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1章 醫患糾紛
開局介紹人妖,古人傻眼了 作者:戒煙客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七:今天剛遇到的,覺得病人傻的可愛。】
【一個病人拿著b超單一臉愁容的來找我:醫生,這個b超報告咋說我有性病呢?】
【我有點驚訝,結果b超報告一看,上麵寫的是:未見明顯占位性病變……】
【合著這麽大一段話她就隻看到了“性病”兩個字!!!】
---“感覺蠢萌蠢萌的。”
---“性病這個,我以前看皮膚病看到寫著:皮膚性病科,我一直以為是又看皮膚又看性病的……以至於一度在診室裏看到其他患者都全身不自在……”
---“確實,有時醫生不能拿專業術語對病人說,盡量說的明白透徹,大白話,生活用語。”
.......................
【八:老婆生老二的時候,我陪產,看到一個哥們拿著一瓶爽歪歪問醫生。】
【“寶寶喝這個要不要熱一下啊?”】
【醫生愣了:“多大寶寶啊?”】
【“剛出生啊,我老婆沒奶。”】
【我能明顯感覺到,醫生想打人,但是修養好,沒動手。】
【醫生把他領到護士站,跟護士說:“好好盯著他,別讓他靠近他家寶寶。”】
---“真喂了的話,很可能害死嬰兒。”
---“最起碼還知道問,已經不容易了,還好他沒自己直接熱了給孩子喝。”
---“連奶粉都要嚴格按比例衝,很多家長還以為從濃點營養好,嗬嗬,腸壞死了解下。寶寶嚴格來說,4個月內除了母乳或者配方奶粉,其他東西都不能吃的。”
...................
【九:想起來有個醫生看心電圖被病人舉報上班炒股。】
---“我有一次在寫護理記錄,然後一個大叔問我:“玩電腦,上癮嗎?””
---“看成炒股,這人的心率 要完啊。”
---“我之前在電梯裏,看到有患者拿著手機在看心電圖,我還在想我們醫院的心電圖能線上查看嗎?又看一眼才發現人家在炒股。”
...................
【十:我是右眼不舒服,為什麽給我開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這並不搞笑,搞笑的是這事兒還有後續,醫院處理投訴的部門還真這麽質問當事醫生了。”
---“這還是有辦法解決的,把右眼扣下來跟左眼換換地方。”
---“直接告訴他,轉移了。”
.........................
看完上述十個例子。
光幕前的眾人想笑,但又不好意思笑。
畢竟憑心而論。
如果換成他們去後世的醫院。
沒準兒也會問出這些讓醫生哭笑不得的問題。
“主要是沒這方麵知識啊!”
李世民笑道。
“後世醫學學科紛雜,而且還有很多專用術語,如果沒有一定的了解,的確會鬧出不少的笑話。”
“就像朕對於後世的那些病症,同樣也是一問三不知,所以說這事兒有時候也不能完全怨人家病人,還是得多多普及一下。 ”
一旁的孫思邈搖頭道。
“陛下,有時候,即便你和病人說了其中的利害關係,病人也不會相信,他們更原因相信自己,相信鄰居,相信八竿子打不著的人,但就是不願意相信大夫,老朽年輕的時候,也是遇到過不少這樣的事情。”
“這倒是。”
李世民點了點頭:“那這就不怨你了,天堂有路他不走,地獄無門自來投,人要是作死,誰也攔不住。”
“他死就死了,但就怕他的家人會因此大做文章啊。”
正說著,光幕出現新的內容。
【醫患糾紛】
“嗬!”
李世民樂了。
“真是說什麽來什麽。”
“看來後世的大夫和患者之間也是有矛盾的啊!”
【醫患糾紛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與患者之間因醫療、護理等執業行為發生的爭議。?】
【通常是由醫療過錯或患方單方麵不滿引起的,包括基於醫療過錯爭議產生的醫療糾紛,以及與醫療過錯無關的其他醫患糾紛。】
【主要原因包括。】
? 【醫療過錯?: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的失誤,如用錯藥、打錯針、輸錯血、開錯刀等。】
? 【技術原因?:醫生對某些疾病的早期症狀不明顯或罕見疾病缺乏認識,導致誤診。】
【個人原因:醫鬧,炒作醫療糾紛而獲得非法利益者。】
“就這第三點是最麻煩的。”
孫思邈苦笑了一聲:“死者家屬非說是大夫治死了人,而大夫又沒有切實的證據證明自己無錯,即便是鬧到官府,也難以自證清白,大多都是賠錢了事,但這都不算什麽,最嚴重的是醫鬧造成的後果,會讓很多大夫名譽受損,百姓因顧及這點,從而前來就診人就會越來越少,不少同行到最後都會落得個改行的結果。”
“但大部分人行醫一輩子,除了看病救人,沒有其他的謀生手段,以至於晚年過得淒苦不堪。”
“所以,很多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在從事這一行,甚至於,行內還有句話,叫做,勸人學醫,天打雷劈。”
“誒?”
李世民愣了愣:“這句話這麽早就有了嗎?”
孫思邈:“陛下,不要在意這些細節。”
....................
明朝。
朱棣思索了片刻後道。
“朕記得,我大明有關於醫鬧的法令吧?”
“是的,陛下。”
刑部侍郎道:“我《大明律》中規定。”
“凡庸醫為人用藥針刺,誤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責令別醫辨驗藥餌穴道。”
“如無故害之情者,以過失殺人論, 不許行醫。”
“ 若故違本方,詐療疾病,而取財物者,計贓,準竊盜論。 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藥殺人者,斬。 ”
(也就是說,出現嚴重的醫療事故,醫生要被砍頭,違規的醫生“不許行醫”,此即現代所謂吊銷行醫資格證;處理事故時,“責令別醫辨驗”,這“別醫”就是其他醫生,相當於現代醫療事故的第三方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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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病人拿著b超單一臉愁容的來找我:醫生,這個b超報告咋說我有性病呢?】
【我有點驚訝,結果b超報告一看,上麵寫的是:未見明顯占位性病變……】
【合著這麽大一段話她就隻看到了“性病”兩個字!!!】
---“感覺蠢萌蠢萌的。”
---“性病這個,我以前看皮膚病看到寫著:皮膚性病科,我一直以為是又看皮膚又看性病的……以至於一度在診室裏看到其他患者都全身不自在……”
---“確實,有時醫生不能拿專業術語對病人說,盡量說的明白透徹,大白話,生活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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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老婆生老二的時候,我陪產,看到一個哥們拿著一瓶爽歪歪問醫生。】
【“寶寶喝這個要不要熱一下啊?”】
【醫生愣了:“多大寶寶啊?”】
【“剛出生啊,我老婆沒奶。”】
【我能明顯感覺到,醫生想打人,但是修養好,沒動手。】
【醫生把他領到護士站,跟護士說:“好好盯著他,別讓他靠近他家寶寶。”】
---“真喂了的話,很可能害死嬰兒。”
---“最起碼還知道問,已經不容易了,還好他沒自己直接熱了給孩子喝。”
---“連奶粉都要嚴格按比例衝,很多家長還以為從濃點營養好,嗬嗬,腸壞死了解下。寶寶嚴格來說,4個月內除了母乳或者配方奶粉,其他東西都不能吃的。”
...................
【九:想起來有個醫生看心電圖被病人舉報上班炒股。】
---“我有一次在寫護理記錄,然後一個大叔問我:“玩電腦,上癮嗎?””
---“看成炒股,這人的心率 要完啊。”
---“我之前在電梯裏,看到有患者拿著手機在看心電圖,我還在想我們醫院的心電圖能線上查看嗎?又看一眼才發現人家在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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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我是右眼不舒服,為什麽給我開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這並不搞笑,搞笑的是這事兒還有後續,醫院處理投訴的部門還真這麽質問當事醫生了。”
---“這還是有辦法解決的,把右眼扣下來跟左眼換換地方。”
---“直接告訴他,轉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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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述十個例子。
光幕前的眾人想笑,但又不好意思笑。
畢竟憑心而論。
如果換成他們去後世的醫院。
沒準兒也會問出這些讓醫生哭笑不得的問題。
“主要是沒這方麵知識啊!”
李世民笑道。
“後世醫學學科紛雜,而且還有很多專用術語,如果沒有一定的了解,的確會鬧出不少的笑話。”
“就像朕對於後世的那些病症,同樣也是一問三不知,所以說這事兒有時候也不能完全怨人家病人,還是得多多普及一下。 ”
一旁的孫思邈搖頭道。
“陛下,有時候,即便你和病人說了其中的利害關係,病人也不會相信,他們更原因相信自己,相信鄰居,相信八竿子打不著的人,但就是不願意相信大夫,老朽年輕的時候,也是遇到過不少這樣的事情。”
“這倒是。”
李世民點了點頭:“那這就不怨你了,天堂有路他不走,地獄無門自來投,人要是作死,誰也攔不住。”
“他死就死了,但就怕他的家人會因此大做文章啊。”
正說著,光幕出現新的內容。
【醫患糾紛】
“嗬!”
李世民樂了。
“真是說什麽來什麽。”
“看來後世的大夫和患者之間也是有矛盾的啊!”
【醫患糾紛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與患者之間因醫療、護理等執業行為發生的爭議。?】
【通常是由醫療過錯或患方單方麵不滿引起的,包括基於醫療過錯爭議產生的醫療糾紛,以及與醫療過錯無關的其他醫患糾紛。】
【主要原因包括。】
? 【醫療過錯?: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的失誤,如用錯藥、打錯針、輸錯血、開錯刀等。】
? 【技術原因?:醫生對某些疾病的早期症狀不明顯或罕見疾病缺乏認識,導致誤診。】
【個人原因:醫鬧,炒作醫療糾紛而獲得非法利益者。】
“就這第三點是最麻煩的。”
孫思邈苦笑了一聲:“死者家屬非說是大夫治死了人,而大夫又沒有切實的證據證明自己無錯,即便是鬧到官府,也難以自證清白,大多都是賠錢了事,但這都不算什麽,最嚴重的是醫鬧造成的後果,會讓很多大夫名譽受損,百姓因顧及這點,從而前來就診人就會越來越少,不少同行到最後都會落得個改行的結果。”
“但大部分人行醫一輩子,除了看病救人,沒有其他的謀生手段,以至於晚年過得淒苦不堪。”
“所以,很多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在從事這一行,甚至於,行內還有句話,叫做,勸人學醫,天打雷劈。”
“誒?”
李世民愣了愣:“這句話這麽早就有了嗎?”
孫思邈:“陛下,不要在意這些細節。”
....................
明朝。
朱棣思索了片刻後道。
“朕記得,我大明有關於醫鬧的法令吧?”
“是的,陛下。”
刑部侍郎道:“我《大明律》中規定。”
“凡庸醫為人用藥針刺,誤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責令別醫辨驗藥餌穴道。”
“如無故害之情者,以過失殺人論, 不許行醫。”
“ 若故違本方,詐療疾病,而取財物者,計贓,準竊盜論。 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藥殺人者,斬。 ”
(也就是說,出現嚴重的醫療事故,醫生要被砍頭,違規的醫生“不許行醫”,此即現代所謂吊銷行醫資格證;處理事故時,“責令別醫辨驗”,這“別醫”就是其他醫生,相當於現代醫療事故的第三方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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