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北”在走出亞空間的第一時間,對著筱和諦聽者所在的方向,輕輕擺動尚在亞空間時便已抬起並擺好姿勢的手掌,好似是打招唿,亦好似在告別。


    被「絕對無敵狀態」加持的「熵增之力」,即將在無形之中,拂去宇宙中最後一位守序之影的「存在」,順便再帶上一個巔峰殘魂。


    不出意外的話,麵對“慕北”的近乎0幀起手,筱的「存在」也將跟她的師傅一樣被瞬間抹去,連使用那種可以帶著她瞬移到幾光年之外的保命至寶的機會都不會有。


    之前提到過,世界有世界之子,如果宇宙也有類似存在的話,那麽守序之影便是宇宙之子的最有力競爭者。


    而筱作為守序之影,還是當下宇宙中最後一位守序之影,不出意外那是不太可能的。


    站立於筱旁邊的諦聽者,在這一時刻發力了!


    作為一位巔峰之境的殘魂,哪怕並不完整,但靈魂方麵的部分素質,依然還在巔峰層級!


    因此,在憑借著「絕對無敵狀態」的逆熵體,從亞空間硬闖進正常的宇宙空間之前,諦聽者就已經提前察覺到了一部分異樣。


    這一點異常是那般得不起眼;


    並且,由於信息差的存在,諦聽者也理應無法找到她們唯一的生路。


    但是,在這一刻,諦聽者選擇相信那從未令自己失望的直覺!


    所以,在“慕北”闖出亞空間之前,諦聽者以咬字清晰,但語速又快到連一旁的筱都聽不清楚的聲音,大吼道:


    “我是‘諦聽者’!我要向監察之塔舉報,秩序樂園違反了《初始條例》!!!”


    由於諦聽者剛才的話語中接連出現了:


    她的名字,監察之塔,秩序樂園和《初始條例》這些具備真實性或巨大因果的關鍵詞。


    於是,在諦聽者和筱的「存在」即將被“慕北”抹去之際,一個圖案為白色燈塔的標識,驟然浮現在這漆黑一片的宇宙空間之中。


    【(監察之塔)已收到諦聽者(前巔峰之境\/前天選)的舉報,即將對“秩序樂園是否違反了《初始條例》”這一問題,展開審查。】


    同時,以諦聽者這位舉報人為中心的宇宙空間中,出現了超大範圍且力量位格高到不知何種程度的時空凝滯。


    時空凝滯的範圍之內,所有存在都不再動彈,就連一切微觀層麵的粒子,乃至是非物質界域的因果和命運都停止了轉動。


    唯一例外的,是擁有「絕對無敵狀態」的“慕北”。


    但就算是此刻的祂,也隻能做到將手掌再擺動一兩個普朗克長度(注),便也徹底地停止了所有動作。


    由此可見,這「絕對無敵狀態」中的“絕對”一詞,本質上其實也是一種“相對”。


    隻不過,對於所有樂園級之下的存在而言,此刻的“慕北”不管是真的“絕對無敵”也好,還是“相對無敵”也罷,都是沒有任何討論意義的。


    【(監察之塔)正在逐條審查中……】


    【(監察之塔)秩序樂園疑似違反《初始條例》第1條的“等價交換原則”。】


    【(監察之塔)秩序樂園是否能對此契約者當前的「絕對無敵狀態」提供充分解釋?若無法提供,該行為將視為違反《初始條例》。】


    【(秩序樂園)已向監察之塔提交《關於逆熵實驗與逆熵體的詳細資料》。】


    【(監察之塔)資料核查中……】


    【(監察之塔)該解釋十分充分,秩序樂園並未違反《初始條例》第一條,審查繼續。】


    【(監察之塔)秩序樂園並未違反《初始條例》第2條。】


    ……


    【(監察之塔)秩序樂園並未違反《初始條例》第條。】


    ……


    雖然諦聽者向監察之塔舉報秩序樂園的舉措,中斷了“慕北”抹殺她跟筱的「存在」動作。


    但是,由於情況緊急,諦聽者的舉報用詞還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其中最大的一個漏洞便是:


    諦聽者在舉報詞中,沒有具體說出秩序樂園的什麽行為違反了《初始條例》哪一條或哪幾條內容,這讓監察之塔隻能一條條核實下去。


    如果核實完成後,秩序樂園真的違例了,那對於舉報者而言一切無事。


    但若秩序樂園沒有違例,那麽舉報者就慘了。


    凝滯時空越久,所消耗的時空之力也就越多,而這些就都得由舉報者承擔。


    前車之鑒,便是暗靈星的世界意識,就是因為在舉報時沒說清楚而付出了極為重大的代價。


    不過,對於樂園級之下的存在們而言,說清楚樂園的何種行為違反了哪一條例,是曆史上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


    因為,《初始條例》的數據量用天文數字的平方的平方來形容,都是絲毫不為過的。


    曆史上,隻有一個樂園在舉報另一個樂園時,舉報方才能說清楚被舉報方究竟是哪種行為違反了哪一條或幾條《初始條例》。


    所以,也不能怪諦聽者犯了跟暗靈星世界意識的同款錯誤,因為這實在是有些強人所難了。


    ……


    【(監察之塔)審查完畢。】


    【秩序樂園使麾下獲得了「絕對無敵狀態」的契約者,嚐試抹除沒有「任意處置權」的宇宙生靈的「存在」,該行為疑似違反了《初始條例》中的第12條。】


    【類似情況從未在曆史上發生過,現已錄入數據庫。《初始條例》第12條中的內容將在下次「修例」中更新。】


    【根據《初始條例》的《7號修正案》,監察之塔做出如下裁決:】


    【作為被舉報方,秩序樂園本次疑似違例的行為,將不會被定性為違反《初始條例》。】


    【但是,在「時空凝滯」結束後,秩序樂園應即刻重啟逆熵體的迴歸傳送通道。】


    【以及,在「時空凝滯」結束的同時,立刻中斷逆熵體在「時空凝滯」發生前的行為。】


    【作為舉報方,諦聽者應承擔本次時空凝滯所消耗的全部時空之力。】


    【裁決完畢,「時空凝滯」已結束。】


    ……


    通過以上提示,有很多關鍵信息值得注意。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應該是這個——


    《初始條例》的內容並非一成不變,存在一種名為“「修例」”的程序更新與補充條例的內容。


    其次值得注意的,或許是這一點:


    根據《7號修正案》,樂園方就算做出性質已經算違反《初始條例》的行為,但曆史上若沒發生過類似先例的話,本次便不算違例。


    就比如,曆史上從來沒有任何契約者能像逆熵體一樣,在低階的時候就能付得起「絕對無敵狀態」的成本費。


    雖然這個成本費,是在先有了「絕對無敵狀態」後才能獲得的;


    但是《初始條例》是擁有一定的彈性空間的,秩序樂園讓慕北“享受”完該服務再付款沒有任何問題;


    並且,能無損且無上限地獲得巔峰強者爆出來的負熵點數這件事,本身也是逆熵體的本事;


    所以,監察之塔在這塊兒找不出,也不會去找任何問題。


    監察之塔真正找到的問題其實是這個——


    秩序樂園用提前設置好的固定程序,控製著處於「絕對無敵狀態」的逆熵體做出一些動作,故意地“碰巧”完成對自身或麾下契約者有利的事情,比如,改造弑序之劍。


    以及,嚐試“誤殺”對於秩序樂園而言沒有「任意處置權」的筱。


    故意地“碰巧”?嚐試“誤殺”?


    為什麽要這麽說呢?這讀起來都很繞。


    為了解釋這個問題,先引入一個概念。


    拉普拉斯妖知道嗎?


    拉普拉斯妖,是由法國數學家皮埃爾·西蒙·拉普拉斯,在1814年提出的一個思想實驗。


    假設存在一個超級智能體,也就是拉普拉斯妖,能夠知道宇宙中所有粒子在某一時刻的位置和動量,並且掌握支配這些粒子運動的物理定律。


    基於這些信息,拉普拉斯妖可以計算出宇宙過去和未來的所有狀態。


    那麽,“無所不能”的秩序樂園能否被視為一隻拉普拉斯妖?


    不計資源損耗的情況下,當然沒有任何問題。


    《初始條例》的第12條規定的主要內容為——


    所有樂園均不得直接幹涉宇宙的正常運行。


    因此,秩序樂園不僅不能直接「強製處決」掉沒有「任意處置權」的筱,也不能能直接操縱處於「絕對無敵狀態」的逆熵體去殺死筱。


    如果秩序樂園想對筱動手,最多靠在賦予逆熵體「絕對無敵狀態」時便設置好的固定程序去預判。


    假如,秩序樂園的預判出現失誤,老守序者在捅穿傳送光道後便帶著諦聽者跟筱直接離去,而非對著逆熵體出刀的話……


    那麽,被提前設置了固定程序的逆熵體,估計會跟神經病一樣——


    先對著真空揮劍,然後對著一無所有的真空“打招唿”,最後再闖出亞空間,對著另一處真空“揮手告別”。


    但是,在足以被視為真正的拉普拉斯妖的秩序樂園麵前,沒有這個如果,逆熵體因此也沒跟個神經病一樣與真空鬥智鬥勇。


    總之,能夠負擔得起「絕對無敵狀態」成本費用的逆熵體,在本次迴歸中,對於秩序樂園而言,是一個非常完美的理由,以及合適的媒介。


    既是因為逆熵體「絕對無敵狀態」的來路沒有絲毫問題;


    並且,就算秩序樂園最後借由逆熵體之手將筱成功殺死,憑借著《7號修正案》的實際力度,秩序樂園依舊不會被監察之塔判定為違例。


    隻是可惜啊。


    作為曾經的巔峰之境強者,而且還是那種有資格更進一步的巔峰,諦聽者竟然能在最後的緊要關頭,向監察之塔舉報秩序樂園!


    由於是同級的存在,這種涉及到了監察之塔的因果行為,秩序樂園無法做到很完美的預判。


    雖然,秩序樂園最後沒有被監察之塔處於任何實質上的懲罰,但《7號修正案》也沒有在如此良機中被最大化地利用!


    至於《7號修正案》的內容是什麽。簡單來說,就是根據舉報方的身份,對被舉報的樂園是否做出了違例行為的判定標準,進行適當的寬鬆。


    若舉報方和被舉報方為不同的樂園,那麽監察之塔在做出裁定時,不會啟動《初始條例》的《7號修正案》。


    也就是說,如果筱和諦聽者是屬於別的樂園的契約者,那麽在《7號修正案》沒有啟動的情況下,監察之塔可能會判秩序樂園違例。


    但是,如果被舉報方是樂園,但舉報方不是樂園,那麽根據《7號修正案》,樂園方的一切疑罪均從無判定。


    看起來,《初始條例》似乎還挺不公平的,對吧?


    確實如此。


    因為說到底,《初始條例》被編撰出來的根本目的,僅是為了保證樂園級存在之間的公平競爭。


    而且,這個根本目的從古至今,已經46億年的時間,一直如此,從未改變。


    也就是說,《初始條例》被編撰時,根本就沒有考慮過諸如“保護宇宙生靈的多樣性”,或是“維護宇宙秩序與穩定”這類目的。


    因為,在所有樂園級存在的判定中,包括監察之塔,以上這些東西根本就不重要!


    這也是為什麽秩序樂園可以創造出“弑序之殤”這種,足以使整個宇宙生靈塗炭的職業的根本原因所在。


    別說宇宙生靈全滅,就算宇宙當場熱寂,複雜度降低為零,對於可以真正意義上永恆不滅的樂園們來說,也不算什麽很大的問題。


    《初始條例》中的一切內容,均是從樂園們的角度出發的。


    就算其中的一些內容,在客觀上確實維護了非樂園級方的利益,也隻是因為與“保證樂園級存在之間的公平競爭”之間,存在著某種程度的重合而已。


    作為曾經抵達了巔峰之境的宇宙生靈,諦聽者能擁有向監察之塔舉報秩序樂園的資格這事件本身,就已經沾了些許“保證樂園級存在之間的公平競爭”的光而已。


    與今天類似的事情,要是放在幾十億年前《初始條例》剛編撰完成的那會兒,像諦聽者這樣的宇宙生靈根本就沒有任何資格向監察之塔舉報秩序樂園。


    既是因為,當時連舉報這個選項都沒有出現;


    也是因為,當時的樂園們隻需向監察之塔出示,處決某非契約者的存在是使己方利益最大化的證明過程,便可以直接處決掉任意非契約者的生靈,哪怕這個生靈抵達了巔峰之境。


    遙想當年的守序時代,守序者們憑借著最多時高達29位巔峰之境的力量,把秩序樂園一方的至強與巔峰之境契約者給殺到斷代了上萬年之久。


    這種現象,要是再早個幾十億年,是根本就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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