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先迴答原告在借錢時的附加條件,之後原告律師如果還需要詢問的話,可以繼續詢問。”


    法官的話說完後,俊生猶豫了一下還是一臉委屈的說:“媚兒說如果我借錢給她的話,她就答應把我們之間的關係繼續下去,當時我是不同意的,其原因不僅是因為現在我是真的沒有錢借給她,更主要的是因為我不想對不起天峰。”


    “你胡說,你血口噴人,你就是個偽君子,你不要臉,你就是個不要臉的臭男人...”


    俊生的話還沒有說完的時候,費媚便猛的起身隨即開始激動的喊著,可是俊生的話並沒有因為費媚的情緒而停止,直到俊生把所有想說的話都說完後,才依然是一臉委屈的看著還在叫喊著的費媚。


    等法官的法槌再一次響起的時候,在法警的製止下,在原告律師的勸阻下,在張天峰的安慰下,費媚才終於是停止了喊叫。


    “原告律師,你現在可以繼續提問了。”


    聽得法官的允許後,原告律師又走到被告俊生的身邊說:“被告人首先應該知悉,在法庭上說謊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這個你明確嗎?”


    “明確,我不知道她為什麽要隱瞞我這麽多年,我一直都不知道我還有個女兒。”俊生迴應過原告律師的話後,又激動的埋怨道。


    原告律師聽後指了一下費媚說:“根據我的代理人陳述,在案發當天,我的代理人是在睡眠中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實施侵犯的,她根本不知道姍姍是你的女兒,也就根本不存在隱瞞什麽的,反而我要問被告的是,你真的一直以來都不知道姍姍和你的關係嗎?”


    “我真的不知道,我是真正一點都不知道,我對天發誓。”俊生激動的舉起右手說道。


    原告律師點了點頭轉身對法官說:“尊敬的審判長,由於被告在dna鑒定結果的確鑿證據下,依然一直矢口否認當年的犯罪行為,本人覺得有必要將已經遠嫁他鄉、還沒有到案的、我代理人當年的小姐妹先抓獲歸案後,本案再行繼續審理。”


    “尊敬的審判長,我做為被告代理人的身份認為,我的代理人還需要陳述一些事實給法庭,以此徹底證明我的代理人是被冤枉的,關於原告小姐妹沒有到案的情況,在我們掌握的證據麵前,也隻能說是兩個相互關聯的案件罷了,根本不能武斷的認為是同一起案子。”


    聽得原告和被告代理律師不同的闡述之後,法官們先是商量了一下後,最後由審判長迴應道:“被告人可以繼續陳述,如被告人的陳述不能采納的話,本法庭將暫時休庭,等警方和檢方將證據進行增補後,本案再行繼續審理。”


    “尊敬的審判長,我是被告人常俊生,雖然我沒有錢借給原告,可我和原告最後還是發生了關係,且...”


    “常俊生,你血口噴人,你胡說八道,我什麽時候和你發生過關係了,我什麽時候跟你有孩子了,你...”


    “安靜,安靜...原告請不要擾亂法庭秩序,本庭審判長想問原告,你剛才所說的‘有孩子了’,指的是什麽意思,本庭沒有理解你的意思。”


    審判長再一次敲槌製止了費媚的行為後,又對費媚的話做出了疑問,這時費媚急忙緊張的迴應說:“我以為他又要誣陷我,情急之下我不小心就口誤了。”


    “這裏是法庭,每個人說的每句話都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原告代理律師,請讓你的代理人也知悉這個常識,被告可以繼續陳述。”審判長很嚴肅的說道。


    在原告律師對費媚的再一次勸阻下,費媚終於是安靜了。


    費媚是安靜了,常俊生接下來說出來的話,卻讓在旁聽席坐著的雅雯和所有人都大跌眼鏡。


    隻見常俊生看了費媚好幾眼後又說道:“嗯...且媚兒現在已經是懷孕狀態,而媚兒現在肚子裏的孩子,就是我們那天發生關係的直接證據,如果法庭不信,我可以和費媚腹中我的胎兒做親子鑒定。”


    常俊生的話音剛落,整個法庭都炸鍋了,一旦常俊生說的是事實,那常俊生和費媚當年的戀愛關係不一定能證明存在、可也不能證明不存在了。


    與此同時,侵犯的事實依據,也就是那份關於常俊生和姍姍的親子鑒定,瞬間就成了一件不清不楚的佐證了。


    事情發展到此,法庭最後決定:其一:將采納原告代理律師先逮捕費媚小姐妹的建議。


    本來原告代理律師的建議是在做一件有利於原告的舉措,可現在卻給了被告喘息的機會。


    雖然這舉措還是原告的一個翻盤機會,可事實一旦成立,原告的可信度就變弱了,而被告狡辯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也就更大了。


    其二:法庭將采納被告人提出費媚懷孕以及相互關係的說辭,並以書麵報告的形式把親子鑒定報告呈上後,再行擇日審理。


    法庭審理瞬息萬變,一切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實在是讓人難以置信。


    本來警方和檢方覺得,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這麽多年,可既然兩個孩子是異卵異父同期複孕雙胞胎,又有兩份dna親子鑒定做為有力證據,加上原告人的控訴,即便常俊生這裏是零口供,照樣可以用事實證據證死嫌疑人。


    可如果費媚腹中此時真的身懷有孕,而腹中的胎兒真的和常俊生有親子關係的話,那原告的控訴就存在疑問了,這個案子也就隻能退迴去重新調查。


    這種陳年舊事,本來就沒有什麽現場證據可言,一旦給了嫌疑人喘息的機會,一旦費媚的小姐妹矢口否認一切,這個案子就很難再翻盤。


    而在所有的事實情況下,費媚小姐妹死不承認的可能性將變得極其的大,因為是個人都有保護自己的本能,明知有很大程度逃脫的可能性,誰又會在這個時候當一個聖人而讓自己身陷囹圄呢。


    法庭審理結束後,雖然常俊生又被送迴到了看守所,可費媚和張天峰兩口子之間的感情,已經開始向分道揚鑣的邊緣靠近。


    二十年前的那件事情,不管結果是什麽樣的,那畢竟是二十年前的舊事,張天峰不原諒說得過去,張天峰原諒也說得過去,可婚內出軌一旦成立,就不是隨隨便便可能會被原諒的了。


    如果事實真是如此,即便是這件案子最終勝訴,那個最初討一個公道、以還婚姻和家庭一個美滿未來的初衷……


    還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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