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談到日本刀我就想起長峰,可是他最近出差考察,其實就是和老板一起去泰國旅遊。這種事情老板不好意思帶著老婆一起去,於是就以帶員工考察為由領著長峰去泰國玩幾天。都說泰國是男人的天堂,倒也是想去看看。


    可麵前這三具屍體貌似不太允許他擅離職守,有兩個人的臉上被劃了幾道口子,肉朝外翻著。為了不影響附近居民群眾很快就有人來講這三具屍體打包帶走,屍檢結果最多也就估計一下死亡時間,大概還能推測出對方是一個什麽樣的人。從刀傷的角度和深度,或許他們能推測出兇手的身高和肌肉發達程度,理論上來說應該不會是女人。這三個小夥子雖然像個瘦猴似的,一個女人想要製服他們三個還是比較困難的,三個人逃跑應該不成問題。一說到逃跑,嫌疑人說不定不止一個,如果是暴力團夥就好了,這樣就可以堂而皇之交給搜查四課去辦。


    “兇手的話。”,周然靠在牆上指揮他的手下采集樣本,“左右都有監控錄像,他們正在排查可疑的人。”


    “沒吃早飯吧?”


    “吃了碗混沌,剛吃一半就趕過來了。”,周然叫過來一個年輕人,“這邊你負責指揮,讓他們收拾幹淨,我和王警官去吃個早飯。”


    最早趕過來的是住在附近的周然,他臨時在這邊租了間不大的小房間,接到報案的時候周然剛吃上早飯便匆匆的趕到現場維持秩序。雖然是上班的時間,一大清早還是圍了不少看熱鬧的人,周然為了維持秩序又是推又是喊的,早晨吃的那點混沌早就消化掉了。


    出拐角對麵就是一排小吃,烤肉飯、土豆粉、麻辣香鍋,反正就是學生們愛吃的東西一家挨著一家。每一家的門牌上都印著大大的外賣電話,並且附上一句周末二十四小時營業,好像是專門為了迎合網吧而興起的配送業務。


    今天特別想吃辣的,於是帶著周然進到一家雞公煲,要上八十塊的大鍋又叫了兩瓶啤酒。周然喃喃的說工作期間不應該喝酒,王一努著鼻子問,不喝酒你還能吃得下飯嗎。說來也是,即便是見慣了屍體的刑警也很難說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啤酒上了桌王一用筷子撬開,給周然遞過去,問他,“最近都沒怎麽見到你,忙什麽呢?”


    “和你一樣啊,帶著一幫菜鳥到處跑。”,周然喝了一口,爽快的哈出一聲。


    “哈,我說你也快迴警視廳了吧,一郎怎麽辦,你一走他可真就成了專職攝影人員啦。”


    王一似乎早有準備,“你們鑒識科不是也有負責拍照的人嗎?你幫著給安排一個不就行了。”


    周然打著哈哈說,他們部門裏誰趕上空閑誰就負責去現場拍照取證,現在警員資金這麽缺乏怎麽可能專門給安排一個攝影師的工作。王一又想到一郎最近打算迴日本去住一陣子,也就沒繼續探討,周然說也他會盡力而為。


    迴過神來去問周然,“你覺得這次的兇殺案是什麽性質?”


    “看起來是謀殺,不大像是臨時起意。”,周然接過服務員遞過來的米飯。


    “我也這麽覺得,畢竟不會有人帶著長刀滿大街跑。”


    “那麽是情殺?還是仇殺?又或者是別的什麽。”


    王一也不太拿得準,如果是情殺沒必要一次性殺三個人吧,如果是仇殺就更麻煩了。因為死者是未成年人,想要查他們的案底手續非常繁瑣。和平常一樣,其他刑警肯定會先從嫌疑人方麵入手,左右都有監控錄像,即使是蒙著麵也應該會留下影像。既然警署打算從嫌疑人入手的話,那麽我就從死者這方麵入手。


    說到這裏王一才想到他還沒有了解被害人的身份,於是去問周然,周然說一家網吧老板提供了訊息,之後也找到了他們的同學。三個學生分別是,李綸巾、馬雲飛還有一個叫做段飛鵬。


    據他們的同學說這三個人的關係非常好,並且和校外一些地痞流氓有聯係,不過他們在學校裏倒是沒做過什麽欺負人的事情。同學對他們的印象總體來說就是,看著很兇不敢去招惹他們,但是他們三個也不會主動去找別人的麻煩。校外幾家網吧的老板也都認識他們,和幾位網管都比較熟絡。


    三個人坐在班級的最後一排,是公認的無藥可救類型,基本上和大學無緣。去網吧打遊戲是他們三個的常態,就算是肯老老實實呆在屋子裏上課,也經常湊到一起聊天。天南地北的什麽都聊,老師也懶得管他們。


    周然把他的大本子翻過一頁,“我還有他們父母的聯係方式,家庭住址,你需要的話就拍個照吧。”


    拍過照片以後周然又說,這三個人當中有兩個是從外地轉學過來的所以父母不在身旁,他們兩個人在外麵租了一間房子,他們鑒識科的人正在趕過去調查。在外麵搭夥租房子的是馬雲飛和段飛鵬,李綸巾是他們轉學之後遇到比較臭味相投的人。


    轉學的時間是高一下學期,所以兩個人又重讀了一邊高中一年級,換句話說他們兩個已經到了上高二的年級。轉學的原因好像是因為家裏人工作變遷,從不遠處的重點高中轉到了這所普通高中。


    王一一邊吐著雞骨頭一邊說,“我不相信會有家長願意把孩子從重點高中轉到普通高中。況且轉學以後還是離他們父母很遠,他們轉學背後肯定還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


    “什麽秘密?”


    “這就多了,比如盜竊、對少女不利、甚至是搶劫,總之隻要犯過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一般都會選擇全家遷到其他城市去住。”,王一從口袋裏抽出一盒煙,“而且被害人的家屬還不允許揭發他們的罪名,否則他們可以起訴被害人家屬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這樣的案件發生也不是一次兩次了,對於未成年人的處置方式一直是各個國家刑警爭論的焦點。出發點無疑是好的,但卻導致了完全相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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