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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10點,楚歌再次準時進入《暗沙》的遊戲世界。


    選擇張任俠的身份之後,繼續嚐試通關副本。


    此時他的職務是光州的司法參軍,主要的工作就是處理各種民事和刑事案件。


    第一階段的案件都比較簡單,楚歌對照著當時的律法進行處置,基本上沒有犯太大的錯誤,都順利通關了。


    在經過跟虞稼軒見麵的劇情之後,張任俠的副本挑戰內容也順理成章地進入了第二階段。


    此時距離牛渚之戰,還有9年時間。


    楚歌本來以為第二階段的挑戰會有所變化,卻沒想到他的任務還是處理各種各樣的案件。


    雖說這些案件的複雜情況似乎比第一階段有所提升,而且裏麵有一些案件帶著陷阱、需要仔細甄別,但整體來說,工作性質沒變。


    楚歌也沒想太多,隻是按部就班地處理一個又一個的案件。


    就像當初盛太祖批閱奏章一樣,查找法律條文,在心中做出判決,而後遊戲係統就會自動地去執行各種細節,並且將這些案件的處置方式上報給此時已經在朝堂中成為參知政事、獲得實權的王文川。


    一個個案件,快速地處置完畢。


    楚歌本以為自己處理得沒什麽問題、應該能夠順利進入下一階段,卻沒想到在他處理完最後一個案件之後,視野中卻霧氣彌漫,重新迴到了第二階段的最初狀態。


    “失敗了?”


    楚歌感到很詫異,這明顯是通關失敗的表現。


    可為什麽會失敗?


    “奇怪,我明明把所有的案件都按照律例來處置了,應該沒有十分嚴重的漏判和錯判……


    “難道說,第二階段的這些案件中,隱藏著某些我沒發現的大案要案?


    “沒道理啊……”


    楚歌再次進入遊戲,將第二階段所遇到的各種案件又過了一遍。


    跟第一階段不同的是,這次的案件重複度明顯提升了,其中大部分複雜的案件他之前都曾經見過。


    顯然,兩個階段的“斷案”,也是不同的遊戲機製。


    第一階段的案情都特別簡單,所以如果允許玩家反複嚐試的話,很容易就可以通關,所以要有很強的隨機性。


    但第二階段的案情就複雜多了,玩家在不知道正確答案的情況下,如果不動腦子的話,不可能通過笨辦法來試出答案,所以有許多案件會重複出現。


    而且,楚歌按照之前扮演“皇帝”身份盛太祖時的經驗推測,第二階段的這些案件中,必然隱藏著某種東西等他去發現。


    就像在“皇帝”身份扮演時需要從堆積如山的奏折中找到南北榜案、空印案等關鍵案件,還要找出殺司馬延的這個環節。


    於是,楚歌又認認真真地過了一遍。


    直到他看到了一個之前見過的名字:阿雲。


    “這個案件……難不成還有其他的處置方式?”


    楚歌又把此人涉及的案件認認真真地給過了一遍。


    “有婦阿雲,母服中聘於韋。雲許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寢田舍,懷刀斫之,十餘創,不能殺,斷其一指。吏求盜弗得,疑雲所為,執而詰之,欲加訊掠,乃吐實……”


    案件本身的內容其實並不複雜。


    光州當地有個叫做阿雲的十三歲少女,父親早亡,母親亡故後孤苦無依,被叔父以幾石糧食許給一個叫做韋大的人為妻。


    韋大容貌醜陋,阿雲不想嫁,於是就在晚上等韋大睡覺的時候潛入他的家中,持柴刀砍傷了他。


    不過阿雲畢竟年紀幼小,當時隻有十三歲,所以未能將韋大殺死,隻是砍了十餘道創口、砍斷了他的一根手指。韋大在睡夢中驚醒,慌亂中抬手阻擋,於是阿雲就丟下柴刀逃走了。


    追查此案的官員調查一番認為並非盜匪所為,於是將阿雲抓了起來,一番詰問之後阿雲吐露實情,承認了自己謀殺韋大未遂的事情。


    沒有刑訊逼供,也沒有栽贓陷害,案情清清楚楚,應該不會有什麽太大的疑問。


    楚歌很清楚,《暗沙》這款遊戲考驗的是玩家的判斷力而非刑偵能力,既然沒讓玩家去親自審問犯人、去現場勘查,那就說明這些信息基本上是沒問題的,玩家可以放心地以此為依據進行斷案。


    所以,他上次按照當時的律法,先判了阿雲死刑,後來又改判了絞刑。


    之所以這樣判,是因為按照當時齊朝的法律,謀殺親夫就是板上釘釘的死刑;而普通的“殺人以傷”,也就是說謀殺未遂造成對方受傷的,判處絞刑。


    楚歌最開始以為這是一起謀殺親夫的案件,那麽就隻能判處斬首。


    但是後來他注意到,這裏麵還有一個已知條件,“母服中聘於韋”。也就是說,阿雲是在為母親服喪期間,被聘給韋大的。


    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子女守喪期間不得婚嫁,所以這個婚約本身應當是無效的。


    既然如此,那就不能以謀殺親夫論處,而是要以殺人未遂論。斬首自然也就改成了絞刑。


    發現這一點的時候,楚歌還慶幸了一下。


    萬一標準答案是絞刑而他判了斬首,那豈不是很有可能導致通關失敗?


    但轉念又一想,不管是死刑還是絞刑,阿雲總是要死的,其實沒什麽太大的區別。


    對於這個案件,楚歌當然對這名十三歲的少女充滿了同情。


    因為從案情上來看,這明顯就是一次“吃絕戶”的行為。


    阿雲的父親早亡,母親也去世了。結果就在她給母親服喪的期間,叔父就迫不及待地把她給賣了,用她換了幾石糧食,強迫嫁給了一個她十分不喜歡的人。


    當然,韋大其實也比較無辜,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是個壞人,他隻是比較貧窮而且長得很醜,就被阿雲砍了十幾刀,還被砍斷了一根手指。


    要說這起悲劇是誰造成的,表麵上是阿雲那個吃絕戶的叔父,而更深層次,則是當時女子不能自由嫁娶、不能掌握自身命運的社會體製。


    如果按照現在的觀點來看,阿雲的婚約不成立,本身又是未成年,而且情有可憫,就算以謀殺未遂論,也不該處以死刑。


    但此時楚歌扮演的是齊朝的一名司法參軍,自然隻能以齊朝的法律來論處。


    否則,給阿雲網開一麵之後,其他案件中的犯人又要怎麽辦?


    現代和古代的法製觀念本來就有很大的差別,總不能全都按現代的法律來判,那樣的話,這副本也就別指望著能通關了。


    所以,上次斷案時,楚歌完全沒有覺得自己“絞刑”的判決有什麽不妥。


    他確實很同情這個女孩,但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他也實在是做不了什麽。


    但第二次看到“阿雲”這個名字之後,楚歌卻又敏銳地感覺到,這個案件似乎與其他的案件相比,有一些不同。


    “難道說,阿雲可以不死?


    “也沒道理吧。


    “死刑案件要上報給大理寺和刑部批準,而這兩個部門是一定會批準的,因為不論是斬還是絞,都是按照當時的律法做出的判決。


    “這兩個部門肯定要維護齊朝律法的權威,不可能自己去推翻律法中的規定。


    “所以,上報之後的結果,肯定還是當即批準。


    “那麽……給王文川單獨請示一下,是否會有不同?”


    楚歌突然有了這樣的想法。


    此時他扮演的是張任俠,職務是司法參軍。按理說,此案涉及到死刑,那麽就要層層上報,從知府到大理寺、刑部,最終才能確定。


    但從上一次的經曆來看,上報的結果肯定是批準死刑。


    楚歌倒是想救下這個叫阿雲的女子,至少免掉她的死罪,爭取個流放之類的刑罰,但從律例上來看,卻又完全找不到任何支撐。


    所以他才突然想到,或許應該向王文川單獨請示一下。


    張任俠此時是頗受王文川賞識的,兩人是亦師亦友的關係。


    王文川賞識張任俠的人品、性格與才能,此時讓他做光州的司法參軍,其實是存了為新法培養人才的想法。隻要張任俠願意,王文川很快就會將他提拔起來。


    而在光州擔任司法參軍的期間,張任俠也確實可以將光州這裏發生的一切事情直接上報,王文川也都會批複。


    曆史上,也正是因為王文川的這些行為,讓張任俠十分感動,並引為知己。


    楚歌也不確定把這個難題拋給王文川是否就一定能有所變化,但至少可以試一試。如果王文川也沒反應,那就說明問題不是出在這個案子上。


    想到這裏,楚歌把包括阿雲案在內的三件自己有所懷疑的案件給謄抄了一遍,寫上了自己的處置方案,並上報給了王文川。


    ……


    遊戲中省略了無意義的等待時間,所以楚歌很快就收到了王文川的答複。


    而這個答複,讓他既意外,又驚喜。


    “另外兩個案件,王文川都表示了讚同,但唯獨阿雲案,他要我再斟酌一番!


    “也就是說,這個阿雲案,確實有其他的處置方式?


    “可是……王文川也沒說具體要援引哪條法律。


    “隻能我自己琢磨了……”


    雖說仍舊沒什麽頭緒,但楚歌還是精神一振,因為王文川的迴複讓他確定了方向。


    王文川的意思肯定是要改判的。


    但此時楚歌需要解答兩個問題:第一是,為什麽要改判?


    要知道王文川此時是參知政事,可以說是貴為宰執,他為什麽會對一個普通的少女殺人未遂的案件如此上心?


    單純用樸素的同情心,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同情心肯定是一個方麵,但肯定也有其他更重要的方麵。


    第二是,如何改判?


    按照當時齊朝的律例,殺人未遂造成對方受傷的,就是判處絞刑,這是不可能更改的。


    別說是張任俠了,就算是王文川或者是大理寺、刑部的人,也不可能硬是把法條給改了。


    楚歌想來想去,有能力讓阿雲不死的人,隻有一個。


    那就是皇帝!


    在古代社會,皇帝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威,而一個國家的法律,基本上也都是由皇帝來最終拍板的。


    如果皇帝覺得一條法律不合適,那麽是有改動可能的。


    然而,要讓皇帝直接為了阿雲改掉“殺人未遂處以絞刑”這一條,仍舊不太現實。


    一方麵,這條律法是齊朝一直都有的,也就是說齊朝從皇帝到大臣,基本上都認可這種處罰方式。皇帝沒有理由去改變這條法律。


    另一方麵,就算皇帝也對阿雲有所同情,但為了就一個平民百姓而改了齊朝的律法這種事情,他是幹不出來的。那會遭受很大的阻力。


    楚歌一番分析之後,最終得出結論。


    “能救阿雲的人,隻有皇帝。


    “但皇帝不可能直接改掉這條律法,因為阻力太大,他也沒有足夠的動機。


    “那麽……如果是皇帝已經說過的話、頒布過的詔書,與這條法律發生衝突呢?又或者,皇帝有足夠的動機,判阿雲不死呢?


    “從王文川的反應來看,他這位宰執顯然是有強烈動機保阿雲不死的。那麽,目前還支持王文川變法的皇帝,自然也可以被傳遞這種動機。


    “那麽現在的問題就在於,王文川救阿雲的動機是什麽?


    “嗯……恐怕除了樸素的同情心之外,就隻能有一個原因了。”


    楚歌分析一番,最終還是落到了兩個字上。


    新法!


    他推測,王文川之所以給他下命令,讓他想方設法地改判、救下阿雲,是因為這個看似並不起眼的案件跟新法有潛在的關聯。


    如果這種推測成立的話,那一切就都串起來了。


    楚歌立刻把皇帝的詔書和手諭給翻了一遍,果然,找到了一些線索。


    在此之前,皇帝曾經下發過一條手諭:謀殺已造成人身傷害,但官員在審問犯人並對犯人用刑之前,犯人如實供認犯罪情節的,以自首對待,將謀殺罪降低2個等級進行論罪。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這條手諭的指示,將阿雲定為“自首”,那麽阿雲就可以不死。


    至於為什麽王文川希望阿雲不死?


    因為隻要確定了皇帝手諭確實可以淩駕於當時的法律之上,那麽變法也就有了依據。


    換言之,在王文川看來,這個不起眼的案件,恰恰是變法的一個絕佳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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