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排好隊。」韓大隊長揮揮手,示意住持和居士們都站成一排,並讓一名刑警舉起了攝像機。


    幾個人不情不願的動了起來,再在江遠的要求下,抬起腳來。


    江遠並沒有一個挨一個的看過去,而是一眼掃過去,就來到了三位長期居住的居士麵前,又放了一張紙,道:「踩一腳。」


    「踩就踩,但你要想冤枉我,你得拿出證據來。」女居士穀明霞怡然不懼。


    這在犯罪嫌疑人中是比較少見的。很多沒經驗的案犯,哪怕事先計劃的很好,到了這個時候,都會因為飆升的腎上腺素而不由自主的顫抖。


    這種經驗,其實很多人都會有,比如小時候玩捉迷藏,藏的很好的時候,反而會心跳加速;又或者玩遊戲的時候,麵對自己第一個五殺的時候,手心會止不住的出汗;再或者被長的帥的男生送花的時候,哪怕從小就計劃著這一刻,甚至還預演過,可依舊會頭腦一片空白。


    大部分的意外情況,要處理的好,都是需要經驗的。


    江遠重新確認了一下腳印,再抬頭,仔細看看穀明霞的表情,道:「您不會以為換一雙鞋就有用吧?那樣子,足跡鑒定還有什麽意義。」


    其實歐美的足跡鑒定就是這樣子的。通常來說,他們隻有鞋印鑒定和赤足鑒定,沒有足跡鑒定。但那是受限於法庭製度的,換言之,不是科學問題,是體製問題。


    女居士穀明霞顯然是個不懂行的,但她聽了江遠的話,也隻是慌亂了一下子,接著就鎮定的道:「隨便你說什麽,你得拿出證據來。」


    「找一雙41大小的男士耐克鞋,鞋底下有一個大大的對號的那種。可能是雙慢跑鞋之類的。」江遠是對韓大隊長描述的。


    後者的命令立即發了出去,主要的搜查地點自然是穀明霞的房間。


    穀明霞立即表示反對,幾名居士開始嚷嚷著搜查證什麽的。


    韓隊長淡定的道:「我國的刑事訴訟法136條規定,遇到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令,也可以進行搜查。其中,緊急情況就包括,可能隱匿、毀棄、轉移犯罪證據的,可能隱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廟裏是否就隻有目前的8個人,是我們不能確定,也必須確定的。」


    穀明霞一時間不知道該如何反駁,轉過身來,又對江遠道:「你都說是41的男士耐克鞋,那顯然不是我的鞋......


    「你這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江遠笑了一下,道:「小路上積累的腳印不少,大家每天遛彎,來來去去的,都有留下腳印,其實很難判斷當時出現的的是誰。但是,一雙41碼的耐克鞋,還是小腳穿大鞋,這就太明顯了。」


    稍微看過一點書的人都知道,不論是小腳穿大鞋,還是大腳穿小鞋,在lv0.5以上的足跡鑒定人員麵前,都是一眼就能看出來的。甚至歐美的足跡專家,也都能一眼分辨出來。


    總的來說,這麽做的,都屬於沒經驗沒常識的初級犯罪分子,倒是符合穀明霞的身份。


    當然,看過腳以後,江遠就百分百的確定了。至少這個穿男士耐克鞋的,一定是穀明霞。


    穀明霞的眼睛滴溜溜的轉,大約在思考,是否要承認此事,並進一步的反駁和狡辯。


    這就是普通人麵對審訊時的困境。


    一方麵,穀明霞並不能百分百的確定,江遠究竟是真的看出來了,還是在詐唬自己。雖然八成是看出來了,但身為當事人,她還是心存善念來著。


    另一方麵,穀明霞可以承認自己就是穿了雙41碼的男士耐克鞋經過了窗邊,這也不犯法,但是,就這麽承認下來,顯然會加重自己的嫌疑,說不定還會落入警方的陷井中。


    穀明霞斟酌再三,都


    不能決定,她已經將鞋拋下山了,按道理說,應當是沒什麽證據了。


    她卻不明白,江遠的足跡鑒定,已經是將她鎖定了。


    現在隻是需要更明確的證據罷了。


    一會兒,柳景輝過來看了眼,又問兩句,道:「派搜索隊吧,廟裏雖然有香爐之類的地方點火,能把雜誌燒了,但鞋肯定是燒不幹淨的。」


    「行。我組織一個搜索隊。」韓大隊長沒什麽囉嗦的。搞搜索隊固然是要增加開支,但這個程度的費用,對一起命案來說,還是不夠看的。


    柳景輝臨時畫了一張地形圖,拿給韓大隊長,道:「先搜查穀明霞住的房間周圍。她應該是沒什麽反偵察經驗的,物品的處置應該也是比較匆忙的。」警察們都是突然上山的,她肯定是沒什麽提前準備的。


    韓大隊長立即調整搜索隊的密度,在幾名居士住的山坡附近,掛起了好幾盞大燈。


    這邊的小廟就建在一座小山丘上,既沒有名山大川的險峻,也沒有順流而下的水流,案犯拋棄物品,基本也是拋不遠的。


    不到半個小時,一雙灰不溜秋的耐克鞋,就被發現了。


    最有趣的是,一本剪過的雜誌,就塞耐克鞋裏麵。


    拿到了證據,韓大隊長就非常輕鬆了,將穀明霞單獨拉到一個臨時的審訊室裏,就問:「怎麽樣,你要是還不承認的話,咱就做dna。別怪我沒提醒你,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可不是開玩笑的,你這樣對抗下去,最後誰都救不了你。」


    韓大隊長還是挺得意的,這個案子雖然少不了江遠的參與,但整體上來說,主要工作是自己和隊員們做的。,


    尤其是保護現場和現場搜索,進一步的發現證據,都算是他做的。等於說,這起命案積案,可能有八成,至少有七成,少說有六成,怎麽說都有五成算是他的功勞。


    穀明霞眼睛直愣愣的瞪著,過了好半天,才道:「我是為了提醒你們!」


    「提醒什麽?」韓大隊長問。


    穀明霞氣道:「看不懂字嗎?殺人者張芬!」


    「張芬是跟你一起,長期居住在廟裏的居士,對嗎?」韓大隊長問。


    「對。」


    韓大隊長的眼皮子跳跳,就在白天的時候,她還看三名老baby你情我濃的抱一起拍照,現在就開始揭發了?


    韓大隊長問:「你為什麽說她殺人了。」


    「肯定是她殺的。她因愛生恨。」穀明霞肯定的道。


    韓大隊長皺眉:「死者是誰,你認為?」「錢國慶!」穀明霞道。


    「錢國慶?多大年紀,哪來人?」「60歲。越省的。」


    「然後呢,你為什麽認為張芬會因愛生恨殺了他?」


    「因為他真正愛的是我!」穀明霞挺起了腰杆,悲憤的道:「我們是為了不傷害到她,所以才沒有對外公開。但是,但是.......一定是張芬,她曾經說過,得不到就毀掉,她還說過,她的前夫,就是被她連公司都毀掉的......」


    房間裏的幾名警察,頗為尷尬的互相看看。大家雖然見過很多惡心的事,但這幾年,如此別扭的愛情故事,已經很少聽到了。


    審訊室裏的韓大隊長想的更多,轉頭問道:「你說的這個錢國慶,身高多少,體重多少?」


    「身高一米七五吧,可能還更高一點,體重一百三四的樣子,身材保持的很好,他經常鍛煉的。「穀明霞有些羞赧的樣子:「他也是很紳士的那種,經常穿一身三件套,拿一根文明棍......」


    韓大隊長又問了幾個問題,然後看向站在後麵的江遠。


    這裏是臨時審訊的性質,如果不是問出了意外的答


    案,原本應該是幾句對話就結束的。


    江遠和柳景輝也都在房間裏站著聽,表情各有各的凝重。


    韓大隊長用眼神詢問江遠:她說的人對嗎?


    江遠鄭重的點頭。單從法醫人類學的標準來看,死者的年齡和身高都是對的上的,膝蓋和肩部等位置的骨頭,也確實有參與鍛煉的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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