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兩種方法之外,還有另外三種能夠直接加重敵人力量消耗的特殊方法。第一種方法是入侵,也就是奪取敵人的某些地方,但並不想占領它,而隻想在這兒索取軍稅,乃至加以破壞。這時,入侵的直接目的並非打垮敵人的軍隊,也不是占領敵人的國土,而隻是一般地使敵人遭受損失。第二種方法是我們的行動主要是針對加重敵人損失的對象上。我們很容易就能想象出,軍隊有兩種用法,一種在目的是打垮敵人時較有效,另一種在目的不是打垮敵人或不能打垮敵人時比較有利。按照習慣的說法,前一種更多地是軍事的,後一種更多地是政治的。但如果從最高的角度來看,兩者都一樣是軍事的,而且隻要同當時的條件相適應,每一種都是合適的。第三種方法是疲憊敵人,就應用廣泛這一點來說,它是至關重要的一種方法。我們選擇”疲憊”這個字眼,不隻因為它可以簡要地表達這種方法的特征,並且因為它可以確切地說明這種方法的實質,並不是象初看時那樣隻是為了修辭。疲憊這個概念在作戰中的意思是:通過持久的軍事行動來逐漸消耗敵人的物質力量和消磨敵人的意誌。


    假如我們想通過持久的作戰來戰勝敵人,因為達到較大的目的當然要比達到較小的目的消耗更多的力量,所以我們就隻能滿足於盡可能小的目的。可是,我們能為自己規定的最小的目的是單純抵抗,即沒有積極意圖的作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手段能相應地發揮最大的作用,取得結果也最有把握。但是這種消極性有沒有限度呢?顯然不能發展到絕對的被動,因為單純的忍受就不是作戰了。抵抗也是一種活動,通過它應該消耗敵人很多力量,使他隻得放棄自己的意圖。這就是在單純抵抗的每一次行動中我們要達到的目的,我們意圖的消極性質就表現在此。


    毫無疑問,消極意圖在單個行動中所產生的效果要比積極意圖在相同情況下所產生的效果差一些(如果積極意圖能夠實現的話),然而,這兩種意圖的差別恰巧就在於前者比後者較容易實現,也就是把握較大。消極意圖在單個行動中效果較差這一缺陷,必須用時間,也就是通過長久的作戰來彌補。因此,以消極意圖為基礎的單純抵抗,是指通過持久的作戰來戰勝敵人(即疲憊敵人)的自然手段。


    在整個戰爭領域中四處都可看到的進攻和防禦的差別,其根源就在此。但是,我們在這裏還不能深入探討這個問題,而隻想說明:這種消極意圖本身就提供了一切有利條件和比較強的作戰形式,有助於實現這種意圖,獲勝的把握和勝利的大小之間哲學上的力學定律就體現在這種意圖裏。所有這一切我們今後還要研究。


    假使消極意圖(即集中一切力量進行單純抵抗)能夠帶來有利的鬥爭條件,並且這種優越性大到足以抵銷敵人占有的優勢,那麽隻通過持久的作戰,就足以使敵人力量的消耗逐漸增加,以致他的政治目的即使達到了,也抵不上付出的代價,因而隻得放棄這個政治目的。可見,這種疲憊敵人的方法是弱者抵抗強者時大都會采用的方法。


    在七年戰爭中,腓特烈大帝原本是不能擊敗奧地利帝國的,並且,假使他企圖象查理十二那樣行事,就肯定會一敗塗地。但是他天才地運用了合理使用兵力的巧妙方式,使聯合起來同他為敵的列強在七年中看到力量的消耗大大超過當初設想的程度,於是隻好同他媾和。


    可見,在戰爭中可以達到目標的方法很多,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隻限於打垮敵人。mhtwx []消滅敵人軍隊。占領敵人地區。單純占據敵人地區。單純入侵敵人地區。采用直接同政治有關的措施和單純等待敵人的進攻等都是方法,這些方法的每一種都可用來挫傷敵人的意誌,但哪一種比較有效,則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除此之外,我們還將舉出一係列達到目標的捷徑,這些我們可以稱之為因人而異的方法。在人類交往的哪一個領域中不閃現著超越一切物的關係的個人特點的火花呢?在戰爭中,個人的特點無論在國家機構中還是在戰場上都起著很重大的作用,因而,更是不會沒有這種火花的。這裏我們隻想指出存在著這些方法,因為要想將它們分類,那是書呆子的作法。因為有了這些方法,我們說,可以用來達到目標的方法是無窮盡的。


    為了不致將這些能達到目標的捷徑估計過低,既不認為它們在作戰中造成的差別是無關緊要的,也不把它們僅看成是極少的例外,我們就必須意識到,引起戰爭的政治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或者我們必須看到,爭取國家生存的殊死的戰爭,同因為有強迫結成的同盟或行將瓦解的同盟而勉強履行義務的戰爭之間,是有十分大距離的。在現實世界中,這兩種戰爭之間存在無數種類的戰爭。假設我們有權在理論上否定其中的某一種,那麽就有權將它們全部否定,這就是完全無視現實世界。


    以上我們一般地論述了人們在戰爭中追求的目的,現在我們來談一下手段。


    手段隻有一個,那就是鬥爭。不論鬥爭同粗暴的發泄。仇恨的搏鬥怎樣不同,不論鬥爭的形式多麽繁多,也不論在鬥爭中夾雜著多少本身不算是鬥爭的活動,可戰爭中產生的一切效果都必然來源於鬥爭,這一點一直是戰爭這個概念所固有的。


    即便在極為錯綜複雜的現實中,也永遠是這樣,這一點很好證明。戰爭中所產生的全部都是通過軍隊體現出來的。哪裏使用軍隊,即使用武裝起來的人們,那裏就肯定有鬥爭這一概念為基礎。


    因此,同軍隊有關的一切,即同軍隊的建立。維持和使用有關的一切,都屬於軍事活動的範疇。


    很明顯,軍隊的建立和維持隻是手段,軍隊的使用才是目的。


    戰爭中的鬥爭是一個由許多部分組成的整體,不是個人對個人的鬥爭。我們可以拿兩種方法來區分這個巨大整體中的單位:一種按主體區分,一種按客體區分。在軍隊中往往總是把一定數量的軍人編成單位,一定數量的單位再構成高一級組織。所以,這些組織中的任何一個單位的鬥爭就構成一個或多或少可以區別的鬥爭單位。此外,按鬥爭的目的,即鬥爭的對象,也可以把鬥爭分成單位。


    我們把鬥爭中可以互相區別的每一個這類的單位叫做一個戰鬥。


    既然軍隊的使用是概念鬥爭為基礎的,那麽軍隊的使用就隻是若幹次戰鬥的決定和部署。


    所以,一切軍事活動都必定直接地或間接地同戰鬥有關。士兵應征入伍,穿上軍裝,拿起武器,接受訓練,和睡眠。吃飯。喝水。行軍,這一切都隻是為了在適當的時間和適當的地點進行戰鬥。


    既然軍事活動的所有線索最後都落在戰鬥上,那麽我們確定了戰鬥的部署,就掌握了軍事活動的一切線索。軍事活動的效果僅能從部署和實施戰鬥中產生,決不可能從部署和實施戰鬥之前存在的條件中直接產生。在戰鬥中,全部活動都是為了消滅敵人,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為了使敵人失去戰鬥能力,這點是戰鬥這個概念所固有的。因此說,消滅敵人軍隊始終是達到戰鬥目的的手段。


    戰鬥的目的可能就是消滅敵人軍隊,然而這並非是必然的,戰鬥的目的也可能完全是其它的東西。正象我們曾經指出的那樣,既然打垮敵人並非達到政治目的的唯一手段,既然還有別的對象可以作為戰爭中追求的目標,那麽不言自明,這些對象就能成為某些軍事行動所追求的目的,從而也可以成為戰鬥的目的。


    有些作為從屬部分的戰鬥,哪怕它們最終是為了打垮敵人軍隊,也並不一定要把消滅敵人軍隊作為自己的直接目的。


    當我們想到一支龐大的軍隊的組織極為複雜,對運用軍隊有影響的情況極為繁多的時候,我們就會知道,這樣的軍隊所進行的鬥爭必然是由上下從屬和相互聯係的若幹部分組成的,肯定是複雜的。各個部分所追求的目的當然可以是而且必然是很多的,盡管這些目的本身可能不是消滅敵人軍隊,但它們對消滅敵人軍隊能起很大的作用,隻是間接的而已。當一個步兵營奉命驅逐某一高地。橋梁或其它地方的敵人時,一般占領這些地方是這個營的真正目的,而在這些地方消滅敵人軍隊隻是一種手段或次要的事情。如果隻用佯動就驅逐了敵人,那麽目的也就達到了。不過,通常隻是為了更有效地消滅敵人軍隊,才占領這個高地或橋梁。既然在戰場上是如此,那麽在整個戰區就更是這樣了,因為在整個戰區不僅是一支軍隊和另一支軍隊在對抗,並且是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與另一個民族在對抗。在這裏,有可能出現的各種關係必然會增多,因而行動方式就必然會增加,戰鬥的部署就更多種多樣,而且由於目的層層從屬,最開始的手段離開最後的目的會更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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