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艸!”
這就是殖人們心心念念的天堂。
可他們在白皮土著眼裏,狗都不如。
“老板,不用生氣,我已經替你出氣了。”
“替我出氣?怎麽出的氣?找小混混把他們攤子砸了?”
“砸攤子那也太便宜他們了,我直接敲了他們的砂鍋。”珍妮笑著道,仿佛真的隻打了人家一個砂鍋似的。
“尼瑪,佛伯樂盯著,你還搞這種事情,真當你是孫猴子啊,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聯邦法律都管不了你了唄。”
“怎麽可能,我可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違法亂紀的事情我從來都不做的。”珍妮的話風跟李大老板越來越接近了。
“別他麽賣關子了,你到底搞了什麽事情?”
“佛伯樂臨檢,他們不但不配合,還持刀拒檢,四個佛伯樂在不到50秒的時間裏,每人都清空了兩個17發標準彈匣。”
“臥槽,啥手gun啊,標準彈匣就17發子彈?”李國慶記得國內的大黑星彈容量也就8發,這他麽直接就翻了一倍還多啊。
“格洛克17,其實是17+1發,槍膛裏還有1發。”
“每人打了36發,四個人就是144發,分到那兩口子身上,每人挨72發,那他麽不得打成了篩子了啊。”李國慶都替那倆人覺得疼,要是運氣不好,全避開要害,估計最後就是疼死的。
“你太高看佛伯樂的射擊技術了,打10子彈發中1發是他們的正常水平,中2發都是超常發揮,中3發以上那全靠運氣。”
“這麽拉胯的嗎?”李國慶忍不住哼起了歌:“我們都是神gun手,每一顆子彈消滅一個敵人……”
“那是你們的遊擊隊缺少彈藥,隻能瞄準了打,實際命中率也不可能達到100%,隻是一種理想化的追求。”
珍妮居然連《遊擊隊之歌》都知道,不愧是個“華夏通”。
“佛伯樂曾統計警員在實戰中的命中率,在交火距離僅有5米的情況下,全美警員實戰命中率僅有30%,大蘋果城警員更離譜,他們在交戰中的命中率僅有18%。”
“在時代廣場的一宗離奇gun擊案中,警員連開數gun,都沒有打中嫌犯,圍觀的兩個吃瓜群眾反而中了流彈和跳彈;”
“洛杉雞警員3米距離連開18gun,擊斃人質和嫌犯,警員說自己瞄準的是頭部,嫌犯卻是捂著胸口倒下的。”
“手gun想打中人確實是個玄學,打人還得是步gun,尤其是狙擊步gun。”李國慶感慨道。
“是啊。”
珍妮興奮地說:“老板,其實我也是個射擊愛好者,我還專門在長島建了一個射擊場,有時間我帶你去體驗一下啊。我還有一棟數千平米的別墅,裏麵專門存放我從全世界各地淘來的gun。”
“最近我在瘋狂地收藏毛瑟駁殼gun,從漢斯毛瑟原廠gun到你們國家的漢陽兵工廠、鞏縣兵工廠、大沽造船所、晉省軍人工藝實習廠、山城武器修理所、衡陽軍械局等等,各廠的產品我都有收藏。”
“什麽長瞄匣子、二把盒子、三把盒子、大眼盒子、馬匣子、鏡麵匣子、大肚匣子、七釘盒子……我都有,我還特別喜歡收藏上過戰場打死過人的,那樣的駁殼gun帶著殺氣,能辟邪。”
“你少他麽看點《平原遊擊隊》、《烈火中永生》、《鐵道遊擊隊》等等老電影吧,就算你拿著駁殼gun,到裏麵也是演反派。”
“不對,老板你說的不對。”珍妮反駁道:“駁殼gun在你們抗日電影裏出鏡率最高,我這個大老美也打鬼子,跟你們可是一頭的。”
“渣滓洞、白公館可是華花合作所的下屬單位,江姐就關在渣滓洞裏,你個大老美去了,雙gun老太婆也得拿著駁殼gun崩了你。”
“老板,你說的不對,他們可沒有什麽隸屬關係,合作所43年4月15日正式成立,46年底黴方人員就全部撤離了,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雙方進行情報方麵的合作,而不是關押異見者犯人。”
“但是黴方為統子培訓了大批武裝人員,還提供了各種先進的器材和槍械,不是嗎?”李國慶反問道:“有些事情,發生了就是發生了,抹殺是抹殺不了的。”
“仇恨已經是過去式了,江姐的兒子現在就定居在巴爾的摩……”
“行了,咱們不討論這個了。”
李國慶知道跟珍妮爭論這個問題永遠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屁股不同,立場就不同:“佛伯樂對他們的臨檢,是你推動的吧?”
“是的,不貴,也就花了200萬美刀而已。”
“四個佛伯樂探員,每人到手50萬美刀,一筆不錯的生意。”
“錯。”
珍妮伸出右手食指,晃了晃,道:“我的手下肯定不會直接跟佛伯樂的人對接的,就算我的手下蠢到直接找他們,他們也不敢接這種活兒,需要中間商層層轉包的。到他們手上,能有20萬刀就不錯了。”
好嘛!
在大老美,什麽都可以包裝成合法的生意,包括鯊人。
好多州確實沒有死刑,但是警員可以隨便清空彈匣,根本走不到法庭審批那個階段,就被警員判了死刑。
花旗對於警員開gun的規定可以概括為“客觀上合理”,指警員在該時刻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個人即將受到傷害。實際上合理的界限比較難以認定,所以實踐中經常發生警員濫用暴力的情形。
並且在花旗的警員規範中,不允許“鳴gun示警”。
“鳴gun警告”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因為這可能進一步刺激犯罪分子,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
警員一旦掏gun,可以直接將gun口指向嫌疑人形成威懾,並伴以口頭警告。倘若案件情形已經急迫到來不及進行口頭警告,便可以對嫌疑人直接開gun。
雖說花旗警員對gun擊部位沒有硬性規定,不過一旦選擇開gun,則必須是“雙擊”,即至少兩gun。曾有嫌犯在心髒遭gun擊後依舊刺傷警員,因此要求盡量多開gun。
警員必須保證嫌犯完全失去反抗能力,達到所謂的“武力降低到最低級別”,才能停止射擊。
換句話說,一旦開火,就是“往死裏打”。
在這個沒有執法記錄儀的年代,拔gun就射,打死為止,簡直不要太正常。事後往死者手裏塞把“致命性武器”,比方說蘿卜刀啊螺絲刀啊,也費不了多大勁兒。
這就是殖人們心心念念的天堂。
可他們在白皮土著眼裏,狗都不如。
“老板,不用生氣,我已經替你出氣了。”
“替我出氣?怎麽出的氣?找小混混把他們攤子砸了?”
“砸攤子那也太便宜他們了,我直接敲了他們的砂鍋。”珍妮笑著道,仿佛真的隻打了人家一個砂鍋似的。
“尼瑪,佛伯樂盯著,你還搞這種事情,真當你是孫猴子啊,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聯邦法律都管不了你了唄。”
“怎麽可能,我可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違法亂紀的事情我從來都不做的。”珍妮的話風跟李大老板越來越接近了。
“別他麽賣關子了,你到底搞了什麽事情?”
“佛伯樂臨檢,他們不但不配合,還持刀拒檢,四個佛伯樂在不到50秒的時間裏,每人都清空了兩個17發標準彈匣。”
“臥槽,啥手gun啊,標準彈匣就17發子彈?”李國慶記得國內的大黑星彈容量也就8發,這他麽直接就翻了一倍還多啊。
“格洛克17,其實是17+1發,槍膛裏還有1發。”
“每人打了36發,四個人就是144發,分到那兩口子身上,每人挨72發,那他麽不得打成了篩子了啊。”李國慶都替那倆人覺得疼,要是運氣不好,全避開要害,估計最後就是疼死的。
“你太高看佛伯樂的射擊技術了,打10子彈發中1發是他們的正常水平,中2發都是超常發揮,中3發以上那全靠運氣。”
“這麽拉胯的嗎?”李國慶忍不住哼起了歌:“我們都是神gun手,每一顆子彈消滅一個敵人……”
“那是你們的遊擊隊缺少彈藥,隻能瞄準了打,實際命中率也不可能達到100%,隻是一種理想化的追求。”
珍妮居然連《遊擊隊之歌》都知道,不愧是個“華夏通”。
“佛伯樂曾統計警員在實戰中的命中率,在交火距離僅有5米的情況下,全美警員實戰命中率僅有30%,大蘋果城警員更離譜,他們在交戰中的命中率僅有18%。”
“在時代廣場的一宗離奇gun擊案中,警員連開數gun,都沒有打中嫌犯,圍觀的兩個吃瓜群眾反而中了流彈和跳彈;”
“洛杉雞警員3米距離連開18gun,擊斃人質和嫌犯,警員說自己瞄準的是頭部,嫌犯卻是捂著胸口倒下的。”
“手gun想打中人確實是個玄學,打人還得是步gun,尤其是狙擊步gun。”李國慶感慨道。
“是啊。”
珍妮興奮地說:“老板,其實我也是個射擊愛好者,我還專門在長島建了一個射擊場,有時間我帶你去體驗一下啊。我還有一棟數千平米的別墅,裏麵專門存放我從全世界各地淘來的gun。”
“最近我在瘋狂地收藏毛瑟駁殼gun,從漢斯毛瑟原廠gun到你們國家的漢陽兵工廠、鞏縣兵工廠、大沽造船所、晉省軍人工藝實習廠、山城武器修理所、衡陽軍械局等等,各廠的產品我都有收藏。”
“什麽長瞄匣子、二把盒子、三把盒子、大眼盒子、馬匣子、鏡麵匣子、大肚匣子、七釘盒子……我都有,我還特別喜歡收藏上過戰場打死過人的,那樣的駁殼gun帶著殺氣,能辟邪。”
“你少他麽看點《平原遊擊隊》、《烈火中永生》、《鐵道遊擊隊》等等老電影吧,就算你拿著駁殼gun,到裏麵也是演反派。”
“不對,老板你說的不對。”珍妮反駁道:“駁殼gun在你們抗日電影裏出鏡率最高,我這個大老美也打鬼子,跟你們可是一頭的。”
“渣滓洞、白公館可是華花合作所的下屬單位,江姐就關在渣滓洞裏,你個大老美去了,雙gun老太婆也得拿著駁殼gun崩了你。”
“老板,你說的不對,他們可沒有什麽隸屬關係,合作所43年4月15日正式成立,46年底黴方人員就全部撤離了,成立的主要目的是雙方進行情報方麵的合作,而不是關押異見者犯人。”
“但是黴方為統子培訓了大批武裝人員,還提供了各種先進的器材和槍械,不是嗎?”李國慶反問道:“有些事情,發生了就是發生了,抹殺是抹殺不了的。”
“仇恨已經是過去式了,江姐的兒子現在就定居在巴爾的摩……”
“行了,咱們不討論這個了。”
李國慶知道跟珍妮爭論這個問題永遠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屁股不同,立場就不同:“佛伯樂對他們的臨檢,是你推動的吧?”
“是的,不貴,也就花了200萬美刀而已。”
“四個佛伯樂探員,每人到手50萬美刀,一筆不錯的生意。”
“錯。”
珍妮伸出右手食指,晃了晃,道:“我的手下肯定不會直接跟佛伯樂的人對接的,就算我的手下蠢到直接找他們,他們也不敢接這種活兒,需要中間商層層轉包的。到他們手上,能有20萬刀就不錯了。”
好嘛!
在大老美,什麽都可以包裝成合法的生意,包括鯊人。
好多州確實沒有死刑,但是警員可以隨便清空彈匣,根本走不到法庭審批那個階段,就被警員判了死刑。
花旗對於警員開gun的規定可以概括為“客觀上合理”,指警員在該時刻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個人即將受到傷害。實際上合理的界限比較難以認定,所以實踐中經常發生警員濫用暴力的情形。
並且在花旗的警員規範中,不允許“鳴gun示警”。
“鳴gun警告”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因為這可能進一步刺激犯罪分子,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
警員一旦掏gun,可以直接將gun口指向嫌疑人形成威懾,並伴以口頭警告。倘若案件情形已經急迫到來不及進行口頭警告,便可以對嫌疑人直接開gun。
雖說花旗警員對gun擊部位沒有硬性規定,不過一旦選擇開gun,則必須是“雙擊”,即至少兩gun。曾有嫌犯在心髒遭gun擊後依舊刺傷警員,因此要求盡量多開gun。
警員必須保證嫌犯完全失去反抗能力,達到所謂的“武力降低到最低級別”,才能停止射擊。
換句話說,一旦開火,就是“往死裏打”。
在這個沒有執法記錄儀的年代,拔gun就射,打死為止,簡直不要太正常。事後往死者手裏塞把“致命性武器”,比方說蘿卜刀啊螺絲刀啊,也費不了多大勁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