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錯綜又複雜的家庭成分(2)


    開明免受皮肉苦


    但是,在實踐和生活當中,往往有時候總是輪不到你去進行自己劃為的。並且,常常都卻是變成了事與願違上去……


    我清楚地記得,到了1952年5月底,在進行土改複查時,人家便根據解放前三年有“雇工”剝削,並且還緊緊地抓住母親“不會使牛去進行犁耙田”,隻能算作是家裏的“附帶勞動”,而不是“主要勞動”。


    於是,他們就緊緊地抓住和利用這條“硬杠”,而不再考慮其它的因素,而強硬把母親提升評為了“地主分子”。


    從而,便就能沒收了家裏絕大部分的所謂“浮財”等家產農具。


    你可要知道,當年要是隻劃上個富農,按照土地改革的有關政策,是根本上瓜分不了家中任何財產的。


    由於父親一貫在外教書,在土改複查時,個人成分被評為“自由職業者”;外婆則評為貧農。於是,我們全家就隻有母親一人,評為了地主成分。


    我記得,有一天中午,上麵來了幾個土改工作同誌和農會裏的人,把母親叫到家裏的大門口處。


    土改工作隊的一個工作同誌,當眾對她宣讀那份上級批複評上地主成分的正式通知……


    隨即,便當場用封條馬上將家中的所有大小門戶全部用封條封了。


    於是,家裏的人再也無法進入屋子內去。在當天晚上,還別派出了幾個民兵,在家裏和附近進行巡視,嚴格地進行看守。


    我記得,當時曾有個持槍的民兵,正站在大門口上,厲聲喝令叫母親脆下。且當麵強行勒令,要她當場交出收藏的黃金、手飾等一切貴重物品……


    後來,聽旁邊人說,因為在解放前,父母親曾在誌端開發的梧州金礦幹過,他們就認為,家中一定收藏有黃金、手飾等貴重物品的。


    但是,母親當時便據理力爭,進行申辯說:


    “在我家中,從來都沒有收藏過這些東西……”


    過了半個多小時後,那幾個耀武揚威的民兵,看見沒有招供出什麽名堂後,也便就不了了之地走了……


    後來,我再也沒有看見母親再被群眾鬥爭過。


    而其他別村上的地主,也大多已經在1951年土地改革的運動中,都挨群眾進行過不同程度的批判鬥爭。


    由於母親在平時裏對人還算是不錯的,又從來也沒有得罪過誰。再說,這個時候又已經是到了土改複查的收尾階段了。


    從此以後,他們就再沒有對母親進行過任何的鬥爭了……


    後來,土改工作隊、村子上的農會,還根據母親她在土地改革運動中的表現,按照政策,經過上級的批準,當眾宣布她為良村唯一的一戶“開明地主”……


    正是:


    附帶勞動劃地主,分田分屋分財富;


    一切浮財全交淨,開明免受皮肉苦。


    欲知後事如何,請君往下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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