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倒計時第88天


    深夜。


    肖峰麵對一具新鮮屍體緊鎖眉頭。


    20分鍾前,青山警署接到市民報案,在c市三環路一處交叉口發現一具男屍。趕到現場後,柳青一眼就認出死者正是幾個小時前出現在牛哥別墅區門口的神秘男子。也這是這名男子在2個小時前,擺脫警方跟蹤,棄車逃逸,現在卻成為一具死屍躺在距他棄車位置20多公裏的地方。


    肖峰首先注意到了那張用a4紙打印的死亡判決書,判決書和昨天淩晨出現在兩岸小區命案現場的判決書文字內完全一樣,除了死者姓名和執行日前以外。


    判決書的出現不符合常理,兩岸小區命案並未偵破,警方也未向社會公布案情。除了警方,隻有兇手本人才知道判決書的存在。現在再次出現在另一起案發現場,難道命案是同一兇手所為?


    肖峰仔細查看著地上的屍體,無需等待技術人員做進一步分析,就能判斷出死者的致命傷來自頭部一處棒擊。兇手是站在死者的背後,突然揮出勢大力沉的一擊,將死者後腦勺擊出一個血坑,剛剛停止噴湧的血液中露出碎裂的白色骨渣。隻這一擊,就要了死者的命。作案工具就是扔在作案現場的一根木棒。死者的胸部,有一條血淋淋的鞭痕,作案工具是同樣被扔在現場的一根鞭子。死者的下體有一個恐怖的血洞,大量的鮮血從血洞湧出。死者的男根被連根切下,作案工具則是被扔在現場的一把鋒利的匕首。兇手判決死者都犯下了冷漠罪、貪婪罪、淫-蕩罪,並分別處以杖刑、鞭刑、宮-刑三種刑法,從作案手法和現場遺留的作案工具來看,和兩岸小區命案犯罪過程高度一致。


    如果看來,兩個死者和兇手之間必然有著某種聯係,那麽兇手的作案動機又是什麽呢?


    警方已經對兩岸小區的死者黃鶯的社會關係做了調查。黃茵茵在c市的社會關係多集中在通過網絡溝通和粉絲建立起來的色-情-交易,生活中幾乎沒有和朋友有個親密交往的記錄。兩岸小區監控錄像顯示,她很少出入兩岸小區,大多數時間蝸居在租住的單身公寓裏麵。最近的外出活動就是姚曉菲跳樓當日,她出現在萬盛廣場,並通過網絡直播平台現場直播了姚曉菲跳樓經過。然後就是昨天淩晨穿著一件不合適宜的風衣下樓,穿過地鐵站地下通道,在街道對麵奇怪的站了一會兒,又沿路返迴出現在地鐵站出口,最後一瘸一拐出現在小區大門口,迴到了公寓房間。


    而眼前這位死者,顯然是受牛哥指派,到牛哥的別墅處理某個重要事務。警方為了避免打草驚蛇,沒有對他采取行動。在跟蹤死者過程中,警方截獲了牛哥使用過的手機向死者發送過“快速通過下穿隧道”的指令。事實證明,這是牛哥誤導警方的手段,進入下穿隧道的是另外一輛車,死者駕車右拐進入一條小巷後,棄車逃逸。警方在失去死者蹤影後,抓獲了牛哥指派的第三輛車,疑犯供述是受牛哥臨時指派,前來掩護死者。疑犯交代,對被掩護的車上是什麽人,為什麽要掩護等等一無所知。


    肖峰快速梳理著兩岸小區命案和剛剛發生的跟蹤事件,沒有找到兩個死者之間的必然聯係。如果這個叫段剛的死者是牛哥所殺,殺人動機則是殺人滅口,這好理解;如果黃鶯也是被牛哥所殺,牛哥的作案動機又是什麽呢?從警方掌握的情況看,黃鶯並不知曉姚曉菲跳樓的關鍵線索,牛哥殺黃鶯滅口的動機不成立。如果不是殺人滅口,已經暴露身份的牛哥又有什麽理由節外生枝去殺害一個非利益關係人物,從而增加自己被捕的風險?如果兇手不是牛哥,那又是誰?按照昨天在兩岸小區現場的推斷,肖鋒一度認定殺死黃鶯的是一名女性,現在他有點動搖了。


    肖峰發現,不管兇手是牛哥,還是另有其人,同時殺死黃鶯和段剛都有不合理之處,但從作案手法和案發現場刻意留下的一紙判決書來看,兇手又明顯是同一個人所為。


    肖峰抬頭尋找三岔路口的監控攝像頭,發現能監控到事發地點的攝像頭剛好被損壞了,而且明顯是人為損壞的。他打了一個電話,很快獲知,監控果然失去了作用,沒能錄像下案發經過。更意外的是,3個小時前,攝像頭記錄下了有人沿電杆爬上去故意損壞了攝像頭。


    這個消息令肖鋒心頭一震,看來兇手是有預謀作案,而且作案地點和作案方式都經過周密謀劃。


    看了一眼正在忙碌的陳誌良,肖鋒讓他保持站立姿勢,拿起那根作案的木棒,做出迎著他後腦勺用力揮出的動作。肖鋒發現無論站在哪個位置都無法造成像死者後腦勺那樣的創傷。


    “有沒有可能,死者並不是在站立的時候被兇手實施襲擊的?從血跡看,兇案現場明顯停過車輛。”程誌遠問道。


    肖峰點了點頭,示意把警車開到案發現場,讓程誌遠趴在車蓋上,手握木棒向程誌遠的後腦勺迎擊過去。連試了三下,他又讓程誌遠蹲著,又做了三次迎擊動作。然後他滿意地點了點頭,肯定地說,“可以確認,殺人黃鶯的人和殺死這個叫段剛的人,不是同一個人!”


    “如果死者是站立姿勢被襲擊的話,需要2米以上的身高才能對死者後腦勺造成這種創傷,所以死者是蹲著著,需要一個1米4以上的人才可能造成同樣的創傷,所以死者是因為什麽原因趴在車蓋上被突然襲擊的;你和死者的身高差不多,一個和我身高差不多的人,是很容易從背後對受害者造成這種傷口。”見程誌遠一臉疑問,肖峰分析道。


    “那也不能說兇手和殺死黃茵茵的兇手不是同一個人啊。”程誌遠點了點,趕緊又搖了搖頭。


    “黃鶯是雙手雙腳被綁在床上,頭部被固定住的,木棒長度相差不大的情況下,要在黃鶯的左側太陽穴位置造成同樣創傷,兇手的身高應該在1米70左右,誤差應該不超過2厘米,而殺人段剛這個人,身高應該在1米75左右,和我相當。”肖峰說。


    “那怎麽解釋現場留下的這張a4紙?”


    “我找不出合理解釋,但兇手如果是刻意誤導警方呢?”


    “你是在懷疑牛哥?”


    “無法排除。”


    肖峰看了看死者下-體血淋淋的大洞,若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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