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4:3-8】經上說什麽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隻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4:19-25】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複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注: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複活了”)。
【路18:10-14】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隻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迴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約一3: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注: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賽5:20】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
【來8: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約一2:6】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麵,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來12:14】……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約一3: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羅1: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來3:14】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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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為義】的重點是在強調這是主的恩典,而不是我們作工的工價——正如聖經所說: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這裏的行為就是指憑藉自己的功勞或努力去賺取救恩的行為,如果這樣,我們得著主恩多一些的人就有可誇的了——看,我比你聖潔,比你有恩賜,因為我比你作的更好。但保羅在這裏明明地說,在神麵前我們沒有什麽可誇的,我們都是那白白蒙恩被神稱義的人,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需要注意的是,這裏在強調的是稱義的原因是因著相信主,不是因著遵行律法,但並不是說信主了就不需要遵守律法,就如病人得醫治並不是因為遵守健康標準,而是因為醫生的救治,但並不能說醫生救治了,就不需要遵守健康標準了,因為醫治的目的就是為了使病人達到健康標準……所以,我們一定要明白:遵守健康標準是一個人得醫治的表現,卻不是得醫治的原因,就如遵守律法是在恩典裏的表現,卻不是在恩典裏的原因……
【算為義】並不是指還沒有達到神的標準,但因著他信耶穌,就算他已經達到標準了,就如一個人說:我信耶穌了,所以我就可以不在乎犯罪了,因為主已經算我為義了……相反,神從來不把惡算為善,他說,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有禍了!所以,主是通過使我們藉著信變成義人才稱我們為義,正如經上說:行義的才是義人,正象主是義的一樣,人若說在基督裏,就該照主所行的去行……就如那個悔改的稅吏,因為他的信便得了聖靈的光照與改變,這人迴家就比那個靠行為自誇的法利賽人算為義了,這個義的得來是信的結果,而不是自己的功勞,所以,神看我們有這樣的信,就算作我們的義……
【算為義】就是指原來的罪愆主不再記念了,因信耶穌都被赦免了,所以叫【因信稱義】,但既因信稱義,就與主成為一靈,變成主的形像,從內在的表現就是,樂意效法跟隨主、照他所行的去行…如果問,被主算為義了可以得救嗎,我想沒有人說不會得救,但如果不聖潔、不是義人能得救嗎,顯然不能,所以,被主算為義的就是義人…另外,【被主算為義】不是時間意義上的一個起點,而是信心在耶穌裏的持續狀態,因為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義人必因信得生…
【算為義】在於不按你過去的罪孽定你的罪了,因著信罪債給你赦免了,你已經因著信站在義人的行列了…所以,【這個算為義是在強調被稱義是因信耶穌的緣故,而不是靠自己的行為換取的】,所以,這個【算為義】我們毫無可誇之處…但真實的信心就會帶來真實的順服,也就表現為行義,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正象主是義的一樣…所以,算為義不是說他仍然是罪人,因著信他就不算罪人了,而是【因著信】主改變了我們的生命,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有很多星期日的弟兄傾向於在罪中得救,就是我雖然仍是軟弱的罪人,但主已經赦免了,我就不算罪人了,主已經用寶血遮蓋了我們的罪……實際上,【這裏的遮蓋是塗抹洗涮的意思】,而絕非主的義隻是我們的一塊遮羞布,一種外表的遮擋和掩蓋,裏麵卻仍然是個罪人…所以,【因信就算我們為義】是一個標準,也是一個要求,如果我們信主卻沒有靠主行義,這樣的信是不能被算為義的…星期日的弟兄經常說的因信稱義就是這樣的信,這種信隻是頭腦的認可與心思的認定,雖然他們也說要結聖靈的果子,但實質上卻是一種廉價的福音,即——我們不用靠主變為義(或行義),因為我們是因信被主"算為義"(在罪中被主稱義)…
【太10:22】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可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來5:9】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彼前2:2】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
【帖前5:8】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
【羅8:24】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隻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來3:13-14】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
【約一3: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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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是一種持守中的盼望,在乎那位信實的主所發的應許,信而受洗,必然得救。就如我們經常說的,主的支票和現金一樣管用,因為他從來不開空頭支票。我們平時說的,我已經得救了,是因為我們信他了……所以,什麽才是真正的【信】就顯得特別重要,因為他直接關乎到我們是否最終得救……因此,對什麽是因信稱義、什麽是算為義、什麽又是成為義的探討要比探討什麽預定論、三位一體、耶穌的神人二性等重要得多,因為任何對這些概念微妙地曲解,都將直接影響我們是否得救,因為它決定了我們行動的動機和方向……所以,這些真理才是聖經的核心,是關乎我們生命的所在,也是值得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複揣摩、思考與探討的……
從上麵的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喝靈奶的人並不是象有些弟兄所說的,已經得救了,隻是生命還很弱小,其實這樣的人是沒有得救的,而隻是一個邁向得救的人,就如我們每天讀上帝的話,汲取裏麵的營養,目的就是讓基督充滿我們,以至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麵,使我們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所以,在主的話語上追求,渴慕活得更像神,隻是一個重生的過程,及至我們完全的相信了主,老我便不複存在了,我們也便被主的靈充滿了,這才是真正重生了、得救了……
有人舉個例子說,我們本是流浪兒,被國王收養為兒子,雖然我們還有流浪兒身上的各種毛病,但我們的身份變了,我們是國王的兒子了,所以,雖然有這些毛病,我們的身份仍然是國王的兒子,不管最終是否變得象兒子,我們也必將承受他的產業……單就這個故事說,這樣解釋是含情合理的,但卻並不完全符合聖經的相關教訓。誠然,聖經上也有【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但聖經也說【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著頸項,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所以,那些【藐視父親的管教的愚妄人】就必敗壞,因為【棄絕管教的,就是輕看自己的生命】;所以,兒子的名分,使我們得以領受父親的管教,但如果我們棄絕這管教,父親也會任憑我們,我們便會在一種恣意的放縱中失去這兒子的地位,去隨從另一個“父親”……就象耶穌所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羅8: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唿叫:“阿爸,父!”
【加4:6】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注:原文作“我們”)的心,唿叫:“阿爸,父!”
【羅8:23】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加4: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弗1:5】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有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當神的兒子的靈進入我們裏麵唿叫阿爸父,是我們順他而作,當我們持續隨從聖靈而不隨從肉體,我們就得著了兒子的名分。其實兒子本是基督,隻是我們持續隱藏在基督裏,我們才會得著兒子的名分。所以,我們什麽時候不信靠基督,我們就失去了這名分,所以,名分的獲得是在基督裏的結果,而不是我既然獲得了兒子的名分,就有了得基業的保障,即便遠離基督,兒子的名分也不會失去,這樣思想的人實在是不明白因信稱義道理的緣故……
【“稱義”與“成義”】
【羅4:3-8】經上說什麽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隻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詩24:5】他必蒙耶和華賜福,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義】。
【羅6:15-18】這卻怎麽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仆,順從誰,就作誰的奴仆嗎?或作罪的奴仆,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仆,以至【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仆,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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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和【成義】有什麽區別呢,有弟兄說,稱義,隻是地位上的改變,是得救的標誌,但還沒有得勝,還需要一段成聖的過程,但已經是得救了。而成義,就是在主裏完成了質的蛻變,成為了聖潔,是得勝的、成聖的基督徒,這隻關乎賞賜,卻不關乎得救……
其實,【稱義】是針對那些想靠自己的行為、靠立功之法的人說的,意思是,你的被稱義是神的恩典,是因著信算你為義的,不是你自己作工賺來的。而【成義】則是說,被【稱義】是被主赦免了、悅納了,但被稱義並不是說你們可以隨意犯罪了,而是要凡事信靠主,作主順命的奴仆,以至【成義】,可以說【成義】是【稱義】的實質與內涵,是【稱義】的一個注腳……
【稱義】與【成義】的關係有點像【羅馬書】與【雅各書】的關係:
針對想靠自己的行為獲得救恩的猶太人,保羅說,不是靠行為,不是靠立功之法,我們是因信稱義。
針對初期信徒中出現的廉價主義的福音,雅各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信心與行為並行才得成全。
明白了【稱義】與【成義】的關係,我們就會明白得救與成聖、得救與得勝在根本上是一迴事,並不存在不成聖的得救,也不存在得救而不得勝,凡得救的都是成聖的、得勝的,主必按他分賜給我們的才能賞賜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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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11:18】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仆人眾先知和眾聖徒,凡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你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就到了。”
【羅4:19-25】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複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注: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複活了”)。
【路18:10-14】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隻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迴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約一3: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注: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賽5:20】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
【來8: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約一2:6】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麵,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來12:14】……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約一3: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羅1: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來3:14】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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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為義】的重點是在強調這是主的恩典,而不是我們作工的工價——正如聖經所說: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這裏的行為就是指憑藉自己的功勞或努力去賺取救恩的行為,如果這樣,我們得著主恩多一些的人就有可誇的了——看,我比你聖潔,比你有恩賜,因為我比你作的更好。但保羅在這裏明明地說,在神麵前我們沒有什麽可誇的,我們都是那白白蒙恩被神稱義的人,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需要注意的是,這裏在強調的是稱義的原因是因著相信主,不是因著遵行律法,但並不是說信主了就不需要遵守律法,就如病人得醫治並不是因為遵守健康標準,而是因為醫生的救治,但並不能說醫生救治了,就不需要遵守健康標準了,因為醫治的目的就是為了使病人達到健康標準……所以,我們一定要明白:遵守健康標準是一個人得醫治的表現,卻不是得醫治的原因,就如遵守律法是在恩典裏的表現,卻不是在恩典裏的原因……
【算為義】並不是指還沒有達到神的標準,但因著他信耶穌,就算他已經達到標準了,就如一個人說:我信耶穌了,所以我就可以不在乎犯罪了,因為主已經算我為義了……相反,神從來不把惡算為善,他說,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有禍了!所以,主是通過使我們藉著信變成義人才稱我們為義,正如經上說:行義的才是義人,正象主是義的一樣,人若說在基督裏,就該照主所行的去行……就如那個悔改的稅吏,因為他的信便得了聖靈的光照與改變,這人迴家就比那個靠行為自誇的法利賽人算為義了,這個義的得來是信的結果,而不是自己的功勞,所以,神看我們有這樣的信,就算作我們的義……
【算為義】就是指原來的罪愆主不再記念了,因信耶穌都被赦免了,所以叫【因信稱義】,但既因信稱義,就與主成為一靈,變成主的形像,從內在的表現就是,樂意效法跟隨主、照他所行的去行…如果問,被主算為義了可以得救嗎,我想沒有人說不會得救,但如果不聖潔、不是義人能得救嗎,顯然不能,所以,被主算為義的就是義人…另外,【被主算為義】不是時間意義上的一個起點,而是信心在耶穌裏的持續狀態,因為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義人必因信得生…
【算為義】在於不按你過去的罪孽定你的罪了,因著信罪債給你赦免了,你已經因著信站在義人的行列了…所以,【這個算為義是在強調被稱義是因信耶穌的緣故,而不是靠自己的行為換取的】,所以,這個【算為義】我們毫無可誇之處…但真實的信心就會帶來真實的順服,也就表現為行義,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正象主是義的一樣…所以,算為義不是說他仍然是罪人,因著信他就不算罪人了,而是【因著信】主改變了我們的生命,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有很多星期日的弟兄傾向於在罪中得救,就是我雖然仍是軟弱的罪人,但主已經赦免了,我就不算罪人了,主已經用寶血遮蓋了我們的罪……實際上,【這裏的遮蓋是塗抹洗涮的意思】,而絕非主的義隻是我們的一塊遮羞布,一種外表的遮擋和掩蓋,裏麵卻仍然是個罪人…所以,【因信就算我們為義】是一個標準,也是一個要求,如果我們信主卻沒有靠主行義,這樣的信是不能被算為義的…星期日的弟兄經常說的因信稱義就是這樣的信,這種信隻是頭腦的認可與心思的認定,雖然他們也說要結聖靈的果子,但實質上卻是一種廉價的福音,即——我們不用靠主變為義(或行義),因為我們是因信被主"算為義"(在罪中被主稱義)…
【太10:22】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可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來5:9】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彼前2:2】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
【帖前5:8】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
【羅8:24】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隻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來3:13-14】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
【約一3: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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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是一種持守中的盼望,在乎那位信實的主所發的應許,信而受洗,必然得救。就如我們經常說的,主的支票和現金一樣管用,因為他從來不開空頭支票。我們平時說的,我已經得救了,是因為我們信他了……所以,什麽才是真正的【信】就顯得特別重要,因為他直接關乎到我們是否最終得救……因此,對什麽是因信稱義、什麽是算為義、什麽又是成為義的探討要比探討什麽預定論、三位一體、耶穌的神人二性等重要得多,因為任何對這些概念微妙地曲解,都將直接影響我們是否得救,因為它決定了我們行動的動機和方向……所以,這些真理才是聖經的核心,是關乎我們生命的所在,也是值得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複揣摩、思考與探討的……
從上麵的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喝靈奶的人並不是象有些弟兄所說的,已經得救了,隻是生命還很弱小,其實這樣的人是沒有得救的,而隻是一個邁向得救的人,就如我們每天讀上帝的話,汲取裏麵的營養,目的就是讓基督充滿我們,以至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麵,使我們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所以,在主的話語上追求,渴慕活得更像神,隻是一個重生的過程,及至我們完全的相信了主,老我便不複存在了,我們也便被主的靈充滿了,這才是真正重生了、得救了……
有人舉個例子說,我們本是流浪兒,被國王收養為兒子,雖然我們還有流浪兒身上的各種毛病,但我們的身份變了,我們是國王的兒子了,所以,雖然有這些毛病,我們的身份仍然是國王的兒子,不管最終是否變得象兒子,我們也必將承受他的產業……單就這個故事說,這樣解釋是含情合理的,但卻並不完全符合聖經的相關教訓。誠然,聖經上也有【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但聖經也說【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著頸項,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所以,那些【藐視父親的管教的愚妄人】就必敗壞,因為【棄絕管教的,就是輕看自己的生命】;所以,兒子的名分,使我們得以領受父親的管教,但如果我們棄絕這管教,父親也會任憑我們,我們便會在一種恣意的放縱中失去這兒子的地位,去隨從另一個“父親”……就象耶穌所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羅8: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唿叫:“阿爸,父!”
【加4:6】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注:原文作“我們”)的心,唿叫:“阿爸,父!”
【羅8:23】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加4: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弗1:5】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有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當神的兒子的靈進入我們裏麵唿叫阿爸父,是我們順他而作,當我們持續隨從聖靈而不隨從肉體,我們就得著了兒子的名分。其實兒子本是基督,隻是我們持續隱藏在基督裏,我們才會得著兒子的名分。所以,我們什麽時候不信靠基督,我們就失去了這名分,所以,名分的獲得是在基督裏的結果,而不是我既然獲得了兒子的名分,就有了得基業的保障,即便遠離基督,兒子的名分也不會失去,這樣思想的人實在是不明白因信稱義道理的緣故……
【“稱義”與“成義”】
【羅4:3-8】經上說什麽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隻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詩24:5】他必蒙耶和華賜福,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義】。
【羅6:15-18】這卻怎麽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仆,順從誰,就作誰的奴仆嗎?或作罪的奴仆,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仆,以至【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仆,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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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和【成義】有什麽區別呢,有弟兄說,稱義,隻是地位上的改變,是得救的標誌,但還沒有得勝,還需要一段成聖的過程,但已經是得救了。而成義,就是在主裏完成了質的蛻變,成為了聖潔,是得勝的、成聖的基督徒,這隻關乎賞賜,卻不關乎得救……
其實,【稱義】是針對那些想靠自己的行為、靠立功之法的人說的,意思是,你的被稱義是神的恩典,是因著信算你為義的,不是你自己作工賺來的。而【成義】則是說,被【稱義】是被主赦免了、悅納了,但被稱義並不是說你們可以隨意犯罪了,而是要凡事信靠主,作主順命的奴仆,以至【成義】,可以說【成義】是【稱義】的實質與內涵,是【稱義】的一個注腳……
【稱義】與【成義】的關係有點像【羅馬書】與【雅各書】的關係:
針對想靠自己的行為獲得救恩的猶太人,保羅說,不是靠行為,不是靠立功之法,我們是因信稱義。
針對初期信徒中出現的廉價主義的福音,雅各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信心與行為並行才得成全。
明白了【稱義】與【成義】的關係,我們就會明白得救與成聖、得救與得勝在根本上是一迴事,並不存在不成聖的得救,也不存在得救而不得勝,凡得救的都是成聖的、得勝的,主必按他分賜給我們的才能賞賜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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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11:18】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仆人眾先知和眾聖徒,凡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你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就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