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上午大約十點多,我在窗口叫到一個號,然後之見浩浩蕩蕩的一群人徑直朝我走來。我心說,這應該就是一宗二手房買賣的業務,否則怎麽會前前後後跟著那麽多人呢?
他們走到我的窗口前,我接過取號條,核對無誤之後,例行的向他們詢問他們要來辦理什麽業務,他們說的是什麽業務,我似乎沒有聽明白。
我幹脆直接問他們是不是要辦理過戶手續,這幾個字似乎是觸發了他們控製點頭的開關,他們一個勁的在點頭。我這才能夠確認,他們應該是辦理二手房過戶業務。
於是我便讓他們其中辦理業務的申請人在我窗口處坐下。這也是不久前我們上級領導三番兩次對我登記窗口辦理業務時提出的一個要求,那就是必須讓申請人在辦件窗口坐好了再辦理業務。
不要感覺這個要求顯得有些過分的瑣碎,並且覺得上級領導連這種小細節的問題都要管上一管,是不是有些搞笑了。
因為這個要求的出台是有它的時代背景的,那就是前一段時間有一部大火特火的反腐題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這裏麵有很多的情節都在現實世界裏引發了人們廣泛的討論,其中就包括一個因為這部劇而誕生的一個名詞——“丁義珍式窗口”。
“丁義珍式窗口”指的是該部電視劇裏麵畏罪潛逃的某地前區委書記丁義珍,為該區信訪局的信訪窗口設計的特殊窗口。這種窗口的特色就是該信訪窗口又低又矮,而且故意不給信訪人準備座椅。
因此如果說信訪人想在信訪窗口辦理業務,要不然就是彎腰低頭從小窗口處辦理業務,要不然就是蹲跪式的姿勢辦理業務。反正不管哪一種方式,都會讓信訪人吃盡了苦頭。
這個“丁義珍式窗口”,隨著電視劇的熱播在社會上廣泛的傳播,然後萬能的網友按圖索驥,還真在自己身邊找到了疑似“丁義珍式窗口”的現實窗口,再次讓社會嘩然,同時也將這些窗口單位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因此上級單位要求我們一定要自查自糾,避免因為這種問題出現輿情。麵對這種情況,科長自然也是高度重視,畢竟不動產登記一直是我市群眾分外關注的一個熱點話題,我們大廳這邊有一絲風吹草動,都會被自媒體發布到網上,引發各界的討論,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不能有半分的怠慢。
但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啊,雖然我們大廳為窗口辦件群眾備有黑色的帶輪圓凳,但是圓凳帶輪且不固定,經常會被人推到其他的地方去使用。而當收件窗口沒有圓凳的時候,再看看窗口邊上的辦件群眾是什麽一副樣子呢?隻見有人彎腰低頭,俯身在台麵上填表辦手續,有的人曲膝半蹲,探出頭來看在工作台上填表辦手續。
完了,這要是按照電視劇的劇情解釋,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動產窗口者也算是“丁義珍式窗口”了,妥妥的。還好沒有遇到好“攝”之徒,把這樣的窗口樣子拍攝下來,別有用心的發到網上,那“丁義珍式窗口”的大帽子扣下來,那可真是跳進黃河裏也洗不清了。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也很簡單粗暴,那就是在每個辦件窗口前麵,都會把兩個黑色的圓凳焊死在地麵上。老實說,可能是之前警匪片看多了,我總感覺也許某一天,有申請人會直接抄起來他自己坐的圓凳砸我們登記窗口的玻璃,就像電影裏的銀行劫匪一般。這下好啦,圓凳被焊住了,我這個稀奇古怪的念頭,也就此煙消雲散了。
然後科長反複對我們所有的窗口辦件人員強調,一定要叮囑並且盯住申請人,一定要讓他們先坐下,再辦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所以,對待這一組辦理過戶手續的申請人,我也是先招唿他們的申請人,讓他們坐下來,後續我再慢慢說後續具體如何辦件。
隻見其中一人果斷坐下了,另外一個凳子卻遲遲沒有人坐。奇怪,為什麽不坐下呢?還是第一次見這麽謙讓的二手房申請人。
我打算先看一下他們手裏的二手房買賣協議,確定另外一位沒有坐下的申請人是誰,再囑咐他坐下。
“您把協議拿出來,給我看一下。”我說道。
我的話好像讓他們感覺丈二和尚一般,摸不著頭腦,幾人之間,又是一陣子的交頭接耳。我心下不解,難道這一群人之中沒有一個是中介嗎?我說的話真的有那麽難以理解嗎?
隻見幾人嘰嘰喳喳的說了一會兒之後,其中一人從自己的包裏翻出來了一張紙,把它遞到了我的窗口然後問道:“您說的協議是指的這份文件嗎?”
我心裏想著這幾個人怎麽這麽奇怪,來辦理過戶怎麽能不知道二手房買賣協議是什麽樣的呢?怎麽會把一張紙當成買賣協議啊!
直到我看到那張紙抬頭上寫的那幾個字,直接倒吸一口涼氣,一字一頓的念出來——《xx省xx市人民法院拍賣成交確認書》。
我這是攤上大活了,據同事介紹說這類業務,踩坑率極高,且我從來都沒有接觸過的一項業務,心下登時就變得如同十五個水桶打水般,七上八下,莫名的有一種緊張感。
不過,畢竟我們是經過專業訓練的窗口收件人員,即便心裏對順利這項業務毫無信心,但是臉上我還是帶著一副自信的表情。
其實我轉念又一想,其實這也不見得是一件壞事,畢竟0到1,隻不過是捅破一層窗戶紙的事,也是早晚都會遇到的事,就當是在遊戲裏消耗技能點,點亮了一個新的招式吧,沒有必要自怨自艾。
其實,對於這項業務沒有什麽信心,我隻要每一步,每一項都去向審批的同事請教。然後所有的業務辦完之後,再拜托審批的同事幫我把登記係統裏錄入的信息,以及收繳的所有紙質材料以及繳費的票據全部都檢查一遍。然後如果說有錯誤,就及時改正。
做好心理建設之後,我就正式開始著手處理這個棘手的登記業務了。首先還是檢查一下他的材料是否帶齊了,他將拍賣成交確認書,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都遞到了我的麵前。
到這時候,我才了解到,他身後的幾個人除了有他的家人和朋友之外,還有一位穿著位類似於中介的年輕人,他實際上是拍賣這處不動產的那家網站的工作人員。他此行的目的就是協助買受人順利在我們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完所有的手續。
而他所任職的這家網站,也就是我們經常在上麵買買買的那一家購物網站。好像就是他們網站成功的將雙十一這個以前被單身漢們用於自嘲的日子,改成了一年之中促銷力度最大的時刻。這幾年,總有人抱怨年味越來越淡了,過年已經變味了。為什麽沒人去感慨光棍節已經變味了,節日氛圍也越來越淡了呢?
而我沒想到,在他們這家網站上,竟然還能買房子。簡單得檢查了申請人提供的一下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確認沒什麽問題之後,我就拿著拍賣成交確認書找到負責受理法院執行法官送達材料的同事。
根據我省的登記條例以及登記規範的規定,類似於這種經法院判決,由指定人單方辦理業務的情況下。需要該法院的執行法官將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及配套的相關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可以是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或者執行裁定書)送至我們不動產登記大廳的指定窗口。然後,該窗口的工作人員需要對前來辦理送達的執行法官,進行證件核驗,驗查他們所提供的法官證以及執行公務證是否就是法官本人,確認無誤之後複印這些證件留存。
接下來的一步就是受理法院送達業務裏,最核心的一步工作,具體來說,首先是在不動產登記係統裏麵核查這宗被處置的不動產具體有沒有限製轉讓的問題,例如查封、抵押、簽署過二手房買賣協議以及前不久才火熱上線的違章建築限製等等,這些情況下都是無法辦理轉移登記的,需要將這種情況告知執行法官,看執行法官知否可以將這些異常情況解除。
然後就是仔細分析這宗法院判決業務,需要具體辦理哪幾步的手續。就拿轉移登記來說,如果說在被執行人沒有辦理過產權證的情況下,一般都需要先為被執行人辦理不動產權證,再將該不動產轉移登記至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名下。
有的朋友可能會好奇,為什麽必須先轉移至被執行人名下,而不能從原產權人的名下直接轉移到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的名下呢?
這就涉及到一個邏輯上的確權問題了,因為我們辦理法院判決的轉移登記時依據的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而這些法律文書上一般都會寫明白將被執行人名下的某處不動產轉移至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的名下。而在有些情況下,如果被執行人未辦理過轉移登記,這處不動產在我們的不動產係統之中這處不動產的產權人就是原房主,而不是被執行人。
如果說我們跳過被執行人這一步,直接從原房主直接辦理至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名下,那明顯的就是在邏輯上麵說不通,和法院判決書的內容相違背了。另外,如果說被執行人由於沒有辦理過轉移登記,有可能未繳納部分的稅款。所以說,如果說直接將這一步的轉移登記手續略過,也可能會導致偷稅漏稅的問題出現。所以說轉移登記,每一步都不能少。
分析完畢之後,負責受理法院送達業務的同事,會先檢查一遍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中,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果有的話,及時和送達法官溝通,畢竟問題解決的越早,後麵再辦理業務也就更方便了。同時根據剛才在登記係統裏麵核驗得出的結果,如果說有需要補充的內容,也會第一時間的告知法官來補寫。
一切都確認無誤,同事會在執行法官攜帶的送達迴證上簽名,證明我們登記中心已經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至此,所有的手續才算全部完成了。
或許有的朋友可能又會有一些疑問,為什麽必須要用法院執行法官來送,不能是由買受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代為送達嗎?簡而言之,第一就是如果說不是法院的執行法官送來的,如果材料出現問題的,沒法現場修改。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是,那就是防偽的問題。
法院送達材料,不外乎是幾張紙,如果說要是有人膽大包天,鋌而走險敢於偽造法院文書,這個造假的難度,要遠遠的低於那些結婚證、離婚證、戶口本。我們也是難辨真假,所以隻能通過讓執行法官前來送達來佐證法院材料的真實性。
這次我處理的這個法拍房業務,經過和窗口受理送達同事了解,這個情況比較簡單,我又仔仔細細的把法院送達材料看了一遍,可以確定法院材料也沒什麽問題。
所以我受理起來也比較簡單,基本上收繳的材料和係統錄入都與二手房過戶的的手續是一樣的,而且由於是單方辦理,所有轉讓人的材料都不用提供,同時填寫申請書也無需填寫,就此而言,反而還是要簡單一些了。
繳納的稅費也都是和二手房一樣的,雖然賣方的材料不提供,但是買方的稅費可是一點都不能少。繳費完畢,這個件也就算是完全結束了。
法拍房是難,但是難處之所在是在於錄入係統之前的一步一步的篩查,容不得半點的瑕疵。那種累心,也是與其他業務所不同的。
這也是第一項,讓我感覺不能僅僅專注於收件就夠了,更多的重點,需要放在與執行法官的溝通協調上,這種功夫,我還需要慢慢鍛煉的。
他們走到我的窗口前,我接過取號條,核對無誤之後,例行的向他們詢問他們要來辦理什麽業務,他們說的是什麽業務,我似乎沒有聽明白。
我幹脆直接問他們是不是要辦理過戶手續,這幾個字似乎是觸發了他們控製點頭的開關,他們一個勁的在點頭。我這才能夠確認,他們應該是辦理二手房過戶業務。
於是我便讓他們其中辦理業務的申請人在我窗口處坐下。這也是不久前我們上級領導三番兩次對我登記窗口辦理業務時提出的一個要求,那就是必須讓申請人在辦件窗口坐好了再辦理業務。
不要感覺這個要求顯得有些過分的瑣碎,並且覺得上級領導連這種小細節的問題都要管上一管,是不是有些搞笑了。
因為這個要求的出台是有它的時代背景的,那就是前一段時間有一部大火特火的反腐題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這裏麵有很多的情節都在現實世界裏引發了人們廣泛的討論,其中就包括一個因為這部劇而誕生的一個名詞——“丁義珍式窗口”。
“丁義珍式窗口”指的是該部電視劇裏麵畏罪潛逃的某地前區委書記丁義珍,為該區信訪局的信訪窗口設計的特殊窗口。這種窗口的特色就是該信訪窗口又低又矮,而且故意不給信訪人準備座椅。
因此如果說信訪人想在信訪窗口辦理業務,要不然就是彎腰低頭從小窗口處辦理業務,要不然就是蹲跪式的姿勢辦理業務。反正不管哪一種方式,都會讓信訪人吃盡了苦頭。
這個“丁義珍式窗口”,隨著電視劇的熱播在社會上廣泛的傳播,然後萬能的網友按圖索驥,還真在自己身邊找到了疑似“丁義珍式窗口”的現實窗口,再次讓社會嘩然,同時也將這些窗口單位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因此上級單位要求我們一定要自查自糾,避免因為這種問題出現輿情。麵對這種情況,科長自然也是高度重視,畢竟不動產登記一直是我市群眾分外關注的一個熱點話題,我們大廳這邊有一絲風吹草動,都會被自媒體發布到網上,引發各界的討論,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不能有半分的怠慢。
但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啊,雖然我們大廳為窗口辦件群眾備有黑色的帶輪圓凳,但是圓凳帶輪且不固定,經常會被人推到其他的地方去使用。而當收件窗口沒有圓凳的時候,再看看窗口邊上的辦件群眾是什麽一副樣子呢?隻見有人彎腰低頭,俯身在台麵上填表辦手續,有的人曲膝半蹲,探出頭來看在工作台上填表辦手續。
完了,這要是按照電視劇的劇情解釋,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動產窗口者也算是“丁義珍式窗口”了,妥妥的。還好沒有遇到好“攝”之徒,把這樣的窗口樣子拍攝下來,別有用心的發到網上,那“丁義珍式窗口”的大帽子扣下來,那可真是跳進黃河裏也洗不清了。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也很簡單粗暴,那就是在每個辦件窗口前麵,都會把兩個黑色的圓凳焊死在地麵上。老實說,可能是之前警匪片看多了,我總感覺也許某一天,有申請人會直接抄起來他自己坐的圓凳砸我們登記窗口的玻璃,就像電影裏的銀行劫匪一般。這下好啦,圓凳被焊住了,我這個稀奇古怪的念頭,也就此煙消雲散了。
然後科長反複對我們所有的窗口辦件人員強調,一定要叮囑並且盯住申請人,一定要讓他們先坐下,再辦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所以,對待這一組辦理過戶手續的申請人,我也是先招唿他們的申請人,讓他們坐下來,後續我再慢慢說後續具體如何辦件。
隻見其中一人果斷坐下了,另外一個凳子卻遲遲沒有人坐。奇怪,為什麽不坐下呢?還是第一次見這麽謙讓的二手房申請人。
我打算先看一下他們手裏的二手房買賣協議,確定另外一位沒有坐下的申請人是誰,再囑咐他坐下。
“您把協議拿出來,給我看一下。”我說道。
我的話好像讓他們感覺丈二和尚一般,摸不著頭腦,幾人之間,又是一陣子的交頭接耳。我心下不解,難道這一群人之中沒有一個是中介嗎?我說的話真的有那麽難以理解嗎?
隻見幾人嘰嘰喳喳的說了一會兒之後,其中一人從自己的包裏翻出來了一張紙,把它遞到了我的窗口然後問道:“您說的協議是指的這份文件嗎?”
我心裏想著這幾個人怎麽這麽奇怪,來辦理過戶怎麽能不知道二手房買賣協議是什麽樣的呢?怎麽會把一張紙當成買賣協議啊!
直到我看到那張紙抬頭上寫的那幾個字,直接倒吸一口涼氣,一字一頓的念出來——《xx省xx市人民法院拍賣成交確認書》。
我這是攤上大活了,據同事介紹說這類業務,踩坑率極高,且我從來都沒有接觸過的一項業務,心下登時就變得如同十五個水桶打水般,七上八下,莫名的有一種緊張感。
不過,畢竟我們是經過專業訓練的窗口收件人員,即便心裏對順利這項業務毫無信心,但是臉上我還是帶著一副自信的表情。
其實我轉念又一想,其實這也不見得是一件壞事,畢竟0到1,隻不過是捅破一層窗戶紙的事,也是早晚都會遇到的事,就當是在遊戲裏消耗技能點,點亮了一個新的招式吧,沒有必要自怨自艾。
其實,對於這項業務沒有什麽信心,我隻要每一步,每一項都去向審批的同事請教。然後所有的業務辦完之後,再拜托審批的同事幫我把登記係統裏錄入的信息,以及收繳的所有紙質材料以及繳費的票據全部都檢查一遍。然後如果說有錯誤,就及時改正。
做好心理建設之後,我就正式開始著手處理這個棘手的登記業務了。首先還是檢查一下他的材料是否帶齊了,他將拍賣成交確認書,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都遞到了我的麵前。
到這時候,我才了解到,他身後的幾個人除了有他的家人和朋友之外,還有一位穿著位類似於中介的年輕人,他實際上是拍賣這處不動產的那家網站的工作人員。他此行的目的就是協助買受人順利在我們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完所有的手續。
而他所任職的這家網站,也就是我們經常在上麵買買買的那一家購物網站。好像就是他們網站成功的將雙十一這個以前被單身漢們用於自嘲的日子,改成了一年之中促銷力度最大的時刻。這幾年,總有人抱怨年味越來越淡了,過年已經變味了。為什麽沒人去感慨光棍節已經變味了,節日氛圍也越來越淡了呢?
而我沒想到,在他們這家網站上,竟然還能買房子。簡單得檢查了申請人提供的一下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確認沒什麽問題之後,我就拿著拍賣成交確認書找到負責受理法院執行法官送達材料的同事。
根據我省的登記條例以及登記規範的規定,類似於這種經法院判決,由指定人單方辦理業務的情況下。需要該法院的執行法官將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及配套的相關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可以是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或者執行裁定書)送至我們不動產登記大廳的指定窗口。然後,該窗口的工作人員需要對前來辦理送達的執行法官,進行證件核驗,驗查他們所提供的法官證以及執行公務證是否就是法官本人,確認無誤之後複印這些證件留存。
接下來的一步就是受理法院送達業務裏,最核心的一步工作,具體來說,首先是在不動產登記係統裏麵核查這宗被處置的不動產具體有沒有限製轉讓的問題,例如查封、抵押、簽署過二手房買賣協議以及前不久才火熱上線的違章建築限製等等,這些情況下都是無法辦理轉移登記的,需要將這種情況告知執行法官,看執行法官知否可以將這些異常情況解除。
然後就是仔細分析這宗法院判決業務,需要具體辦理哪幾步的手續。就拿轉移登記來說,如果說在被執行人沒有辦理過產權證的情況下,一般都需要先為被執行人辦理不動產權證,再將該不動產轉移登記至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名下。
有的朋友可能會好奇,為什麽必須先轉移至被執行人名下,而不能從原產權人的名下直接轉移到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的名下呢?
這就涉及到一個邏輯上的確權問題了,因為我們辦理法院判決的轉移登記時依據的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而這些法律文書上一般都會寫明白將被執行人名下的某處不動產轉移至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的名下。而在有些情況下,如果被執行人未辦理過轉移登記,這處不動產在我們的不動產係統之中這處不動產的產權人就是原房主,而不是被執行人。
如果說我們跳過被執行人這一步,直接從原房主直接辦理至申請執行人或者買受人名下,那明顯的就是在邏輯上麵說不通,和法院判決書的內容相違背了。另外,如果說被執行人由於沒有辦理過轉移登記,有可能未繳納部分的稅款。所以說,如果說直接將這一步的轉移登記手續略過,也可能會導致偷稅漏稅的問題出現。所以說轉移登記,每一步都不能少。
分析完畢之後,負責受理法院送達業務的同事,會先檢查一遍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中,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果有的話,及時和送達法官溝通,畢竟問題解決的越早,後麵再辦理業務也就更方便了。同時根據剛才在登記係統裏麵核驗得出的結果,如果說有需要補充的內容,也會第一時間的告知法官來補寫。
一切都確認無誤,同事會在執行法官攜帶的送達迴證上簽名,證明我們登記中心已經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至此,所有的手續才算全部完成了。
或許有的朋友可能又會有一些疑問,為什麽必須要用法院執行法官來送,不能是由買受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代為送達嗎?簡而言之,第一就是如果說不是法院的執行法官送來的,如果材料出現問題的,沒法現場修改。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是,那就是防偽的問題。
法院送達材料,不外乎是幾張紙,如果說要是有人膽大包天,鋌而走險敢於偽造法院文書,這個造假的難度,要遠遠的低於那些結婚證、離婚證、戶口本。我們也是難辨真假,所以隻能通過讓執行法官前來送達來佐證法院材料的真實性。
這次我處理的這個法拍房業務,經過和窗口受理送達同事了解,這個情況比較簡單,我又仔仔細細的把法院送達材料看了一遍,可以確定法院材料也沒什麽問題。
所以我受理起來也比較簡單,基本上收繳的材料和係統錄入都與二手房過戶的的手續是一樣的,而且由於是單方辦理,所有轉讓人的材料都不用提供,同時填寫申請書也無需填寫,就此而言,反而還是要簡單一些了。
繳納的稅費也都是和二手房一樣的,雖然賣方的材料不提供,但是買方的稅費可是一點都不能少。繳費完畢,這個件也就算是完全結束了。
法拍房是難,但是難處之所在是在於錄入係統之前的一步一步的篩查,容不得半點的瑕疵。那種累心,也是與其他業務所不同的。
這也是第一項,讓我感覺不能僅僅專注於收件就夠了,更多的重點,需要放在與執行法官的溝通協調上,這種功夫,我還需要慢慢鍛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