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個……”姬洪昌抬起他完好的右手,小心翼翼的扯開腦袋上纏著的紗布,一邊輕輕的撓著,一邊略尷尬的說:“我沒辦住院,沒有病床,不然咱們隨便找個角落吧?”


    “都行吧,”袁友衝說:“找個能坐的地方就好。”


    姬洪昌便帶他進了醫院,在病房外找了個位子坐下,隨後問道:“袁隊,你找我……幹啥?”


    “駱駝三人,不是你們幾個抓住的嗎?”袁友衝也不囉嗦,直入主題:“我想問問,他們逃離的時候,有沒有什麽奇怪的地方?”


    “奇怪的地方?”他歪著腦袋想了好一會兒,搖頭說:“沒啊,他們就是跑,一路跑,嗯,方向倒是挺明確的,一直在往‘四哥’後來開的那輛車停的方向跑去。”


    “那輛車離服裝廠不遠不近吧,一兩百米兩三百米的樣子,我猜就是他們留那準備逃亡時用的。”


    “硬要說奇怪的地方的話……他們手上沒槍算不算?”


    “嗯?”


    “是這樣的,袁隊你應該也知道了,服裝廠裏頭的兇徒,人手一把槍,但他們四個沒有,所以才很輕易的被咱們抓住了三個,後來那‘四哥’,也隻能靠身上綁著的zhà dàn來對付咱們。”


    “你想啊,他們都能給底下的小弟配槍,沒理由自己弄不到吧?而不管手上的槍能不能發揮點啥子用處,至少配著也更加安心一點不是?但……偏偏除了‘四哥’身上纏著zhà yào之外,其他一點武器都沒有。”


    袁友衝奇怪的嘿了一聲,說:“既然他們手上沒槍,你們幾個又怎麽會差點兒讓‘四哥’給跑了去?當時,應該已經滿足用槍條例規定的條件了吧?”


    “沒辦法,”姬洪昌搖頭苦笑:“那三人雖然沒武器,但反抗相當激烈,似乎是在為‘四哥’創造逃跑的條件。”


    “什麽?”袁友衝有些詫異:“你說清楚點,當時到底怎麽迴事兒?”


    “是這樣的,”姬洪昌說:“因為於隊的先見之明嘛,我們就蹲再門衛室邊上,離的不很遠,他們一跑出來咱們就追上去了。”


    “期間,有同事對天鳴了一槍,喊他們站住。然後,駱駝他們還真就站住舉手投降了,就剩那個‘四哥’還在沒命的撒丫子跑。有同事要製止他,但駱駝三人就攔在咱們正前方,開槍也打不中他。”


    “等有同事往邊上跑了一步想錯開他們開槍的時候,‘四哥’他已經又往外跑了幾米,離著,差不多有三四十米了吧。說實在的,阻擊槍有效『射』程雖然有五十米,但咱們槍法都不咋地,開了兩槍也沒打中。”


    “這時候,駱駝他們就忽然撲上來了,場麵一下子就『亂』做一團。而且,那種情況下,手上的槍反而成了累贅——咱們都扭打成了一塊,再加上相互間的距離又很近,根本不敢開槍,怕誤傷同事,害怕跳彈達到自己人。”


    “手上有槍但不能用,偏偏還占了一隻手,得抓著,不是累贅又是啥?說實在話,那種情況下,這槍還不如一根警棍來的好使的。唉,也是咱們六個都年輕,沒有應付這種情況的經驗,那時候也懵了。”


    “一直等到於隊追了上來,直接再次對天來了一槍,讓大家夥兒都被震懵了,然後他衝上去三兩拳把駱駝仨打趴下銬上了,才算解決事兒。”


    “嗯,給駱駝上手銬的時候,他忽然大聲喊著他就是駱駝,是臥底,讓我們放了他,那個時候我們才知道他身份的。但於隊隻盯著他看了兩眼,就吩咐其他同事先把他拿下控製起來,就留下我,打算繼續去追。”


    “耽誤了有半分鍾,‘四哥’那家夥早就跑到轎車上了,我倆就隻能趕緊跑到咱停摩托的地方,騎著摩托繼續追。後來,於隊打爆了轎車車胎,『逼』停了轎車,再然後,四哥下車,脫掉了自己上衣,『露』出綁在身上的zhà dàn……”


    “停,之後的事兒,我知道了,你不用接著說。”袁友衝擺擺手打斷他,隨後問:


    “你剛剛說,駱駝他們三人,在你們對天鳴槍警告的時候,乖乖站定擺出投降的姿勢了,但在你們往邊上跨出一步開了兩槍,打算把依舊往前跑的‘四哥’給拿下的時候,忽然暴起發難,和你們扭打成一團,是嗎?”


    “對,”姬洪昌點頭:“而且那架勢,有點瘋,完全是不要命的打法。”


    “咱們六個對三個,剛開始的時候竟然還被他們給打蒙了,沒能在第一時間把他們給控製住,所以場麵有點混『亂』,平白讓他們給‘四哥’爭取到了至少有半分鍾時間。”


    “這樣啊……”袁友衝捏著下巴沉思起來。


    這三個家夥的行為表現,和他們的供述對不上。


    按柴華所說,對於團夥頭目設計把他們也給賣了的事兒,他們仨是相當不滿的,尤其駱駝,前腳剛提議設局,為大佬們爭取時間的同時,還能省下一大筆散夥費,後腳大佬便想將他和錢黎、王宇一塊坑了去,可謂滿腹牢『騷』。


    若非“四哥”主動跳出來,和他們一塊去服裝廠,讓他們無話可說,哪怕生命受到威脅,他們都未必會妥協,大不了就和大佬們拚一場就是。


    按理來說,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把“四哥”給賣了就不錯了,又怎麽可能拚死為“四哥”爭取逃脫時間呢?


    看來,他們仨的口供,不可信呐。


    另外,駱駝等人沒配槍,也的確是個不大不小的疑點,他暫時也想不出什麽解釋。


    將這些疑慮暫且壓下,袁友衝又再次仔細詢問了幾遍,得知駱駝等人在逃亡中確實沒什麽異常行為了,他便轉移話題,問了幾句於辰的情況,隨後離開醫院。


    迴到支隊後,他又給新安監獄獄政科打了個電話,申請見一見前段日子剛經判決,以“侮辱屍體罪”入獄的楊昌,並將介紹信等文件傳真了過去。


    嗯,監獄隸屬於司法局管轄,即使公安幹警因公需要,想見到犯人也得走程序,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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