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了……
自己這個父親做的非常失敗。
原本隻想給女兒更好的生活所以拚命工作,卻因為工作疏忽了女兒的其他方麵。
李正記得很清楚,每當自己問彩彩在學校過得怎麽樣的時候。
這個小丫頭就會一臉高興的說很好,大家都對她很好……
強顏歡笑……
自己到底還是疏忽了。
一個剛一年級的孩子,就已經開始為自己考慮,隱藏自己的情緒。
反觀,再看看自己呢?
失敗,非常失敗。
——
女兒死了?
就這麽算了?
校園暴力,總不能把所有人都抓起來吧?
自己沒那個能力,再者自己也不再是警察了。
畢竟,人多的犯罪,有時候可談不上是真的犯罪……
例如群眾偷瓜,又例如某音上被遊客毀掉的花海……
——
真的要這麽算了嗎?
李正一遍遍的問著自己。
不行!
他搖搖頭。
別人家的孩子就是孩子,老子的孩子就活該被逼死?
得查清楚!
至少得把罪魁禍首揪出來。
李正如此打算。
——
他曾經是刑警,於是這事查清楚對他來說並非很難。
很快,結論出來了。
沒有特定的罪魁禍首。
因為全班都是。
甚至是班主任,也經常看自己的女兒不順眼,平時經常苛責。
——
總有帶頭和更過分的吧?
李正一開始竟然還如此天真的想著,等於是為罪魁禍首以外的小畜生開脫。
然而現實卻並不是這樣。
從一年級,再到彩彩六年級被逼得跳樓,可以說就是他們全班的成果。
沒人可憐自己的女兒。
人們已經習慣性的把欺負彩彩當成了正常現象。
喝馬桶水,書桌亂畫,扯衣服,踢她,打她,扯頭發,吐口水,讓她跑腿,讓她幫著做作業。
像這種事,恐怕早就成了所有人的每日娛樂。
必須做點什麽……
——
李正的腦子開始浮現出很深的怨恨。
但是,心中警察的那份正義卻一直在進行著抵禦。
最後的結果,就是深深的無奈。
法律懲罰不了他們,光是證據什麽的,就很難收集,即便收集了,又能有什麽懲罰呢?
太輕了……
法律隻對那些自覺的人管用。
與其說,法律是保護受害人的,倒不如說隻是事後的補救。
因為受害者已經受害了,所以才會有法律懲治惡人。
但是,終究還是太輕了。
可能對受害人而言,對方死不足惜。
但根據法律,犯人所受到的懲罰,根本沒法跟受害者的傷害相比。
所以,法律隻是工具。
但對於夢想為警察的李正而言,這世界本就沒什麽是公平的,所以法律就必須是公平。
哪怕他知道可能這份公平有待完善,但他從事警察這麽多年,也已經看到了進步。
國家在漸漸進步。
治安在漸漸變好。
李正很清楚這點。
隻可惜,他終究成了拖後腿的那種。
他是警察!
他被人們千夫所指。
他拉低了警察的形象。
所以他覺得自己有罪。
但是……
他也不想啊,他就想這樣嗎?
——
李正不止一次的問自己,自己有錯嗎?
妻子妻子,被人分了屍,變成屍塊扔進了垃圾桶。
女兒女兒,被校園暴力逼著跳樓。
而最後呢?
自己又做了什麽?什麽也沒做到,兇手依然逍遙法外。
自己隻能像個廢物一樣跟自己心中的正義選擇取舍。
——
“必須做點什麽……”
“必須得有個說法……”
“得有個說法……”
渾渾噩噩的出租屋中,李正把自己泡在了眾多的啤酒瓶裏。
昨天女兒的骨灰已經埋了,公墓的墳地裏,花了十萬,就埋在孩子他媽的旁邊。
母女倆從分別到團聚不過區區五年。
——
“總得做點什麽,總得做點什麽……”
在多個啤酒瓶中,李正拿起了一張照片,是彩彩班級的那個女班主任。
挺漂亮的一個女人。
是的,非常漂亮,三十來歲。
非常漂亮,笑的很好看。
但李正不想看她笑。
“總得做點什麽,總得做點什麽……”
李正一身酒氣,渾渾噩噩的情況下。
他提起一根棍子,搖搖晃晃,去了那個女教師的家。
他早就查到了此人地址。
於是乎,等對方開門就是一悶棍招唿。
但是,打錯人了,麵前是一個男人,一個壯漢,那壯漢一躲,直接躲開。
屋裏還有其他人,見此情形,女教師也出來了。
“恩?怎麽是他?”
“你認識?”那個男人道。
“就一瘋子,別理他別理他,他害死自己女兒,把責任全部推到我們老師身上。”
“哦,就你上次說的那個?”
壯漢貌似想起了什麽,迴過神來就直接給了李正一拳。
“媽的,還敢偷襲我!”
隨即就是一頓爆打。
“好啦好啦,別打出人命,人家也是因為小婊子死了急了而已,咱們不管他。”
旁邊的女老師勸阻,但根本沒有攔截的想法。
在她看來,李正隻要還沒死就沒啥大不了的。
最後,李正被打在地上倒地不起。
他本就一身酒氣,早就喝醉了,根本沒什麽反應能力。
此刻,趴在地麵如同一條老狗。
那壯漢拖著他,把他拖到了不遠處的垃圾桶旁邊。
“滾,是垃圾就別亂跑。”
罵罵咧咧的說完,便頭也不迴的走了,繼續迴去跟自己的情人快活。
——
滴!
滴!!
滴!!!
也不知是過了多久,天空下起了小雨。
然後,雨勢加大,但李正根本就起不來。
從那以後,秦城多了一個撿垃圾的瘋子。
他總是嘀咕著:
“得有個說法,得有個說法……”
“我是警察,必須抓住兇手……”
“我是警察,要抓住兇手……”
髒兮兮的男人一下子像是老了十多歲,哪怕當時的他已經三十五六。
他的意識已經不清了,腦子渾渾噩噩的,很亂。
記憶力下降了,一時想不到太多的事。
他唯一還記得的,就是:
“得有個說法!”
以及
“我是警察,必須抓住兇手!”
——
他翻找垃圾桶,找吃的,很少再迴家。
但他的房子早已預付了一年的房租。
新的房東隻是覺得這戶人家很奇怪,如果一直不住的話,又何必要租這麽久?
——
於是乎,瘋子繼續渾渾噩噩的活著。
他住天橋底下,髒的都沒人能認出他來。
他跟其他的流浪漢住在一起,和他們吹噓著從哪裏的垃圾桶翻到了什麽好東西。
又吹噓今天要飯要到了多少錢……
自己這個父親做的非常失敗。
原本隻想給女兒更好的生活所以拚命工作,卻因為工作疏忽了女兒的其他方麵。
李正記得很清楚,每當自己問彩彩在學校過得怎麽樣的時候。
這個小丫頭就會一臉高興的說很好,大家都對她很好……
強顏歡笑……
自己到底還是疏忽了。
一個剛一年級的孩子,就已經開始為自己考慮,隱藏自己的情緒。
反觀,再看看自己呢?
失敗,非常失敗。
——
女兒死了?
就這麽算了?
校園暴力,總不能把所有人都抓起來吧?
自己沒那個能力,再者自己也不再是警察了。
畢竟,人多的犯罪,有時候可談不上是真的犯罪……
例如群眾偷瓜,又例如某音上被遊客毀掉的花海……
——
真的要這麽算了嗎?
李正一遍遍的問著自己。
不行!
他搖搖頭。
別人家的孩子就是孩子,老子的孩子就活該被逼死?
得查清楚!
至少得把罪魁禍首揪出來。
李正如此打算。
——
他曾經是刑警,於是這事查清楚對他來說並非很難。
很快,結論出來了。
沒有特定的罪魁禍首。
因為全班都是。
甚至是班主任,也經常看自己的女兒不順眼,平時經常苛責。
——
總有帶頭和更過分的吧?
李正一開始竟然還如此天真的想著,等於是為罪魁禍首以外的小畜生開脫。
然而現實卻並不是這樣。
從一年級,再到彩彩六年級被逼得跳樓,可以說就是他們全班的成果。
沒人可憐自己的女兒。
人們已經習慣性的把欺負彩彩當成了正常現象。
喝馬桶水,書桌亂畫,扯衣服,踢她,打她,扯頭發,吐口水,讓她跑腿,讓她幫著做作業。
像這種事,恐怕早就成了所有人的每日娛樂。
必須做點什麽……
——
李正的腦子開始浮現出很深的怨恨。
但是,心中警察的那份正義卻一直在進行著抵禦。
最後的結果,就是深深的無奈。
法律懲罰不了他們,光是證據什麽的,就很難收集,即便收集了,又能有什麽懲罰呢?
太輕了……
法律隻對那些自覺的人管用。
與其說,法律是保護受害人的,倒不如說隻是事後的補救。
因為受害者已經受害了,所以才會有法律懲治惡人。
但是,終究還是太輕了。
可能對受害人而言,對方死不足惜。
但根據法律,犯人所受到的懲罰,根本沒法跟受害者的傷害相比。
所以,法律隻是工具。
但對於夢想為警察的李正而言,這世界本就沒什麽是公平的,所以法律就必須是公平。
哪怕他知道可能這份公平有待完善,但他從事警察這麽多年,也已經看到了進步。
國家在漸漸進步。
治安在漸漸變好。
李正很清楚這點。
隻可惜,他終究成了拖後腿的那種。
他是警察!
他被人們千夫所指。
他拉低了警察的形象。
所以他覺得自己有罪。
但是……
他也不想啊,他就想這樣嗎?
——
李正不止一次的問自己,自己有錯嗎?
妻子妻子,被人分了屍,變成屍塊扔進了垃圾桶。
女兒女兒,被校園暴力逼著跳樓。
而最後呢?
自己又做了什麽?什麽也沒做到,兇手依然逍遙法外。
自己隻能像個廢物一樣跟自己心中的正義選擇取舍。
——
“必須做點什麽……”
“必須得有個說法……”
“得有個說法……”
渾渾噩噩的出租屋中,李正把自己泡在了眾多的啤酒瓶裏。
昨天女兒的骨灰已經埋了,公墓的墳地裏,花了十萬,就埋在孩子他媽的旁邊。
母女倆從分別到團聚不過區區五年。
——
“總得做點什麽,總得做點什麽……”
在多個啤酒瓶中,李正拿起了一張照片,是彩彩班級的那個女班主任。
挺漂亮的一個女人。
是的,非常漂亮,三十來歲。
非常漂亮,笑的很好看。
但李正不想看她笑。
“總得做點什麽,總得做點什麽……”
李正一身酒氣,渾渾噩噩的情況下。
他提起一根棍子,搖搖晃晃,去了那個女教師的家。
他早就查到了此人地址。
於是乎,等對方開門就是一悶棍招唿。
但是,打錯人了,麵前是一個男人,一個壯漢,那壯漢一躲,直接躲開。
屋裏還有其他人,見此情形,女教師也出來了。
“恩?怎麽是他?”
“你認識?”那個男人道。
“就一瘋子,別理他別理他,他害死自己女兒,把責任全部推到我們老師身上。”
“哦,就你上次說的那個?”
壯漢貌似想起了什麽,迴過神來就直接給了李正一拳。
“媽的,還敢偷襲我!”
隨即就是一頓爆打。
“好啦好啦,別打出人命,人家也是因為小婊子死了急了而已,咱們不管他。”
旁邊的女老師勸阻,但根本沒有攔截的想法。
在她看來,李正隻要還沒死就沒啥大不了的。
最後,李正被打在地上倒地不起。
他本就一身酒氣,早就喝醉了,根本沒什麽反應能力。
此刻,趴在地麵如同一條老狗。
那壯漢拖著他,把他拖到了不遠處的垃圾桶旁邊。
“滾,是垃圾就別亂跑。”
罵罵咧咧的說完,便頭也不迴的走了,繼續迴去跟自己的情人快活。
——
滴!
滴!!
滴!!!
也不知是過了多久,天空下起了小雨。
然後,雨勢加大,但李正根本就起不來。
從那以後,秦城多了一個撿垃圾的瘋子。
他總是嘀咕著:
“得有個說法,得有個說法……”
“我是警察,必須抓住兇手……”
“我是警察,要抓住兇手……”
髒兮兮的男人一下子像是老了十多歲,哪怕當時的他已經三十五六。
他的意識已經不清了,腦子渾渾噩噩的,很亂。
記憶力下降了,一時想不到太多的事。
他唯一還記得的,就是:
“得有個說法!”
以及
“我是警察,必須抓住兇手!”
——
他翻找垃圾桶,找吃的,很少再迴家。
但他的房子早已預付了一年的房租。
新的房東隻是覺得這戶人家很奇怪,如果一直不住的話,又何必要租這麽久?
——
於是乎,瘋子繼續渾渾噩噩的活著。
他住天橋底下,髒的都沒人能認出他來。
他跟其他的流浪漢住在一起,和他們吹噓著從哪裏的垃圾桶翻到了什麽好東西。
又吹噓今天要飯要到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