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主的新衣服真好看!」立刻有人誇道。郡主這幅裝扮還是第一次,衣服應該是新做的。


    朱琳琅聽了一會兒誇讚就讓大家散了,各忙各的去吧!


    至於冰淇淋,被幾個十幾歲的孩子牽走了。


    冰淇淋在這裏很受孩子們歡迎,他們用餵東西的方式討好它之後,就可以用它練習騎射。


    朱琳琅對冰淇淋這種「為了食物果斷賣身供人騎乘」的行為十分不齒!


    平時也沒短它吃喝,怎麽就這麽沒骨氣!


    朱琳琅正在吃別人端來的點心,一個十一二歲的小姑娘捧著一雙鞋子走過來,麵色緋紅地說:「郡主,我給你做了一雙虎頭鞋。」


    她有好幾次看到郡主穿著腳上這雙虎頭鞋,想來是郡主偏喜虎頭鞋,就也給郡主做了一雙。


    朱琳琅一看,跟自己腳上這雙差不多,顏色不一樣。


    「謝謝星河!」朱琳琅高興地接過,把左腳的鞋子脫掉,換上新鞋,在舊鞋上踩了踩,又說道:「尺寸也正好,心靈手巧說的就是你,僅憑眼睛一看就能知道我鞋子的尺寸!」


    林星河高興的臉都紅了,說道:「郡主喜歡的話我以後還給你做。」


    朱琳琅笑著說:「下次給我做個配套的虎頭帽吧,不過不用著急,你有時間時再做就行,不要耽誤學習。」迴頭再給星河她們送一些布料過來,方便她們平時練習用。


    「郡主,我給你繡了個手帕,你看看喜不喜歡。」另一個小姑娘把手帕捧到朱琳琅麵前,眼睛亮晶晶地望著她。


    朱琳琅接過,驚喜地說:「繡的居然是向日葵?也太好看了吧!栩栩如生!謝謝雲書!」


    「郡主,我給你做了一支毛筆!」


    「郡主,我給你繡了一個荷包!」


    ……


    新年第一天,朱琳琅收禮收到手軟,中午在金葵莊園吃了頓飯,騎著冰淇淋背著包袱滿載而歸!


    年節剛過,一道道詔令使逐漸安靜下來的京城重新炸開了鍋。


    第一道是關於官民著裝的。


    詔令規定,除了玄、黃、紫三色以及龍、蟒、飛魚、鬥牛、麒麟的花紋外,對百官及百姓著裝不再有要求。


    也就是說,百姓不再受「士農工商」的階級限製,除了規定的三種顏色和五種花紋外,服飾的材質、樣式等都可以自由選擇!


    第二道是關於「貞節牌坊」的。


    最早的貞潔牌坊其實多以「節」字為主,多以古代士子為褒揚母親養育之恩為名建立。封建社會末期,理學之風興盛,貞潔牌坊就逐漸以「貞」字為主,成為了又一座壓迫女性的大山。


    起初,女性在丈夫死後還多為自願守寡,還有人選擇殉情,漸漸地大戶人家開始攀比貞節牌坊的數量,甚至官員都把貞潔牌坊數量做為自己的政績,導致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餓死的女性不計其數。


    經過金、元、明三朝對貞節觀念的極端倡導,在進入清朝以後,貞節的含義變得十分偏狹。


    不但丈夫死後守節成了天理,未婚夫死,也要盡節,偶爾被男子調戲也要尋死。總之,女子的生命緊緊維繫在「貞節」上,稍有變故,就要「以死全節」。


    據著名社會學家董家遵對《古今圖書集成》中的資料統計,周朝至五代,有記載的貞節烈女僅92人,宋代倍增至152人,元朝倍增至359人,明朝則猛增至27141人。


    但比起清朝受到旌表的100萬人貞節烈婦,明朝那人數也隻能算「小巫見大巫」!


    如今,詔令規定,推倒弘治元年至今建立的所有貞節牌坊,並嚴禁再建貞節牌坊,鼓勵寡婦再嫁,阻攔寡婦再嫁者則處以刑罰。


    朱琳琅對「貞節牌坊」深惡痛絕,曾咬牙切齒地念著手機查到的資料給弘治陛下聽,弘治陛下甚至有一種錯覺:朱琳琅下一刻就要掄起錘子上前打砸了!


    可能是被朱琳琅「荼毒」了思想,弘治陛下立誌讓弘治朝成為「零貞節牌坊」的朝代!


    對此朱琳琅表示強烈贊同,並給予海豹式鼓掌!詔令中雖然並無對其它朝代建立的貞節牌坊的處置要求,但是皇帝已經如此明確地表達了對貞節牌坊的厭惡,下麵的人自然知道該怎麽做。


    第三道是關於「休書」與「和離」的。


    有歷史記載的最早的關於「和離」的律法是唐朝的「放妻書」。和離製度在宋朝逐漸達到興盛。


    但是,即便是和離,前提也是必須徵得丈夫同意。如此一來,妻子就失去了主動權,隻能說是相對於「直接被休」,多了一種稍微溫和點的選項罷了!


    宋朝以後,理學的興起和統治者的推動,促使社會對女性的約束增加,和離製度逐漸淪為一紙空文。


    到了明朝,出身於社會底層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把自己的價值觀作為國家的律法,製定了行為規範,他認為女人就應該在家相夫教子,做貞潔烈女,否則就應該被休棄。


    於是,和離製度名存實亡。


    現在,詔令規定,廢除「休書」製度,夫妻間如果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可以在雙方協商後和離。如有一方不同意,可訴訟至官府,由官府裁奪。夫妻雙方任意一方有暴力毆打另一方的行為,查實後即可準許和離。並且,對夫妻和離後孩子的歸屬也重新做了規定,孩子不再是男方的「私有物」。


    朱琳琅還積極地向弘治陛下安利了一條她認為特別好的秦律:丈夫出軌,妻子可以殺掉丈夫。如果丈夫家暴妻子,那麽妻子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家暴丈夫。<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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