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從保姆房裏叼出來一個東西。


    是一件衣服。


    證人安保指著那衣服:“對,就是這件衣服!昨晚丟孩子的女人穿的就是這件衣服。”


    韓顯櫻淡淡的掃過去:“你確定?”


    證人安保點頭:“我確定。”


    韓顯櫻頜首,轉身上樓了,等再下來的時候手裏拿著一件一模一樣的衣服:“有人故意和我買了一件一模一樣的衣服,這是想幹什麽?陷害我麽?”


    皇甫珊的內心是慌的:“你這是在狡辯。”


    韓顯櫻冷笑:“警察同誌,現在這裏最有嫌疑的就是我,皇甫珊還有這個保姆,不如我們三個都穿上這件衣服讓證人認一認,如何?”


    “可以。”這是最經典,最普遍的認嫌疑人方式。


    因為隻有兩件衣服,所以分為三組來認。


    韓顯櫻為一號,皇甫珊為二號,保姆為三號。


    第一組:韓顯櫻,皇甫珊。


    第二組:韓顯櫻,保姆。


    第三組:皇甫珊,保姆。


    她們穿上衣服,用相同的圍巾遮住了臉和頭發,隻露出一雙眼睛。


    證人安保前來認人,規則是指出當晚的人。


    證人給出的答案如下:


    第一組:二號。


    第二組:沒有。


    第三組:一號。


    警察神情凝重,答案顯而易見,他走到皇甫珊麵前:“希望你坦白從寬。”


    皇甫珊崩潰了:“不是我!你們一定是串通好了的!是她!她把孩子藏起來了,你們不去找孩子,不去把她抓起來嚴刑拷問為什麽要來問我!”


    這時,佘施媚溫婉中夾雜著失望的聲音緩緩響起:“珊珊,你太讓媽媽失望了。”


    皇甫珊循著望去,目瞪口呆!


    那個死孩子不是被她丟掉了麽!


    為什麽會出現在佘施媚手裏?


    佘施媚把皇甫珊驚愕,恐懼的眼神收入眼底,她失望的搖搖頭:“昨晚電電是跟我睡的。”


    皇甫珊一屁股坐在地上,她明白了,徹底明白了,媽媽聯合著韓顯櫻這個賤人戲弄自己。


    “我沒有!我沒有!”死到臨頭還在嘴硬呢。


    警察掃了他們一眼,道:“我們是可以比對指紋的,如果主動自首可以從輕。”


    保姆一聽,意誌力瞬間垮了,她撲通跪下來主動認錯:“我,我認錯,我自首,我隻是從犯啊,我隻是幫皇甫珊小姐做事啊。”


    “我認,我都認,皇甫珊小姐討厭韓顯櫻小姐,她給了我好多錢,而且用皇甫家大小姐的身份壓我,讓我幫她做事,昨天半夜是我偷偷進了韓顯櫻小姐的屋子把孩子抱了出來交給了皇甫珊小姐,皇甫珊小姐穿著韓顯櫻小姐的衣服,打扮成了韓顯櫻小姐的樣子把小少爺抱出來丟進了垃圾桶裏,然後讓我做偽證。”


    她從口袋裏拿出來支票:“這些錢是皇甫珊小姐給我的,我……我還給你們。”


    “還有……還有就是樓先生和韓顯櫻小姐沒有關係,是我反鎖了門,也是我打電話通風報信,胡說八道的,為的就是今天拋棄孩子這個計劃。”保姆哭著說:“我造孽啊。”


    “皇甫珊小姐說隻有這麽做,夫人才會覺得韓顯櫻小姐是個心狠手辣的人,才會把她攆出家門。”


    “媽,我不知道,我什麽都不知道,我好像糊塗了,媽!”皇甫珊開始裝傻:“啊我的頭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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