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曳整個人都不太好了,倒也不是配合人設性格應有的反應,而是真的有點心態崩了。
「我不可能侵犯她,我就不記得...是親妹妹嗎?確定嗎?」
一個警員卻怒斥,「是不是親的做過化驗就知道了,但難道不是親的就可以侵犯?快交代你的犯罪事實,不要負隅頑抗!」
關鍵不在這。
薑曳知道叫不醒裝睡的人,於是就當被對方吼平靜下來了,她思考著當前警方告知的細節。
「那我父母呢?我妹妹被害,屍體在樓上,那樓下的血跡怎麽來的,是不是我父母也遇害了?」
警察:「這不是得問你自己嗎?你再想想,是不是你殺了他們,然後忘記了。」
薑曳真的是超想翻白眼,或者拿錘子把這個胡茬遍布的警察給錘死了。
「我要申請法律援助,在律師到來之前,我已經沒辦法再給警方任何詢問結果了,因為我現在覺得很難受。」
她知道這些警察想熬鷹,通過疲憊審訊來攻破她,她不能受這份苦,因為這具身體搞不好真的有精神病,萬一被刺激並發,她自己的思維反而會被影響。
薑曳都這樣了,警察也沒辦法繼續審問,畢竟怕人病發,死在警局裏。
薑曳等了一段時間,再度化驗的結果出來了,這具身體的dna的確跟林小婉體內留下的j液dna相匹配,而且她也知道兩人並不是親兄妹關係,還有其他的一些案情細節,這是她作為嫌疑人可以要求知道的。
「從我們的調查中得知你是被林三平夫妻收養的孩子,當年他們年紀大了,一直沒有孩子,剛好那時林家的一個遠房親戚的朋友家中有孩子沒人想要,就把你收養了過去,沒想到兩年後懷了一個,就是林小婉,後來他們發現你有精神病,就把你鎖在了樓上,態度也不怎麽好,都不讓你下樓,你是不是因此懷恨在心,為了報復就姦殺了林小婉並殺了他們倆夫妻?!」
其實這種邏輯是通的,這些警察隻是無能,還不算故意栽贓嫁禍,主要是j液這個太硬性了,薑曳又失去了記憶,無法做出有效判斷,思考了下,確定審訊監控在錄製,而趕到的援助律師也在場後,才說道:「按照你們說的,林小婉死於我遇襲那一天,八天後她的屍體被發現,但我爸媽不見了。」
「第一,你們也說我一直被關在家裏,家裏是否有找到鎖鏈之類的東西,你們看我的手腕,這裏並沒有鐐銬痕,我的身體雖然不算強壯,但也沒有行動問題,而我爸媽年紀大了,包子店那麽忙,怎麽可能天天盯著我,不讓我出門?這說明我以前一直待在家裏,大概率是我自願的,而非你們以為被我爸媽鎖在樓上虐待,這就排除了我的報復可能。」
「第二,按你們的說法,說我一直在家,跟家人一起,那麽假如確定我確實是被人襲擊謀殺,就是陳三包跟他的同夥,那麽他們當時也很可能在現場,犯案的概率跟動機比我高的多因為那個陳三包缺錢不是嗎?還有我家的財產去哪裏了?我失去了記憶,但你們警方應該能找到吧,那麽,找到了嗎?如果認為是我藏起來的,我這麽一個常年不外出、待在家裏的人,社交也很閉塞,能把錢藏在哪裏?而且當天我就在山裏遇襲了,哪怕是我搶走了錢,那我遇襲後,錢呢?如果錢不見了,說明我所說的除我跟陳三包之外的第三個人是真實存在的,他拿走了錢,這也能證明嫌疑犯不止我一個。」
「第三,關於我跟我妹妹的事,雖然我不確定,但其實還有另一種可能你們應該也確定我以前早就知道自己身世,確定不是林家的孩子,跟我妹妹就沒有血脈關係,如果兩人朝夕相處,是否有可能產生感情?那個黃城不是說了嗎,在此之前我爸媽忽然急著要搬離這裏,甚至願意放棄包子店,你們沒提起,那麽應該也沒查到他們有什麽仇家或者大麻煩,就是無緣無故要離開,我在想是否因為我跟我妹妹產生了戀情,他們難以接受,或者怕我們在當地被人詬病,這才想帶我們搬家,到外地重新開始,我覺得我爸媽對我很好,因為我身上有mp3,衣服鞋子雖然不貴,但也算幹淨整齊,甚至連我的頭髮都有定期理髮,這都說明了很多事。」
「目前看來,我沒有動機,甚至大概率也是受害者,至於我跟我妹妹發生關係,這肯定是錯誤的,但需要確切的證據證明非她主觀意願,是我無恥了她,這需要你們進一步核實,如果證據確鑿,我認,也願意接受法律製裁。當然,你們提到她身上有傷,懷疑是我造成的是嗎?那我問你,那是否屬於掙紮傷,如果是掙紮傷,她又沒有被完全捆綁甚至人還清醒存活的情況下,是否會反抗,是否會在我身上造成對應的掙紮傷,從我那天進醫院開始,我的醫檢報告就在醫院跟你們手裏,請問我身上除了那天被拖行的剮蹭傷跟後腦勺的傷,還有其他傷勢嗎?」
「另外,我得提醒你們,如果在我家一樓地上檢驗到的血跡是屬於我爸媽的,那麽他們的屍體又不屋內或者掩埋在附近,說明被搬運走了,那可是兩個成年人,看照片上我爸媽體重並不輕,那必然需要一輛小車或者一輛大的三輪腳踏車,第一我沒駕照,第二你們也沒找到與我關聯的腳踏車,或者說,這輛腳踏車如果我林家原本就沒有,那就是別人家的,我以前應該沒錢,買不了這樣的腳踏車,如果是跟別人借的,是否有人來投告確定是我借走了這樣的腳踏車?」<="
「我不可能侵犯她,我就不記得...是親妹妹嗎?確定嗎?」
一個警員卻怒斥,「是不是親的做過化驗就知道了,但難道不是親的就可以侵犯?快交代你的犯罪事實,不要負隅頑抗!」
關鍵不在這。
薑曳知道叫不醒裝睡的人,於是就當被對方吼平靜下來了,她思考著當前警方告知的細節。
「那我父母呢?我妹妹被害,屍體在樓上,那樓下的血跡怎麽來的,是不是我父母也遇害了?」
警察:「這不是得問你自己嗎?你再想想,是不是你殺了他們,然後忘記了。」
薑曳真的是超想翻白眼,或者拿錘子把這個胡茬遍布的警察給錘死了。
「我要申請法律援助,在律師到來之前,我已經沒辦法再給警方任何詢問結果了,因為我現在覺得很難受。」
她知道這些警察想熬鷹,通過疲憊審訊來攻破她,她不能受這份苦,因為這具身體搞不好真的有精神病,萬一被刺激並發,她自己的思維反而會被影響。
薑曳都這樣了,警察也沒辦法繼續審問,畢竟怕人病發,死在警局裏。
薑曳等了一段時間,再度化驗的結果出來了,這具身體的dna的確跟林小婉體內留下的j液dna相匹配,而且她也知道兩人並不是親兄妹關係,還有其他的一些案情細節,這是她作為嫌疑人可以要求知道的。
「從我們的調查中得知你是被林三平夫妻收養的孩子,當年他們年紀大了,一直沒有孩子,剛好那時林家的一個遠房親戚的朋友家中有孩子沒人想要,就把你收養了過去,沒想到兩年後懷了一個,就是林小婉,後來他們發現你有精神病,就把你鎖在了樓上,態度也不怎麽好,都不讓你下樓,你是不是因此懷恨在心,為了報復就姦殺了林小婉並殺了他們倆夫妻?!」
其實這種邏輯是通的,這些警察隻是無能,還不算故意栽贓嫁禍,主要是j液這個太硬性了,薑曳又失去了記憶,無法做出有效判斷,思考了下,確定審訊監控在錄製,而趕到的援助律師也在場後,才說道:「按照你們說的,林小婉死於我遇襲那一天,八天後她的屍體被發現,但我爸媽不見了。」
「第一,你們也說我一直被關在家裏,家裏是否有找到鎖鏈之類的東西,你們看我的手腕,這裏並沒有鐐銬痕,我的身體雖然不算強壯,但也沒有行動問題,而我爸媽年紀大了,包子店那麽忙,怎麽可能天天盯著我,不讓我出門?這說明我以前一直待在家裏,大概率是我自願的,而非你們以為被我爸媽鎖在樓上虐待,這就排除了我的報復可能。」
「第二,按你們的說法,說我一直在家,跟家人一起,那麽假如確定我確實是被人襲擊謀殺,就是陳三包跟他的同夥,那麽他們當時也很可能在現場,犯案的概率跟動機比我高的多因為那個陳三包缺錢不是嗎?還有我家的財產去哪裏了?我失去了記憶,但你們警方應該能找到吧,那麽,找到了嗎?如果認為是我藏起來的,我這麽一個常年不外出、待在家裏的人,社交也很閉塞,能把錢藏在哪裏?而且當天我就在山裏遇襲了,哪怕是我搶走了錢,那我遇襲後,錢呢?如果錢不見了,說明我所說的除我跟陳三包之外的第三個人是真實存在的,他拿走了錢,這也能證明嫌疑犯不止我一個。」
「第三,關於我跟我妹妹的事,雖然我不確定,但其實還有另一種可能你們應該也確定我以前早就知道自己身世,確定不是林家的孩子,跟我妹妹就沒有血脈關係,如果兩人朝夕相處,是否有可能產生感情?那個黃城不是說了嗎,在此之前我爸媽忽然急著要搬離這裏,甚至願意放棄包子店,你們沒提起,那麽應該也沒查到他們有什麽仇家或者大麻煩,就是無緣無故要離開,我在想是否因為我跟我妹妹產生了戀情,他們難以接受,或者怕我們在當地被人詬病,這才想帶我們搬家,到外地重新開始,我覺得我爸媽對我很好,因為我身上有mp3,衣服鞋子雖然不貴,但也算幹淨整齊,甚至連我的頭髮都有定期理髮,這都說明了很多事。」
「目前看來,我沒有動機,甚至大概率也是受害者,至於我跟我妹妹發生關係,這肯定是錯誤的,但需要確切的證據證明非她主觀意願,是我無恥了她,這需要你們進一步核實,如果證據確鑿,我認,也願意接受法律製裁。當然,你們提到她身上有傷,懷疑是我造成的是嗎?那我問你,那是否屬於掙紮傷,如果是掙紮傷,她又沒有被完全捆綁甚至人還清醒存活的情況下,是否會反抗,是否會在我身上造成對應的掙紮傷,從我那天進醫院開始,我的醫檢報告就在醫院跟你們手裏,請問我身上除了那天被拖行的剮蹭傷跟後腦勺的傷,還有其他傷勢嗎?」
「另外,我得提醒你們,如果在我家一樓地上檢驗到的血跡是屬於我爸媽的,那麽他們的屍體又不屋內或者掩埋在附近,說明被搬運走了,那可是兩個成年人,看照片上我爸媽體重並不輕,那必然需要一輛小車或者一輛大的三輪腳踏車,第一我沒駕照,第二你們也沒找到與我關聯的腳踏車,或者說,這輛腳踏車如果我林家原本就沒有,那就是別人家的,我以前應該沒錢,買不了這樣的腳踏車,如果是跟別人借的,是否有人來投告確定是我借走了這樣的腳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