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掏出了那個小竹筒,青色的,還是斬下新竹製成的。高才接了來,順手與身邊的一段新竹子一比對,“正是從這株竹子上削下來的!”說著話取出字條讀出了聲:“謝謝師弟的舉薦!如今我倆在知州大人這裏未立寸功,有些內心惴惴然!所以,我哥倆決定沿著剛發現的窺視知州大人的廠特這條線去查查,但願能幫知州大人分點憂!師弟!我們撿到了兩枚奇怪的銅戒指,上麵有編號,我們帶走一枚,留給你一枚,請師弟幫忙辨別一下這戒指是什麽標誌?東廠的還是西廠的?”


    “撿到的?這是蕃子的……這兩個人難道不是我們想象的與我們作對的嗎?去查蕃子……也太不自量力了吧!”


    高才在桌案上磕了幾下,竹管裏麵掉落了一枚紅銅戒指來。高山驚奇地說他拿到竹管時也檢查了裏麵有字條,但沒有發現戒指,原來在下麵,還被卡住了。


    “不管兩人怎樣,眼下的任務都是盡快搜尋到人!傳下令去,找到蔣華、程毅二人不要格殺,要活著帶他們來見知州大人。”


    天亮後,高山換了身捕頭的官服,大搖大擺地從州衙迴到了縣衙。


    那青鬆鋪等著曾瓊母子的古風、古雲他們,在中午也等來了人。看來路途並非很遠,隻不過是山路多、難走點。


    曾瓊的母親歐大桂來到客棧見到了古風就行起了大禮。“嗬嗬嗬……請起身!路上相遇,這禮就免了吧!”


    “免不得!民婦見到老爺豈能無禮?”這位老婦人體態偏瘦,麵貌白淨,慈眉善目挺讓人感到親近。身上雖然穿著粗布衣,但幹淨整齊。


    古風簡單地給曾瓊交代了幾句,他們便一同趕往縣城了。由曾瓊母子先進歐府見了歐大富,時間不長,歐大富慌慌張張地出府迎接古風他們。


    跪地扣頭,口稱:“青天大老爺!您一定要為小民做主啊!小民這多日來被那老頭可折磨苦了啊!”


    古風沒有下馬便問:“這麽說,歐員外願意聽從本官的安排,度過這一劫後,與親姐姐一家和好了?”


    “願意願意!小民與姐姐原就沒有什麽,都是小民糊塗,不認親人,這才遭此一難!”


    “對!這句話算你說對了!家庭不和則外人欺!親人不睦則噩運來!”


    這時從歐家大門裏往外走出一個老頭來,個頭臉型、眉眼鼻子,除了比歐大富老一些、瘦一些外,確實有幾分相像。


    說是老頭,其實年齡不會超過65歲,也就是說都不一定比古風的前世年紀大。穿一件紅花對襟長袍,左手把著鵪鶉,右手拿個竹簽剔著牙,邁著八字步出大門,一副十足的遊手好閑、地痞無賴形象。


    古風見歐大桂老婦人從見到那老頭出門起就死盯著看,臉上露出了頗為複雜的表情,有驚訝、有憤怒、又都轉為輕蔑。歐大桂剛想去揭露那老頭的身份,古風忙感到她的麵前,眨著眼、搖著手,大聲說:“表姐!咱們是直接去縣衙,還是先進歐府?”沒等歐大桂開口,曾瓊大叫:“表叔!我先去替舅舅到縣衙告狀,等縣太爺發簽來你們再去吧!”那從歐家走出來的老頭聽到了古風與曾瓊的話,臉上露出了不屑一顧的表情,不過,沒有誰去注意他。


    古風一行進了歐府,喝茶等待。縣太爺的傳人簽令很快下來了。古風隻帶著柳青一人去縣衙,古雲擔心他的安全,古風說他不準備暴露身份,不會有什麽危險。古雲還是派八大護衛隨後跟了過去。


    古風按照與曾瓊約好的,也是曾瓊傳話給母親與舅舅的,曾瓊叫古風和柳青兩人為大表叔、二表叔,古風叫歐大富為表兄,叫歐大桂為表姐。


    向縣太爺舉出老頭不是歐大富的親生父親,老頭是冒認富親的證據時,古風首先打出了歐大桂這張“王牌”。


    讓歐大桂敘說了當年的歐家家庭情況,歐家當年是死了個二閨女,已經取好了名字,叫歐二桂,可是,七八天的時候突然中了風,二桂夭折了。正當一家人陷入極大的痛苦之中時,歐夫人,也就是歐大富、歐大桂的母親,又感覺到腹內有胎兒動,就這樣堅持半個月後,在一家人,包括接生婆在內都戰戰兢兢的情況下,歐夫人產下了歐大富,也就是說,歐二桂與歐大富是雙胞胎,但出生時間相隔了近一個月。


    說完這些,歐大桂提高聲音對著那老頭喊道:“王六,當年你跟隨我父親做生意,私吞公款,假報開支,被我父親趕走,這難道是我父親他老人家的錯嗎?三十來年過去了,你竟然又來報複。像你這樣不仁不義之人,活在這個世上真是老天不開眼!”


    那老頭一下子慌了神兒了,手裏的鵪鶉居然飛了,原有的無賴形象也一掃而空。就從他這驚慌失措的表現上看,他就是王六無疑了。


    “你……你是誰?你胡說八道!我不叫王六,也從來不認識歐老員外。我給歐家兒子是寫了字據的。”那老頭振振有詞地吼叫道。


    “就是縣太爺手裏的那張字據嗎?我正要說說你這張字據呢!呢聽說過誰家給別人孩子還立字據?除非你給別人孩子這事本身就是個陰謀,你準備將來再把孩子要迴來,或者是想再訛詐一次賣孩子的錢。”


    “你胡說!我們當年那是怕有誰後來反悔了,這才立的字據。”


    古風向縣太爺拱拱手說:“縣宰大人可否同意讓小民看看那張字據?”


    縣太爺姓李,與古風不是同榜進士,兩人不相識。縣太爺令人把那老頭的字據拿給古風看看,古風很快看完便說:“這字據是假的!是最近幾年寫的,看著紙張好像也發了黃,但蒙混幾年還行,十幾年或幾十年就蒙混不過去了。試想30來年前的紙能是這個樣子嗎?這張字條書寫絕對不超過5年。還有明顯的漏洞,這上麵寫道,‘家貧難養兒,故將兒抱與了歐翁’,30來年前,歐老爺子應該在30多歲年齡,怎麽可能用‘翁’相稱呢?不是書寫者不是真正的讀書人,便是書寫者故意而為,用來害你的!嗬嗬嗬……王六,你是個地地道道的小人,還是個並不聰明的小人!”


    李縣令此時也清醒了,勃然大怒,下令將王六當堂先打二十大板,打後才問他認不認罪。


    到這個時候了,大家都認為王六該伏法了,但壞人就是壞人,他仍抵死不認。“單單憑一個也許是誤寫的字,豈能判小老二的罪?那縣太爺當堂的滴血認親不是真的嗎?”


    李縣令也無語了,一會兒急得腦門冒汗。古風卻不慌不忙地笑著說:“滴血認親原本就是不可信的,其中有許多的變數,親人可能血液不融合,陌生人可能血液融合。不相信的話,請縣太爺發令咱們可以當堂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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