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如此,但也不是沒有別的聲音。
“嗬嗬,沈月恆這是自己的歌比不過,所以就開始唱吳越的歌麽?這是拾人牙慧啊!”
“對啊,這完全是勝之不武!”
“沈月恆之前不是號稱創作無敵麽?怎麽也開始翻唱了?這是江郎才盡了麽!”
“對啊,就算唱功好一點,也不過是沈月恆的經驗更豐富,但是從才華來看,我頂吳越!”
“沈月恆不要臉,居然蹭吳越的熱度!”
“這是輸不起啊!”
“沈月恆買版權了麽?這是公然侵權啊,支持吳越律師函走起!”
……
夢星公司。
緊急開會。
會議議題就是怎麽辦?
吳越的意思是,自己本來就是偷的沈月恆的歌。
所以還是忍了算了。
反正自己的目的都達到了。
人氣漲了,合約簽了,曝光度增加了,粉絲隊伍擴大了。
還踩了一腳沈月恆。
怎麽看都不虧。
可是總監陳鵬卻有不同的觀點。
必須要起訴沈月恆侵權,或者說,必須要讓公眾以為自己要起訴沈月恆侵權。
道理很簡單。
如果沈月恆未經許可唱了自己這邊的歌,自己這邊如果沒有反應。
那樣別人不會覺得自己這些人是寬容,而覺得一定有別的原因。
說不定就是心裏有鬼呢。
所以就是要惡人先告狀,就是要反咬一口!
於是,陳鵬親自在官微上,實名發文譴責沈月恆不尊重知識產權。
鄙視沈月恆破壞行規。
要求沈月恆在24小時內,刪除侵權作品,並賠禮道歉。
否則,就法庭見!
在文章下麵,陳鵬還發了一張圖。
正是版權局的網頁截圖。
上麵清清楚楚,寫著《愛一個人好難》詞曲:吳越!
這當然就是鐵證如山了!
陳鵬之所以截圖,是因為這個版權登記網站,在業內很有名。
但是在公眾中,其實並沒有多大的知名度。
很多人聽歌,會看一眼,音樂app頁麵上的詞曲作者名字。
但幾乎沒有人會真的去版權局的頁麵上看看,署名是否一致。
所以陳鵬不但截了圖,還特意在微博後麵解釋了,這個版權登記的意義。
簡單說,版權登記是最權威的,是最公正的,是最無可置疑的。
版權登記上,說該文藝作品是誰的,那就是誰的。
沒有任何質疑的可能!
……
陳鵬發了微博之後,心滿意足地點了一份牛排。
以及高檔紅酒。
自斟自飲。
怡然自樂。
等到吃完,再打開手機,就看到了未讀消息已經爆了。
因為評論太多,所以陳鵬的手機都卡了。
“嗬嗬,看來我這一波操作,很得人心啊!”
陳鵬表示滿意。
然後把手機重啟了一次,進入微博。
進入之後,就懵逼了。
本以為他看到的評論應該是這樣的:“鐵證如山,支持夢星公司維權!”
“幹得漂亮!”
“業界良心!”
“沈月恆到底會不會刪歌曲?”
“坐等沈月恆被打臉。”
可是點開那些評論,畫風卻變了。
變成了這樣。
“哈哈哈,年度第一自爆大戲!”
“我懷疑有人是臥底!”
“我們中間出了一個叛徒?”
“陳總監,你要是被綁架了,你就眨眨眼……”
“這一手操作太騷了。”
“微博自首第一人!”
“快點截圖,我怕一會兒就刪了。”
“賭五毛錢,一會兒肯定說被盜號了。”
“難道我臨時工就不配有姓名麽?”
“我就說嘛,吳越怎麽和沈老師比?之前那些吹捧吳越,貶低沈老師拾人牙慧的出來走幾步?”
“尷尬他媽給尷尬開門,尷尬到家了。”
“果然還是沈老師才華無雙,不論是苦情歌還是甜蜜情歌,都是信手拈來!”
“我就說嘛,那樣深刻雋永的歌詞,隻有沈老師寫的出。”
“好心疼沈老師,這是受了多少情傷啊,好像安慰他。”
“安慰可以,別插隊啊!”
陳鵬看著這麽評論,一臉的懵逼。
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麽情況。
也不是火星文啊?
怎麽我都看不懂呢?
正想著,吳越的電話打來了。
劈頭蓋臉就是質問:“陳總監,我吳越可曾得罪過你?你要這麽坑我!”
更是讓陳鵬一頭霧水。
然後在吳越的嘶吼中,陳鵬終於知道事情哪裏不對了。
他看著微博下麵,那張版權登記的截圖。
歌曲名:《愛一個人好難》
詞曲:沈月恆。
沈月恆!
已經變了沈月恆!
這是怎麽迴事?
明明自己已經買通了版權局的人員,提前搶注了?
詞曲都是吳越啊?
明明自己剛剛截圖的時候,看到的也是吳越啊?
真是見鬼了!
這一刻,陳鵬開始懷疑了人生。
……
奇怪麽?
一點都不奇怪。
因為陳鵬不知道,沈月恆的每首歌,都不需要自己去辦理版權登記。
都有係統在後麵處理。
所以,當他們最開始做手腳的時候,係統就已經給沈月恆示警了。
沈月恆完全有辦法,製止他們的動作。
但沈月恆沒有。
任由他們做了手腳。
任由網友嘲笑自己拾人牙慧。
不過是把事情鬧大,然後讓夢星公司吃不了兜著走罷了。
所以在陳鵬開始得意洋洋發微博的時候,係統已經暗中修改了後台數據。
讓陳鵬的挑釁,變成了自取其辱。
……
這後麵的事情就很好理解了。
先是版權局那個工作人員,被曝光出數據做手腳,被清退。
然後夢星公司為了挽迴輿論形象,開除了陳鵬。
並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了陳鵬的頭上。
試圖還想保住吳越。
可惜,吳越的形象已經徹底臭了大街。
之前簽的合同,全都告她違約。
每次出現在公共場合,迎來的都是漫天的噓聲。
於是最後,真的隻能退出歌壇了。
……
對沈月恆來說,打贏了版權戰爭,並不是什麽大事。
他生活中一件比較大的事就是,他終於搬家了。
因為與蔡二嫂的合約到期了,沈月恆雖然不喜歡鋪張浪費,但以他現在的身價,再住在這樣的出租屋裏麵,就不是簡樸,而是矯情了。
並且這裏的私密性也很差。
經常有記者或者歌迷,慕名而來。
不但打擾了沈月恆,還影響了其他租客的生活。
“嗬嗬,沈月恆這是自己的歌比不過,所以就開始唱吳越的歌麽?這是拾人牙慧啊!”
“對啊,這完全是勝之不武!”
“沈月恆之前不是號稱創作無敵麽?怎麽也開始翻唱了?這是江郎才盡了麽!”
“對啊,就算唱功好一點,也不過是沈月恆的經驗更豐富,但是從才華來看,我頂吳越!”
“沈月恆不要臉,居然蹭吳越的熱度!”
“這是輸不起啊!”
“沈月恆買版權了麽?這是公然侵權啊,支持吳越律師函走起!”
……
夢星公司。
緊急開會。
會議議題就是怎麽辦?
吳越的意思是,自己本來就是偷的沈月恆的歌。
所以還是忍了算了。
反正自己的目的都達到了。
人氣漲了,合約簽了,曝光度增加了,粉絲隊伍擴大了。
還踩了一腳沈月恆。
怎麽看都不虧。
可是總監陳鵬卻有不同的觀點。
必須要起訴沈月恆侵權,或者說,必須要讓公眾以為自己要起訴沈月恆侵權。
道理很簡單。
如果沈月恆未經許可唱了自己這邊的歌,自己這邊如果沒有反應。
那樣別人不會覺得自己這些人是寬容,而覺得一定有別的原因。
說不定就是心裏有鬼呢。
所以就是要惡人先告狀,就是要反咬一口!
於是,陳鵬親自在官微上,實名發文譴責沈月恆不尊重知識產權。
鄙視沈月恆破壞行規。
要求沈月恆在24小時內,刪除侵權作品,並賠禮道歉。
否則,就法庭見!
在文章下麵,陳鵬還發了一張圖。
正是版權局的網頁截圖。
上麵清清楚楚,寫著《愛一個人好難》詞曲:吳越!
這當然就是鐵證如山了!
陳鵬之所以截圖,是因為這個版權登記網站,在業內很有名。
但是在公眾中,其實並沒有多大的知名度。
很多人聽歌,會看一眼,音樂app頁麵上的詞曲作者名字。
但幾乎沒有人會真的去版權局的頁麵上看看,署名是否一致。
所以陳鵬不但截了圖,還特意在微博後麵解釋了,這個版權登記的意義。
簡單說,版權登記是最權威的,是最公正的,是最無可置疑的。
版權登記上,說該文藝作品是誰的,那就是誰的。
沒有任何質疑的可能!
……
陳鵬發了微博之後,心滿意足地點了一份牛排。
以及高檔紅酒。
自斟自飲。
怡然自樂。
等到吃完,再打開手機,就看到了未讀消息已經爆了。
因為評論太多,所以陳鵬的手機都卡了。
“嗬嗬,看來我這一波操作,很得人心啊!”
陳鵬表示滿意。
然後把手機重啟了一次,進入微博。
進入之後,就懵逼了。
本以為他看到的評論應該是這樣的:“鐵證如山,支持夢星公司維權!”
“幹得漂亮!”
“業界良心!”
“沈月恆到底會不會刪歌曲?”
“坐等沈月恆被打臉。”
可是點開那些評論,畫風卻變了。
變成了這樣。
“哈哈哈,年度第一自爆大戲!”
“我懷疑有人是臥底!”
“我們中間出了一個叛徒?”
“陳總監,你要是被綁架了,你就眨眨眼……”
“這一手操作太騷了。”
“微博自首第一人!”
“快點截圖,我怕一會兒就刪了。”
“賭五毛錢,一會兒肯定說被盜號了。”
“難道我臨時工就不配有姓名麽?”
“我就說嘛,吳越怎麽和沈老師比?之前那些吹捧吳越,貶低沈老師拾人牙慧的出來走幾步?”
“尷尬他媽給尷尬開門,尷尬到家了。”
“果然還是沈老師才華無雙,不論是苦情歌還是甜蜜情歌,都是信手拈來!”
“我就說嘛,那樣深刻雋永的歌詞,隻有沈老師寫的出。”
“好心疼沈老師,這是受了多少情傷啊,好像安慰他。”
“安慰可以,別插隊啊!”
陳鵬看著這麽評論,一臉的懵逼。
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麽情況。
也不是火星文啊?
怎麽我都看不懂呢?
正想著,吳越的電話打來了。
劈頭蓋臉就是質問:“陳總監,我吳越可曾得罪過你?你要這麽坑我!”
更是讓陳鵬一頭霧水。
然後在吳越的嘶吼中,陳鵬終於知道事情哪裏不對了。
他看著微博下麵,那張版權登記的截圖。
歌曲名:《愛一個人好難》
詞曲:沈月恆。
沈月恆!
已經變了沈月恆!
這是怎麽迴事?
明明自己已經買通了版權局的人員,提前搶注了?
詞曲都是吳越啊?
明明自己剛剛截圖的時候,看到的也是吳越啊?
真是見鬼了!
這一刻,陳鵬開始懷疑了人生。
……
奇怪麽?
一點都不奇怪。
因為陳鵬不知道,沈月恆的每首歌,都不需要自己去辦理版權登記。
都有係統在後麵處理。
所以,當他們最開始做手腳的時候,係統就已經給沈月恆示警了。
沈月恆完全有辦法,製止他們的動作。
但沈月恆沒有。
任由他們做了手腳。
任由網友嘲笑自己拾人牙慧。
不過是把事情鬧大,然後讓夢星公司吃不了兜著走罷了。
所以在陳鵬開始得意洋洋發微博的時候,係統已經暗中修改了後台數據。
讓陳鵬的挑釁,變成了自取其辱。
……
這後麵的事情就很好理解了。
先是版權局那個工作人員,被曝光出數據做手腳,被清退。
然後夢星公司為了挽迴輿論形象,開除了陳鵬。
並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了陳鵬的頭上。
試圖還想保住吳越。
可惜,吳越的形象已經徹底臭了大街。
之前簽的合同,全都告她違約。
每次出現在公共場合,迎來的都是漫天的噓聲。
於是最後,真的隻能退出歌壇了。
……
對沈月恆來說,打贏了版權戰爭,並不是什麽大事。
他生活中一件比較大的事就是,他終於搬家了。
因為與蔡二嫂的合約到期了,沈月恆雖然不喜歡鋪張浪費,但以他現在的身價,再住在這樣的出租屋裏麵,就不是簡樸,而是矯情了。
並且這裏的私密性也很差。
經常有記者或者歌迷,慕名而來。
不但打擾了沈月恆,還影響了其他租客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