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譚龍有一個特點,那就是特別能蹭熱度,特別能炒作。
走到哪裏,都帶著攝影師,發各種假冒的街拍。
不論參加什麽活動,媒體上都很快能見到通稿。
他熱衷參與各種頒獎禮,酒會、電影節、音樂節、晚宴,見到紅毯就走,見到明星就合影。
別的明星過生日,有新戲上映,他不管和人家熟悉不熟悉,都會在微博上高調祝賀。
對方出於禮貌,隻能迴複。
於是一來二去,搞得這個譚龍好像朋友遍天下一樣。
但在娛樂圈,還真就是這種厚臉皮的人混的格外如意。
所以當初和譚龍一個團的其他成員都已經泯然眾人,成為路人,隻有譚龍還在娛樂圈的風口浪尖摸爬滾打。
看了他的資料,看了他的作品。
沈月恆得出了一個結論。
這個譚龍,是名氣大於實力,寫真多於作品的藝人。
他不喜歡譚龍這個人。
最起碼不喜歡自己從公開信息中了解到的這個人。
與他合作,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
約定的時間是晚上7點,在京州一個小有名氣的酒吧。
吧台上,一個駐唱歌手正在唱最近大火的《忘憂草》。
隻是他完全沒有想到,這首歌曲的原唱就在下麵某個卡座上坐著。
沈月恆六點五十到的酒吧。
楊哲作為牽線的人,到的更早。
可已經到了7點10分,譚龍還不見人影。
楊哲有些尷尬。
“沈老師,可能是譚龍的行程太忙了,您理解一下,我再催催。”
然後拿出了手機,走出酒吧開始打電話。
沈月恆不置可否,太忙根本就不是遲到的理由。
更可信的理由就是完全不尊重自己。
當自己是大牌,要耍一下。
但他並沒有拂袖而去。
看的不是譚龍的麵子,而是楊哲的麵子。
又過了一會兒,楊哲迴來了,腦門上明顯有汗。
他強笑著解釋:“沈老師,不好意思,已經快到了,路上有些堵車。”
沈月恆卻反過來安慰楊哲:“楊編輯,沒事,反正我今晚也沒有別的安排。”
直到了7點45,譚龍才姍姍來遲。
譚龍戴著大號的墨鏡,在一個三十多歲女人的陪同下快步來到了卡座,坐下,這才摘下了墨鏡。
“楊老師、沈老師,不好意思啊,讓你們久等了,今晚張丹姐過生日,非得讓我過去喝一杯,我也是推脫不開啊。”
譚龍開口解釋。
但其實這不是解釋,更像是一種炫耀。
張丹是一線女星,拿過好幾個影後,在娛樂圈很有地位。
譚龍說是參加她的生日宴,明顯是在故意顯示自己的人脈。
沈月恆也終於看清了譚龍的相貌。
與網上的照片相比,眼睛小了,皮膚差了,睫毛短了。
當然,也更瘦了。
眼袋很大,顯得最近休息不是很好。
與譚龍一起來的那個女人,是譚龍的經紀人,姓劉。
劉經紀人一副公事公辦、事務繁忙的口氣,她要了兩杯酒後,就從隨身帶的公文包裏麵,拿出來一份合同,遞給了沈月恆:“沈老師,你的作品我們聽過不少,覺得很有才華,也符合我們家阿龍的定位,所以我們決定給你一個為我們阿龍創作的機會。”
“具體的條款,文件裏麵都寫了,如果你沒有意見,我們就趕緊簽了。我們家阿龍很忙的,明天還要早起飛米蘭參加時裝周,今晚得早點休息。”
沈月恆接過合同打開看。
其實合同的文字很多,但重點是下麵幾條。
1,之前沈月恆創作的主要作品,都一次性被譚龍買下了。每首歌20萬,沈月恆拿了錢之後,這些歌就與沈月恆沒有任何關係了。以後隻能譚龍唱,沈月恆不能再公開唱了。
2,以後沈月恆創作的新歌,譚龍有第一時間優先選擇權。被譚龍挑中的,還是每首20萬的價格。
3,沈月恆必須保證,每年至少創作出20首歌讓譚龍選擇……
沈月恆看完後,把合同遞給了身邊的楊哲。
楊哲看了,臉色也難看了起來。
霸王合同啊!
雖然每首歌給的錢不算少,但那是對新人來說的。
沈月恆已經不是新人了。
他的才華已經得到了市場證明。
那麽再每首歌20萬,就真的一點都不高了、
更過分的是,想以一紙合同把沈月恆給承包了。
以後沈月恆就等於給譚龍打工了,甚至自己創作的歌曲,自己都沒有權利唱。
楊哲在牽線之前,以為譚龍那邊隻是想買幾首歌,但沒想到,對方的野心更大。
這是直接要把沈月恆給買了。
沈月恆肯定不會答應。
換成楊哲,楊哲也不會答應。
這不是合同,這是賣身契啊。
“劉姐,當初你們可不是這麽說的。”楊哲有些惱火,覺得自己被利用了。
劉經紀人卻是微微一笑:“楊老師,沈老師,我這個人說話比較直接,咱有什麽說什麽。沈老師確實很有才華,也贏得了口碑,但口碑不等於市場!才華如果不能變現的話,其實什麽都不是。但我們阿龍有人氣,有粉絲,這些歌曲賣給我們,才能發揮更大的價值。”
“並且沈老師也不能保證以後自己的作品還是這麽高的水準吧?但我們可以保證,以後就算是差了些,我們也會多要幾首的。”
“沈老師你放心,每首歌20萬,隻是預付版稅,以後這些歌曲火了,掙錢了,我們也會給沈老師按照比例一定的分成的。”
“阿龍越火,沈老師你的作品價值也就越高,後續收入就越多。”
“所以沈老師就安心幕後,幫我們阿龍登上天王寶座吧,”
聽著這位劉經紀人的話,沈月恆覺得很熟悉。
似乎之前那位九州音樂在線的老板孟江也是差不多的意思。
看來你們都是一個師傅教的啊。
譚龍這些人,唯一比孟江強的,也就是沒有盜用自己的名義發歌。
還算有些下限。
她說的預付版稅與後續收入,也算是行內的行規。
在音樂圈就是這樣,寫歌的人永遠沒有唱歌的人掙錢多。
但問題是,我憑什麽要一定賣給你們?
我自己唱不行嗎?
我給別人唱不行麽?
誰給你們的自信,可以完全掌握我!
想到這裏,沈月恆把合同退了迴去:“很遺憾,恐怕我沒有為譚先生服務的興趣。”
劉經紀人臉色一沉:“沈先生,你是一個娛樂圈的新人,很多規矩你都不懂,我勸你不要把話說得太絕對,以後很難拐彎的。”
沈月恆卻微微一笑,衝著服務生喊了一聲:“買單!”
走到哪裏,都帶著攝影師,發各種假冒的街拍。
不論參加什麽活動,媒體上都很快能見到通稿。
他熱衷參與各種頒獎禮,酒會、電影節、音樂節、晚宴,見到紅毯就走,見到明星就合影。
別的明星過生日,有新戲上映,他不管和人家熟悉不熟悉,都會在微博上高調祝賀。
對方出於禮貌,隻能迴複。
於是一來二去,搞得這個譚龍好像朋友遍天下一樣。
但在娛樂圈,還真就是這種厚臉皮的人混的格外如意。
所以當初和譚龍一個團的其他成員都已經泯然眾人,成為路人,隻有譚龍還在娛樂圈的風口浪尖摸爬滾打。
看了他的資料,看了他的作品。
沈月恆得出了一個結論。
這個譚龍,是名氣大於實力,寫真多於作品的藝人。
他不喜歡譚龍這個人。
最起碼不喜歡自己從公開信息中了解到的這個人。
與他合作,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
約定的時間是晚上7點,在京州一個小有名氣的酒吧。
吧台上,一個駐唱歌手正在唱最近大火的《忘憂草》。
隻是他完全沒有想到,這首歌曲的原唱就在下麵某個卡座上坐著。
沈月恆六點五十到的酒吧。
楊哲作為牽線的人,到的更早。
可已經到了7點10分,譚龍還不見人影。
楊哲有些尷尬。
“沈老師,可能是譚龍的行程太忙了,您理解一下,我再催催。”
然後拿出了手機,走出酒吧開始打電話。
沈月恆不置可否,太忙根本就不是遲到的理由。
更可信的理由就是完全不尊重自己。
當自己是大牌,要耍一下。
但他並沒有拂袖而去。
看的不是譚龍的麵子,而是楊哲的麵子。
又過了一會兒,楊哲迴來了,腦門上明顯有汗。
他強笑著解釋:“沈老師,不好意思,已經快到了,路上有些堵車。”
沈月恆卻反過來安慰楊哲:“楊編輯,沒事,反正我今晚也沒有別的安排。”
直到了7點45,譚龍才姍姍來遲。
譚龍戴著大號的墨鏡,在一個三十多歲女人的陪同下快步來到了卡座,坐下,這才摘下了墨鏡。
“楊老師、沈老師,不好意思啊,讓你們久等了,今晚張丹姐過生日,非得讓我過去喝一杯,我也是推脫不開啊。”
譚龍開口解釋。
但其實這不是解釋,更像是一種炫耀。
張丹是一線女星,拿過好幾個影後,在娛樂圈很有地位。
譚龍說是參加她的生日宴,明顯是在故意顯示自己的人脈。
沈月恆也終於看清了譚龍的相貌。
與網上的照片相比,眼睛小了,皮膚差了,睫毛短了。
當然,也更瘦了。
眼袋很大,顯得最近休息不是很好。
與譚龍一起來的那個女人,是譚龍的經紀人,姓劉。
劉經紀人一副公事公辦、事務繁忙的口氣,她要了兩杯酒後,就從隨身帶的公文包裏麵,拿出來一份合同,遞給了沈月恆:“沈老師,你的作品我們聽過不少,覺得很有才華,也符合我們家阿龍的定位,所以我們決定給你一個為我們阿龍創作的機會。”
“具體的條款,文件裏麵都寫了,如果你沒有意見,我們就趕緊簽了。我們家阿龍很忙的,明天還要早起飛米蘭參加時裝周,今晚得早點休息。”
沈月恆接過合同打開看。
其實合同的文字很多,但重點是下麵幾條。
1,之前沈月恆創作的主要作品,都一次性被譚龍買下了。每首歌20萬,沈月恆拿了錢之後,這些歌就與沈月恆沒有任何關係了。以後隻能譚龍唱,沈月恆不能再公開唱了。
2,以後沈月恆創作的新歌,譚龍有第一時間優先選擇權。被譚龍挑中的,還是每首20萬的價格。
3,沈月恆必須保證,每年至少創作出20首歌讓譚龍選擇……
沈月恆看完後,把合同遞給了身邊的楊哲。
楊哲看了,臉色也難看了起來。
霸王合同啊!
雖然每首歌給的錢不算少,但那是對新人來說的。
沈月恆已經不是新人了。
他的才華已經得到了市場證明。
那麽再每首歌20萬,就真的一點都不高了、
更過分的是,想以一紙合同把沈月恆給承包了。
以後沈月恆就等於給譚龍打工了,甚至自己創作的歌曲,自己都沒有權利唱。
楊哲在牽線之前,以為譚龍那邊隻是想買幾首歌,但沒想到,對方的野心更大。
這是直接要把沈月恆給買了。
沈月恆肯定不會答應。
換成楊哲,楊哲也不會答應。
這不是合同,這是賣身契啊。
“劉姐,當初你們可不是這麽說的。”楊哲有些惱火,覺得自己被利用了。
劉經紀人卻是微微一笑:“楊老師,沈老師,我這個人說話比較直接,咱有什麽說什麽。沈老師確實很有才華,也贏得了口碑,但口碑不等於市場!才華如果不能變現的話,其實什麽都不是。但我們阿龍有人氣,有粉絲,這些歌曲賣給我們,才能發揮更大的價值。”
“並且沈老師也不能保證以後自己的作品還是這麽高的水準吧?但我們可以保證,以後就算是差了些,我們也會多要幾首的。”
“沈老師你放心,每首歌20萬,隻是預付版稅,以後這些歌曲火了,掙錢了,我們也會給沈老師按照比例一定的分成的。”
“阿龍越火,沈老師你的作品價值也就越高,後續收入就越多。”
“所以沈老師就安心幕後,幫我們阿龍登上天王寶座吧,”
聽著這位劉經紀人的話,沈月恆覺得很熟悉。
似乎之前那位九州音樂在線的老板孟江也是差不多的意思。
看來你們都是一個師傅教的啊。
譚龍這些人,唯一比孟江強的,也就是沒有盜用自己的名義發歌。
還算有些下限。
她說的預付版稅與後續收入,也算是行內的行規。
在音樂圈就是這樣,寫歌的人永遠沒有唱歌的人掙錢多。
但問題是,我憑什麽要一定賣給你們?
我自己唱不行嗎?
我給別人唱不行麽?
誰給你們的自信,可以完全掌握我!
想到這裏,沈月恆把合同退了迴去:“很遺憾,恐怕我沒有為譚先生服務的興趣。”
劉經紀人臉色一沉:“沈先生,你是一個娛樂圈的新人,很多規矩你都不懂,我勸你不要把話說得太絕對,以後很難拐彎的。”
沈月恆卻微微一笑,衝著服務生喊了一聲:“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