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兵益至,諸將議破堰拔軍,以舫載馬而去。馬主裴子烈曰:“若破堰下船,船必傾倒,不如先遣馬出。”時明徹苦背疾甚篤,蕭摩訶複請曰:“今求戰不得,進退無路。若潛軍突圍,未足為恥。願公帥步卒、乘馬輿徐行,摩訶領鐵騎數千驅馳前後,必當使公安達京邑。”明徹曰:“弟之此策,乃良圖也。然步軍既多,吾為總督,必須身居其後,相帥兼行。弟馬軍宜須在前,不可遲緩。”摩訶因帥馬軍夜發。甲子,明徹決堰,乘水勢退軍。冀以入淮。至清口,水勢漸微,舟艦並礙車輪,不複得過。王軌引兵圍而蹙之,眾潰。明徹為周人所執,將士三萬並器械輜重皆沒於周。蕭摩訶以精騎八十居前突圍,眾騎繼之,比旦,達淮南,與將軍任忠、周羅瞭獨全軍得還。
初,帝謀取彭、汴,以問五兵尚書毛喜,對曰:“淮左新平,邊民未輯。周氏始吞齊國,難與爭鋒。且棄舟艥之工,踐車騎之地,去長就短,非吳人所便。臣愚以為不若安民保境,寢兵結好,斯久長之術也。”及明徹敗,帝謂喜曰:“卿言驗於今矣。”即日,召蔡景曆,複以為征南諮議參軍。
周主封吳明徹為懷德公,位大將軍。明徹憂憤而卒。
乙醜,周以越王盛為大塚宰。
三月,戊辰,周於蒲州置宮,廢同州及長春二宮。
甲戌,周主初服常冠,以皂紗全幅向後襩發,仍裁為四腳。
丙子,命中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淳於量為大都督,總水陸諸軍事,鎮西將軍孫瑒督荊、郢諸軍,平北將軍樊毅都督清口上至荊山緣淮諸軍,寧遠將軍任忠都督壽陽、新蔡、霍州諸軍,以備周。
乙酉,大赦。
壬辰,周改元宣政。
夏,四月,庚申,突厥寇周幽州,殺掠吏民。
戊午,樊毅遣軍渡淮北,對清口築城。壬戌,清口城不守。
五月,己醜,周高祖帥諸軍伐突厥,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神舉等將兵五道俱入。
癸巳,帝不豫,留止雲陽宮;丙申,詔停諸軍。驛召宗師宇文孝伯赴行在所,帝執其手曰:“吾自量必無濟理,以後事付君。”是夜,授孝伯司衛上大夫,總宿衛兵。又令馳驛入京鎮守,以備非常。六月,丁酉朔,帝疾甚,還長安;是夕殂,年三十六。
戊戌,太子即位。尊皇後阿史那氏為皇太後。宣帝始立,即逞奢欲。大行在殯,曾無戚容,捫其杖痕,大罵曰:“死晚矣!”閱視高祖宮人,逼為淫欲。超拜吏部下大夫鄭譯為開府儀同大將軍、內史中大夫,委以朝政。
己未,葬武皇帝於孝陵,廟號高祖。既葬,詔內外公除,帝及六宮皆議即吉。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葬期既促,事訖即除,太為汲汲。”帝不從。
帝以齊煬王憲屬尊望重,忌之。謂宇文孝伯曰:“公能為朕圖齊王,當以其官相授。”孝伯叩頭曰:“先帝遺詔,不許濫誅骨肉。齊王,陛下為叔父,功高德茂,社稷重臣。陛下若無故害之,臣又順旨曲從,則臣為不忠之臣,陛下為不孝之子矣。”帝不懌,由是疏之。乃與開府儀同大將軍於智、鄭譯等密謀之,使智就宅候憲,因告憲有異謀。
甲子,帝遣宇文孝伯語憲,欲以憲為太師,憲辭讓。又使孝伯召憲,曰:“晚與諸王俱入。”既至殿門,憲獨被引進。帝先伏壯士於別室,至,即執之。憲自辨理,帝使於智證憲,憲目光如炬,與智相質。或謂憲曰:“以王今日事勢,何用多言!”憲曰:“死生有命,寧複圖存!但老母在堂,恐留茲恨耳!”因擲笏於地。遂縊之。
帝召憲僚屬,使證成憲罪。參軍勃海李綱,誓之以死,終無橈辭。有司以露車載憲屍而出,故吏皆散,唯李綱撫棺號慟,躬自瘞之,哭拜而去。
又殺上大將軍王興、上開府儀同大將軍獨孤熊、開府儀同大將軍豆盧紹,皆素與憲親善者也。帝既誅憲而無名,乃雲與興等謀反,時人謂之“伴死”。
以於智為柱國,封齊公,以賞之。
閏月,乙亥,周主立妃楊氏為皇後。
辛巳,周以趙王招為太師,陳王純為太傅。
齊範陽王紹義聞周高祖殂,以為得天助。幽州人盧昌期,起兵據範陽,迎紹義,紹義引突厥兵赴之。周遣柱國東平公神舉將兵討昌期。紹義聞幽州總管出兵在外,欲乘虛襲薊,神舉遣大將軍宇文恩將四千人救之,半為紹義所殺。會神舉克範陽,擒昌期。紹義聞之,素衣舉哀,還入突厥。高寶寧帥夷、夏數萬騎救範陽,至潞水,聞昌期死,還,據和龍。
秋,七月,周主享太廟;丙午,祀圜丘。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征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總管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癸亥,周主尊所生母李氏為帝太後。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杞公亮為安州總管,上柱國長孫覽為大司徒,楊公王誼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乙巳,立方明壇於婁湖。戊申,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為荊王。
周主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甲寅,上幸婁湖誓眾。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
冬,十月,癸酉,周主還長安。以大司空王誼為襄州總管。戊子,以尚書左仆射陸繕為尚書仆射。
十一月,突厥寇周邊,圍酒泉,殺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周以畢王賢為大司空。
己醜,周以河陽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帥眾入寇。
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於露門,始與群臣服漢、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輔官:以大塚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隨公楊堅為大後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書要製》為太重而除之,又數行赦宥。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虞書》所稱‘眚災肆赦’,謂過誤為害,當緩赦之。《呂刑》雲:‘五刑之疑有赦。’謂刑疑從罰,罰疑從免也。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惡乎!”帝不納。既而民輕犯法,又自以奢淫多過失,惡人規諫,欲為威虐,懾服群下。乃更為《刑經聖製》,用法益深,大醮於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群臣,小有過失,輒行誅譴。
又,居喪才逾年,即恣聲樂,魚龍百戲,常陳殿前,累日繼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實後宮,增置位號,不可詳錄。遊宴沉湎,或旬日不出,群臣請事者,皆因宦者奏之。於是樂運輿櫬詣朝堂,陳帝八失:其一,以為“大尊比來事多獨斷,不參諸宰輔,與眾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實後宮,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後宮,數日不出,所須聞奏,多附宦者”。其四,“下詔寬刑,未及半年,更嚴前製”。其五,“高祖斫雕為樸,崩未逾年,而遽窮奢麗”。其六,“徭賦下民,以奉俳優角抵”。其七,“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杜獻書之路”。其八,“玄象垂誡,不能諮諏善道,修布德政”。“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帝大怒,將殺之。朝臣恐懼,莫有救者。內史中大夫洛陽元岩漢曰:“臧洪同死,人猶願之,況比幹乎!若樂運不免,吾將與之俱斃。”乃詣閣請見,曰:“樂運不顧其死,欲以求名。陛下不如勞而遣之,以廣聖度。”帝頗感悟。明日,召運,謂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實為忠臣。”賜禦食而罷之。
癸卯,周立皇子闡為魯王。
初,帝謀取彭、汴,以問五兵尚書毛喜,對曰:“淮左新平,邊民未輯。周氏始吞齊國,難與爭鋒。且棄舟艥之工,踐車騎之地,去長就短,非吳人所便。臣愚以為不若安民保境,寢兵結好,斯久長之術也。”及明徹敗,帝謂喜曰:“卿言驗於今矣。”即日,召蔡景曆,複以為征南諮議參軍。
周主封吳明徹為懷德公,位大將軍。明徹憂憤而卒。
乙醜,周以越王盛為大塚宰。
三月,戊辰,周於蒲州置宮,廢同州及長春二宮。
甲戌,周主初服常冠,以皂紗全幅向後襩發,仍裁為四腳。
丙子,命中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淳於量為大都督,總水陸諸軍事,鎮西將軍孫瑒督荊、郢諸軍,平北將軍樊毅都督清口上至荊山緣淮諸軍,寧遠將軍任忠都督壽陽、新蔡、霍州諸軍,以備周。
乙酉,大赦。
壬辰,周改元宣政。
夏,四月,庚申,突厥寇周幽州,殺掠吏民。
戊午,樊毅遣軍渡淮北,對清口築城。壬戌,清口城不守。
五月,己醜,周高祖帥諸軍伐突厥,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神舉等將兵五道俱入。
癸巳,帝不豫,留止雲陽宮;丙申,詔停諸軍。驛召宗師宇文孝伯赴行在所,帝執其手曰:“吾自量必無濟理,以後事付君。”是夜,授孝伯司衛上大夫,總宿衛兵。又令馳驛入京鎮守,以備非常。六月,丁酉朔,帝疾甚,還長安;是夕殂,年三十六。
戊戌,太子即位。尊皇後阿史那氏為皇太後。宣帝始立,即逞奢欲。大行在殯,曾無戚容,捫其杖痕,大罵曰:“死晚矣!”閱視高祖宮人,逼為淫欲。超拜吏部下大夫鄭譯為開府儀同大將軍、內史中大夫,委以朝政。
己未,葬武皇帝於孝陵,廟號高祖。既葬,詔內外公除,帝及六宮皆議即吉。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葬期既促,事訖即除,太為汲汲。”帝不從。
帝以齊煬王憲屬尊望重,忌之。謂宇文孝伯曰:“公能為朕圖齊王,當以其官相授。”孝伯叩頭曰:“先帝遺詔,不許濫誅骨肉。齊王,陛下為叔父,功高德茂,社稷重臣。陛下若無故害之,臣又順旨曲從,則臣為不忠之臣,陛下為不孝之子矣。”帝不懌,由是疏之。乃與開府儀同大將軍於智、鄭譯等密謀之,使智就宅候憲,因告憲有異謀。
甲子,帝遣宇文孝伯語憲,欲以憲為太師,憲辭讓。又使孝伯召憲,曰:“晚與諸王俱入。”既至殿門,憲獨被引進。帝先伏壯士於別室,至,即執之。憲自辨理,帝使於智證憲,憲目光如炬,與智相質。或謂憲曰:“以王今日事勢,何用多言!”憲曰:“死生有命,寧複圖存!但老母在堂,恐留茲恨耳!”因擲笏於地。遂縊之。
帝召憲僚屬,使證成憲罪。參軍勃海李綱,誓之以死,終無橈辭。有司以露車載憲屍而出,故吏皆散,唯李綱撫棺號慟,躬自瘞之,哭拜而去。
又殺上大將軍王興、上開府儀同大將軍獨孤熊、開府儀同大將軍豆盧紹,皆素與憲親善者也。帝既誅憲而無名,乃雲與興等謀反,時人謂之“伴死”。
以於智為柱國,封齊公,以賞之。
閏月,乙亥,周主立妃楊氏為皇後。
辛巳,周以趙王招為太師,陳王純為太傅。
齊範陽王紹義聞周高祖殂,以為得天助。幽州人盧昌期,起兵據範陽,迎紹義,紹義引突厥兵赴之。周遣柱國東平公神舉將兵討昌期。紹義聞幽州總管出兵在外,欲乘虛襲薊,神舉遣大將軍宇文恩將四千人救之,半為紹義所殺。會神舉克範陽,擒昌期。紹義聞之,素衣舉哀,還入突厥。高寶寧帥夷、夏數萬騎救範陽,至潞水,聞昌期死,還,據和龍。
秋,七月,周主享太廟;丙午,祀圜丘。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征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總管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癸亥,周主尊所生母李氏為帝太後。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杞公亮為安州總管,上柱國長孫覽為大司徒,楊公王誼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乙巳,立方明壇於婁湖。戊申,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為荊王。
周主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甲寅,上幸婁湖誓眾。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
冬,十月,癸酉,周主還長安。以大司空王誼為襄州總管。戊子,以尚書左仆射陸繕為尚書仆射。
十一月,突厥寇周邊,圍酒泉,殺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周以畢王賢為大司空。
己醜,周以河陽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帥眾入寇。
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於露門,始與群臣服漢、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輔官:以大塚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隨公楊堅為大後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書要製》為太重而除之,又數行赦宥。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虞書》所稱‘眚災肆赦’,謂過誤為害,當緩赦之。《呂刑》雲:‘五刑之疑有赦。’謂刑疑從罰,罰疑從免也。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惡乎!”帝不納。既而民輕犯法,又自以奢淫多過失,惡人規諫,欲為威虐,懾服群下。乃更為《刑經聖製》,用法益深,大醮於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群臣,小有過失,輒行誅譴。
又,居喪才逾年,即恣聲樂,魚龍百戲,常陳殿前,累日繼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實後宮,增置位號,不可詳錄。遊宴沉湎,或旬日不出,群臣請事者,皆因宦者奏之。於是樂運輿櫬詣朝堂,陳帝八失:其一,以為“大尊比來事多獨斷,不參諸宰輔,與眾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實後宮,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後宮,數日不出,所須聞奏,多附宦者”。其四,“下詔寬刑,未及半年,更嚴前製”。其五,“高祖斫雕為樸,崩未逾年,而遽窮奢麗”。其六,“徭賦下民,以奉俳優角抵”。其七,“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杜獻書之路”。其八,“玄象垂誡,不能諮諏善道,修布德政”。“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帝大怒,將殺之。朝臣恐懼,莫有救者。內史中大夫洛陽元岩漢曰:“臧洪同死,人猶願之,況比幹乎!若樂運不免,吾將與之俱斃。”乃詣閣請見,曰:“樂運不顧其死,欲以求名。陛下不如勞而遣之,以廣聖度。”帝頗感悟。明日,召運,謂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實為忠臣。”賜禦食而罷之。
癸卯,周立皇子闡為魯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