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及此,他害怕的後退一步,砰的一下,落迴了欄杆裏麵,叫道:“好險。好險。真的好險。太危險了。剛才要是一不小心,我就掉下去了。雖然早就聽聞蹦極相當嚇人,沒想到這麽可怕啊。
我跳不下去。真的跳不下去。那簡直不是人做的事情。天哪。那麽高,跳下去要是繩子斷了,我的腦袋都要摔破了。那樣一定痛的要命吧。我跳不下去,我真的不行,雖然早就做好了心理準備,但是,那還是太衝動了。
對對對。我還是太衝動了。怎麽會想到蹦極那麽危險的運動?那簡直不是運動了。對對對。那是自殺啊。對。那就是自殺。雖然我腰上有繩子,但是我能明顯預感到我跳下去的結局,呲啦一下,繩子斷開,然後,我就摔的腦袋崩裂了。
那畫麵太慘了。簡直不是人能夠做到的。對對對。為什麽那麽年輕人能夠玩的了蹦極,因為,他們有專業的工作人員會保證他們的安全。所以,他們敢於跳下去,如果讓他們來跳我現在的這種蹦極,打死他們肯定也沒人敢。
因為,那代價簡直就是完全不對等的。他們玩蹦極,若是失敗了,最多出一點小事。因為,防範措施到位的話,是絕對不會有性命危險的。可以在蹦極的最下麵早早布置一些機器人。
有了這些機器人,那麽,誰要是跳蹦極的時候繩子斷了,機器人可以立即彈射出去氣墊,穩穩接住那些遊客。可是,我這裏沒有啊。我這裏是一點保護措施都沒有,連繩子都不夠牢固,更別說是機器人彈射氣墊了。
當然了。我們警局倒也不是沒有氣墊,如果我現在能夠找到一塊放到樓下麵,我倒是不用擔心會摔死了。但是,氣墊都是安裝在機器人守衛體內的。也就是說。我要找氣墊就必須找到機器人。
而要找到機器人就必須曝光。一旦機器人守衛發現了我,那我的影像就會留在機器人守衛的電子激光眼錄像了。這樣的話,我今晚處理屍體的事情就很容易曝光。雖然我可以不說,但是,到時總會有人查看機器人守衛拍攝到的錄像。
看到的人會怎麽想?他們會隻覺得我來找機器人守衛隻是拿一個氣墊而已?如果隻是普通百姓,那麽絕對會這麽想,畢竟普通百姓智商比較低下,思維比較簡單。但是,警察就完全不同了。
能夠進入警局的人都是非常聰明的人,若非如此,也不可能進得了。光是文化課的考試就要求比一般高校高將近五六十分的分數。這樣的高分進來的畢業生能差嗎?絕對差不了啊。
而且,接受了訓練以後,這些警員會有高度的偵查習慣,碰到這種事情絕對不會隻看表麵而已。如果隻看表麵早就被局長開除了。做不到凡事多想,是不能破案的。現在的罪犯可比過去狡猾多了,需要我們時刻保持高度的警覺性。
隻要這份警覺性存在,他們就一定會深一步的考慮這個問題。為什麽我半夜三更不迴家睡覺會出現在警局呢?難道有什麽任務嗎?如果他們這麽想,那我還是可以放心的。畢竟隻要有任務在身,我可以完全的解釋今晚的事情。
可是,他們真的隻會這麽想嗎?不會。絕對不會。如果思維這麽簡單,那稱不上一個合格的警察。他們一定會繼續懷疑。他們一定會說,如果不是在執行任務呢?那半夜不睡覺跑來警局幹嘛?鬼鬼祟祟難道不可疑嗎?
隻要有人有了這樣的想法,那我就麻煩了。雖然我可以解釋,我有東西落在辦公室了。但是,這樣的解釋太過牽強。因為,他們一定會繼續追問,到底是什麽東西?我怎麽迴答?我隨便說一個東西?
那肯定不行啊。除非我有神經病,他們才不會懷疑。或者,我有潔癖,不把東西帶迴家就會睡不著覺。但我在警局也不是新人了,我已經在警局很久了。如果我有潔癖的話,怎麽可能那麽久都沒人知道?現在我突然有了潔癖,誰會信啊?
隻要有人不相信那我就會陷入更麻煩的境地,那到時我等於要舌戰群儒,這我哪裏吃得消?我又不擅長辯論,我擅長的是破案啊。讓我一個平時很沉默的人現在要去和這麽多人理論,我肯定不行。
隻要我不行了,那麽,我就可能把事情說漏嘴,一旦說漏了嘴,那後果不堪設想啊。首先局長大人就不會放過我。他一定會想盡辦法開除我。就算我運氣好,能夠避開一次次的危險,那其他同事的追問怎麽辦?
當然了。如果隻是追問那還可以勉強應付,我最最擔心,最最害怕的是,有人開始暗中調查我。隻要有人真這麽做了,那麽,發現我今晚做的事情那是遲早的事情,這叫防不勝防,紙包不住火。
隻要被人發現了秘密,那麽,我怎麽辦?等待我的隻有兩條路,要麽出賣局長,把今晚的事情全部一股腦的說出來,要麽乖乖素手就寢在法庭上接受吃官司的懲罰。因為,我會被判殺害倪殤的重罪。
雖然倪殤早就已經死了很久很久了,但是,她的屍體無緣無故出現在警局,難道和我沒有關係嗎?更為重要的是,隻要屍體出現在這裏就足以證明是我殺的人。雖然我真的沒有殺她,但是警方和法庭的人不會那麽想。
因為,他們會想,屍體本來應該不存在了,為什麽現在又跑出來了?如果人真不是你殺的,那麽這具屍體你是如何發現的?又是如何搬運到這裏來的?難道屍體出鬼了,會自己跑過來嗎?
肯定不會啊。隻要在聯邦接受過正常九年義務教育的人都明白這個世界不存在鬼啊。那既然如此,隻有一種可能了,這具屍體是殺手挖出來帶到這裏的。可是,這現實嗎?又不現實。如此一來,結論隻有一種了。
那就是,這具屍體從倪殤被害開始就一直被藏在這裏,自始至終沒有移動過,換句話說,這裏就是倪殤被害的第一現場。而兇手正是我。因為,至少有我和屍體距離最近,隻有我和那具屍體有關係,才能解釋為什麽那天晚上鬼鬼祟祟會半夜到警局來。
那不就是為了處理屍體嗎?隻是處理似乎失敗了。可能中途遇到了變故,比如接到了什麽通話不得不離開。隻要他們認定了我就是兇手,那麽,要讓我和這具屍體產生聯係可以有一百種方法。
我隻是一個人,而他們是整個警局,我怎麽可能對抗的整個警局的人。我對抗不了,絕對對抗不了。當然了。我還是有救星的,至少我可以去求局長大人幫我。因為,隻有局長大人知道真相。
若是他能夠出麵的話,那這件事情就能夠和我脫開幹係。但是,他會出麵嗎?肯定不會。或者說,隻要不是傻子肯定不會出麵幫我。因為,若是出麵幫我,局長到時候怎麽解釋他知道真相的事情?
到那時懷疑對象不是從我改成局長大人了嗎?這不等於自找麻煩嗎?當然了,這還是局長大人沒有殺害倪殤的情況下,若是這具屍體是局長大人自己殺的,那他更不會出麵幫我了啊。出麵幫我等於找死。
甚至還可能出現更糟糕的情況,他也許還會主動站出來指正我。對。這甚至對他局長大人來說還是一個伸張正義的機會。他可以主動站出來指正我,這樣,我就會掉入萬劫不複的境地,那他局長的好形象又會在民眾心裏變得更深。
這樣高層的人來了,一定會對局長更加賞識。那麽局長一定會獲得更多的特權,如果是這樣的話,局長大人的位子也就更穩固了。以後還有誰再敢反抗他呢?雖然我現在有過反抗,但是,那還是建立在他需要我的情況下,一旦我他不需要我了,他可能就會毀了我。
我絕對不能讓這樣的事情發生。因為,一旦發生了,那比直接殺了我後果更嚴重。對對對。一旦發生了這樣的事,我自己肯定是倒黴了,逃不掉了。隻要被局長陷害了,那麽,我是跳進黃河洗不清的。但是,這不是我最害怕的,也不是我最擔心的,我最害怕最擔心的情況是,接下來。接下來倒黴的人將不隻是我而已,還有我的妻子和孩子
她們會遭遇到比我更慘的對待。對。社會上其他人的白眼,以及非議。我到那時反正已經進入監獄了,等待我的隻是死路一條,我倒是可以坦然麵對這一切。但我妻子呢?她能夠坦然麵對嗎?
她肯定麵對不了。既然如此,那麽她會怎麽辦?她肯定會反複的上訴要求把事情調查清楚。但是,她隻是一個普通百姓而已。在所有輿論都導向局長那邊的時候,會有人聽她的話嗎?
法院倒是公正的存在,但是,我妻子懂法嗎?她根本就不懂啊。更為重要的是,就算她懂法又有什麽用呢?她難道能夠請的動好律師嗎?她這是等於要告局長啊。而局長代表的是什麽?是政府是整個國家。
她一個平民百姓能夠對抗的了國家嗎?肯定不行啊。如果能夠找到什麽新的嫌疑人,那就另當別論了。因為,這樣的話,案件的對象就不是國家而隻是某個人。國家肯定會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
一旦新嫌疑人,那我到時有希望脫罪的,隻是這可能嗎?完全不可能。這可是重罪啊。殺人啊。殺人是要槍斃的。就算不槍斃,也要關無期徒刑。有哪個替死鬼願意做這種事啊?絕對不可能會有。
現在又不是地球文明時期,還有頂罪這一說,現在頂罪是會被判死刑的。沒有人會冒這個險,就算能夠拿再多的錢也沒人願意。更為重要的是,要真這麽做的話,也必須局長協助才行啊。
局長對我不薄不代表關鍵時刻,他就願意幫我。當然了。如果有好處的話,他說不定還真會找來一個人頂罪。畢竟現在監獄裏就有很多待審的犯人,很多人甚至都已經是死刑犯了,那是板上釘釘的事情,根本就脫罪不了。
那裏也有很多人早已做好的被槍斃或者判無期徒刑的準備。但是,裏麵真正能夠坦然麵對這一切的人還不是很多,畢竟這可是性命攸關的大事,就像是我一樣。我已經經曆過很多生死了,但是,即便是如此,讓我真正去跳樓,我還是不敢。
可見,一個人要真正坦然的去死,還是太難了,若不是迫不得已,實在沒有辦法,絕對不會有人願意去死。當然了。那些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來的人除外。也就是說,如果讓那些死刑犯頂罪的話,有一個天然的優勢。
如果局長動用一下手中的權力,讓那些人的罪名從被槍斃改成無期徒刑,那些死刑犯肯定就願意頂罪了。接下來就隻要偽造一些證據就行了。再請一個上好的律師,就算是完工了。接下來的事情就很簡單了,一切順理成章,絕對不會有任何問題,我就能脫罪。
但是,這樣的理想狀況要完成太難了。因為,我被捕以後,我怎麽讓局長幫我呢?他怎麽可能胡願意幫我呢?對於他那麽自私的人來說,他肯定不會答應幫我。也就是說,我必須要給他足夠多的好處,他才會願意。
但我哪裏有什麽好處啊?錢嗎?我一年賺的錢還不及他一個月的多呢。我給他的那點錢,他看得上眼嗎?肯定看不上啊。那唯一的辦法就隻有一個了,把我妻子送給他。
對。我的妻子雖然稱不上貌美如願,但是,但是,但是和局長大人招的那個女秘書一比,還是美得多。局長大人那個老色鬼知道我老婆主動送上門,他難道還會拒絕?絕對不會,倪殤為什麽會被他害死,我就聽說過一種傳聞,就是倪殤曾經嚴厲的拒絕過他的騷擾。”(未完待續。)
我跳不下去。真的跳不下去。那簡直不是人做的事情。天哪。那麽高,跳下去要是繩子斷了,我的腦袋都要摔破了。那樣一定痛的要命吧。我跳不下去,我真的不行,雖然早就做好了心理準備,但是,那還是太衝動了。
對對對。我還是太衝動了。怎麽會想到蹦極那麽危險的運動?那簡直不是運動了。對對對。那是自殺啊。對。那就是自殺。雖然我腰上有繩子,但是我能明顯預感到我跳下去的結局,呲啦一下,繩子斷開,然後,我就摔的腦袋崩裂了。
那畫麵太慘了。簡直不是人能夠做到的。對對對。為什麽那麽年輕人能夠玩的了蹦極,因為,他們有專業的工作人員會保證他們的安全。所以,他們敢於跳下去,如果讓他們來跳我現在的這種蹦極,打死他們肯定也沒人敢。
因為,那代價簡直就是完全不對等的。他們玩蹦極,若是失敗了,最多出一點小事。因為,防範措施到位的話,是絕對不會有性命危險的。可以在蹦極的最下麵早早布置一些機器人。
有了這些機器人,那麽,誰要是跳蹦極的時候繩子斷了,機器人可以立即彈射出去氣墊,穩穩接住那些遊客。可是,我這裏沒有啊。我這裏是一點保護措施都沒有,連繩子都不夠牢固,更別說是機器人彈射氣墊了。
當然了。我們警局倒也不是沒有氣墊,如果我現在能夠找到一塊放到樓下麵,我倒是不用擔心會摔死了。但是,氣墊都是安裝在機器人守衛體內的。也就是說。我要找氣墊就必須找到機器人。
而要找到機器人就必須曝光。一旦機器人守衛發現了我,那我的影像就會留在機器人守衛的電子激光眼錄像了。這樣的話,我今晚處理屍體的事情就很容易曝光。雖然我可以不說,但是,到時總會有人查看機器人守衛拍攝到的錄像。
看到的人會怎麽想?他們會隻覺得我來找機器人守衛隻是拿一個氣墊而已?如果隻是普通百姓,那麽絕對會這麽想,畢竟普通百姓智商比較低下,思維比較簡單。但是,警察就完全不同了。
能夠進入警局的人都是非常聰明的人,若非如此,也不可能進得了。光是文化課的考試就要求比一般高校高將近五六十分的分數。這樣的高分進來的畢業生能差嗎?絕對差不了啊。
而且,接受了訓練以後,這些警員會有高度的偵查習慣,碰到這種事情絕對不會隻看表麵而已。如果隻看表麵早就被局長開除了。做不到凡事多想,是不能破案的。現在的罪犯可比過去狡猾多了,需要我們時刻保持高度的警覺性。
隻要這份警覺性存在,他們就一定會深一步的考慮這個問題。為什麽我半夜三更不迴家睡覺會出現在警局呢?難道有什麽任務嗎?如果他們這麽想,那我還是可以放心的。畢竟隻要有任務在身,我可以完全的解釋今晚的事情。
可是,他們真的隻會這麽想嗎?不會。絕對不會。如果思維這麽簡單,那稱不上一個合格的警察。他們一定會繼續懷疑。他們一定會說,如果不是在執行任務呢?那半夜不睡覺跑來警局幹嘛?鬼鬼祟祟難道不可疑嗎?
隻要有人有了這樣的想法,那我就麻煩了。雖然我可以解釋,我有東西落在辦公室了。但是,這樣的解釋太過牽強。因為,他們一定會繼續追問,到底是什麽東西?我怎麽迴答?我隨便說一個東西?
那肯定不行啊。除非我有神經病,他們才不會懷疑。或者,我有潔癖,不把東西帶迴家就會睡不著覺。但我在警局也不是新人了,我已經在警局很久了。如果我有潔癖的話,怎麽可能那麽久都沒人知道?現在我突然有了潔癖,誰會信啊?
隻要有人不相信那我就會陷入更麻煩的境地,那到時我等於要舌戰群儒,這我哪裏吃得消?我又不擅長辯論,我擅長的是破案啊。讓我一個平時很沉默的人現在要去和這麽多人理論,我肯定不行。
隻要我不行了,那麽,我就可能把事情說漏嘴,一旦說漏了嘴,那後果不堪設想啊。首先局長大人就不會放過我。他一定會想盡辦法開除我。就算我運氣好,能夠避開一次次的危險,那其他同事的追問怎麽辦?
當然了。如果隻是追問那還可以勉強應付,我最最擔心,最最害怕的是,有人開始暗中調查我。隻要有人真這麽做了,那麽,發現我今晚做的事情那是遲早的事情,這叫防不勝防,紙包不住火。
隻要被人發現了秘密,那麽,我怎麽辦?等待我的隻有兩條路,要麽出賣局長,把今晚的事情全部一股腦的說出來,要麽乖乖素手就寢在法庭上接受吃官司的懲罰。因為,我會被判殺害倪殤的重罪。
雖然倪殤早就已經死了很久很久了,但是,她的屍體無緣無故出現在警局,難道和我沒有關係嗎?更為重要的是,隻要屍體出現在這裏就足以證明是我殺的人。雖然我真的沒有殺她,但是警方和法庭的人不會那麽想。
因為,他們會想,屍體本來應該不存在了,為什麽現在又跑出來了?如果人真不是你殺的,那麽這具屍體你是如何發現的?又是如何搬運到這裏來的?難道屍體出鬼了,會自己跑過來嗎?
肯定不會啊。隻要在聯邦接受過正常九年義務教育的人都明白這個世界不存在鬼啊。那既然如此,隻有一種可能了,這具屍體是殺手挖出來帶到這裏的。可是,這現實嗎?又不現實。如此一來,結論隻有一種了。
那就是,這具屍體從倪殤被害開始就一直被藏在這裏,自始至終沒有移動過,換句話說,這裏就是倪殤被害的第一現場。而兇手正是我。因為,至少有我和屍體距離最近,隻有我和那具屍體有關係,才能解釋為什麽那天晚上鬼鬼祟祟會半夜到警局來。
那不就是為了處理屍體嗎?隻是處理似乎失敗了。可能中途遇到了變故,比如接到了什麽通話不得不離開。隻要他們認定了我就是兇手,那麽,要讓我和這具屍體產生聯係可以有一百種方法。
我隻是一個人,而他們是整個警局,我怎麽可能對抗的整個警局的人。我對抗不了,絕對對抗不了。當然了。我還是有救星的,至少我可以去求局長大人幫我。因為,隻有局長大人知道真相。
若是他能夠出麵的話,那這件事情就能夠和我脫開幹係。但是,他會出麵嗎?肯定不會。或者說,隻要不是傻子肯定不會出麵幫我。因為,若是出麵幫我,局長到時候怎麽解釋他知道真相的事情?
到那時懷疑對象不是從我改成局長大人了嗎?這不等於自找麻煩嗎?當然了,這還是局長大人沒有殺害倪殤的情況下,若是這具屍體是局長大人自己殺的,那他更不會出麵幫我了啊。出麵幫我等於找死。
甚至還可能出現更糟糕的情況,他也許還會主動站出來指正我。對。這甚至對他局長大人來說還是一個伸張正義的機會。他可以主動站出來指正我,這樣,我就會掉入萬劫不複的境地,那他局長的好形象又會在民眾心裏變得更深。
這樣高層的人來了,一定會對局長更加賞識。那麽局長一定會獲得更多的特權,如果是這樣的話,局長大人的位子也就更穩固了。以後還有誰再敢反抗他呢?雖然我現在有過反抗,但是,那還是建立在他需要我的情況下,一旦我他不需要我了,他可能就會毀了我。
我絕對不能讓這樣的事情發生。因為,一旦發生了,那比直接殺了我後果更嚴重。對對對。一旦發生了這樣的事,我自己肯定是倒黴了,逃不掉了。隻要被局長陷害了,那麽,我是跳進黃河洗不清的。但是,這不是我最害怕的,也不是我最擔心的,我最害怕最擔心的情況是,接下來。接下來倒黴的人將不隻是我而已,還有我的妻子和孩子
她們會遭遇到比我更慘的對待。對。社會上其他人的白眼,以及非議。我到那時反正已經進入監獄了,等待我的隻是死路一條,我倒是可以坦然麵對這一切。但我妻子呢?她能夠坦然麵對嗎?
她肯定麵對不了。既然如此,那麽她會怎麽辦?她肯定會反複的上訴要求把事情調查清楚。但是,她隻是一個普通百姓而已。在所有輿論都導向局長那邊的時候,會有人聽她的話嗎?
法院倒是公正的存在,但是,我妻子懂法嗎?她根本就不懂啊。更為重要的是,就算她懂法又有什麽用呢?她難道能夠請的動好律師嗎?她這是等於要告局長啊。而局長代表的是什麽?是政府是整個國家。
她一個平民百姓能夠對抗的了國家嗎?肯定不行啊。如果能夠找到什麽新的嫌疑人,那就另當別論了。因為,這樣的話,案件的對象就不是國家而隻是某個人。國家肯定會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
一旦新嫌疑人,那我到時有希望脫罪的,隻是這可能嗎?完全不可能。這可是重罪啊。殺人啊。殺人是要槍斃的。就算不槍斃,也要關無期徒刑。有哪個替死鬼願意做這種事啊?絕對不可能會有。
現在又不是地球文明時期,還有頂罪這一說,現在頂罪是會被判死刑的。沒有人會冒這個險,就算能夠拿再多的錢也沒人願意。更為重要的是,要真這麽做的話,也必須局長協助才行啊。
局長對我不薄不代表關鍵時刻,他就願意幫我。當然了。如果有好處的話,他說不定還真會找來一個人頂罪。畢竟現在監獄裏就有很多待審的犯人,很多人甚至都已經是死刑犯了,那是板上釘釘的事情,根本就脫罪不了。
那裏也有很多人早已做好的被槍斃或者判無期徒刑的準備。但是,裏麵真正能夠坦然麵對這一切的人還不是很多,畢竟這可是性命攸關的大事,就像是我一樣。我已經經曆過很多生死了,但是,即便是如此,讓我真正去跳樓,我還是不敢。
可見,一個人要真正坦然的去死,還是太難了,若不是迫不得已,實在沒有辦法,絕對不會有人願意去死。當然了。那些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來的人除外。也就是說,如果讓那些死刑犯頂罪的話,有一個天然的優勢。
如果局長動用一下手中的權力,讓那些人的罪名從被槍斃改成無期徒刑,那些死刑犯肯定就願意頂罪了。接下來就隻要偽造一些證據就行了。再請一個上好的律師,就算是完工了。接下來的事情就很簡單了,一切順理成章,絕對不會有任何問題,我就能脫罪。
但是,這樣的理想狀況要完成太難了。因為,我被捕以後,我怎麽讓局長幫我呢?他怎麽可能胡願意幫我呢?對於他那麽自私的人來說,他肯定不會答應幫我。也就是說,我必須要給他足夠多的好處,他才會願意。
但我哪裏有什麽好處啊?錢嗎?我一年賺的錢還不及他一個月的多呢。我給他的那點錢,他看得上眼嗎?肯定看不上啊。那唯一的辦法就隻有一個了,把我妻子送給他。
對。我的妻子雖然稱不上貌美如願,但是,但是,但是和局長大人招的那個女秘書一比,還是美得多。局長大人那個老色鬼知道我老婆主動送上門,他難道還會拒絕?絕對不會,倪殤為什麽會被他害死,我就聽說過一種傳聞,就是倪殤曾經嚴厲的拒絕過他的騷擾。”(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