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1天(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不要樂高


    過節的時候,家裏收到一大箱快遞,從包裝箱上看,是“樂高”積木。


    “樂高”是一種很高級的玩具,特別精致,可以按照圖樣拚出各種複雜、逼真的場景來。


    當然也可以“自由發揮”,按照自己的想象來拚造型。


    小孩兒一般都會喜歡樂高,我也一樣,以前爸爸媽媽給我買過,很好玩的。


    不過像這麽大箱的樂高,我還沒玩過。


    不過收到這箱樂高之後,媽媽卻不讓我打開,而且今天媽媽還說要發快遞把它寄走。


    事情是這樣的,當媽媽接到快遞員電話說有一個快遞需要簽收的時候,她並不知道這是什麽東西。


    因為她印象裏最近沒上網買過東西,而且還是這麽大箱的東西。


    後來收到快遞了,發現是樂高,但是她沒買過樂高,而且從包裝上也看不出發件人是誰,於是就讓我先別動它。


    後來媽媽終於搞清楚了,原來這是她們單位分公司的同事給她寄來的,說是“給孩子的節日禮物”。


    於是媽媽決定不收這個禮物,並且要馬上給人家寄迴去。


    媽媽說,這種禮物不能收,因為媽媽作為她們單位總公司的員工,如果接收分公司送來的禮物,那可是一種“違紀”行為。


    媽媽公司規定,所有員工都不能“送禮”和“收禮”,因為送禮是為了在工作中獲得“方便”。


    而收了禮就有可能在工作中給別人“行方便”,那就很可能造成“職場舞弊”。


    其實不光媽媽公司有這種規定,基本上所有正規的公司都有這樣的規定,爸爸公司也是一樣。


    媽媽說,堅決不能“違紀”,如果我想玩樂高,她會自己買給我,但是別人送的“禮”必須馬上給人家退迴去!


    我非常支持媽媽“不違紀”,不該要的東西我也堅決不要。


    再說上迴有一次聖誕節爸爸送給我的樂高我都還沒拆開呢,爸爸答應我周末就陪我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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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2天(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遛孩子


    今天早上爸爸送我去上學,走到半路看見一個男的騎著一輛共享單車在人行道上,後麵跟著一個背書包的小女孩,應該也是爸爸送孩子去上學。


    雖然那個爸爸騎得不算快,可小女孩還是要一路小跑才能跟上。


    爸爸把這一幕指給我看,我看完都“驚呆”了,這哪兒是送孩子上學呀,這明明就是“遛孩子”嘛!


    爸爸十分驕傲地給我說:


    “你看看人家是怎麽送孩子的,爸爸騎著車,孩子跟著跑,就跟‘遛狗’一樣。我就從來沒這麽送過你,還是我對你好吧,是不是?”


    我隻是不屑地看了看爸爸,沒吭聲。


    不過爸爸說得倒是沒錯,雖然他每天都要騎共享單車去上班,但他一般都是送完我才開始滿街找車。


    還真沒像剛才那個“遛孩子”的家長那樣“遛”過我。


    爸爸說,再過三年多,等我滿十二歲就能自己騎車上路了。


    到時候爸爸就教我騎車,再往後我跟爸爸媽媽出門就可以一起騎車了。


    現在共享單車的“布局”速度特別快,不同品牌、不同外形、不同顏色的單車,已經出現在中國各個城市的街頭,就連有些外國都能騎到。


    騎共享單車出行已經成了很多人的生活習慣。


    我和爸爸媽媽出去玩的時候,有時候目的地和出發地之間相隔一兩公裏。


    這種距離打車不方便,走著又有點兒累,騎車是最佳選擇。


    可是我不會騎車呀,再說不滿十二歲又不能騎車上路,那就隻好大家一起走路。


    有時候爸爸媽媽還開玩笑“威脅”我,說讓我跑著,他倆騎車。


    可那跟“遛孩子”有什麽兩樣?!


    以後我要是也能騎車了,就可以跟爸爸媽媽一起騎車了,那可就太方便了。


    那會兒我就再也不怕爸爸媽媽“威脅”我了。


    而且那些共享單車又五顏六色的,騎上肯定很美。


    爸爸已經答應以後要教我騎車了,爸爸說教騎車其實很累的,要一直跟著車飛快地跑。


    新手隻有快快地騎起來才能在這個過程中體會到騎車的要領從而學會騎車,而“教練”就得做無數迴“百米衝刺”了。


    也就是說,學騎車需要膽量,而教騎車需要體力。


    爸爸說他小時候就是這麽學會騎車的,當時跟著他“衝刺”的當然就是爺爺。


    對於爸爸的建議,我十分開心,我要學騎車,等學會了騎車我就徹底不用擔心被“遛”了!


    而且到時候我一定要好好學,快點兒學會,爭取讓爸爸可以少“衝刺”幾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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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3天(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關於屁股的謠言


    今天有點兒陰天,早上去上學的時候,我在路上跟爸爸說:“今天要是下雨就好了!”


    爸爸問:“為什麽?下雨多不方便呀!”


    我迴答:“今天有體育課,要是下雨就可以在教室上了!”


    爸爸覺得奇怪:“在操場上玩會兒不好嗎?難道不比在教室上課有意思!”


    我“恨恨”地說:“我可不想跑八圈!”


    原來每次上體育課老師都會帶著學生們先在操場上跑步熱身,每次跑八圈,我不喜歡跑圈,覺得累。


    爸爸“開導”我說,跑步雖然累,但也是很重要的。


    不但平常能鍛煉自己的身體,而且以後升中學的體能測試裏還包括長跑呢,要是不合格連升學都會受影響。


    這個我知道,以前老師也講過,所以雖然我不愛跑步,但其實也明白跑步是必須要練的。


    爸爸說他上學的時候,為了通過體能測試,練長跑練得可努力了。


    而且那時候女生測試八百米,男生要跑一千五百米,那可比我現在在操場上跑八圈要難多了。


    爸爸一說這個我就想起來了,之前好像聽媽媽說過,爸爸那會兒練跑步練得“屁股都折了”。


    聽起來就特別嚴重,足見爸爸當時真的是太“拚”了。


    爸爸非常無奈,這個“關於他屁股的謠言”,從當時一直流傳到現在,已經傳了二十多年了。


    無論爸爸怎麽解釋“那隻是‘右髂骨骺’骨裂”,但大家就是偏要說成“屁股折了”。


    二十多年都沒“糾正”過來,搞得現在就連我都說“爸爸把屁股跑折了”。


    算了,既然大家喜歡,那爸爸也就不再“深究”了,“屁股折了”就“屁股折了”吧!


    不過這件事也說明一個道理,那就是練跑步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否則就會像爸爸一樣“把屁股給跑折了”。


    所以說,我現在上體育課跟著老師好好練練跑步,那也是相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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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14天(2019年10月12日,星期六)——搶孩子


    今天是星期六,但是也要上學,爸爸媽媽也得上班。


    這就是十一假期一連休了七八天的“副作用”,這個周末隻能休息一天。


    不過今天媽媽決定小小地“放縱”一下,她多睡了一會兒,起床以後跟我和爸爸一起出門,然後打車上班。


    難得早上能跟媽媽一起出門,而且媽媽又臨時決定要把我送到學校,所以我還是十分高興的。


    不過走到胡同口的時候,爸爸媽媽對於要走哪條路產生了分歧,爸爸說走南門,媽媽說走東門。


    結果他們倆人拉著我往不同的方向走,還說“誰搶到孩子就聽誰的”……


    當然他們都是開玩笑的,最後我和爸爸媽媽三個人,“浩浩蕩蕩”地向學校南門方向走去。


    所以也可以說是爸爸獲得了“搶孩子”的勝利吧!


    路上媽媽說她想起來一個跟“搶孩子”有關的故事,說有兩個女人在同時拉扯一個孩子,都說是自己的孩子。


    她們去衙門“打官司”,“縣太爺”說讓她們搶,誰搶到手算誰的。


    於是兩個女人一人一隻胳膊開始拽孩子,一用力孩子就哭了。


    其中一個女人馬上放開手,另一個女人就把孩子搶到了自己手裏。


    我聽完就說,那肯定是這個女人贏了吧?


    可是媽媽卻說,縣官兒馬上就讓人把這個搶到孩子的女人抓了起來。


    因為他說真正的媽媽聽見孩子哭肯定會心疼,所以才會放手。


    而那個沒有放手並且搶到了孩子的女人肯定不是孩子的媽媽,因為不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才不心疼不放手。


    哇,我覺得這個縣官兒好聰明,而且母愛也真的是好偉大,媽媽講的真的是一個既精彩又感人的故事!


    我就很幸福,剛才爸爸媽媽“搶孩子”的時候就都沒有真的用力“搶”我。


    爸爸媽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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