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發布:提升尼瑪拉周邊的農業、林業、礦業、輕工業、現代武器研究水平到3級,興建重工業達到1級。”
“任務獎勵:現代化武器工廠一座。”
汪特粗沒把價值三百億美元的航母編隊賣給華國。
而是送給了華國。
但是他利用這一點,從華國拉來了三千億美元的投資。
有了這三千億美元的投資,汪謙把尼瑪拉周邊的農業、林業、礦業、輕工業、現代武器研究水平全部提升到了3級,還興建了幾座重工業工廠。
汪謙得到了一座現代化武器工廠,有了這座工廠,汪謙隻需要提供原料,就可以源源不斷地生產出現代化武器給他的親衛隊,大大提升了親衛隊的戰鬥力。
米國大使要求約見汪特粗總統,汪特粗置之不理,米國大使通過工作人員向汪特粗轉告了米國總統的親筆信。
米國總統的親筆信語氣非常嚴厲,聲稱汪特粗扣押了米國的航母編隊、第七艦隊司令哈斯裏以及兩萬米國官兵,要求汪特粗立即無條件釋放米國所有人員、歸還航母編隊,否則就是戰爭行為。
汪謙迴信表示他也不知道米國的航母編隊、哈斯裏和兩萬米軍官兵在什麽地方,如果米國一意孤行一定要發起戰爭,猴國將奉陪到底。
米國把猴國扣押航母編隊的事情公之於眾,並聲稱得到可靠消息猴國已經把航母編隊賣給了華國,要求華國方麵對此做出解釋。
華國否認和猴國之間的交易,對米國不負責任的言語表示異常的憤怒,要求米國拿出證據。並聲稱猴國是米國的盟國,要求米國和猴國在盟約條框內妥善解決雙方的分歧。
“航母艦隊就是米國移動的國土,攻擊米國的航母艦隊,就相當於對米國宣戰!米國人員絕不允許此類事情的發生!請猴國務必立刻釋放所有米軍官兵、歸還航母編隊,否則米國將解除與猴國的盟約,並正式向猴國宣戰!”米國總統發布紅色警戒,宣布米國進入戰爭狀態。
猴國拒不歸還航母編隊,也不釋放米軍官兵,米國大怒,宣布解釋和猴國的盟約關係,正式向猴國宣戰,隨後派出三支航母艦隊,並派出海軍陸戰隊在猴國登陸。
猴國軍隊不堪一擊,米國閃電戰攻占了本就不在猴國政府控製下的幾座城市,然後圍困了尼瑪拉,一番轟炸之後,尼瑪拉守軍向米國投降,米國攻陷尼瑪拉,挖地三尺全城搜捕汪特粗,結果什麽也沒找到。
米軍當然找不到汪特粗,因為世上根本就沒有汪特粗這個人。
汪謙此時在潭星市的別墅裏。
林妙音生了個女兒,米軍把尼瑪拉挖地三尺尋找汪特粗的時候,汪謙正在給女兒豆豆換尿不濕。
“米國又打仗了!”林妙音看著電視感歎著。
“嗯,上次米國911反恐打仗,給了華國黃金十年的發展期,這次米國再打一仗,華國又有幾年的發展期了。”汪謙評論了一番,仿佛這一切和他毫無關係一樣。
“你說那個汪特粗膽子也夠粗的啊!居然敢和米國硬扛,他還真不怕死。”林妙音繼續感歎。
“確實夠粗,不然為什麽叫汪特粗呢?”汪謙對林妙音的觀點表示了認可。
“你以後別再反米國反西方了,指不定哪天他們也對你實施斬首行動呢!”林妙音有些擔心地看著汪謙。
“聽老婆的。”汪謙笑了笑,然後把換好尿不濕的豆豆抱進了懷裏。
開寶箱開到個王座係統,原本應該悶著頭悄悄發展,結果汪謙直接單挑世界大boss米國,導致沒能登上王座。
不過也有意外收獲,那就是得了兩支親衛隊。
親衛隊隨時可以召喚出來,有趙雲貼身護衛和諸葛亮的運籌帷幄,緊急情況下保護他自己和家人肯定是足夠了。
猴國被炸爛了,汪謙的總統做不成了,現在隻能在家養豆豆。
不過閑暇之餘,《正義之聲》還是要辦下去的。
雖然華國禁止汪謙出現在任何電視節目裏,但汪謙可以在自己建立的世界性的遊戲平台上發聲,這個誰都禁止不了。
……
“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汪謙,歡迎大家收看《正義之聲》。”
“正義之聲,代表正義的聲音,如果你覺得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且比較嚴重的話,可以掃屏幕下方的二維碼,聯係我們的正義使者,我們會想盡一切辦法為你帶來公正和正義!”
“首先我們來看一則新聞。”
“老人電梯抽煙被勸阻後突發心髒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
“37歲的楊君是名醫生,在醫院裏勸病人不能抽煙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對於勸人莫抽煙這件事,楊君有了陰影。”
“大約半年前,因在小區電梯裏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髒病發作離世。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
“楊君的二胎寶寶5個多月了,事發時,他的妻子即將臨盆。作為醫生,楊君深知抽二手煙的危害,在醫院他常勸阻病人抽煙,在公共場合,有朋友在密閉空間抽煙,他也會勸上幾句,尤其是妻子懷孕之後。”
“今年某天上午,楊君準備外出,從14層進入電梯後,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煙,電梯內煙味很濃,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煙。”
“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會引發後續一係列事件,我寧可那一刻不說話。前日,《正義之聲》的記者見到楊君,他摸著鼠標的雙手微微顫抖,在他電腦中保存的當日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雙方在電梯內對話兩分鍾左右,其間電梯到了一層、負一層,雙方都沒有下電梯,隨後共同返迴一層。在一層院內,兩人繼續爭辯,老人有明顯的肢體動作。”
“當時兩人在說什麽呢?”
“我勸他不要在電梯內抽煙,老人可能覺得傷了自尊,情緒比較激動,說我沒資格管他,兩人因此產生分歧。楊君解釋著:我隻是善意提醒他,吸煙對他和大家身體不好。還說在電梯間吸煙是不文明行為,無其他過激的語言。”
“物業人員走過來把兩人勸離,楊君去取快遞,返迴路過物業辦公室時,老人已心髒病發作離世。”
“對老人的家人來說,這一天是不堪迴首的一天。老人馮清今年69歲,曾有心髒病史,但事發當天身體並無大礙。因抽煙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誘發心髒病離世,這讓家人很難接受。”
“家屬認為,楊君無故與馮清發生爭執,又大聲嗬斥,導致其心髒病發作,應對家人作出賠償。隨後,楊君被馮清家屬訴至法院,追究共計四十萬餘元民事賠償。”
“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馮清在電梯內抽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馮清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未能預料到的,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家屬補償1.5萬元。”
“楊君說,老人突然離世,他也很難過,即便家屬不索賠,他發自內心也想給予家屬一定補償,但這個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不是賠償。關鍵是他認為這件事情上他沒有過錯,他隻是按照公民文明守則,勸阻公共場合吸煙而已,這種行為甚至應該被提倡。”
“如果他因此被判定有錯並賠償,以後誰還敢在公共場合勸阻不文明的吸煙者?”
“馮清家屬也對判決不服,認為判得太輕,於是提起上訴,目前法院尚未宣判。”
“老人心髒病突發,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並非楊君所致,也非楊君可預料的。根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規定:公民有權製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吸煙。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汙染後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髒病的情況下,任情緒激動,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了悲劇。”
“但是老人的家屬認為,電梯運行是很短暫的過程,如果說楊君認為抽煙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兩分鍾的爭吵,他們認為這兩分鍾的爭吵才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正義之聲》隨機在街頭采訪了部分群眾,詢問了他們對這件事的看法。”
“某男,25歲,7年煙齡:煙癮雖大,但不會在電梯裏抽。吸煙者也應該注意其他人的感受。”
“某男,35歲,15年煙齡:在大的禁煙場所會自覺遵守,但在小的地方可能會相對放任點。”
“某女,30歲,不吸煙:市民都應該勇敢站出來,向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說不。”
“我們再來看看網友們的評論。”
“最討厭電梯裏麵吸煙的。”
“勸說不文明的行為做錯了還是……”
“自己心髒病,還在公共場合抽煙,找死!”
“這醫生也真是倒黴。”
“恕我直言,電梯裏抽煙,煙味根本出不去,其他人會很難受。”
“我就想問問:以後電梯裏看見吸煙的人我能否製止?”
“本來公共場合就禁止吸煙啊!”
“爭論間接引發,既然這樣要賠一萬五,但這事不能就這樣,醫生是不是也應該告他公共場合吸煙違法?賠償我身體健康損失費五十萬!一碼歸一碼?”
“本人吸煙,但從不在公共場合吸,更不會在醫院這種明確禁煙的地方,煙民也有素質!”
“我不想評論逝者,我隻想問問逝者家屬,你們相信爭吵是因為勸其吸煙嗎?如果相信,就不要打官司了;如果不信,請找出爭吵的原因再進法庭。另外再問一個問題,假如某人從大樓上跳下去摔死了,是不是追究大樓的主人,責備他把樓建的太高呢?”
“家屬是為了錢,爭的根本不是什麽公道,要是電梯裏抽煙引起事故或者火災,這家家屬一定連屁都不放一個!”
“說話要負責任的。追責不是這樣追的。跳樓自殺的是要追究物業的責任的。對於異常精神反應者,作為維護大樓的物業,沒做到防範製止。也沒在明顯處張貼此處禁止跳樓免責的聲明。在樓上也沒做任何製止人自殺的防護設施。從而造成受害人自殺。所以物業承擔40%的賠償責任。本樓居民在明知樓高,若有人自殺,卻不履行監管就施救義務,整棟樓業主負連帶賠償責任,負責賠償20%。另外死者的自殺行為,個人主觀,負40%責任。”
“樓上是楠京的法官?”
……
“聽完了隨機采訪的群眾們的發言,看完了網友們的評論,身為《正義之聲》的主持人,我不想就老人死亡的責任歸屬再多說什麽,在這裏我想跳出這個事件本身來質問一句。”
“有關部門,明知道吸煙有損國民健康,為什麽不禁煙?”
“有關部門,一八四零年牙片戰爭的痛忘了嗎?為什麽現在自己的國有企業壟斷生產香煙來坑害自己的國民?”
“如果有關部門不允許再生產香煙,實施全麵禁煙,也就不會有今天醫生和老人的爭吵了,也就不會有公共場合是否應該勸止吸煙的爭論了。”
“有關部門的不作為,或者說是有關部門的為虎作倀,才讓香煙始終無法在華國被禁。”
“我們是否可以認為,有關部門正用香煙收斂國民的財富?有關部門正在用國民健康為代價、很多家庭的幸福安寧為代價,來換取某些所謂的財政收入?”
“我們再來看看幾個數字。2011年,煙草業銷售總額達到10111.4億元,實現工商稅利7529億元,上繳財政6001.18億元。相較2010年,三者分別增長31.2%,24.6%和20.3%。中央財政對煙草業的依賴性很大,煙草行業中央稅收占中央稅總額的8.32%。”
“同時,華國煙草總公司已迅速成長為幾乎無法撼動的龐然大物。2010年,其總資產從4年前的5566億元膨脹至10095億元,體量接近當時的華國建設銀行。不僅如此,它還是全國最賺錢的公司之一,2010年的盈利高達1177億元,日賺3.2億元,超過了華國銀行。”
“這還是2011年的數據。”
“我們再來看看去年的數據。2016年全國實現煙農總收入660億元(含生產投入補貼),實現煙葉稅128億元,煙農戶均收入4.92萬元,同比增加0.43萬元。”
“2016年,煙草行業全年實現工商稅利10795億元,全年上繳財政總額10006億元。在繳納各項稅收之外,完成876億元專項稅後利潤上繳任務,全年上繳財政總額10006億元。”
“這幾年受經濟下行影響,國企的利潤降幅超過10%,而煙草業絲毫未受波及,依舊紅火。在其他領域增速放緩之際,煙草業或將是政府獲利的重要來源之一。近日就有某國家煙草專賣局一位官員對衛生部官員大罵:你們要控煙?我告訴你們,你們這是在賣國!你們是公務員,工資的十分之一都是拿的我們的錢!”
“由此看來,控煙之於華國,任重道遠,鬥爭艱難!”
“任務獎勵:現代化武器工廠一座。”
汪特粗沒把價值三百億美元的航母編隊賣給華國。
而是送給了華國。
但是他利用這一點,從華國拉來了三千億美元的投資。
有了這三千億美元的投資,汪謙把尼瑪拉周邊的農業、林業、礦業、輕工業、現代武器研究水平全部提升到了3級,還興建了幾座重工業工廠。
汪謙得到了一座現代化武器工廠,有了這座工廠,汪謙隻需要提供原料,就可以源源不斷地生產出現代化武器給他的親衛隊,大大提升了親衛隊的戰鬥力。
米國大使要求約見汪特粗總統,汪特粗置之不理,米國大使通過工作人員向汪特粗轉告了米國總統的親筆信。
米國總統的親筆信語氣非常嚴厲,聲稱汪特粗扣押了米國的航母編隊、第七艦隊司令哈斯裏以及兩萬米國官兵,要求汪特粗立即無條件釋放米國所有人員、歸還航母編隊,否則就是戰爭行為。
汪謙迴信表示他也不知道米國的航母編隊、哈斯裏和兩萬米軍官兵在什麽地方,如果米國一意孤行一定要發起戰爭,猴國將奉陪到底。
米國把猴國扣押航母編隊的事情公之於眾,並聲稱得到可靠消息猴國已經把航母編隊賣給了華國,要求華國方麵對此做出解釋。
華國否認和猴國之間的交易,對米國不負責任的言語表示異常的憤怒,要求米國拿出證據。並聲稱猴國是米國的盟國,要求米國和猴國在盟約條框內妥善解決雙方的分歧。
“航母艦隊就是米國移動的國土,攻擊米國的航母艦隊,就相當於對米國宣戰!米國人員絕不允許此類事情的發生!請猴國務必立刻釋放所有米軍官兵、歸還航母編隊,否則米國將解除與猴國的盟約,並正式向猴國宣戰!”米國總統發布紅色警戒,宣布米國進入戰爭狀態。
猴國拒不歸還航母編隊,也不釋放米軍官兵,米國大怒,宣布解釋和猴國的盟約關係,正式向猴國宣戰,隨後派出三支航母艦隊,並派出海軍陸戰隊在猴國登陸。
猴國軍隊不堪一擊,米國閃電戰攻占了本就不在猴國政府控製下的幾座城市,然後圍困了尼瑪拉,一番轟炸之後,尼瑪拉守軍向米國投降,米國攻陷尼瑪拉,挖地三尺全城搜捕汪特粗,結果什麽也沒找到。
米軍當然找不到汪特粗,因為世上根本就沒有汪特粗這個人。
汪謙此時在潭星市的別墅裏。
林妙音生了個女兒,米軍把尼瑪拉挖地三尺尋找汪特粗的時候,汪謙正在給女兒豆豆換尿不濕。
“米國又打仗了!”林妙音看著電視感歎著。
“嗯,上次米國911反恐打仗,給了華國黃金十年的發展期,這次米國再打一仗,華國又有幾年的發展期了。”汪謙評論了一番,仿佛這一切和他毫無關係一樣。
“你說那個汪特粗膽子也夠粗的啊!居然敢和米國硬扛,他還真不怕死。”林妙音繼續感歎。
“確實夠粗,不然為什麽叫汪特粗呢?”汪謙對林妙音的觀點表示了認可。
“你以後別再反米國反西方了,指不定哪天他們也對你實施斬首行動呢!”林妙音有些擔心地看著汪謙。
“聽老婆的。”汪謙笑了笑,然後把換好尿不濕的豆豆抱進了懷裏。
開寶箱開到個王座係統,原本應該悶著頭悄悄發展,結果汪謙直接單挑世界大boss米國,導致沒能登上王座。
不過也有意外收獲,那就是得了兩支親衛隊。
親衛隊隨時可以召喚出來,有趙雲貼身護衛和諸葛亮的運籌帷幄,緊急情況下保護他自己和家人肯定是足夠了。
猴國被炸爛了,汪謙的總統做不成了,現在隻能在家養豆豆。
不過閑暇之餘,《正義之聲》還是要辦下去的。
雖然華國禁止汪謙出現在任何電視節目裏,但汪謙可以在自己建立的世界性的遊戲平台上發聲,這個誰都禁止不了。
……
“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汪謙,歡迎大家收看《正義之聲》。”
“正義之聲,代表正義的聲音,如果你覺得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且比較嚴重的話,可以掃屏幕下方的二維碼,聯係我們的正義使者,我們會想盡一切辦法為你帶來公正和正義!”
“首先我們來看一則新聞。”
“老人電梯抽煙被勸阻後突發心髒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
“37歲的楊君是名醫生,在醫院裏勸病人不能抽煙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對於勸人莫抽煙這件事,楊君有了陰影。”
“大約半年前,因在小區電梯裏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髒病發作離世。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
“楊君的二胎寶寶5個多月了,事發時,他的妻子即將臨盆。作為醫生,楊君深知抽二手煙的危害,在醫院他常勸阻病人抽煙,在公共場合,有朋友在密閉空間抽煙,他也會勸上幾句,尤其是妻子懷孕之後。”
“今年某天上午,楊君準備外出,從14層進入電梯後,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煙,電梯內煙味很濃,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煙。”
“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會引發後續一係列事件,我寧可那一刻不說話。前日,《正義之聲》的記者見到楊君,他摸著鼠標的雙手微微顫抖,在他電腦中保存的當日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雙方在電梯內對話兩分鍾左右,其間電梯到了一層、負一層,雙方都沒有下電梯,隨後共同返迴一層。在一層院內,兩人繼續爭辯,老人有明顯的肢體動作。”
“當時兩人在說什麽呢?”
“我勸他不要在電梯內抽煙,老人可能覺得傷了自尊,情緒比較激動,說我沒資格管他,兩人因此產生分歧。楊君解釋著:我隻是善意提醒他,吸煙對他和大家身體不好。還說在電梯間吸煙是不文明行為,無其他過激的語言。”
“物業人員走過來把兩人勸離,楊君去取快遞,返迴路過物業辦公室時,老人已心髒病發作離世。”
“對老人的家人來說,這一天是不堪迴首的一天。老人馮清今年69歲,曾有心髒病史,但事發當天身體並無大礙。因抽煙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誘發心髒病離世,這讓家人很難接受。”
“家屬認為,楊君無故與馮清發生爭執,又大聲嗬斥,導致其心髒病發作,應對家人作出賠償。隨後,楊君被馮清家屬訴至法院,追究共計四十萬餘元民事賠償。”
“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馮清在電梯內抽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馮清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未能預料到的,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家屬補償1.5萬元。”
“楊君說,老人突然離世,他也很難過,即便家屬不索賠,他發自內心也想給予家屬一定補償,但這個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不是賠償。關鍵是他認為這件事情上他沒有過錯,他隻是按照公民文明守則,勸阻公共場合吸煙而已,這種行為甚至應該被提倡。”
“如果他因此被判定有錯並賠償,以後誰還敢在公共場合勸阻不文明的吸煙者?”
“馮清家屬也對判決不服,認為判得太輕,於是提起上訴,目前法院尚未宣判。”
“老人心髒病突發,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並非楊君所致,也非楊君可預料的。根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規定:公民有權製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吸煙。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汙染後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髒病的情況下,任情緒激動,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了悲劇。”
“但是老人的家屬認為,電梯運行是很短暫的過程,如果說楊君認為抽煙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兩分鍾的爭吵,他們認為這兩分鍾的爭吵才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正義之聲》隨機在街頭采訪了部分群眾,詢問了他們對這件事的看法。”
“某男,25歲,7年煙齡:煙癮雖大,但不會在電梯裏抽。吸煙者也應該注意其他人的感受。”
“某男,35歲,15年煙齡:在大的禁煙場所會自覺遵守,但在小的地方可能會相對放任點。”
“某女,30歲,不吸煙:市民都應該勇敢站出來,向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說不。”
“我們再來看看網友們的評論。”
“最討厭電梯裏麵吸煙的。”
“勸說不文明的行為做錯了還是……”
“自己心髒病,還在公共場合抽煙,找死!”
“這醫生也真是倒黴。”
“恕我直言,電梯裏抽煙,煙味根本出不去,其他人會很難受。”
“我就想問問:以後電梯裏看見吸煙的人我能否製止?”
“本來公共場合就禁止吸煙啊!”
“爭論間接引發,既然這樣要賠一萬五,但這事不能就這樣,醫生是不是也應該告他公共場合吸煙違法?賠償我身體健康損失費五十萬!一碼歸一碼?”
“本人吸煙,但從不在公共場合吸,更不會在醫院這種明確禁煙的地方,煙民也有素質!”
“我不想評論逝者,我隻想問問逝者家屬,你們相信爭吵是因為勸其吸煙嗎?如果相信,就不要打官司了;如果不信,請找出爭吵的原因再進法庭。另外再問一個問題,假如某人從大樓上跳下去摔死了,是不是追究大樓的主人,責備他把樓建的太高呢?”
“家屬是為了錢,爭的根本不是什麽公道,要是電梯裏抽煙引起事故或者火災,這家家屬一定連屁都不放一個!”
“說話要負責任的。追責不是這樣追的。跳樓自殺的是要追究物業的責任的。對於異常精神反應者,作為維護大樓的物業,沒做到防範製止。也沒在明顯處張貼此處禁止跳樓免責的聲明。在樓上也沒做任何製止人自殺的防護設施。從而造成受害人自殺。所以物業承擔40%的賠償責任。本樓居民在明知樓高,若有人自殺,卻不履行監管就施救義務,整棟樓業主負連帶賠償責任,負責賠償20%。另外死者的自殺行為,個人主觀,負40%責任。”
“樓上是楠京的法官?”
……
“聽完了隨機采訪的群眾們的發言,看完了網友們的評論,身為《正義之聲》的主持人,我不想就老人死亡的責任歸屬再多說什麽,在這裏我想跳出這個事件本身來質問一句。”
“有關部門,明知道吸煙有損國民健康,為什麽不禁煙?”
“有關部門,一八四零年牙片戰爭的痛忘了嗎?為什麽現在自己的國有企業壟斷生產香煙來坑害自己的國民?”
“如果有關部門不允許再生產香煙,實施全麵禁煙,也就不會有今天醫生和老人的爭吵了,也就不會有公共場合是否應該勸止吸煙的爭論了。”
“有關部門的不作為,或者說是有關部門的為虎作倀,才讓香煙始終無法在華國被禁。”
“我們是否可以認為,有關部門正用香煙收斂國民的財富?有關部門正在用國民健康為代價、很多家庭的幸福安寧為代價,來換取某些所謂的財政收入?”
“我們再來看看幾個數字。2011年,煙草業銷售總額達到10111.4億元,實現工商稅利7529億元,上繳財政6001.18億元。相較2010年,三者分別增長31.2%,24.6%和20.3%。中央財政對煙草業的依賴性很大,煙草行業中央稅收占中央稅總額的8.32%。”
“同時,華國煙草總公司已迅速成長為幾乎無法撼動的龐然大物。2010年,其總資產從4年前的5566億元膨脹至10095億元,體量接近當時的華國建設銀行。不僅如此,它還是全國最賺錢的公司之一,2010年的盈利高達1177億元,日賺3.2億元,超過了華國銀行。”
“這還是2011年的數據。”
“我們再來看看去年的數據。2016年全國實現煙農總收入660億元(含生產投入補貼),實現煙葉稅128億元,煙農戶均收入4.92萬元,同比增加0.43萬元。”
“2016年,煙草行業全年實現工商稅利10795億元,全年上繳財政總額10006億元。在繳納各項稅收之外,完成876億元專項稅後利潤上繳任務,全年上繳財政總額10006億元。”
“這幾年受經濟下行影響,國企的利潤降幅超過10%,而煙草業絲毫未受波及,依舊紅火。在其他領域增速放緩之際,煙草業或將是政府獲利的重要來源之一。近日就有某國家煙草專賣局一位官員對衛生部官員大罵:你們要控煙?我告訴你們,你們這是在賣國!你們是公務員,工資的十分之一都是拿的我們的錢!”
“由此看來,控煙之於華國,任重道遠,鬥爭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