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幼崽是十分狡猾的。他們會用眼淚藏起汙穢,讓人以為看到了世間的美好。


    然而在場的均非人類。眼淚給予不了他們任何感觸。反而,那副又哭又喊的模樣隻會被作為犯人的抗辯。


    因為拿不出證據、因為謊言被戳穿而惱羞成怒、上演的一場鬧劇。


    唯有祭司在幫他說話,“你隻能證明人類存在犯案的可能性,不能否定神明的存在!世界存在許多可能,你不過將其中一種可能性放在了台前。但是,你能拿出麽?你能拿出否定神明的證據麽?拿不出!因為神明是真實存在的!神明的仁慈也是!”


    瀆神者攤開手,“確實,想完全否定神明的存在幾乎是不可能之事,那是惡魔的證明。正如下水道的老鼠無論怎樣去除都會留下種子那般,生命力旺盛得可以。從某種程度上,也可作為永生吧。但是啊,祭司大人,法庭上講究的是證據。”


    它手一指,“您倒是拿出證明神恩的證據啊!除了謊言您什麽也拿不出來,沒有物證、沒有人證、隻有一個為掩蓋罪行而滿口胡言的犯人。在座的諸位,犯人的言論可以作為證據麽?犯人的信用可以作為證言麽?不能!所以!拿出來吧!若您能拿出足以服眾的證據,我尚且可以將您作為對手,否則,就是狡辯!語言的力量是多麽蒼白,沒有事實的言語全、部、都是謊言!”


    “那你怎麽解釋我提交的證據,映入眼中的神明身姿確鑿無誤地站在花園裏!唯有孩童才能聽見的神音並非虛假!”祭司說,“而且!被法庭接收的隻可能是真實!我駁迴你有關自言自語的荒謬之言。花園裏確鑿無誤,神就在那裏!沒有任何虛假!”


    “有什麽人自稱為神,誘導犯人殺人。”


    可以在法庭上被呈現的證據隻可能是真實。瀆神者可以對此進行解釋,卻無法否定證據的真實。因此,它先前所說的自言自語的言語隻能給予精神上的刺激,不會作為指證的推理。不過,本次的指證之言與之前相比實在過於蒼白無力。


    因此,祭司很快抓著這點漏洞企圖自瀆神者的槍林彈雨下挖出一條安全的地道。


    證明神不存在屬於惡魔的證明,可證明神的存在也是。惡魔的證明可以作為辯論的不敗之棋,可法庭上講究的是證據!惡魔的證明不會被受理。


    因此,祭司隻能通過否定瀆神者的觀點來進行辯駁。


    水鏡內畫麵一轉,首先呈現的是照看孤兒院的修女拿出鑰匙鎖上大門的情景。然後,床鋪上睡著的小臉一一映過。唯一空著的床鋪是屬於犯人的。


    “每個黃昏孤兒院的大門都將被鎖上,大門將拒絕冒犯神之名的人類。”


    瀆神者嗬嗬一笑,“那麽,院牆之外呢?狗洞呢?先行藏在孤兒院內呢?擁有另一把鑰匙的孤兒院院長呢?而且,孤兒院根本沒有在鳥籠以內,翻過矮小的圍欄進入也不無可能。”


    “不可能!”哪怕隻有一絲,祭司看到了勝利的曙光。“你想證明此為人類可犯的罪行是吧?但是無用。在真實麵前,一切詭辯都將成為誘導之言。現在,我呈上當晚孤兒院內的所有情況。”


    空中忽然浮現出許多細小的光點,權杖敲開其中一粒。光點便猛然膨脹,爆發出耀眼白光。


    首先,院牆之外。沒有任何人影。


    “483年4月4日晚19時至5日5時期間,院牆之外沒有任何外人窺視。當然,想翻過圍欄進入院內也是不可能!因為外人想要翻越圍欄,必須進入院牆至街道的範圍。而這些範圍,均在剛才提交的證據之上顯露無疑。沒有!根本沒有人影!”


    白光跳躍至瀆神者麵前,此為祭司提交的證據。它將483年4月4日晚19時至次日的時間與場景全部提交。沒有任何人影。


    瀆神者甚至無需進行檢查,因為,此情此景它也擁有相同權限。它當然明白,那段時間,院牆之外什麽人都沒有。


    狗洞。


    “孤兒院的圍欄設施時常修建,除大門之外沒有別的可供一人進出的洞口。”


    可否先行藏入孤兒院內。


    孤兒院的場景頓時替換掉法庭,它們身在孤兒院內。這是祭司給予它們檢查人類蹤跡的證據。但是,調查將近10小時內建築裏的每一個角落實屬天方夜譚。


    因此,偵探劇中通常會由作者借角色之口保證,“沒有未被提示的暗道與暗門”。


    而如今,法庭也不會給予瀆神者太多時間。事實上,它在開庭之前早已仔仔細細檢查過了。沒有!孤兒院沒有藏匿任何人。


    但是,作為證據,是不能有任何瑕疵。因此,作為法官的死神給予保證,“孤兒院大門與圍欄內部的空間,在483年4月4日晚19時至5日5時之內沒有藏匿任何外人。此外人的概念為孤兒院內已收留孤兒及必要修女外的所有人。”


    而無需死神多費唇舌,修女當晚的位置也一一被證實。


    所以當晚孤兒院內沒有藏匿任何外人。


    擁有另一把鑰匙的孤兒院院長呢?


    他正躺在自己床上,安詳地睡過一夜。


    至此,瀆神者提出的可能性都被反駁。本該由偵探一點一點翻找的線索,在蠟燭都未燃盡的時間內均被證實。這是否也可被列入神跡之內呢?


    之後瀆神者又提出幾種假設,比如孤兒院內的孩子已提前死去幾位,而後幾名意圖不軌的孩子頂替了其名,進入孤兒院內。比如修女喂他們吃下了致幻劑。比如由燈光與手電筒組成的小機關。比如催眠。比如花園的樹影……


    都被祭司一一否定。


    “他將花園裏的動物看成了神的身姿。”


    而這,讓祭司辯駁的腳步稍微停頓了一番。泥土裏總會有一些生物,它無法用“不存在”來反駁。


    這次,它沒有呈上證據。


    “人的眼睛無法在夜晚捕捉到泥土上細小的蟲類。”


    “嘛。確實算一個理由。不過無所謂。”


    瀆神者的態度令祭司升起不詳的預感。


    “我得到了一份非常奇特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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