邵大問:“這個案發現場,目前說的敏敏是三天前剛搬進來的,還是早就開始在這個地方居住了?”
徐隊長迴答:“敏敏在案發地點,應該在早兩個月開始就陸續來暫住,但當時和我們發現的女的共住,單獨居住是從三天前開始的,因為我們找到的人正式和男朋友同居了。”
邵大點點頭:“你們技術中隊加快確認死者的身份,否則我們好多工作都無法針對性的開展,我們不能再鬧烏龍了。不要說我們這邊圍繞敏敏展開調查,過幾天這敏敏又出現在我們麵前,這可丟不起這臉。”
技術中隊長迴答:“明天下午他們就采樣返迴了,我們會讓技術支隊幫我們連夜把數據做出來,確認死者的身份。”
邵大說:“同誌們,這一起案件的惡性程度很大,不僅犯罪嫌疑人殺人的手段殘忍,而且殺人以後采取的一係列掩蓋現場的措施也非常的殘暴,甚至有些變態。所以大家都開動腦筋想一想,集思廣益,看看這一起案子,我們從什麽方麵著手更容易找到犯罪嫌疑人。”
會場安靜了一下,大家都在沉思,誰也不敢第一個發言。
約沉默了三分鍾,陳大就是我們原來的隊長打破了寂靜,道:“同誌們,以我參加重案中隊兩年的工作的經曆,我先談談看法。也算是拋磚引玉吧!我認為這起案件一定是熟人作案,我的理由有三個。首先,這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做愛以後進行了一係列的掩蓋動作,包括放火破壞現場,及破壞死者的麵部特征,這都是掩蓋案件事實的做法,因此犯罪嫌疑人認識死者的可能性很大。第二,犯罪嫌疑人和死者一定有深仇大恨,首先犯罪嫌疑人殺死死者是采用了一種必須要其命的手段,而不是失手造成的。這種隻有是互相認識的人才會下此死手,而且犯罪嫌疑人殺人的意圖十分明顯,沒有深仇大恨,不會這麽做。既然有深仇大恨,那麽一定是互相熟悉的。第三,犯罪嫌疑人應該是帶走了死者的通訊工具,而經技術處理,該通訊工具應該是關機狀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帶走死者的通訊工具不是為了賣錢,那麽就是一個原因,掩蓋自己的身份。延緩我們發現他的蹤跡。我的理由就這些,大家都跟著分析分析。”
陳大一開腔,這會場氣氛開始活躍起來,接著就是徐隊長發言:“我也讚成陳大的意見,從犯罪嫌疑人在現場做了那麽多多餘動作來看,犯罪嫌疑人和死者應該是熟悉的人。但是我和陳大有一點判斷不同,我認為犯罪嫌疑人是否是衝著目前的死者來的,他會不會是衝著我們找到的那個搬離的女的去的。他做那麽些多餘動作,是不是為了掩蓋他真實的心理目的,因此我們對已經搬離的女的關係人也要進行排查和甄別。”
接著夏探長說:“我認為犯罪嫌疑人應該是衝著死者本人去的,因為如果是殺錯了人,他完全沒有必要做那麽多不必要的動作,尤其是拿走死者的手機,這完全是欲蓋彌彰,對他沒有什麽意義。因為畢竟他要殺的人還活著,一查馬上就可以找到他。”
朱羽江倒是有些別出心裁,說:“各位同誌,你們都說犯罪嫌疑人是死者的熟悉人。我倒覺得也有一種可能,犯罪嫌疑人就是為財而來,偶然遭遇才造成了這嚴重的後果。因此我們常規的排查也不能放棄,也需要投入一定的力量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