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記錄,明顯能體會到路家的大勢已去,連警察的問話態度都毫不客氣。更何況這件案子是中央直接下批要求重新審理的,徇私枉法也不敢明目張膽,恐怕這也是為什麽最後一定要有人來了結這件事的原因。


    (第一次審訊)


    ——“沈家夫『婦』是怎麽死的?”


    ——“安眠『藥』『自殺』,這是眾所周知的。”


    ——“是你們幹的麽?為什麽要『逼』迫他們?”


    ——“不是,他們自願吞服的安眠『藥』,這與我們路家無關。更何況你有什麽證據顯示我們有意『逼』他們?”


    ——“你以為我們一點證據都沒有,會叫你們來協助調查?我希望你們能配合,畢竟你們路家今時不同往日了。我們也已經重新調查了當時的情況,有人表示,案發前幾日你們曾和沈家夫『婦』共進晚餐,似乎鬧得不太愉快。請說一說你們當時都聊了什麽吧。”


    ——“我們隻是普通朋友聚餐而已,這麽久了我怎麽記得。”


    ——“那我來提醒提醒你:當年,沈家夫『婦』得罪了你們,手裏拿著你們的把柄,所以你們『逼』迫他們『自殺』,如果他們選擇抵抗,那你們就會以手上的勢力,讓他們嚐到忤逆你們的惡果,他們無奈之下,選擇了服安眠『藥』『自殺』。事後這件案子被草草了結,你們以為萬事大吉了,沒想到僅僅兩年就東窗事發了!”


    ——“你這是汙蔑!你根本沒有證據!”


    ——“當時有服務員聽到了你們談話中的一些詞語,比如錢,比如『自殺』,比如兒女。”


    ——“怎麽可能!如果有這種證人的話,當年查這個案子的時候,怎麽沒有見什麽服務員出來說話?你以為我不知道你們警局的手段,少自作聰明了,別想誘供!”


    ——“誘供?哼,我看你是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落淚!小劉,把證物拿上來。”(2號證物)


    ……


    ……


    (第二次審訊)


    ——“你們昨天去見了林家人,為什麽?”


    ——“我們去托付自己的兒子。”


    ——“……”


    ——“……”


    審訊記錄到此為止。所謂的“2號證物”如今並不在檔案袋裏,所以安宇哲無從了解究竟是什麽東西讓路家選擇去認罪,而且是在他們和林家談過之後。


    和林家談過,這件事警局也明確的知道。


    這麽巧妙的時間點。


    警局在審訊時雖然質問了路家,然而僅僅是得到一句“我們去托付自己的兒子”,就結束了這個話題。


    他們沒有再查下去,而是在路家認罪之後就結案了。


    所以,是路家選擇了包庇林家?並且這種包庇是被警局、被林家、被忘川的政界所默許的?


    所以,林家當初願意幫路家的理由,根本不是所謂的s集團,或者多年交情這麽簡單和單純,而是因為,路家將這件大案,接了下來?


    所以,是不是可以假設,當年這個案子,路家隻是一個替罪羊?


    不對,安宇哲暗暗搖頭。


    路家應當是有所涉及的,不然矛頭不會直至路家,但是林家也應當參與其中了,甚至很可能林家才是真正的幕後推手。


    而這個“2號證物”,究竟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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