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幫互助,有必要說一說。


    任何一個普通家庭,理論上的最好狀態是有夫有妻有兒有女。


    在男主外女主內的婚姻中,男人作為家中的頂梁柱,女人作為家中的賢內助。


    兒子作為養老的主力,女兒作為貼心小棉襖,四者分工明確,家庭也比較穩定。


    如果家中突然失去了頂梁柱,怎麽辦?


    如果家中有好多財產,兒子也以長大成人,算不得什麽大問題。


    反正人早晚都要死,夫妻之間,絕大多數情況下會有一個先死的。


    但如果家中沒有多少財產,妻子年輕,兒子年幼,怎麽辦?或許再嫁才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妻子再嫁到別的家族,年幼的兒子怎麽辦,要不要跟著母親一起去?


    如果跟著母親一起去,長大後就是別人家的勞動力了啊!


    如果不跟著母親一起去,由誰來照顧他呢?


    還有一個問題是,家中的財產怎麽辦?妻子全部帶走嗎?


    而如果妻子再嫁給家族中的其他男性成員,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


    年幼的兒子能夠得到伯父或叔父的庇佑,家中的財產也不至於外流。


    這是稍微富裕些的家庭要做出的選擇。


    如果是貧窮人家,就是更簡單的問題了。


    哥哥死了,弟弟還沒娶上媳婦,為什麽任由嫂嫂改嫁到別人家去?


    改嫁給弟弟,不是更好的選擇嗎?


    一方麵知根知底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另一方麵又能讓嫂嫂、侄兒得到好的照顧,能讓弟弟成個家,兩全其美,古人認為這是最好的處理辦法。


    《三體》裏的名言: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獸性,失去一切。


    任何一個社會都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有什麽樣的物質基礎,它就能演變出什麽樣的文化與習俗。


    遊牧部落社會父死娶母(娶後母而非生母),兄死娶嫂隻是他們充分利用人力資源,保證家族財富不閑置,不外流的措施而已。


    因此他們的這一習俗雖不被文明社會接受,但是存在就是合理。


    遊牧部落的生存環境要比中原人要惡劣得多,人口基數遠沒有中原大,生育存活率也沒有中原人大。


    因此他們不會讓婦女活生生守寡而不生育子女。


    為了壯大族群,增加人口數量。


    他們會充分利用每一個婦女,因此父親死後留下的小妾侍女,作為兒子都可以繼承,隻要不娶生母即可。


    同樣的兄弟死後,他的妻妾都可以被家族內的男性繼承。


    著名的王昭君就先後嫁了匈奴三代單於,對於這樣的習俗,當時漢朝也隻能要求王昭君按匈奴人的習俗辦。


    中原由於地廣人多,一個人種田可以養活好幾個人,氣侯溫潤適宜,因此人口數量多,文明發展程度快。


    在強大的物質基礎上,中原發展了人倫道德體係,禮儀大於生存(通常生存也不是難事)。


    唐及唐以前,婦女丈夫死後可以嫁人。


    但是不能嫁給名義上的兒子與兄弟,也就是丈夫本家的人不能嫁。


    宋朝以後,社會物質基礎更好,禮儀要求女子丈夫死後不得再嫁,甚至隻要有婚約在身,沒有結婚而男子死了,也不能再嫁。


    婚姻也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在遠古時期的母係社會裏,孩子知其母不知其父,那時中原也是群婚製度。


    後來父係社會建立後,對女性的要求與限製越來越多,不允許女子在丈夫死後再嫁。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女權運動的興起,現在婚姻自由,想嫁誰就可以嫁,丈夫死後完全可以再嫁。


    然而這不是最好玩的,最好玩的是匈奴人被我大漢帝國趕到了歐洲。


    這一套婚姻製度,結合古希臘城邦亂輪的傳統,兩相遇結合,可謂是碰撞出了激烈的火花。


    希臘人有親姐弟通婚的偉大傳統(埃及豔後的丈夫就是他的親弟弟)。


    而在羅馬,舅舅可以娶親外甥女,同父異母的兄妹可以結婚。


    至於希臘傳說裏所講的,一個王子殺自己的父親,娶自己的母親。


    並且和自己母親生了四個孩子的文明事跡,更能揭示歐洲亂輪文化的根深蒂固······


    這樣的亂輪習慣似乎已為成了悠久傳統,希特勒的第一個情人吉莉就是他的外甥女。


    不知道這是否是羅馬文明在現代社會的一種延續?


    後來蒙古殺進歐洲,也把這個壞習慣學到了,俄羅斯的金帳汗國也有樣學樣。


    整個歐洲王室把這套婚姻製度發揚光大,從而毀了歐洲王室和貴族們的基因。


    說起歐洲王室,哈布斯堡絕對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名字。


    這個起源於阿爾薩斯的古老家族,是歐洲曆史上最為顯赫,統治疆域最廣的的皇室之一。


    從1020年築起鷹堡開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哈布斯堡家族的統治才正式被推翻。


    期間他們在歐洲開枝散葉,家族成員出任過神聖羅馬帝國,奧地利,匈牙利,西班牙,意大利等各國的國王和公爵。


    由於這個家族繼承了奇葩的亂倫傳統,他們所有的男性成員必須與近親結婚。


    近親結婚,由於相似基因較多,攜帶相同隱形致病基因的幾率比較大,所以更容易生出先天素質低劣的孩子。


    比方說這個哈布斯堡家族,他們家族的一個顯著特點。


    就是巨大無比的下巴,配以突出的下顎和外翻的嘴唇,突出的前門牙,樣子並不好看,俗稱“哈布斯堡下巴”。


    1700年,西班牙哈布斯堡王室忽然衰落,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近親結婚導致的男嗣斷絕。


    而王室的最後一位直係繼承人卡洛斯二世,簡直是近親結婚害人一生的典型案例啊!


    他爸爸腓力二世先娶了他的表妹葡萄牙公主瑪利亞,為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貢獻了一朵耀眼的奇葩—唐卡洛斯,這位卡洛斯是卡洛斯二世的哥哥。


    他前雞胸,後羅鍋,還繼承了家族裏那特有的前凸的下巴和嘴唇,顏值都低到馬裏亞納海溝以下了。


    不僅容貌難看,他還性情乖戾,被他爸一怒之下囚禁監獄,最後抑鬱而終。


    之後腓力二世又娶了他侄女,生下了卡洛斯二世。


    他和他哥一樣顏值偏低,且身體素質不太好。


    卡洛斯患有多種遺傳疾病,還跛足,直到十歲才學會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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