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特別愛賣弄,隻要挖得了茅根,便喜歡到左鄰右舍去找同學和好友們顯擺,倒也被我誤打誤撞地治好了不少習慣『性』流鼻血的“頑疾”。


    現在想想,茅根治療體虛血熱之症,其『藥』效之強,對症之切,令人瞠目結舌,這一案例生動闡釋了傳統中醫的『藥』物生克理論,真無愧於神奇之名。


    不過我小時候對茅根感興趣的卻是另一方麵,看老爺子挖得多了,有時也耐不住手癢,想接過鏟子試試身手。


    每當此時,老爺子總會瞪起眼睛:“一邊玩兒去,你認識茅根嗎?要是挖錯了,吃了是會中毒的。”


    那一迴我從老爺子口中得知,這茅根還有一位相貌類似,脾『性』卻大不相同的同胞——蘆根,萬一要是吃錯了,這腸胃免不了大大受苦。而且這兩位“兄弟”往往出入相隨,一不小心便有李代桃僵之虞。


    既然如此,我自然也失去了興趣,幹嘛和自家肚子過不去呢?但我偶然間發現,所謂的“蘆根”與“茅根”,竟然是從同一株植物的根上掰下來的!除去了蘆根,剩下的根須正是迴家煮水的茅根!


    這簡直顛覆了我少時對世界的全部認知。其實還得怪我那時的眼界太低,知識範圍的太窄,比如用途和毒『性』完全不同的烏頭與附子,二者就屬於同一種植物的不同根係。


    《本草綱目?獨白草》中記載:烏頭為『毛』茛科植物,母根叫“烏頭”,為鎮痙劑,治風濕神經痛。側根(子根)入『藥』,叫“附子”,有迴陽、逐冷、祛風濕的作用,治大汗亡陽、四肢厥逆等症。


    那一年,不知天高地厚的我,偷偷藏了一些被老爺子丟棄的蘆根,拿迴家和茅根相互比對,發現蘆根除了挽節粗大一些,『色』澤更深一些,二者也沒啥大的區別,它們畢竟同屬於茅草的根係。


    我又發揮神農嚐百草的精神,小心嚼了幾根兒,覺得和茅根味道也沒什麽不同,隻是口感略微澀硬了些,也許是服用劑量太小,倒也沒有因此拉過肚子,實屬萬幸。


    “好你個大哥大啊!平時我讓你嚐『藥』,你推三阻四找各種理由不吃。結果灰家讓你吃什麽你就吃什麽,不讓你吃的,你還去偷吃,枉我這幾天還特地找那些口感好的中『藥』給你嚐。行啊,你不是想知道什麽味道麽?明天咱們就開始吃附子和烏頭!”


    “青青老師!小的知道錯了,再說今天的‘作業’我都吃完了。千萬可別給我吃什麽附子和烏頭,那東西都有劇毒,不對症『亂』吃會『藥』死人的!”


    “就是啊,青青。看在六爺我的麵子上,你饒過搭檔他這一次吧。”


    “灰小六!你還有臉來說情?你倒說說看,三姨娘當初傳給你們灰家的方子,怎麽就被你們精簡成一味『藥』了呢?還有,是誰讓你們告訴大哥大他家裏人把蘆根扔掉的?蘆根泡製以後明明『藥』效更好!有你們這樣浪費『藥』材的麽?你不用支支吾吾地裝糊塗,我知道原因,還不是你們灰家嘴饞,吃東西隻喜歡挑嫩的下嘴,所以隻撿茅根吃了對不對?”


    我去,原來茅根和蘆根是這麽檔子事兒啊。


    “那個,大哥大,你迴來。今天學的『藥』理掌握得怎麽樣了?”


    “嗯……挺好的,我說給你聽聽,看我掌握得對不對。”


    君『藥』就是醫生針對確診病症所下的,在處方中起到核心關鍵作用的主『藥』,而臣『藥』則屬於輔佐君『藥』的『藥』物。


    所謂“君『性』急則臣『性』緩,君『性』懦則臣『性』剛”,按照我個人理解,臣『藥』好比化學反應裏的緩速劑與催化劑。


    能進一步幫助君『藥』與臣『藥』發揮『藥』『性』的『藥』物,稱為“輔佐之『藥』”,按其具體『藥』『性』,又可分為文(緩)輔武(猛)佐,內輔外佐。


    根據處方所針對的病症不同,各味『藥』物有所增減,但一般都要求君臣兼備,有所輔佐,才符合養正驅邪的『藥』理。


    這就是中醫與西醫之間最根本的分歧之處,西醫隻追求對症,快速有效地消除病症;而中醫則講究養元,祛除病灶隻是一方麵,核心是培養自身元氣,通過強身健體達到百病不侵的境地。


    所以中醫極其注重如何增強病人的體質,她們認為西醫那種為治症而用『藥』的方式,屬於舍本求末,雖然可以快速有效地治愈病症,但也給病人的身體帶來一定傷害,最後病人的元氣不但沒有因為病症治愈而得到恢複,反而因為濫用猛『藥』導致進一步受損。


    雖然這次病人被治好了,但身體的抵抗力實際上卻更差了,外界再有風吹草動,還得生出病來。曆來的中醫都反對單純大劑量地使用猛『藥』,尤其在沒有臣『藥』配合的條件下,更要慎用猛『藥』!


    此外,除了君臣輔佐之外,傳統中醫處方還有一類十分特殊的『藥』物:使『藥』,即所謂的“『藥』引子”。


    古往今來,『藥』引子最能體現中醫應用之妙,用得好了,能讓普通『藥』方化腐朽為神奇,同樣的『藥』方,可能隻換一味『藥』引子,便會使得『藥』效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可如果『藥』引子用不好,那真能被人罵得狗血噴頭,甚至被扣上荒誕不經的帽子。


    比如大文豪周樹人先生,就在其散文集《朝花夕拾》中激烈地批評紹興老家的庸醫:“最平常的是‘蟋蟀一對’,旁注小字道:“要原配,即本在一窠中者。”似乎昆蟲也要貞節,續弦或再醮,連做『藥』資格也喪失了。”


    小時候我曾在一本書中見過類似的例子,不過時間隔的太久了,以至於連書名都忘記了。


    隻記得書中記載有一戶人家的父親夜裏犯了急病,做兒子的連夜套車去請了一位大夫迴來。


    具體『藥』方書中並未詳細記載,隻寫那大夫開完方子後,特地囑咐這家人去集市上買一對豬後蹄迴來燉湯,讓病人用湯水服『藥』。


    結果那位老先生一連喝了十幾天的『藥』,這病情卻一點兒起『色』都沒有,最後還是撒手人寰了。


    那家人一時氣急,就上門去找醫生理論,而那醫生卻迴答這『藥』方不起效果,是因為沒有嚴格按照處方抓『藥』。


    因為它的『藥』引子必須得是豬後蹄,而這家人一時不察,買了豬前蹄迴來燉湯。因為豬前蹄與後蹄不同,前蹄子的前段有兩個小孔兒,會在熬製過程中通過小孔撒氣,從而走了『藥』『性』,所以『藥』方才不起效果雲雲,這就幾乎是在睜眼說瞎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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