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不能聽他的一麵之詞。”沈俑仰頭靠在了椅背上也讚同了小劉的說法,“從他進了這小樹林一直到他離開小樹林的這近兩個小時的時間裏,沒人能確定他幹了什麽事。”
“性格和表情都是可以偽裝的,但是唯獨時間不能。”沈俑用手敲著桌子沉思道,“雖然白誌在監控中還有他自己的口供裏是說他一直呆在小樹林裏,他似乎不具備從台球廳旁邊的木橋上拋下裝有手機和兇器的塑料袋的時間。”
“但是,老明農家樂的魚塘邊除了那些釣點的位置有攝像頭,魚塘沿岸都是沒有攝像頭的!就連那三座木橋旁邊也都沒有攝像頭!”
“就算他在這期間沿著魚塘岸邊的小樹林裏穿梭,把兇器從橋上拋下,或者是直接在橋下把塑料袋扔過去都不是什麽難事,也根本不會被人發現。相比於其他幾個隻在樹林裏呆了一小段時間的人,我反而覺得白誌的嫌疑更大。”
沈俑做出這樣的推斷並不是因為他對白誌有什麽偏見,也不是說他不想讓白誌出去,他這隻是就事論事,如果對於之前案件的調查中,白誌能夠拿的出不在場證明,他同樣可以洗脫這一次的嫌疑。
在沈俑他們審問完白誌以後時間都已經是十點十分了,龍雅和王誌明也早已經審問完趙宏和韓華,他們的口供也已經拿到了手。
韓華之所以會拿不出不在場證明是因為他在從麻將館離開去跟汽車西站的一群人看人偶之後他就跟那些人分開了,一整個下午的時間他幾乎都在單獨行動。
沈俑和龍琴也同樣是在找“腎”人偶的時候在圍觀人群中見到過韓華,但這並不能算做是韓華的不在場證明,因為他們在被老明農家樂的保安從魚塘對麵的小樹林中趕走後,依舊沒有人能夠舉證出韓華的行蹤。
根據他自己所說,他是租了一杆魚竿在馬場對麵的魚塘釣魚,但是調來的監控中雖然有他借魚竿的顯示,但卻沒有更多的證據能證明他在釣魚,而且他借魚竿的時間是在沈俑和龍琴去找鐵箱子之前,直到韓華被重案組帶走,他也沒有去將魚竿歸還,他迴答的更是離奇,說是魚竿被人偷了!
韓華說的有幾分真幾分假今天也不好確定了,隻有明天讓留守在老明農家樂的警員做進一步的證實了,所以韓華也暫時是不能放走的。
至於最後一個嫌疑人趙宏。
王誌明是事先準備好了各種問題要揭穿趙宏老底的,但是王誌明的準備這一次似乎是完全白費了,他是在下午的作案時間裏沒有人能給他做出不在場證明,但是他在重案組劃定出的那段作案時間裏一直都是呆在台球廳那邊的,雖然他認識的人是沒有知道他在哪,但當時台球廳裏還是有其他人在的,隻是重案組當時在調查不在場證明的時候沒有人願意出來幫他作證而已,而且他自己也找不出來在台球廳活動的其他人究竟都有誰。
王誌明在追問趙宏為什麽一直在躲著警方的調查時,趙宏也隻是拿家裏有事來應付王誌明,雖然還沒能確定趙宏口供的真實性,從監控錄像上來看趙宏在案發之後出現的第一個畫麵也確實是在台球廳那邊的。
所有這五個嫌疑人,除了那個鄭成,其他人在明天都是暫時不能釋放的,一切都需要有在老明農家樂的更進一步調查,或者是得到其他證人的相關證明才可以。
沈俑他們五人在完成五個嫌疑人的審問工作後便再次聚到了重案組的小會議室裏,龍琴在完成了對目標人物的手機數據恢複之後就到會議室這邊等著他們了,現在在龍琴麵前放著的是五個嫌疑人的手機。
“真的要這樣做麽?”龍雅不確定的看著在場的人,他們要調查這些手機裏的東西,這本身是不符合規定的,即便是發現了證據,其實這也算是非法證據,就像是白誌的父母說的一樣,他們是真的可以請律師來控告重案組的。
因為在為確定嫌疑人與兇案相關的前提下,沒有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他們幾個人還聯合了一個不是警察的人做這種事情其實也算是違法的。從某些意義上來講,既然你可以發現證據,那也就同樣就能偽造證據。
刑法的存在定位在某些程度上其實也是在保護犯罪人的人權的,它的意義便是保證國家機關的權利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從更偏激的角度來講,刑法就是束縛了國家打擊犯罪的手腳。
刑法有兩個機能,一個叫保護機能,這是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的機能,而第二個機能則是保障機能,所謂保障機能卻是隻保證犯罪人人權的機能!
如何來保障犯罪人的人權,那當然是要通過限製司法機關的權力,讓司法機關的權力在法律的框架內得以實行。倘若不對司法機關的權利加以限製,那現代社會又與封建社會有什麽區別呢?
所以說法律從來都是往公平的方向去製定的,一些人之所以會有法律不公平的錯覺,那也隻是對於法律本身的不了解而已。
“哎呀,姐!先斬後奏,你懂不懂?要是咱們不能從他們的手機裏找到證據,那我們就悄悄的把他們的手機放迴去,我辦事,你放心,絕對不會在他們的手裏裏留下任何痕跡的!”龍琴本來就是個小惡魔,她做事才不講什麽條條框框呢,隻要是想做,就別想攔她。
“看看也沒什麽關係,如果能找到證據,那我們再向上級申請繼續調查,如果能確定兇手,那一切責任我來承擔,能抓到兇手,隻是被警告違紀,這個責任我還是擔的起的!”王誌明一副視死如歸的表情,看的沈俑都覺得尷尬症犯了。
沈俑他是不懂法的,他覺得不過就是調查一下嫌疑人的手機而已,還非要寫什麽申請,找什麽領導批準,這簡直就是在為調查兇殺案拉胯麽,他也是點頭道,“我們現在的目的是抓兇手,又不是收集證據給他判刑,證據是我們自己看的,不是給法院看的,龍琴,趕緊動手吧!”
“性格和表情都是可以偽裝的,但是唯獨時間不能。”沈俑用手敲著桌子沉思道,“雖然白誌在監控中還有他自己的口供裏是說他一直呆在小樹林裏,他似乎不具備從台球廳旁邊的木橋上拋下裝有手機和兇器的塑料袋的時間。”
“但是,老明農家樂的魚塘邊除了那些釣點的位置有攝像頭,魚塘沿岸都是沒有攝像頭的!就連那三座木橋旁邊也都沒有攝像頭!”
“就算他在這期間沿著魚塘岸邊的小樹林裏穿梭,把兇器從橋上拋下,或者是直接在橋下把塑料袋扔過去都不是什麽難事,也根本不會被人發現。相比於其他幾個隻在樹林裏呆了一小段時間的人,我反而覺得白誌的嫌疑更大。”
沈俑做出這樣的推斷並不是因為他對白誌有什麽偏見,也不是說他不想讓白誌出去,他這隻是就事論事,如果對於之前案件的調查中,白誌能夠拿的出不在場證明,他同樣可以洗脫這一次的嫌疑。
在沈俑他們審問完白誌以後時間都已經是十點十分了,龍雅和王誌明也早已經審問完趙宏和韓華,他們的口供也已經拿到了手。
韓華之所以會拿不出不在場證明是因為他在從麻將館離開去跟汽車西站的一群人看人偶之後他就跟那些人分開了,一整個下午的時間他幾乎都在單獨行動。
沈俑和龍琴也同樣是在找“腎”人偶的時候在圍觀人群中見到過韓華,但這並不能算做是韓華的不在場證明,因為他們在被老明農家樂的保安從魚塘對麵的小樹林中趕走後,依舊沒有人能夠舉證出韓華的行蹤。
根據他自己所說,他是租了一杆魚竿在馬場對麵的魚塘釣魚,但是調來的監控中雖然有他借魚竿的顯示,但卻沒有更多的證據能證明他在釣魚,而且他借魚竿的時間是在沈俑和龍琴去找鐵箱子之前,直到韓華被重案組帶走,他也沒有去將魚竿歸還,他迴答的更是離奇,說是魚竿被人偷了!
韓華說的有幾分真幾分假今天也不好確定了,隻有明天讓留守在老明農家樂的警員做進一步的證實了,所以韓華也暫時是不能放走的。
至於最後一個嫌疑人趙宏。
王誌明是事先準備好了各種問題要揭穿趙宏老底的,但是王誌明的準備這一次似乎是完全白費了,他是在下午的作案時間裏沒有人能給他做出不在場證明,但是他在重案組劃定出的那段作案時間裏一直都是呆在台球廳那邊的,雖然他認識的人是沒有知道他在哪,但當時台球廳裏還是有其他人在的,隻是重案組當時在調查不在場證明的時候沒有人願意出來幫他作證而已,而且他自己也找不出來在台球廳活動的其他人究竟都有誰。
王誌明在追問趙宏為什麽一直在躲著警方的調查時,趙宏也隻是拿家裏有事來應付王誌明,雖然還沒能確定趙宏口供的真實性,從監控錄像上來看趙宏在案發之後出現的第一個畫麵也確實是在台球廳那邊的。
所有這五個嫌疑人,除了那個鄭成,其他人在明天都是暫時不能釋放的,一切都需要有在老明農家樂的更進一步調查,或者是得到其他證人的相關證明才可以。
沈俑他們五人在完成五個嫌疑人的審問工作後便再次聚到了重案組的小會議室裏,龍琴在完成了對目標人物的手機數據恢複之後就到會議室這邊等著他們了,現在在龍琴麵前放著的是五個嫌疑人的手機。
“真的要這樣做麽?”龍雅不確定的看著在場的人,他們要調查這些手機裏的東西,這本身是不符合規定的,即便是發現了證據,其實這也算是非法證據,就像是白誌的父母說的一樣,他們是真的可以請律師來控告重案組的。
因為在為確定嫌疑人與兇案相關的前提下,沒有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他們幾個人還聯合了一個不是警察的人做這種事情其實也算是違法的。從某些意義上來講,既然你可以發現證據,那也就同樣就能偽造證據。
刑法的存在定位在某些程度上其實也是在保護犯罪人的人權的,它的意義便是保證國家機關的權利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從更偏激的角度來講,刑法就是束縛了國家打擊犯罪的手腳。
刑法有兩個機能,一個叫保護機能,這是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的機能,而第二個機能則是保障機能,所謂保障機能卻是隻保證犯罪人人權的機能!
如何來保障犯罪人的人權,那當然是要通過限製司法機關的權力,讓司法機關的權力在法律的框架內得以實行。倘若不對司法機關的權利加以限製,那現代社會又與封建社會有什麽區別呢?
所以說法律從來都是往公平的方向去製定的,一些人之所以會有法律不公平的錯覺,那也隻是對於法律本身的不了解而已。
“哎呀,姐!先斬後奏,你懂不懂?要是咱們不能從他們的手機裏找到證據,那我們就悄悄的把他們的手機放迴去,我辦事,你放心,絕對不會在他們的手裏裏留下任何痕跡的!”龍琴本來就是個小惡魔,她做事才不講什麽條條框框呢,隻要是想做,就別想攔她。
“看看也沒什麽關係,如果能找到證據,那我們再向上級申請繼續調查,如果能確定兇手,那一切責任我來承擔,能抓到兇手,隻是被警告違紀,這個責任我還是擔的起的!”王誌明一副視死如歸的表情,看的沈俑都覺得尷尬症犯了。
沈俑他是不懂法的,他覺得不過就是調查一下嫌疑人的手機而已,還非要寫什麽申請,找什麽領導批準,這簡直就是在為調查兇殺案拉胯麽,他也是點頭道,“我們現在的目的是抓兇手,又不是收集證據給他判刑,證據是我們自己看的,不是給法院看的,龍琴,趕緊動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