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水底沙洲的作用,大員水道的西側,原本分身出來了兩個入口,我們可分別稱之為“北航道”和“南航道”。


    在荷蘭人入主大員之後,除了立即在大員島北側,構築熱蘭遮城以外。


    還隨即在“北航道”北側的“北線尾島”西南,構築一方形海堡,並試圖以其為中心,打造商業基地。


    因其遺址位於後世t南四草湖,今稱之為“四草海堡”。


    不過北線尾島的成陸狀況,並沒有大員島那麽好。


    包括四草海堡本身,亦於1656年被海水衝毀,因此,並沒有為荷蘭人的防禦作出貢獻。


    荷蘭人沒有修複四草海堡,很大程度也是因為在鄭c功攻台之前,北水道已經由於淤塞,完全不能使用了。


    有鑒於此,修複四草海堡並不是很有必要。


    然而通行條件較好的南港道,實際也淤塞很厲害。


    以至於在低潮之時,水深隻有一米多,無法通航大型船隻。


    前往大員貿易的大型商船,經常隻能在水道之西卸貨,以小船向台江內海轉運物資。


    未對航道進行有效疏浚,並非技術原因。


    甚至可以說,在處理海陸關係問題上,荷蘭人是這個世界上,最有經驗的一群人。


    後世,荷蘭有差不多15的國土,是通過圍海造陸得到的。


    荷蘭d立戰爭,是這一延綿了數百年的改造自然工程的戰略起點。


    在將沿海灘塗改造成陸地的同時,荷蘭人同時也挖掘出了很多人工港口,比如著名的荷蘭l特丹港。


    可以說,先天不足的荷蘭,能夠成為這個世紀的海上商業帝國,正是受益於他們改造自然的能力。


    來自明鄭方麵的威脅,一定程度影響大員的疏浚。


    一方麵,荷屬大員當局,需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與鄭成功方麵,包括向巴達維亞當局爭取資源。


    另一方麵,一條無比通暢的大員水道,對於已經預感到危險的荷台當局來說,未必是好事。


    在很多戰役中,明顯處於被動一方的防禦者,會采取主動堵塞航道的辦法,來遲滯對手的進攻。


    比如在20世紀30年代,為了阻止r本軍艦溯江而上。


    當時的國民政府,曾經組織43艘軍艦商輪、185條民船,在長江航道江陰段自沉。


    對於荷蘭人來說,在還沒有兵臨城下的情況下,主動阻塞航道無異於自斷財路。


    不過要是因此而對疏浚航道有所顧慮,亦屬正常。


    問題在於,有時候人算不如天算。


    人類雖然有改造自然力的能力,但這種能力在自然力麵前,還是顯得十分渺小。


    1661年4月30日淩晨,取道澎h的明鄭大軍,進抵台江內海外圍。


    晨霧消散之後,駐守熱蘭遮城的荷蘭人驚恐發現,大員水道之側已是如森林般密布的船桅。


    更讓他們驚恐的是,固若金湯熱蘭遮城,並沒有能有效阻止明鄭大軍。


    僅僅過了半天時間,鄭軍主力便借由鹿耳門水道漲潮之際,進入台江內海。


    鹿耳門水道位於北線尾島之北,與“大員水道”一南一北遙相唿應。


    盡管荷蘭人在此前,已經知曉這條水道有某些特定時間,可以通行小船。


    但從來沒有意識到它能夠成為正式航道,以供商船和戰艦出入。


    荷蘭人對鹿耳門水道的放任態度,使得很多人相信,明鄭大軍是遇到了多少年一遇的特大潮水,才使得船隊,能夠如此快速突破荷蘭人的海上防線。


    然而,事情真的那麽簡單嗎?


    1683年7月,曾為鄭c功部將的s琅,以幾乎與明鄭攻島之役相當的兵力,再次經由澎h向大員,發起渡海戰役。


    隻不過這次,攻擊方變成了,已經坐穩天下的清王朝,而上一次的攻擊方,成為了防禦方。


    與22年前那場戰役有所差異的是,吸取荷蘭人教訓的明鄭軍隊,決定禦敵於門外。


    明鄭軍隊集結主力2萬兵力,在經略多年的澎h列島進行海上決戰。


    悲劇的是,在準備充分、戰術得當的對手麵前,明鄭在澎h海戰中遭遇慘敗,戰損比例高達85%。


    順利攻取澎湖的清軍,修整之後於當年9月3日攻入台江內海。


    2日之後,鄭c功之孫鄭k爽向s琅遞交降書,並於當年10月8日正式“t發易服”。


    說到這裏,要順便解決一個後世法律問題。


    明鄭在經略大員之後,並沒有能夠扶植一個新的皇帝,而是繼續使用南明“永曆”帝的年號。


    盡管後者已經在1662年,也就是永曆十六年,被吳三桂絞殺於昆m。


    但明鄭控製下的大員,卻一直使用其年號至“永曆三十七年”。


    從這個角度看,“南明”政權的終結,似乎也可以定位在1683年10月8日。


    然而這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明鄭時期的大員並沒有一位真正的皇帝存在。


    有鑒於此,最起碼“南明”政權的z治生命,最晚隻能定位到1662年。


    至於說“明鄭”政權到底算什麽z治屬性的割據政權,本身倒也不是什麽問題。


    因為無論從哪個角度說,明鄭上下都沒有想過脫離z央之國的範疇。


    換句話說,如果有td主義者,將這段曆史用來佐證他們觀點的話,無論在法律還是y識形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說了這麽多,重點並不在於討論法律問題,而是二者在戰術上還有一個共同點。


    那就是事隔20多年,月份相差4個月的s琅,也是借助潮水上漲之際,順利經由鹿耳門水道進入大員內海的。


    事實上,同樣的事情在39年後又發生了一次。


    1722年4月,大員爆發了“朱一貴起義”事件。


    號稱我朝宗室後裔的q義者,以“大明重興”為口號起事,一個月後便控製了整個大員。


    然而民軍的戰鬥力,與當年的荷蘭東印渡公司、明鄭大軍不可同日而語,尤其不具備海上對抗能力,及至6月便被渡海而來的清軍鎮壓。


    與前兩次渡海攻台之戰如出一轍的是,這次清軍水師依然是借漲潮之機,穿鹿耳門水道登陸大員。


    領軍者是s琅之子s世驃,亦是上次戰役的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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