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建國後,主要國策都圍繞著如何總結借鑒唐朝亡國、五代短命的教訓而展開,在此基礎上,確立了一套旨在強化中央集權的治國體製,其中地方長官的任命和監督製度在前朝的基礎上更加複雜和嚴密。


    因此,盡管當時邊患不斷,國內也時有反叛發生,但其內部治理相對穩定,在兩宋三百多年的曆史上,沒有爆發全國性的農民戰爭,其統治時間僅次於兩漢,居兩千年帝製時代第二位,這與重視縣級政權建設有較大關係。


    也就是說,在宋朝,是十分注重基層的管理和統治的。這也是吸取了前朝的經驗得來的。


    當然了,這宋朝重視基層的建設和管理,名自然對縣官的任用也是非常嚴苛的。


    宋代縣級政權設官極簡,一般設知縣或縣令一人,大縣設縣丞、主簿、縣尉各一員,個別繁難大縣或任命主簿與縣尉兩位,其餘中小縣則根據縣域大小和治理難易程度,配備一到三名行政官員,最小的縣隻設一員主簿或者縣尉兼任縣令。行政官員之外,有少數武官領兵、巡檢負責治安等。


    宋代縣級長官有兩種稱謂,凡是以京朝官、幕職官、武臣官階出任者稱知縣,以文臣選任中較低官階出任者稱縣令。繁難大縣派遣知縣,中小縣任命縣令,二者職責相同。


    縣級長官作為最親近民眾的一級政府代表,被形象地稱為親民官。宋代統治者十分重視縣級官員的選用,宋太宗曾說:“百裏之長,字民之要官也”,並要求地方長官向朝廷推薦縣級官員人選,皇帝要親自召見,考察合格後方可任命。終宋之世,縣級長官選拔的主要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以文臣為主,資格和能力並重。宋代內地知縣、縣令一般由文臣擔任,隻有在沿邊地區,或內地特殊地區需要武力彈壓者,才允許符合條件的武臣擔任。


    文臣中又以科舉考試選拔的進士出身人為主,凡是恩蔭補官的無出身之人,一般要經過多年基層曆練、考試合格、由現任上級長官保薦,才能升任縣令一職,凡入粟補官者一概不許任親民官。詔令反複強調,縣官要由年富力強的官員擔任,宋代官員法定退休年齡為七十歲,為了保證縣級長官由年富力強者擔任,凡六十歲以上的官員,原則上不得擔任知縣或縣令。


    注重官員的法律素養。宋初統治者一開始就強調文臣地方官要學習法律知識,推行恤刑之政。宋太宗曾下詔:所有文臣地方官,今後並須習讀法書,庶資從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


    外任州縣官秩滿至京,當令與法書內試問,如全不知者,量加殿罰。此後,宋代創立了一套官員通過法律考試任官的製度,並長期被嚴格執行。這一製度為州縣長官熟悉法律條文,重視法製,依法施政提供了製度保障。


    強調德才兼備。宋代法律嚴厲懲處官員貪贓枉法的經濟犯罪,當時稱之為贓罪,官員非職務犯罪稱為私罪。條例明確規定犯贓罪和私罪情節重的官員,懲處之後,即便根據法律條文通過正常程序允許其重新做官,也不允許直接擔任親民官等重要差遣。


    凡是曾經因為民事而受處分的官員,終身不許再次擔任親民長官。在薦舉製度的約束下,平時的為官政績、社會聲望是任命縣級長官的必要參考條件,如果表現差,很難得到升遷必備的推薦書。


    而這知縣便是升遷的必經之路。


    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宋朝縣級長官原則上統一從中央選派,少數官階高的由宰相府特別任命,當時稱為堂除,廣大中下層官員擔任知縣或縣令,主要由吏部四選負責差注,其任用程序嚴格而複雜。其中下麵這些任官原則對提高行政效率、減少腐敗等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宋代任官條例規定,凡是由選人新晉升的京朝官,必須擔任知縣之職。如果官員沒有擔任縣級長官的經曆,則不能升遷為知州、通判等更高級別的地方長官,這一製度當時稱為須入。


    南宋又規定,在京城擔任諸寺監丞、簿的官員任滿,如果不曾擔任縣級長官,率需與堂除知縣一次。而且,非兩任縣令,不得除監察禦史,這有助於加強中高級官員對基層情況的關注和實際行政能力的鍛煉。


    通過這些我們可以看到,如果劉慶想真正的進入朝堂,這縣官這一關是必須要過的,也就是說他至少要做兩到三年的縣官後,在通過政績來進入到朝堂中。


    這對劉慶來說無疑是一種阻礙,因為做縣官來說,對他沒有什麽太大的意義。縣裏的事情他已經通過李綱的事情了解的差不多了,畢竟他是一個現代人,懂得曆史,所以接受起來要快多了。


    在宋朝做縣官還有一個保舉製度。


    宋代官員選任中的科舉考試、銓試、法律考試等,都極力追求考試的公平公正,排除人情幹擾,隻以考場成績定高下。


    人數有限的銓司官吏無法對廣大官員的道德人品進行深入了解,於是,在重要崗位任用及廣大官員升遷過程中,宋代普遍采用了薦舉保任法。薦舉製度規定,所有中下級地方官員在階官及職務升遷過程中,都必需有一定級別和數量的中高級官員同罪保舉,無人推薦者不能升遷,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減少因為各種人情關係而濫舉官員的情況。


    知縣、縣令的升遷也不例外,選人任縣令時需要兩人保薦,選任改官任知縣時,必須有五位現任上級官員同罪保薦。


    這樣的保舉製度的確是有些嚴苛了,但這也讓位於基層縣官們更加努力的工作,作出顯而易見的政績來。沒有政績,就得不到保舉,都得不到保舉,就無法升遷。


    這樣一來,縣官們隻好把工作做好,不敢有絲毫的怠慢。這也成就了宋朝基層管理的強勢地位了。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北宋大畫師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風過水皮兒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風過水皮兒並收藏北宋大畫師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