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說到婚禮現場時,對方律師提出,被告人(葉飛揚)當眾指責她是第三者,還汙蔑她懷有孩子,對方律師還請出了當時參加婚宴的人作為人證。


    當問及,她是如何得知時,葉飛揚說是聽到的,並請出了當時的人證黃華,葉飛揚站在被告席上,黃華看了她一眼,走上了證人席。


    “請你將當時情景說一遍。”


    “當時我去房間找飛揚,可看了看,發現並沒有她的人影,這時候呂曼妮進來與我糾纏,我明確告訴她,我愛的是葉飛揚,然後讓她死心,可她卻突然告訴我,懷了我的孩子。”


    “情況屬實嗎?……”


    “法院,我有問題。”對方律師站起來,“我想問問證人,與被告是什麽關係?”


    “沒有關係。”


    “你騙人。他是被告的前夫。”


    “等等,我以為離婚了便並有關係,這是我的不對。”黃華連忙解釋。


    法官敲了一下,喊了一聲“肅靜。”繼而對黃華發問,“證人,隻要迴答是或者不是。”


    “是。”


    “那鑒於你與被告的關係,你的證詞不予采納。若被告沒有提供新的證人……”


    “請問,黃華的堂妹與我在一起,可以嗎?”


    法官聽後,與旁邊的人耳語了一陣。


    “我可以作證。”慕擎宇突然推開門走了進來。


    當日,慕擎宇與人約好談事情,其實也不是湊巧,而是他故意將人約在那裏,還將那人安排在酒店上麵住,那天他上去找人,好巧不巧看到呂曼妮鬼鬼祟祟的,他便跟了上去,結果聽到他們的說話內容,後來,黃母來了,他才走開。


    慕擎宇將他所聽到的告訴法院,可法院也沒有采納。隻因他是葉飛揚的未婚夫。


    這事告一段落,原告方也提出證人上場。


    秦淑也在其中,最後俞律師辯解道,當時,我的當事人並沒有直名道姓,何來汙蔑一說。可能是另指她人呢?當時在場的所有女性,包括不在場的,都有可能是她的懷疑對象。隻因她手指著,那就代表一定指的原告嗎?


    當法官問及,被告有明確說是誰懷孕了嗎?


    證人支支吾吾,法官便心中有數,讓證人離開。


    最後是原告拿出了微博的截圖,狀告她在網絡上發表不實言論,毀壞當事人的名譽。


    結果當法院讓技術部分來查證時,並沒有發現有過這條微博。


    原告是刪了,當對方律師提出,聯係網站,刪除了貼子還是留有痕跡。


    葉飛揚害怕得手都抖了,擔心查出來怎麽辦。她看向慕擎宇,見他微微點點頭,她安心了不少。


    她相信他,隻要他答應一定會做到的。


    結果,那邊傳來消息說,不存在這件事,好像說網站前些時候,電腦一下子全癱瘓了,便新換了一批。


    所以,一切都無法考證。


    原告方提不出有力的證據,宣布罪名不成立。


    葉飛揚知道,那網站的電腦不可能一下子就全換了,一定是慕擎宇幫的忙,他一定花了很多錢。


    其實,那網站是慕擎宇一個鐵哥們開的。


    這事,其實並不難。


    再說了,這事是呂曼妮自己惹出來的,要追究法律製裁的也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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