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餐後,李浩克提議去唱歌。


    林詩兒搖頭表示沒興趣。


    在她認為,k歌這種事有些過時了,感覺鄉鎮幹部和經濟狀況不錯的中老年『婦』女才喜歡幹這個。


    李浩克提議去夜總會喝酒。


    她尋思著這是想灌醉自己,然後——嘿嘿——那個。


    她:“我不喜歡喝酒。”


    其實她還是很能喝的,隻是喜歡與朋友在一起喝,或者獨自在家弄一大杯紅酒慢慢品味。


    她最討厭就是應酬和公費吃喝時相互敬酒和灌酒那種破事,太愚蠢,簡直和豬一樣,完全無法理解這是什麽思維,把人灌醉了有什麽好?自己不喜歡喝,還要硬著頭皮喝,害人又害己,就算喝死了可以被追認為猛士,也不能這麽玩啊,要多麽低的智商才能夠幹出這種事來?


    此時與這位白臉男初初相識,就一起去喝酒,感覺不太適合,她尋思著,萬一自己喝高了失態,不慎上演暴力場麵,打傷了他怎麽辦?如果他喝醉了,這麽高個子,怎麽也有七十多公斤重,壓根沒辦法搬動,總不能讓王子一直拖著他走,總之,還是算了。


    曲無雙在桌子下麵伸腳試圖踢林詩兒的鞋子,以示提醒為什麽要拒絕免費的吃喝玩樂,未曾想踢到的是李浩克的鞋。


    李浩克把腳收迴來一些,裝作沒事一樣,心裏卻暗喜,自以為對麵的女子向自己發出暗示,覺得未來搞定這兩位有十足把握,於是頗為開心,樂滋滋地問:“想去哪兒玩呢?”


    曲無雙:“我提議去逛街,消耗熱量,以免脂肪堆積。”


    李浩克聞言心裏很不痛快,覺得這兩女子頗為不像話,耍滑頭不想付任何代價,卻想把自己當成錢袋,簡直不懂規矩,在以往經驗當中,請人吃飯之後,應該去喝幾杯或者唱歌什麽的,在黑暗中培養一下感情,然後去開房或者帶迴家什麽的。


    曲無雙又說:“咱們就是去看看,什麽都不買,瞅準了樣式,了解清楚價格,然後上網撿同樣的便宜貨去。”話說出口,突然覺得這樣有失小資風範,**絲味十足,有損形象,但是已經無法補救。


    李浩克:“說實話,我很怕逛街。”


    林詩兒:“這個我能理解,我爸也很煩陪我媽逛商店。”


    曲無雙:“要不這樣,去看電影好不好?”


    李浩克心裏琢磨著找個恐怖片,等這兩女子被嚇得花容失『色』之際,就可以趁機左擁右抱,大力揩油的同時扮演可依靠的寬厚大肩膀,於是點頭說:“好啊。”


    林詩兒:“還是迴家在電腦上看比較好,人員密集的地方最好少去,當心遇上邪惡的家夥,最近你們不看新聞嗎,燒公交車的,搞襲擊的邪惡壞蛋頻頻出現,全國幾百個大小城市,作為個人遇上這種事的概率起碼有幾千萬分之一,比起買彩票中大獎的可能『性』更大哦。”


    其實是覺得與這家夥相處有些沒勁,不好玩,不如迴去躺沙發裏摟著王子看電視,早點睡覺也可以養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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