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這邊吃瓜正吃得過癮,會見室又進來一個人。
來人四十來歲的樣子,大圓腦袋大胖臉,絡腮胡子戴個圓眼鏡。
“你們好,我叫托馬斯·哈裏斯,是一名編劇,我正在籌備我的新書,初步命名為《沉默的羔羊》,我是來搜集素材的。”
我擦!
難道《沉默的羔羊》就是這麽來的?
李國慶記得電影不是說那個死變態剝皮是為了做一件人皮衣服嗎,為此那個野牛比爾還專門挑身材肥胖、體型較大的白人婦女下手。
怎麽到了現實這,是為了吃熊肉了呢?
果然是藝術來源於生活,卻高於生活啊。
論變態還得是托馬斯,肉吃了也就沒了,一次性的。
做成衣服穿出門,這他麽是重複利用啊。
整天穿著真·皮草衣服,這得多麽強大的心理素質啊。
“對不起,我們不接受采訪。”
李國慶示意律師,律師直接把托馬斯給拒絕了。
“打擾了。”托馬斯鞠了一躬,退出了房間。
“藍姐,你打算怎麽辦?”
“我也不知道。”藍根抓著頭發,痛苦地說道:“警方說我是比爾的目標,在抓到比爾之前,我最好離開一段時間,畢竟警方不可能讓我一直在局裏待下去,更不可能給我提供24小時的保護。”
“離開也好,我可以安排你迴國,那貨總不可能追到國內去吧?”
“我……我不想走。”
藍根咬了咬嘴唇道:“莉莉是個很好的女孩,她是我來這邊交到的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朋友,她是因我而死的,是我害死了她,我不能這樣就走了,我要替她報仇。”
“報什麽仇,抓捕罪犯是警方的事,你就別瞎摻和了,就你那細胳膊細腿手無縛雞之力的,你能打的過那個死變態?別最後壞人沒抓到,你再讓人做成了片皮鴨。”
“莉莉死得太慘了,我現在隻要一閉上眼睛,就能看見莉莉那血唿啦的樣子,我必須替她報仇,要不然我這一輩子都不會安寧的。”
藍根下了夜班,迴到家剛進客廳,就看到莉莉被吊在房頂,鮮血流了一地,從頭到腳整個皮被剝了下來。
當時藍根就嚇暈過去了,醒了之後才連滾帶爬出去報了警。
“有什麽好怕的,好歹你也是學醫的,別跟我說你沒解剖過大體老師,人也是動物,你就當看見了掛在肉攤上賣的豬肉不就完了。”
說這話,李國慶自己都覺得違心。
別說讓他親眼看現場了,他光想想,就覺得後背發涼。
“莉莉是她們家的獨生女,她爸媽四十多歲的時候才有了她,得知莉莉被害的消息以後,她媽媽就病倒了。我不能走,我要代替莉莉向她父母盡孝。”
“你這是何必呢,不怪你的,其實你也是受害者。”
“老板。”
藍根突然抓住了李國慶的手,道:“我知道你有保鏢的,你的保鏢也很厲害,能不能把你的保鏢借給我,我要親手宰了那個混蛋。”
“你這……”
在佛伯樂的辦公室談謀殺,這樣真的好嗎?
“花旗這邊雖然有死刑,但各州都很少執行死刑,那個死變態被抓了,最多也就判個終身監禁,那樣太便宜他了。對這種殺人犯,必須以血還血,以牙還牙,隻有鮮血才能洗刷他的罪惡。”
“那你也沒必要把你自己搭進去啊。”
“不會的。”藍根的目光愈發堅定了起來:“雖然這邊也不存在所謂的‘無限自衛權’,但這邊對防衛的要求低得多。”
“有多低?”
李國慶也不信老美有什麽無限自衛權,人家闖入你的房間,就可以無條件射殺這種事,想想就不可能發生。
小偷強盜進家可以隨便開gun也就算了,鄰居鬧矛盾,鄰居跑你們家理論,你也能隨便開火?
事實也是如此,直到2005年,佛州才率先通過了一部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正當防衛前的撤退義務。
這部法律被稱為“不退讓”法,任何未從事非法活動的公民在合法停留的場所遭到侵犯,都可以用他合理相信的適當的暴力反擊,包括使用致命武力。
但這種“不退讓”法在實施上也是有爭議的。
在防衛限度的判斷標準問題上,花旗國的判例和製定法都以“防衛人合理地相信為避免非法侵害而使用這種暴力是必需的”為原則。
所謂“合理地相信”,並不是指防衛人自己的純主觀臆測,而是指普通人的一般認識。意思就是你遇到一個野豬朝你衝過來,你可以開火,但是一隻草泥馬衝你吐口水,你把人幹掉就過分了。
還有就是,“不退讓法”並不意味著毫無約束,花旗法律並不鼓勵公民在法律程序之外自行使用暴力。
諸如加州一些法律條款確實限製檢察部門對開槍自衛者追究刑責,但民事部分還是不能覆蓋。
也就是說,如果你自衛殺死了他人,雖然可以不坐牢,但死者家屬仍然可以打賠償官司,無論贏輸或和解,都足以讓一般人傾家蕩產。
“我問過佛伯樂,他們說防衛人合理地相信為避免非法侵害而使用暴力是必要的,即便認識錯誤,結果失當,也可以作合法辯護。”
“所以,你的想法是……”
“我願意以身作餌,把那個死變態釣出來,然後讓你的保鏢射殺他。”藍根湊到李國慶耳邊,低聲道。
“不行,這絕對不行。”
“怎麽不行?”藍根發怒了:“難道你是怕你的保鏢會擔上法律責任嗎?肯定不會的,大不了我讓那死變態剌我幾刀……”
“我的傻姐姐。”
李國慶摸了摸鼻子,道:“我怎麽會擔心那個呢,我是怕你受到傷害啊,萬一他不是剌你幾刀,而是直接抹你脖子呢?”
“那不正好,你們可以有正當理由弄死他了。”
與此同時,監控室裏幾個看監控的佛伯樂長官,聽完翻譯的同聲翻譯,一個大胖子長官感慨道:“華夏人果然是這個世界上報複心最強的民族,別說是人了,就是神傷害了他們,他們也得報複迴去。”
“是的,在他們神話裏,有個小女孩在海裏淹死了,那個小女孩變成一隻可愛的小鳥,叼著樹枝要填平那片大海。”
如果李國慶能聽見他們的對話,肯定會說:“白瞎了那麽好聽的名字了。自從出了那個敗類,華夏人再也不會有人會用那個名了。”
“sir,難道咱們真的眼睜睜看著他們釣魚執法嗎?”
“那不叫釣魚執法,而是正當防衛,總不能隻允許別人可以傷害他們,他們卻不能反擊吧?”
“如果再出了人命怎麽辦?”
“出就出唄,反正死的是華夏人,又不是我們偉大的花旗人。”
“長官說得對。”又一個佛伯樂發言了:“就算抓住那個變態的混蛋,大概率也就是終身監禁而已,與其浪費納稅人的錢在牢裏養活他,還不如直接送他下地獄。”
轉迴那間會見室。
李國慶看著藍根的眼睛,道:“藍姐,你決定了?”
“是的,我決定了,哪怕你不幫我,我就是自己用手術刀,也要親手為莉莉報仇。隻有鮮血才能洗刷那個變態的罪惡,隻有他的鮮血才能安撫莉莉無辜的靈魂。”
有這樣的朋友,莉莉也算不枉死了。
總比那個劉三金強太多了,把她閨蜜關在門外,導致閨蜜替她挨了刀子,事後死不認賬,還跟閨蜜她媽在網上各種撕。
人家要的不是她多少錢的賠償,不是什麽給人養老送終,人家要的隻是一句真誠的道歉“阿姨,對不起,是我連累了她”。
“好,我幫你。”
來人四十來歲的樣子,大圓腦袋大胖臉,絡腮胡子戴個圓眼鏡。
“你們好,我叫托馬斯·哈裏斯,是一名編劇,我正在籌備我的新書,初步命名為《沉默的羔羊》,我是來搜集素材的。”
我擦!
難道《沉默的羔羊》就是這麽來的?
李國慶記得電影不是說那個死變態剝皮是為了做一件人皮衣服嗎,為此那個野牛比爾還專門挑身材肥胖、體型較大的白人婦女下手。
怎麽到了現實這,是為了吃熊肉了呢?
果然是藝術來源於生活,卻高於生活啊。
論變態還得是托馬斯,肉吃了也就沒了,一次性的。
做成衣服穿出門,這他麽是重複利用啊。
整天穿著真·皮草衣服,這得多麽強大的心理素質啊。
“對不起,我們不接受采訪。”
李國慶示意律師,律師直接把托馬斯給拒絕了。
“打擾了。”托馬斯鞠了一躬,退出了房間。
“藍姐,你打算怎麽辦?”
“我也不知道。”藍根抓著頭發,痛苦地說道:“警方說我是比爾的目標,在抓到比爾之前,我最好離開一段時間,畢竟警方不可能讓我一直在局裏待下去,更不可能給我提供24小時的保護。”
“離開也好,我可以安排你迴國,那貨總不可能追到國內去吧?”
“我……我不想走。”
藍根咬了咬嘴唇道:“莉莉是個很好的女孩,她是我來這邊交到的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朋友,她是因我而死的,是我害死了她,我不能這樣就走了,我要替她報仇。”
“報什麽仇,抓捕罪犯是警方的事,你就別瞎摻和了,就你那細胳膊細腿手無縛雞之力的,你能打的過那個死變態?別最後壞人沒抓到,你再讓人做成了片皮鴨。”
“莉莉死得太慘了,我現在隻要一閉上眼睛,就能看見莉莉那血唿啦的樣子,我必須替她報仇,要不然我這一輩子都不會安寧的。”
藍根下了夜班,迴到家剛進客廳,就看到莉莉被吊在房頂,鮮血流了一地,從頭到腳整個皮被剝了下來。
當時藍根就嚇暈過去了,醒了之後才連滾帶爬出去報了警。
“有什麽好怕的,好歹你也是學醫的,別跟我說你沒解剖過大體老師,人也是動物,你就當看見了掛在肉攤上賣的豬肉不就完了。”
說這話,李國慶自己都覺得違心。
別說讓他親眼看現場了,他光想想,就覺得後背發涼。
“莉莉是她們家的獨生女,她爸媽四十多歲的時候才有了她,得知莉莉被害的消息以後,她媽媽就病倒了。我不能走,我要代替莉莉向她父母盡孝。”
“你這是何必呢,不怪你的,其實你也是受害者。”
“老板。”
藍根突然抓住了李國慶的手,道:“我知道你有保鏢的,你的保鏢也很厲害,能不能把你的保鏢借給我,我要親手宰了那個混蛋。”
“你這……”
在佛伯樂的辦公室談謀殺,這樣真的好嗎?
“花旗這邊雖然有死刑,但各州都很少執行死刑,那個死變態被抓了,最多也就判個終身監禁,那樣太便宜他了。對這種殺人犯,必須以血還血,以牙還牙,隻有鮮血才能洗刷他的罪惡。”
“那你也沒必要把你自己搭進去啊。”
“不會的。”藍根的目光愈發堅定了起來:“雖然這邊也不存在所謂的‘無限自衛權’,但這邊對防衛的要求低得多。”
“有多低?”
李國慶也不信老美有什麽無限自衛權,人家闖入你的房間,就可以無條件射殺這種事,想想就不可能發生。
小偷強盜進家可以隨便開gun也就算了,鄰居鬧矛盾,鄰居跑你們家理論,你也能隨便開火?
事實也是如此,直到2005年,佛州才率先通過了一部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正當防衛前的撤退義務。
這部法律被稱為“不退讓”法,任何未從事非法活動的公民在合法停留的場所遭到侵犯,都可以用他合理相信的適當的暴力反擊,包括使用致命武力。
但這種“不退讓”法在實施上也是有爭議的。
在防衛限度的判斷標準問題上,花旗國的判例和製定法都以“防衛人合理地相信為避免非法侵害而使用這種暴力是必需的”為原則。
所謂“合理地相信”,並不是指防衛人自己的純主觀臆測,而是指普通人的一般認識。意思就是你遇到一個野豬朝你衝過來,你可以開火,但是一隻草泥馬衝你吐口水,你把人幹掉就過分了。
還有就是,“不退讓法”並不意味著毫無約束,花旗法律並不鼓勵公民在法律程序之外自行使用暴力。
諸如加州一些法律條款確實限製檢察部門對開槍自衛者追究刑責,但民事部分還是不能覆蓋。
也就是說,如果你自衛殺死了他人,雖然可以不坐牢,但死者家屬仍然可以打賠償官司,無論贏輸或和解,都足以讓一般人傾家蕩產。
“我問過佛伯樂,他們說防衛人合理地相信為避免非法侵害而使用暴力是必要的,即便認識錯誤,結果失當,也可以作合法辯護。”
“所以,你的想法是……”
“我願意以身作餌,把那個死變態釣出來,然後讓你的保鏢射殺他。”藍根湊到李國慶耳邊,低聲道。
“不行,這絕對不行。”
“怎麽不行?”藍根發怒了:“難道你是怕你的保鏢會擔上法律責任嗎?肯定不會的,大不了我讓那死變態剌我幾刀……”
“我的傻姐姐。”
李國慶摸了摸鼻子,道:“我怎麽會擔心那個呢,我是怕你受到傷害啊,萬一他不是剌你幾刀,而是直接抹你脖子呢?”
“那不正好,你們可以有正當理由弄死他了。”
與此同時,監控室裏幾個看監控的佛伯樂長官,聽完翻譯的同聲翻譯,一個大胖子長官感慨道:“華夏人果然是這個世界上報複心最強的民族,別說是人了,就是神傷害了他們,他們也得報複迴去。”
“是的,在他們神話裏,有個小女孩在海裏淹死了,那個小女孩變成一隻可愛的小鳥,叼著樹枝要填平那片大海。”
如果李國慶能聽見他們的對話,肯定會說:“白瞎了那麽好聽的名字了。自從出了那個敗類,華夏人再也不會有人會用那個名了。”
“sir,難道咱們真的眼睜睜看著他們釣魚執法嗎?”
“那不叫釣魚執法,而是正當防衛,總不能隻允許別人可以傷害他們,他們卻不能反擊吧?”
“如果再出了人命怎麽辦?”
“出就出唄,反正死的是華夏人,又不是我們偉大的花旗人。”
“長官說得對。”又一個佛伯樂發言了:“就算抓住那個變態的混蛋,大概率也就是終身監禁而已,與其浪費納稅人的錢在牢裏養活他,還不如直接送他下地獄。”
轉迴那間會見室。
李國慶看著藍根的眼睛,道:“藍姐,你決定了?”
“是的,我決定了,哪怕你不幫我,我就是自己用手術刀,也要親手為莉莉報仇。隻有鮮血才能洗刷那個變態的罪惡,隻有他的鮮血才能安撫莉莉無辜的靈魂。”
有這樣的朋友,莉莉也算不枉死了。
總比那個劉三金強太多了,把她閨蜜關在門外,導致閨蜜替她挨了刀子,事後死不認賬,還跟閨蜜她媽在網上各種撕。
人家要的不是她多少錢的賠償,不是什麽給人養老送終,人家要的隻是一句真誠的道歉“阿姨,對不起,是我連累了她”。
“好,我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