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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一把,有人認為湖人的戰術太死板,防守都是人盯人,沒有輪轉換位,甚至建議我去看看籃壇教皇防守策略的。
好吧,正所謂從善如流,作者君還真的去看了一下,隻不過.........
老實說,我不是想黑兔子,我也承認,或許在情節安排和文筆上他確實比我強得多,畢竟在這個領域他也算得上是大神了。
但是,我想說的是——兄弟,在2001年4月12號之前,nba什麽時候允許換防了?
在我看來,兔子的小說完全沒有根據聯盟的發展趨勢去寫,尤其是他那90年代的籃球更是如此,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根本就不知道90年代的nba還有方法防守這個規則。
通篇都是換防與輪轉換位,確定那是90年代的籃球?在沒有放開聯防的年代,nba是不允許輪轉換位的。
哪怕非法防守這個規則確實很不合理,但是你這麽明目張膽的搞,也太沒有把聯盟和裁判放在眼裏了吧?
是的,我承認當年所謂的活塞隊壞小子軍團的喬丹法則其本質就是聯防。但是我們能不能說得更準確一點,應該是——處於判罰灰色地帶的半聯防吧?
但是他們真的敢明目張膽的輪轉換位嗎?不敢吧!那麽兔子的小說中都是換防什麽的,我覺得是不合理的。
作者君最想的是還原90年代的nba,而不是隨心所欲的去寫,而忽略了nba的規則,所以非法防守在90年代是絕對不可避免的,畢竟這個規則可是貫通了nba幾十年的曆史的。
ok!或許還有很多朋友並不是很了解這個規則,在這裏作者君就簡單的說一下——
所謂非法防守說簡單點就是——不允許輪轉換位,不允許包夾無球人。
如果你們經常看90年代的籃球的話,我相你們很多時候應該可以看到a在投籃的時候,c居然連手都不敢伸一下的情況,這就是非法防守的限製。
好吧,如果你們還是不了解的話,那麽我說得更明白一點——
90年代nba的非法防守,主要是指不能區域防守。
區域防守很好理解吧?說白了就是不針對人,隻針對球。簡而言之,就是球傳到哪裏,由距離接球人最近的人負責盯防。
但是,這在90年代的nba是不允許的。那麽90年代nba的非法防守的界定標準是什麽呢?說簡單點就是——包夾可以,錯位不行。舉例——
1:a防守a,b防守b,那麽在a持球後,b確實是可以對a采取防守的。但前提條件是a必須保持對a的防守意識{包括被a晃開後},這是包夾行為,不違例。
2:同上,a防守a,b防守b,那麽在a持球後,如果在a對b采取防守行為的同時,b轉移了防守意識對a進行防守,即形成區域防守違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錯位防守。
舉例:佩頓防守喬丹,施拉姆夫防守皮蓬。一旦喬丹持球後,施拉姆夫包夾喬丹,這是不違例的。
但是,如果施拉姆夫在防守喬丹的時候,佩頓放棄了對喬丹的防守,轉而對皮蓬防守,即構成錯位防守{即區域防守},這在當時是違例的。
最後,再說下90年代沒有引入聯防的一種戰術應用。同上,在喬丹持球後,佩頓和施拉姆夫對喬丹進行包夾。如果這時候一旦喬丹將球迴傳給皮蓬,那麽,在施拉姆夫尚未恢複對皮蓬的防守態勢前,任何距離皮蓬更近的人{包括佩頓},都是不可以對皮蓬采取防守行為的,否則即構成防守違例。
當然,防守對位人並不是整場比賽都固定的。防守對位人的判斷初始依據建立在裁判根據每一個迴合中攻防雙方的對位情況。
但是在兔子的文章中,這種錯誤比比皆是,我認為他很多情節都是不合理的。
正文——
沒有任何進攻能力的奧斯特塔格可不敢在這個位置投籃,所以哪怕他現在是處於空位,他也隻能拿著球,站定了等布萊恩拉塞爾來接應,然後把球傳了過去。
這個去年第一輪第28順位被爵士隊選中的白人中鋒,進攻能力爛到令人發指,職業生涯得分最高的一個賽季也隻有7.3分,他的得分全靠籃下撿漏,命中率也隻有50%左右。聯盟很難找到比這更藍的藍領。
當然,這家夥的防守能力還是很不錯的,尤其是在防守奧尼爾方麵,他確實有非常獨到的一麵,另一個時空中。湖人之所以連續兩個賽季被爵士隊掃地出門,他對大鯊魚的限製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畢竟他那2.18的身高,300磅的體重確實非常克製大鯊魚這種類型的球員。
爵士球員來迴傳遞,擋拆跑位,但湖人的球員們在速度上的優勢實在是太大了,所以爵士隊快用光24秒也沒傳出空當,最終拉塞爾不得不在艾迪瓊斯的幹擾下勉強出手,這樣的投籃當然是很難保證命中率的,籃球毫無意外的彈筐而出,穆托姆博槍下了籃板球。
湖人進攻,科比運球到前場後被斯托克頓貼身緊逼,為了節省體力,科比並沒有第一時間就發起進攻,而是等雷阿倫靠無球掩護擺脫霍納塞克後,就把球傳了過去。
馬龍協防很快,雷阿倫沒有直接出手的機會,把球分給了罰球線附近被馬龍放空的梅森。
梅森護球站定,再分給往左側底線跑位的科比,後者接球急停跳投偏出。
這個球的機會已經出來了,隻可惜科比的快速投籃並沒有命中。
幸好湖人在籃下還有穆托姆博。穆大叔在奧斯特塔格的頭上搶下這個前場籃板球,繼續把球傳給了跑到罰球線附近的科比,這一次科比終於沒有浪費機會,在斯托克頓的幹擾下,他依然穩穩地命中了這記兩分。
4比0。
科比這場比賽的進攻沒有任何花哨動作,趙哲這幾天要求他主練的就是接球投籃,利用自己的身高優勢快速出手,其他人則負責拚搶前場籃板,
爵士進攻,禁區被尼克斯球員堵住,放外圍中遠距離投籃,24秒快到了,爵士隊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出手機會,馬龍倉促之下的中投在梅森的幹擾下再度偏出,穆大叔搶到籃板球。
湖人陣地戰,斯隆打手勢,讓奧斯特塔格換防梅森,而讓馬龍改為去防穆托姆博,斯隆的打算無疑是既可以讓馬龍在防守端節省一定的體力,還可以盡可能的保護住後場籃板,沒辦法,爵士隊就隻有馬龍這一個籃板球高手,奧斯特塔格場均打25分鍾,隻有5.4個籃板,在麵對穆大叔的時候更是毫無機會。
但是,問題來了,就奧斯特塔格的移動速度,他能夠防著梅森嗎?很顯然這是不可能的,而且湖人的外線突破後,他的速率也不足以對科比和雷阿倫造成威脅。
這不,雷阿倫借助艾迪瓊斯的掩護擺脫霍納塞克後,僅僅兩個加速就突破了奧斯特塔格的補防。順勢接過科比的傳球後高位急停跳投球進。
和剛才的科比投籃的位置差不多,雷阿倫的手感無比柔和,籃球空心命中。
6比0,湖人牢牢地掌控著場上的局勢。
爵士進攻,球員來迴傳遞,擋拆,無奈湖人這邊的球員們跟防和補防都很及時,他們很難得到空位出手的機會。在進攻時間所剩無幾的情況下,霍納塞克右側突破拋投,在雷阿倫的幹擾下偏出了籃筐,梅森搶到了籃板球。
與爵士隊複雜的傳遞和擋拆不同的是,湖人這邊則打的很簡單,科比帶球到前場後就開始單挑斯托克頓,急停跳投再中。盡管斯托克頓已經竭盡全力的去起跳幹擾了,但身高與彈跳的差距還是讓他隻能望洋興歎。
易地再戰,爵士隊的擋拆再一次被湖人的壓縮防守限製住了。
湖人現在采取的就是堵住禁區,讓爵士隊的球很難打到籃下,斯托克頓一旦突破就會紮入人堆,最終隻能無奈的把球分出去,而馬龍隻能選擇高位中投,但是他很難甩開梅森的跟防,在這樣的情況下,他的進攻當然保證不了命中率。
霍納塞克靠拉塞爾的掩護同樣跑不出空當,湖人的包夾和協防非常堅決,最重要的是,湖人有一個防守自由人穆托姆博可以隨時為隊友提供幫助,反正奧斯特塔格幾乎可以不用理會。
老實說,這並不是爵士隊打得不好,而是他們遇到的湖人隊恰恰就是他們的克星。
很多球隊在麵對爵士隊的時候都有一種感覺,包括公牛隊,另一個時空中,爵士隊連續兩年打人總決賽都遇到公牛隊,雖然公牛隊的運動能力超過爵士近乎一個檔次,陣容搭配也比爵士隊好很多,但是在雙方的比賽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在進攻端的難易度,反而是爵士隊打得更加輕鬆一點。
另一個時空中的公牛隊之所以兩度擊敗爵士隊最終拿到總冠軍,靠的其實是他們更加均衡的進攻與防守,還有球隊的整體實力,當然喬丹的無解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這場比賽趙哲就是打算把科比當成一個弱化版的喬丹用,但如果用得好的話,效果應該也不會太差,畢竟科比麵對的是斯托克頓的防守,他在各個方麵的優勢還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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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想說的是——兄弟,在2001年4月12號之前,nba什麽時候允許換防了?
在我看來,兔子的小說完全沒有根據聯盟的發展趨勢去寫,尤其是他那90年代的籃球更是如此,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根本就不知道90年代的nba還有方法防守這個規則。
通篇都是換防與輪轉換位,確定那是90年代的籃球?在沒有放開聯防的年代,nba是不允許輪轉換位的。
哪怕非法防守這個規則確實很不合理,但是你這麽明目張膽的搞,也太沒有把聯盟和裁判放在眼裏了吧?
是的,我承認當年所謂的活塞隊壞小子軍團的喬丹法則其本質就是聯防。但是我們能不能說得更準確一點,應該是——處於判罰灰色地帶的半聯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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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非法防守說簡單點就是——不允許輪轉換位,不允許包夾無球人。
如果你們經常看90年代的籃球的話,我相你們很多時候應該可以看到a在投籃的時候,c居然連手都不敢伸一下的情況,這就是非法防守的限製。
好吧,如果你們還是不了解的話,那麽我說得更明白一點——
90年代nba的非法防守,主要是指不能區域防守。
區域防守很好理解吧?說白了就是不針對人,隻針對球。簡而言之,就是球傳到哪裏,由距離接球人最近的人負責盯防。
但是,這在90年代的nba是不允許的。那麽90年代nba的非法防守的界定標準是什麽呢?說簡單點就是——包夾可以,錯位不行。舉例——
1:a防守a,b防守b,那麽在a持球後,b確實是可以對a采取防守的。但前提條件是a必須保持對a的防守意識{包括被a晃開後},這是包夾行為,不違例。
2:同上,a防守a,b防守b,那麽在a持球後,如果在a對b采取防守行為的同時,b轉移了防守意識對a進行防守,即形成區域防守違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錯位防守。
舉例:佩頓防守喬丹,施拉姆夫防守皮蓬。一旦喬丹持球後,施拉姆夫包夾喬丹,這是不違例的。
但是,如果施拉姆夫在防守喬丹的時候,佩頓放棄了對喬丹的防守,轉而對皮蓬防守,即構成錯位防守{即區域防守},這在當時是違例的。
最後,再說下90年代沒有引入聯防的一種戰術應用。同上,在喬丹持球後,佩頓和施拉姆夫對喬丹進行包夾。如果這時候一旦喬丹將球迴傳給皮蓬,那麽,在施拉姆夫尚未恢複對皮蓬的防守態勢前,任何距離皮蓬更近的人{包括佩頓},都是不可以對皮蓬采取防守行為的,否則即構成防守違例。
當然,防守對位人並不是整場比賽都固定的。防守對位人的判斷初始依據建立在裁判根據每一個迴合中攻防雙方的對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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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進攻能力的奧斯特塔格可不敢在這個位置投籃,所以哪怕他現在是處於空位,他也隻能拿著球,站定了等布萊恩拉塞爾來接應,然後把球傳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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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家夥的防守能力還是很不錯的,尤其是在防守奧尼爾方麵,他確實有非常獨到的一麵,另一個時空中。湖人之所以連續兩個賽季被爵士隊掃地出門,他對大鯊魚的限製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畢竟他那2.18的身高,300磅的體重確實非常克製大鯊魚這種類型的球員。
爵士球員來迴傳遞,擋拆跑位,但湖人的球員們在速度上的優勢實在是太大了,所以爵士隊快用光24秒也沒傳出空當,最終拉塞爾不得不在艾迪瓊斯的幹擾下勉強出手,這樣的投籃當然是很難保證命中率的,籃球毫無意外的彈筐而出,穆托姆博槍下了籃板球。
湖人進攻,科比運球到前場後被斯托克頓貼身緊逼,為了節省體力,科比並沒有第一時間就發起進攻,而是等雷阿倫靠無球掩護擺脫霍納塞克後,就把球傳了過去。
馬龍協防很快,雷阿倫沒有直接出手的機會,把球分給了罰球線附近被馬龍放空的梅森。
梅森護球站定,再分給往左側底線跑位的科比,後者接球急停跳投偏出。
這個球的機會已經出來了,隻可惜科比的快速投籃並沒有命中。
幸好湖人在籃下還有穆托姆博。穆大叔在奧斯特塔格的頭上搶下這個前場籃板球,繼續把球傳給了跑到罰球線附近的科比,這一次科比終於沒有浪費機會,在斯托克頓的幹擾下,他依然穩穩地命中了這記兩分。
4比0。
科比這場比賽的進攻沒有任何花哨動作,趙哲這幾天要求他主練的就是接球投籃,利用自己的身高優勢快速出手,其他人則負責拚搶前場籃板,
爵士進攻,禁區被尼克斯球員堵住,放外圍中遠距離投籃,24秒快到了,爵士隊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出手機會,馬龍倉促之下的中投在梅森的幹擾下再度偏出,穆大叔搶到籃板球。
湖人陣地戰,斯隆打手勢,讓奧斯特塔格換防梅森,而讓馬龍改為去防穆托姆博,斯隆的打算無疑是既可以讓馬龍在防守端節省一定的體力,還可以盡可能的保護住後場籃板,沒辦法,爵士隊就隻有馬龍這一個籃板球高手,奧斯特塔格場均打25分鍾,隻有5.4個籃板,在麵對穆大叔的時候更是毫無機會。
但是,問題來了,就奧斯特塔格的移動速度,他能夠防著梅森嗎?很顯然這是不可能的,而且湖人的外線突破後,他的速率也不足以對科比和雷阿倫造成威脅。
這不,雷阿倫借助艾迪瓊斯的掩護擺脫霍納塞克後,僅僅兩個加速就突破了奧斯特塔格的補防。順勢接過科比的傳球後高位急停跳投球進。
和剛才的科比投籃的位置差不多,雷阿倫的手感無比柔和,籃球空心命中。
6比0,湖人牢牢地掌控著場上的局勢。
爵士進攻,球員來迴傳遞,擋拆,無奈湖人這邊的球員們跟防和補防都很及時,他們很難得到空位出手的機會。在進攻時間所剩無幾的情況下,霍納塞克右側突破拋投,在雷阿倫的幹擾下偏出了籃筐,梅森搶到了籃板球。
與爵士隊複雜的傳遞和擋拆不同的是,湖人這邊則打的很簡單,科比帶球到前場後就開始單挑斯托克頓,急停跳投再中。盡管斯托克頓已經竭盡全力的去起跳幹擾了,但身高與彈跳的差距還是讓他隻能望洋興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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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人現在采取的就是堵住禁區,讓爵士隊的球很難打到籃下,斯托克頓一旦突破就會紮入人堆,最終隻能無奈的把球分出去,而馬龍隻能選擇高位中投,但是他很難甩開梅森的跟防,在這樣的情況下,他的進攻當然保證不了命中率。
霍納塞克靠拉塞爾的掩護同樣跑不出空當,湖人的包夾和協防非常堅決,最重要的是,湖人有一個防守自由人穆托姆博可以隨時為隊友提供幫助,反正奧斯特塔格幾乎可以不用理會。
老實說,這並不是爵士隊打得不好,而是他們遇到的湖人隊恰恰就是他們的克星。
很多球隊在麵對爵士隊的時候都有一種感覺,包括公牛隊,另一個時空中,爵士隊連續兩年打人總決賽都遇到公牛隊,雖然公牛隊的運動能力超過爵士近乎一個檔次,陣容搭配也比爵士隊好很多,但是在雙方的比賽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在進攻端的難易度,反而是爵士隊打得更加輕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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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比賽趙哲就是打算把科比當成一個弱化版的喬丹用,但如果用得好的話,效果應該也不會太差,畢竟科比麵對的是斯托克頓的防守,他在各個方麵的優勢還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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