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5章 歡迎主動投案自首!
省委書記欽點女婿,官途一路狂飆 作者:一拾二畫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晉西省交通領域“極具典型意義的一個係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件”漸漸浮出水麵,涉案人員眾多,顛覆了大家的想象和認知。
這個“塌方式腐敗”還得從省交通廳原廳長孫曉林說起,事件的起點要追溯到十三年前,即2000年。
時任晉西省交通廳廳長的孫曉林,在“全省公路基金曆史欠賬60.2億元,全長678公裏的雲州至鳳城的高速總投資需要232億元”的情況下,閃轉騰挪,用一係列經濟手段,“不花財政一分錢”建成了雲鳳高速。
嚐到使用經濟杠杆甜頭的孫曉林決定以“bot模式”修建秀保(秀容至保平)高速和潞平(潞州到平陽)高速,秀容、保平、潞州、平陽、雲州、鳳城這六個市都是晉西的地級市。
所謂“bot模式”,即“建設—經營—轉讓”模式,是指政府部門就基礎設施項目與企業簽訂特許權協議,授權企業承擔該項目的投融資、建設和維護。
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企業向設施使用者收費以獲取合理迴報,並在特許權到期後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的融資建設模式。
這種模式極易造成形象工作,極易滋生腐敗,在當時屢見不鮮,很多地方都在用這樣的方式修建公路等。
在這種情況下,2001年,魯南重海公司的董事長吳德聲找到孫曉林,提出想承建秀保高速。
隨後三年間,雙方簽訂了三份合作意向書。
為承建秀保高速項目,魯南重海公司注冊成立了晉西重海公司。
在一次電視訪談中,吳德聲大談公司投資高速公路的經營之道,稱“晉西重海公司得到了晉西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廳的大力支持”。
還說“目前集團55億的固定資產中,高速公路項目就占到了45億左右”。
在隨後更多的報道中,吳德聲出現在冀州省、豫州省等地,以重海投資公司的名義投資太陽能、薄膜發電等項目。
當時的報道宣稱:“重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投資大型交通、能源、房地產、高科技等項目為主體產業的綜合型投資集團,公司總資產超過100億元人民幣。”
實際上,重海公司是一家造假明顯的騙子公司。
2001年10月和2002年7月,晉西省交通廳先後兩次在未對重海公司做任何考察的情況下簽訂了合作意向。
接著,重海公司偽造了兩億元的出資證明,在未按照約定將兩億元保證金打入省交通廳指定賬戶的情況下,由時任省交通廳綜合規劃處副處長的方華中編寫該公司已注入保證金的虛假報告,通過孫曉林審批,擅自同意該公司成立了秀保高速項目公司。
2004年8月,憑借省交通廳的批文,晉西重海公司獲得1.5億元的合作款項。
得到該款項後,重海公司僅將其中的125.8萬元作為工程的前期費用,還不到百分之一,其餘款項基本用於揮霍。
在長達5年多的時間裏,秀保高速遲遲未開工建設,卻無人過問。
原來,晉西重海公司根本沒有資金實力建設這條路,並且孫曉林主政時的交通廳與晉西重海公司簽訂的合同裏也沒有約定開工時間和建成期限。
秀保高速遲遲未能開工建設,時任省領導很不滿意,要求晉西省交通廳盡快妥善解決。
2006年8月,晉西省交通廳決定終止與晉西重海公司的合作,雙方由此發生糾紛。
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直到2008年3月孫曉林卸任,也未能妥善解決。
破解這條高速公路的糾紛問題,是段延軍上任後麵對的首要難題。
晉西方麵急於開工建設,但獲得建設合同的晉西重海公司卻一點兒也不著急。
由於雙方在之前的合同中並未約定項目建成時間,久拖不建並不算違約。
段延軍剛一上任就與重海公司進行協商,當時分管交通的副省長也帶著段延軍到國家發改委反複溝通,但是,沒有什麽效果。
無奈之下,晉西省交通廳決定解除合約。
作為補償條件,晉西省交通廳黨組會研究決定給晉西重海公司保留服務區bot,並支付有形的前期費用,補償2500餘萬元。
整個談判,從段延軍上任起,花了3個月時間。
就這樣,重海公司等於是沒花一分錢,就賺了接近2個億。
2008年8月,晉西省交通廳報給省政府的匯報材料中,一味強調交通廳單方終止合同無法律依據等己方責任,對晉西重海公司無能力履約等隻字不提,誤導省政府同意了省交通廳提出的解決方案,致使晉西重海公司無資金實力、無建設能力、未經招投標程序,便取得了秀保高速服務區投資建設經營權。
晉西重海公司在僅支出102.3萬元地質調查費、用地評價費的情況下,編造虛假支出,以前期費用補償款的名義獲得省交通廳支付的2695萬多元。
段延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2.01億元。
段延軍無視晉西重海公司無資金無實力且建設主體已變更的事實,與晉西重海公司達成資金補償與服務區建設的協議。
2009年5月,晉西重海公司利用虛假的審計報告,成功地騙取了2695萬多元補償費用後,緊接著又設法獲取了秀保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建設經營權。
但是,晉西重海公司連建設服務區的資金也無法籌集到位,不能按計量支付。
這時,段延軍不僅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終止其投資建設資格,反而親自出麵幫助協調,想辦法為該公司墊付資金,提出找實力強的施工隊墊錢施工。
隨後,段延軍將獲得的服務區經營權又轉手租了出去,輕而易舉地獲取了2.6億元租金。
經過省紀委調查,這是一個權力交織的腐敗利益共同體。
段延軍收受巨額賄賂,僅收受晉西重海公司賄賂就高達708萬元,與他相關人員共66人,受賄達1000多萬元。
孫曉林先後收受包括晉西重海公司在內的6家企業的賄賂1000多萬元,與他相關人員共28人,受賄達500多萬元。
方華中利用分管建設投資的職務之便,同樣也收受了包括晉西重海公司在內的18家企業400多萬元的賄賂。
佘建明在擔任省路橋集團董事長和鳳城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編造虛假施工合同,將205萬元的工程抬高到500多萬元,一次就套取貪汙工程款300多萬元;將高速公司的閑置土地,以聯營的名義出租給他人修加油站,收受了高達600多萬元的賄賂。
常全安收受西重海公司董事長吳德聲等人賄賂1000多萬元,他並非當了大官才開始腐敗,而是從擔任晉西省公安廳信息通信處處長開始,就已經有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的行為,可謂是“邊腐邊升”。
6月10日上午九點,晉西省委召開全省警示教育大會。
會上,鄭功名通報了晉西省交通領域極具典型意義的一個係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件,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相關細節。
在案件通報結束後,鄭功名發出了號召:“歡迎主動投案自首,我們一定視情予以從輕處理!”
這個號召,相當霸氣,可謂是振聾發聵!
這個“塌方式腐敗”還得從省交通廳原廳長孫曉林說起,事件的起點要追溯到十三年前,即2000年。
時任晉西省交通廳廳長的孫曉林,在“全省公路基金曆史欠賬60.2億元,全長678公裏的雲州至鳳城的高速總投資需要232億元”的情況下,閃轉騰挪,用一係列經濟手段,“不花財政一分錢”建成了雲鳳高速。
嚐到使用經濟杠杆甜頭的孫曉林決定以“bot模式”修建秀保(秀容至保平)高速和潞平(潞州到平陽)高速,秀容、保平、潞州、平陽、雲州、鳳城這六個市都是晉西的地級市。
所謂“bot模式”,即“建設—經營—轉讓”模式,是指政府部門就基礎設施項目與企業簽訂特許權協議,授權企業承擔該項目的投融資、建設和維護。
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企業向設施使用者收費以獲取合理迴報,並在特許權到期後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的融資建設模式。
這種模式極易造成形象工作,極易滋生腐敗,在當時屢見不鮮,很多地方都在用這樣的方式修建公路等。
在這種情況下,2001年,魯南重海公司的董事長吳德聲找到孫曉林,提出想承建秀保高速。
隨後三年間,雙方簽訂了三份合作意向書。
為承建秀保高速項目,魯南重海公司注冊成立了晉西重海公司。
在一次電視訪談中,吳德聲大談公司投資高速公路的經營之道,稱“晉西重海公司得到了晉西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廳的大力支持”。
還說“目前集團55億的固定資產中,高速公路項目就占到了45億左右”。
在隨後更多的報道中,吳德聲出現在冀州省、豫州省等地,以重海投資公司的名義投資太陽能、薄膜發電等項目。
當時的報道宣稱:“重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投資大型交通、能源、房地產、高科技等項目為主體產業的綜合型投資集團,公司總資產超過100億元人民幣。”
實際上,重海公司是一家造假明顯的騙子公司。
2001年10月和2002年7月,晉西省交通廳先後兩次在未對重海公司做任何考察的情況下簽訂了合作意向。
接著,重海公司偽造了兩億元的出資證明,在未按照約定將兩億元保證金打入省交通廳指定賬戶的情況下,由時任省交通廳綜合規劃處副處長的方華中編寫該公司已注入保證金的虛假報告,通過孫曉林審批,擅自同意該公司成立了秀保高速項目公司。
2004年8月,憑借省交通廳的批文,晉西重海公司獲得1.5億元的合作款項。
得到該款項後,重海公司僅將其中的125.8萬元作為工程的前期費用,還不到百分之一,其餘款項基本用於揮霍。
在長達5年多的時間裏,秀保高速遲遲未開工建設,卻無人過問。
原來,晉西重海公司根本沒有資金實力建設這條路,並且孫曉林主政時的交通廳與晉西重海公司簽訂的合同裏也沒有約定開工時間和建成期限。
秀保高速遲遲未能開工建設,時任省領導很不滿意,要求晉西省交通廳盡快妥善解決。
2006年8月,晉西省交通廳決定終止與晉西重海公司的合作,雙方由此發生糾紛。
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直到2008年3月孫曉林卸任,也未能妥善解決。
破解這條高速公路的糾紛問題,是段延軍上任後麵對的首要難題。
晉西方麵急於開工建設,但獲得建設合同的晉西重海公司卻一點兒也不著急。
由於雙方在之前的合同中並未約定項目建成時間,久拖不建並不算違約。
段延軍剛一上任就與重海公司進行協商,當時分管交通的副省長也帶著段延軍到國家發改委反複溝通,但是,沒有什麽效果。
無奈之下,晉西省交通廳決定解除合約。
作為補償條件,晉西省交通廳黨組會研究決定給晉西重海公司保留服務區bot,並支付有形的前期費用,補償2500餘萬元。
整個談判,從段延軍上任起,花了3個月時間。
就這樣,重海公司等於是沒花一分錢,就賺了接近2個億。
2008年8月,晉西省交通廳報給省政府的匯報材料中,一味強調交通廳單方終止合同無法律依據等己方責任,對晉西重海公司無能力履約等隻字不提,誤導省政府同意了省交通廳提出的解決方案,致使晉西重海公司無資金實力、無建設能力、未經招投標程序,便取得了秀保高速服務區投資建設經營權。
晉西重海公司在僅支出102.3萬元地質調查費、用地評價費的情況下,編造虛假支出,以前期費用補償款的名義獲得省交通廳支付的2695萬多元。
段延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2.01億元。
段延軍無視晉西重海公司無資金無實力且建設主體已變更的事實,與晉西重海公司達成資金補償與服務區建設的協議。
2009年5月,晉西重海公司利用虛假的審計報告,成功地騙取了2695萬多元補償費用後,緊接著又設法獲取了秀保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建設經營權。
但是,晉西重海公司連建設服務區的資金也無法籌集到位,不能按計量支付。
這時,段延軍不僅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終止其投資建設資格,反而親自出麵幫助協調,想辦法為該公司墊付資金,提出找實力強的施工隊墊錢施工。
隨後,段延軍將獲得的服務區經營權又轉手租了出去,輕而易舉地獲取了2.6億元租金。
經過省紀委調查,這是一個權力交織的腐敗利益共同體。
段延軍收受巨額賄賂,僅收受晉西重海公司賄賂就高達708萬元,與他相關人員共66人,受賄達1000多萬元。
孫曉林先後收受包括晉西重海公司在內的6家企業的賄賂1000多萬元,與他相關人員共28人,受賄達500多萬元。
方華中利用分管建設投資的職務之便,同樣也收受了包括晉西重海公司在內的18家企業400多萬元的賄賂。
佘建明在擔任省路橋集團董事長和鳳城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編造虛假施工合同,將205萬元的工程抬高到500多萬元,一次就套取貪汙工程款300多萬元;將高速公司的閑置土地,以聯營的名義出租給他人修加油站,收受了高達600多萬元的賄賂。
常全安收受西重海公司董事長吳德聲等人賄賂1000多萬元,他並非當了大官才開始腐敗,而是從擔任晉西省公安廳信息通信處處長開始,就已經有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的行為,可謂是“邊腐邊升”。
6月10日上午九點,晉西省委召開全省警示教育大會。
會上,鄭功名通報了晉西省交通領域極具典型意義的一個係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件,這也是官方首次披露相關細節。
在案件通報結束後,鄭功名發出了號召:“歡迎主動投案自首,我們一定視情予以從輕處理!”
這個號召,相當霸氣,可謂是振聾發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