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國初期的那些歲月裏(15)


    冤枉錯殺司空慣


    大約過了好些日子,有一天傍晚時候,我和亞六正從三世祖嶺放牛迴到村子上,就聽村子上的大人們議論紛紛地說:


    “聽人說,今天在山湖新村詞堂對麵一個小嶺坡上,召開公審大會。當場,就宣判槍決了幾個。其中,就有書房垠王海秋、荔枝塘王誌福父子和裏田值騰公等好幾個。在行刑時,阿蔡十還親自用機槍,對著他們進行瘋狂掃射,手段極其殘忍,全把他們頭顱內的腦漿全都打飛了,真是慘不忍睹……”


    在那個沒有法製的年代,在槍殺人犯時,有的常常是用槍頂著人犯的後腦勺,從背後斜著向上開槍。


    一聲槍響,天靈蓋便被打飛了,紅色的鮮血、白色的腦髓,頓時撒滿一地……


    於是,血腥、殘忍、恐怖,就連目睹者,也不由自主地渾身顫栗,甚至嚇得好幾個夜晚,都會從惡夢裏尖叫著醒來,掩麵而泣。


    他們原以為這樣子把人殺多了,嚇怕了,反抗者都會縮頭了,新生的紅色政權便就鞏固了。但是,其實並不然。


    聽後來大人們說,上麵見狀後,才下令規定,在槍殺罪犯時,不能再打頭顱,隻能打心髒部位。要給罪犯一個全屍,這也是一種人道主義嘛。


    後來,我們良村肚上的人,便紛紛議論說,這明明就是“阿蔡十”利用手中的生殺大權,進行公報私仇嘛。


    於是,當時在良村肚內,人人都曾經憤憤不平地說:


    “王誌福本是請假迴家探親過年的大學生。用他在大學所學的知識,組裝一部簡單的礦石收音機,給學校師生進行收聽,怎麽能和‘通敵’有關?真是不問青紅皂白,就枉殺了人家。冤枉啊,這簡直就是千古奇冤!”


    後來,聽說過了十幾天,王誌福所在桂林的下鄉工作隊,便來函通知要他馬上返迴單位去,準備繼續參加下鄉工作。但是,人己經死了……


    唉,真是可惜這個無辜的大學生,竟然會死得如此的冤枉啊!


    雖然,王誌福最後還是得到了徹底的平反,國家還賠賞了了六千元的撫恤金給其親屬。


    但是,這個對國家有用,且當年又稀少的高級知識分子來說,就這樣地白白地變成為了亞蔡十的槍下鬼。真可是千古奇冤矣!


    正是:


    槍殺犯人無人道,機槍亂射打後腦;


    冤枉錯殺司空慣,人頭落地才上報。


    欲知後事如何,請君往下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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