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


    ——


    兩人吃完之後,霍楚天拉著曾瑜跟他的兄弟們聚會。


    曾瑜心情有點鬱悶,因為沒挑到自己喜歡的衣服,最後還是隨意地穿了毛衣牛仔褲。


    曾瑜懊惱著霍楚天,問他什麽都可以。就是相當於沒有意見一樣,更想當於什麽都沒問。


    曾瑜氣洶洶地走在前頭,而霍楚天則走在她的後麵。


    前麵的女孩子省生著氣嘟嘴,而後麵的男生則是一臉享受的樣子。


    直到曾瑜去到上次的酒吧,才稍稍理一下霍楚天。因為曾瑜打一開始就是希望喝到雞尾酒,也希望能學一下。


    雞尾酒是一種量少而冰鎮的酒。它是以朗姆酒(rum),琴酒(gin)、龍舌蘭(tequ)伏特加(vodka)威士忌(whisky)等烈酒或是葡萄酒作為基酒,再配以果汁、蛋清、苦精(bitters)、牛奶,咖啡,可可,糖等其他輔助材料,加以攪拌或搖晃而成的一種飲料,最後還可用檸檬片,水果或薄荷葉作為裝飾物。


    曾瑜疑惑著聽霍楚天娓娓道來。第一種說法是:一天,一次宴會過後,席上剩下各種不同的酒,有的杯裏剩下1/4,有的杯裏剩下1/2雞尾酒。有個清理桌子的夥計,將各種剩下的酒,三、五個杯子混在一起,一嚐味兒卻比原來各種單一的酒好。接著,夥計按不同組合一連幾種,種種如此。這後將這些混合酒分給大家喝,結果評價都很高。於是,這種混合飲酒的方法便出了名,並流傳開來。至於為何稱為“雞尾酒”而不叫夥計酒,便不得而知了。


    第二種說法是1775年,移居於美國紐約阿連治的彼列斯哥,在鬧市中心開了一家藥店,製造各種精製酒賣給顧客。一天他把雞蛋調到藥酒中出售,獲得一片讚許之聲。從此顧客盈門,生意鼎盛。當時紐約阿連治的人多說法語,他們用法國口音稱之為“科克車”,後來衍成英語“雞尾”。從此,雞尾酒便成為人們喜愛飲用的混合酒,花式也越來越多。


    其三,說的是19世紀的事。美國人克裏福德在哈德遜河邊經營一間酒店。克家有三件引以自豪的事,人稱克氏三絕。一是他有一隻膘肥體胖、氣宇軒昂的大雄雞,是鬥雞場上的名手;二是他的酒庫據稱擁有世界上最傑出的美酒;第三,他誇耀自己的女兒艾恩米莉是全市第一名絕色佳人,似乎全世界也獨一無二。市鎮上有一個名叫阿金魯思的年輕男子,每晚到這酒店悠閑一陣,他是哈德遜河往來貨船的船員。年深月久,他和艾恩米莉墜進了愛河。這小夥子性情好,工作踏實,老克裏打心裏喜歡他,但又時常作弄他說:“小夥子,你想吃天鵝肉?給你個條件吧,你趕快努力當個船長。”小夥子很有恆心,努力學習、工作,幾年後終於當上了船長,艾恩米莉自然也就也就成了他的太太。婚禮上,老頭子很高興,他把酒窖裏最好的陳年佳釀全部拿出來,調合成“絕代美酒”,並在酒杯邊飾以雄雞尾羽,美麗到極。然後為女兒和頂呱呱的女婿幹杯,並且高唿“雞尾萬歲!”自此,雞尾酒便大行其道。


    雞尾酒第四,相傳美國獨立時期,有一個名叫拜托斯的愛爾蘭籍姑娘,在紐約附過開了一間酒店。1779年,華盛頓軍隊中的一些美國官員和法國官員經常到這個酒店,飲用一種叫做“布來索”的混合興奮飲料。但是,這些人不是平靜地飲酒逍閑,而是經常拿店主小姐開玩笑,把拜托斯比作一隻小母雞取樂。一天,小姐氣憤極了,便想出一個主意教訓他們。她從農民的雞窩裏找出一雄雞尾羽,插在“布來索”杯子中。送給軍官們飲用,以詛咒這些公雞尾巴似的男人。客人見狀雖很驚訝,但無法理解,隻覺得分外漂亮,因此有一個法國軍官隨口高聲喊道“雞尾萬歲“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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