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夏天。


    那晚很熱,比今天還熱。


    我在江北區天堂夜總會,跟社會上的朋友喝酒,唱歌,玩。


    玩到半夜,有人叫了小姐,一人一個。


    第二天早上,我從賓館床上醒來,小姐已經不見了。


    我的槍也不見了!


    當偵察員的丟了槍,等於丟了飯碗。


    為了掩飾這事,我把我兒子的玩具槍插在槍袋裏,暗地裏發動道上的關係尋槍。


    有個線人告訴我,跟我睡的那小姐,是高龍手下的姬。


    我找到高龍當麵對質。


    那小子死不承認偷了我的槍,說他根本不認識那女的。


    高龍說:


    “我現在跟著我哥承包挖土方,做的是正經生意,早就不混極道了。我們正經人要槍幹嘛?”


    強龍集團當時還叫強龍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生意都是他哥高強在操持。


    高龍沒什麽腦子,除了好勇鬥狠,吃喝嫖賭,沒別的本事。


    他不混極道了?


    騙鬼呢!


    我知道我的槍肯定跟他有關係,卻拿他沒有辦法。


    我給高龍留了電話,讓他幫我打聽槍的去處,一有線索就聯係我。


    心裏打定主意,如果高龍主動退槍,不管他用什麽由頭,隻要子彈沒損失,我都不追究他的責任。


    大約一個星期以後,高龍在地下賭場遇到了馬初六——外地人,職業老千。


    那天半夜,高龍身上九萬多現金輸得精光,大部分進了馬初六的腰包。


    高龍心中不爽,獨自跟蹤馬初六,來到了打鐵街。


    夜深人靜,街巷無光,他持刀搶劫馬初六,要把自己輸的錢拿迴來。


    馬初六愛財如命,死不退錢。


    高龍捅了他一刀,在他身上搜錢。


    馬初六一邊掙紮,一邊大喊“救命”。


    這時,袁國良從工地下班迴來,目睹了這一切。


    當然,高龍當時並不認識袁國良。


    袁國良並不知道,高龍為什麽要捅馬初六。


    他出聲製止高龍行兇。


    高叫他滾。


    袁國良衝過去,想出手阻止。


    高龍要控製馬初六別亂跑亂喊,沒辦法應付袁國良。


    情急之下,他從身上掏出手槍,朝袁國良開了一槍。


    沒打中。


    高龍又開了一槍。


    袁國良頭部中彈,當場死了。


    高龍嚇呆了。


    事情超出了他的預料。


    他身上帶著槍,搶劫馬初六時都沒敢用,怕槍聲驚動了附近居民。


    但袁國良來得太突兀,他一時衝動,釀成血案。


    馬初六趁高龍發愣腿軟,撒腿跑了。


    高龍給我打了個電話,叫我馬上去打鐵街,說找到我的槍了。


    自從丟槍以後,我整夜整夜睡不著覺。


    聽到槍找到了,我沒有多想,以最快速度趕到現場。


    整條打鐵街陰暗無光,沒有一個路人。


    巷子口,高龍背靠牆站著,手上還握著我的槍。


    這小子走了狗屎運。


    他開了兩槍後,隔壁鑼鍋街立刻放起了鞭炮——有家老人過世了。


    街坊誤以為剛才聽到的槍聲是鞭炮聲,沒人報警。


    死者為大,誰會因為別人家死人放炮去報警?


    我去的時候,還能聽到斷斷續續的鞭炮聲。


    巷子裏腥臭撲鼻,袁國良躺在地上,已經死透。


    他的眼睛直勾勾地望著我和高龍。


    我盡力不這麽想,而把他想成是碰巧臉朝向我們。


    高龍比我想象中淡定,對我說:


    “王長官,你的槍是我偷的。我用你的槍殺了個人,就地上這位。”


    他把事情從頭到尾講了,然後把槍遞給我,嘴裏罵了一句:


    “那婆娘的嘴,比她的褲腰還鬆。”


    我知道他罵的是偷我槍的女人。


    “王長官,我知道你的線人是誰。既然你能查到你的槍在我手上,別人也能查到。要不我早跑了。”高龍說:


    “現在槍還給你,我向你自首。我偷槍,我殺人,我該挨槍子兒,挨。


    “可這事隻要一立案,你丟了槍,偵察員這行當你幹到頭了。你丟掉的槍造成了命案,你少說得坐三年牢。”


    我那年三十八歲,老婆在幼兒園當老師,掙不了幾個錢,兒子還在上小學。


    我不能沒有工作,更不能坐牢。


    我沒接槍,揪住高龍的衣領,拳打腳踢,恨不得把他打死。


    高龍任我打,任我踢,沒還一下手。


    我打得沒力氣了,他才抹抹鼻血,慢條斯裏地說:


    “還有一個辦法,能保我倆都沒事。”


    我喘著粗氣看他。


    高龍指著地上的袁國良說:


    “這位工人兄弟見錢眼開,搶劫馬初六,把對方捅得快死了。你無意間經過,開槍擊斃了他,製止了犯罪。


    “而我,從沒來過這裏,更沒偷過你的槍。”


    我推測,高龍給我打電話前,肯定跟他哥高強求助了。


    這麽高明的說辭,這麽嚴密的策略,不是高龍那狗腦子能想出來的。


    計劃到這種地步,隻有高強那種職業罪犯才能做到。


    俗話說,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


    高強就是罪犯這個行當的狀元。


    全雙喜人都知道他殺人越貨,無惡不作,都永遠不會被抓到。


    我從高龍手裏接過槍前,想了很多。


    這混蛋說向我自首什麽的,絕不是真心話。


    他知道我不會甘願跟他一起倒楣。


    高龍,或者說高家兄弟,料定我會選擇跟他們同流合汙。


    然後在餘生裏,因此受他們要脅擺布。


    高龍的手懸在半空,倒持槍管,把槍柄朝向我。


    我忽然想到,如果我現在接過槍,直接把高龍崩了,會怎麽樣?


    這樣就不會有人在以後幾十年,一直抓著我的小辮子了。


    高家兄弟未必知道,製式手槍用的帕拉貝魯姆9mm手槍彈,是世界各國使用最多的軍、警、民用彈。


    從屍體裏取出的子彈,和我的槍並沒有直接對應關係。


    不,不行。


    我立刻否決了這個主意。


    警槍用掉的每一發子彈,我們都必須書麵報告原因。


    高龍開了兩槍,我再開一槍殺他,警槍裏正巧少了三顆子彈,我無法切斷槍和子彈之間的關係。


    如果不切斷,直接表示兩人是我開槍擊斃的話,我又無法把高龍和袁國良死在同時同地,編出一個圓滿的故事。


    更關鍵的是,高龍給我打電話前,既然有時間和高強商量對策,那麽這條巷子裏,就很可能還有第四個人!


    他躲在暗處,正在對我們錄音,甚至錄像,甚至用另一支槍瞄準我。


    那個人,甚至可能是高強本人。


    為了我的前途,我的家庭,我不能賭。


    於是,我成了高家兄弟的傀儡,直到今天。


    當時我想到這一點,沒有選擇,隻能按高龍說的辦。


    我接過槍後,用衣角擦拭槍柄上的指紋時,高龍說:


    “王長官,你一會兒迴警務科匯報案情,他們肯定會檢查你手上的火藥殘留。你沒開過槍可不行。”


    我一驚。


    這畜生說得對。


    見我猶豫不決,高龍又說:


    “王長官,抓緊時間,一會兒鞭炮放完了,槍聲就遮不住了。”


    於是,我舉起槍,對著袁國良的頭,再開了一槍。


    我的手抖得厲害,子彈打偏,打中了他的頸部。


    所以,袁重,袁國良不是我殺的。


    我開槍的時候,他早就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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