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開始寫這個故事,隻是為了寫“時間”和”事件”這個主題而己——


    如果我們生命中的某個事件可以改變,我們也想改變,於是真的去改變了,是不是這樣就會變迴我們想要的人生?


    可是隨著故事進展一直寫下去,突然這個主題激發了淩某人自己的一些新思維。


    重點已經不再是時間,而是,關於“人”的這件事。


    人哪!你是你,我是我,路口賣花的陳老板是路口賣花的陳老板,是什麽東西讓“我們”之所以是我們的呢?


    是我們的人格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人格。而人格除了是遺傳基因決定了一部分以外,有很大部分是後天形成的。


    我們所受的教育、所交的朋友、所經曆過的人生事件,一樣一樣的塑造出我們的人格,讓我們成長為周圍朋友認識的那個“自我”。


    那麽,假設我們的人格整個改變了,那我們還是舊的那個我們嗎?


    聽起來好像有點玄喔?


    這樣說好了,假設我們有一個朋友,叫他小明。小明是個天生的太陽,熱情爽朗,英俊挺拔,外向好動,喜歡運動和交朋友,最後加入影劇圈變成一個新生代偶像。


    但是,假設是同一個小明,但這個小明不幸在六歲的那年發生火災毀容了。於是,再也沒有英俊挺拔的外表,隻有破碎的容顏。小明於是自卑自棄,從此躲在角落裏,再也不對任何人敞開心房,再加上小時候遇到壞小朋友欺負他,於是更加的畏縮,終其一生沒有朋友,隻有一個內向畏縮被動的人生。


    同樣是小明,請問,這樣兩個截然不同的小明,還可以算是同一個人嗎?


    我們整個人格的改變,可能就隻是生命中的一個單純事件而己。因為發生了這件事,所以我們不再是原來沒有發生這件事之前的那個人。


    那,這樣子的我們,這樣子的“小明”,除了名字都叫“小明”,身體都是同一個身體之外,還能不能說這是同一個人?


    糟了糟了,越來越向存在主義靠攏了。這種問題,想深了似乎會走火入魔,所以還是就此打住,不要想太深好了。


    總之,這是一個跟人、跟時間有關的故事,希望讀友們喜歡。


    ◎寫信給淩某人:台灣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0八號四樓之一禾馬出版社轉淩淑芬小姐收


    ◎寫e—mail給淩某人:[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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