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些小區現場辦公之後,我們每天都會把所收的每一個件都整理成為一份檔案,帶迴不動產登記中心之後妥善保存。然後我所有的不動產地址以及產權人姓名謄錄在一張紙上,去到存放預告登記檔案卷的庫房裏,一件一件的把對應的備案檔案找出來,將這兩部分檔案材料,合二為一。


    整理的時候,著重要再檢查一下之前在現場收繳的材料是否正確,著重要看權利人是兩人及兩人以上的時候,份額協議是否和申請書上填寫的內容一致。


    份額協議主要約定的是不動產的共有方式和不動產的持證方式。不動產的共有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共同共有,一種是按份額共有。共同共有,顧名思義就是所有的產權人共同擁有這一處不動產,幾人之間不分配具體每人各占多少的份額比例,我們所說的共同共有的意思就是幾個人一起享有這處不動產100%的份額,體現不出來誰的份額多,誰的份額少。


    與之相對應的另一種共有方式就是按份額共有,和共同共有不一樣的點在於按份額共有會明確寫明白幾個產權人在這處不動產上具體每個人所占多少比例的份額,這個份額一般是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出具體的數字,可以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當然,如果說遇到那種無法被整除的數字時,就必須要用漢字表示,例如三分之一,就不能寫做“1\/3”,因為這不是規範的書寫用字。


    和共有方式略有些複雜所不同的是,持證方式就比較好理解了,包含共同持證和分別持證兩種情況。共同持證的意思就是幾位共有人共同持有一個房證,這樣幾位共有人需要推選出其中一個人作為持證人,由他來保管不動產權證。而與之對應的是分別持證,就是指幾位共有人每人都持有一本不動產權證。


    這裏要說明一點,即便是申請人選擇了分別持證,如果需要辦理業務的話,所有的產權證必須都拿到現場,而且即使其中有一個產權證丟失,其餘的產權證也都要一並交還迴來,換發新的產權證。


    共同持證和分別持證的區別就是每多申請一個證,需要額外多交10元的工本費。其實我剛剛工作的時候,辦理一個產權證也是需要繳納20元工本費的,不過在今年年底的時候,第一個產權證的工本費被免除了。所以現在如果說隻申領一個不動產權證的話,是不用交工本費的,隻是如果申請更多的產權證時,多申領幾個產權證,就多繳納幾個10元的工本費。


    自從我上班以來,已經有類似於轉讓手續費這樣的稅費直接被免收了,然後類似於印花稅、工本費這樣的稅費也都是部分減免了,雖然說這個費用對於有錢人來說可能是不值一提。但是對我這種升鬥小民來說,能省一筆是一筆,蒼蠅再小也是肉嘛!


    不過提前份額協議,我也有一段不堪迴首的記憶。那是我剛剛到收件窗口的時候,對很多業務,很多流程還是一知半解的。沒想到這一天遇到一個受托人代辦理的現房辦房證業務。


    我們所說的現房辦證業務,是指的針對那些已經可以辦理轉移登記的不動產,買受人願意全款買房,無需進行期房抵押登記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辦理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的手續。


    這種轉移登記,需要提供開發商蓋章的申請書、委托書、營業執照複印件,以及全款發票、購房合同以及申請人整個家庭成員(購房人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他這個不動產的買受人有兩位,因此我便下意識的找她要這兩位房主簽署的房產份額協議,受托人搖頭表示沒見過這個表。我自然就是給他一份空白版的份額協議,讓她迴去找兩個房主簽完了再迴來辦理現房辦證的手續。


    結果她走了沒一會兒,就怒氣衝衝的迴來了,直接就把購房合同扔到了我的麵前。一臉慍色的對我說:“你瞪大眼睛仔細看一下,我這個購房合同裏麵就有份額協議,你還非得讓我來迴幾十公裏再多跑一趟。”


    我翻開合同的副頁裏麵,果然有一份機打的份額協議。於是忙不迭的向對方道歉,讓對方原諒一下我這個初來乍到的新人,確實不了解這個知識點。


    這是我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裏第一次被罵,不過確實也是這次被罵,讓我了解了有一段時間的合同裏有份額協議這件事的,而且印象極其深刻。


    檔案材料整理好之後,科長又交給我們一項艱巨的任務,那就是要我們自己在大廳後台,把和自己對接的那個小區的開發商教會了如何辦理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的業務。


    分配給我的這個開發商辦件人還是很機靈的,沒一會兒就學會了如何錄入係統了,她每做一個件,我都要把這個件從頭到尾的檢查一遍,挑出錯誤的地方,讓她自己都記住了。幾個件辦理下來,也就基本上就沒什麽錯誤的地方了。


    科長從我身邊經過,跟我打趣道:“你現在體會到審核同事每次驗你的件是什麽感受了吧!”我就笑笑,也不知道該說什麽好。


    我在後台這裏,指導著開發商的代辦人在錄係統,突然聽見窗口外邊又是傳來了一陣吵鬧的聲音。雖說在我們這樣的單位的工作,對於這樣的爭吵,應該是已經見怪不怪,波瀾不驚了。但人都有好奇心,雖說好奇害死貓,但是還是抑製不住內心想去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麽事。


    走到事發現場附近的窗口,詢問目擊全過程的同事。原來是一位融資擔保公司的代辦人,忘了把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的材料給一位抵押人帶過來了,結果這位抵押人怒火中燒,一氣之下把這位融資擔保公司的代辦人手裏的所有紙質材料都撕得粉碎。這直接就導致這位代理人今天要辦理的所有進抵押的業務全都辦不了了,他還得挨個的跟人道歉去,需要重新準備合同等材料才能辦理業務。


    隻見這位代辦人,如同霜打了的茄子一般,頹唐的坐在一邊,目光麻木且低垂,好像這發生的一切都與他無關。


    他之前經常來,不過大概一周的時間他沒來了,直到我發現他一側的袖子上掛著“孝”字牌,才明白在他的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麽事情。


    也難怪,平常事事謹慎的他,怎麽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呢,估計是最近操持長輩的後事,難怪顯得這麽的心力交瘁。


    他隸屬於的是一家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聽這個公司的名稱就能知道,他們做的業務是抵押反擔保的業務。這個業務是最讓我頭疼的抵押業務了,不信你且聽我慢慢道來。


    正常的抵押業務,是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兩方的業務。但是抵押反擔保,實際上是一組三角關係,即抵押人、放款人、擔保人三家一起來進行的業務。我真佩服第一個想出這種擔保模式的人,簡直是天才。向我們登記中心出具抵押人和放款人簽署的《借款合同》,擔保人和放款人簽署的《保證合同》,抵押人與擔保人簽署的《委托保證合同》,抵押人與擔保人以及放款人簽署的《反擔保抵押合同》。


    簡單來說,就是抵押人向放款人申請貸款,但是放款人考慮抵押人的信用等級存疑,不想給對方放貸。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擔保人出現了,他用自己的公司為抵押人提供擔保,從而保證可以正常的給放款人還貸,一旦抵押人賴賬,就由擔保公司代為還債。由於存在這種情況的出現,所以擔保人自然而然就成為了抵押權人,一旦抵押人賴賬,擔保人可以去法院起訴索賠。


    怎麽樣,聽起來是不是像在聽天書,我第一次聽到也就是這個感覺。而且如果說遇到那種不常見的擔保公司,合同我需要逐字逐句的給他捋,看能不能符合我們的登記要求。


    而且最痛苦的是,遇到有問題的地方,想要讓他們申請人去更改那些錯誤的地方,可是他們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拒絕我。我也知道他們很多都是千裏迢迢的來我市辦理抵押登記的,所以要讓他們改變錯誤更是難上加難。唉,到底什麽時候不動產登記可以跨省通辦啊。


    但是感慨也沒有用,錯誤的地方不符合登記條例的規定,不改沒辦法登記啊。在這種僵持的局麵下,我隻能求助現場觀眾了。那就是讓我們負責審核抵押的同事來交涉了。


    不過好在我說的這位擔保公司的代辦人,他是我們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常客,他的合同在我們這裏也是久經考驗的,基本上沒有出現過什麽錯誤,而且他平常待人接物也很得體,因此和我們登記中心的同事關係還都挺融洽的。所以看到他在情緒這麽低落的時候,固然他有錯,但被這樣的粗暴辱罵,是不是有些過分了呢?


    但是我轉念一想,成年人的世界哪有容易二字啊?社會是殘酷的,站在抵押人的角度想,抵押注銷手續忘了帶,就意味著他今天辦不了抵押注銷業務了,而後續他的一切規劃,也許都會被打亂,我們僅僅是不知道他的故事,所以才不能和他共情。


    這位抵押人還要暴起對著喋喋不休的說些什麽話,好在被大廳的保安勸住了。趁這機會,那位擔保公司的代理人快步走出了登記大廳。


    又過了幾天之後,我又叫到了這位擔保公司代理人的抵押反擔保的業務。隻見他雙眼布滿血絲,袖子上依舊帶著“孝”字牌。但是他的神態,似乎也已經恢複了平常的那副痞氣。


    我想安慰他幾句,但卻欲言又止,仔細想想,還是算了,對他這種性格的人來說,最大的安慰方式,或許就是當作之前什麽都沒發生過,依舊是如之前一樣對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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