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軟過了那段快速發育的時段,眼下已經妥妥成了成年金毛犬的體態, 性子被隨歌養得乖巧溫順。


    軟軟尤其討厭熱天, 一到氣溫高的時候總是控製不住的仿佛到了急躁期, 即使這樣也從來不做出過分的事情,隻會吐著舌頭趴在地上緩解。


    隨歌摸著它腦袋上細軟的毛髮,偶爾溫聲輕撫上幾句,軟軟倒也很受這一套,乖乖的也不動彈著鬧。


    門邊掛著的小風鈴在安靜的環境中響了起來,軟軟先是猛地使力抬起了腦袋, 隨歌其後也看向了門口。


    走進來的是一對年輕的情侶, 男生身形高大,牽著身旁臉色白皙的女孩的手, 兩人一同視線投向了隨歌。


    男生笑著問她:「您好這裏可以紋身嗎?」


    隨歌剛抬眼的一瞬間覺得那男生的麵色隱約帶著些熟悉,等站起身走近聽見那男生開口才恍然地想起了那熟悉的感覺到底是從哪來的。


    是當初還沒有和覃朝重逢的時候走進她店裏的那個「客人」。


    和當初一樣,那時候隨歌也是這樣熟悉的錯覺, 那時候男生問的是:「您好,這裏可以洗紋身嗎?」


    隨歌下意識地將那段記憶再次拉了出來,看著麵前人,笑著迴應道:「可以。」


    她之所以能在這麽多的客人之中還能對這個男生記得清楚,隨歌想大概是因為那時候他洗掉的紋身是紋在皮膚薄質的手指上。


    在不多言語中,迴憶交匯,那個男生似乎也還記得當初來她店裏洗紋身的事情,自是也還記得和老闆娘那會兒的交談。


    唯一不同的是,這個時候,男生的身邊多了個陪伴著的人。


    隨歌邀請兩人坐著,沒多想便問男生:「想要紋什麽樣的圖案?」


    男生沒來得及迴答,身旁一直沒說話的女孩開了口,眼神認真地看著隨歌迴答:「紋個他的名字就好,我紋。」


    隨歌一時間有些詫異,微微怔神,似乎沒想到是這個女孩要紋身。


    女孩的語氣透著堅定和自然,在男生不舍的眼神中毅然堅持,仿佛覺得這件事好像理所應當。


    麵前兩人的眼神交流中,隨歌顯然能看出男生的心疼和無奈,隱約中夾雜著身為男人不太好說出口的情意。


    隨歌大概覺得自己或許可以理解這樣的情意,不過是心疼女朋友去遭受這個罪,卻又隱隱覺得為之感動和發誓以後好好走下去的堅定信念。


    也是在那麽一會兒,隨歌便瞭然了一切。


    突然想起來了當初男生洗紋身時說過的話,透著痛苦和無力,洗去和前女友最後的羈絆,在那個過程中,滿是自我嘲笑和不甘,說紋上那人的名字是件衝動的事情。


    可又終於在今後的幸運中,遇到了那個願意為他傾心付出和值得他再去親口否定紋身衝動念頭的女孩。


    說實話,隨歌挺羨慕也挺感動,處在旁觀者的角度是這樣,陷進去情感渦旋裏去想亦是這樣。


    女孩真的紋上了男生的名字,紋在了手肘上,那個顯眼到穿著短袖一下子便能被徹底看見的地方。


    隨歌的手法已經很輕了,但紋身本就是深入皮膚深處的痛楚,頂著自家男朋友擔憂和心疼的眼神,在那個全過程中女孩繃著嘴角,即便在最後時刻破防的時候也僅僅地說了句:


    「連禕,以後你更得好好對我了。」


    連禕是剛紋過的男生的名字。


    隨歌看見他張了張口,麵色有些隱忍,垂著眸子眼眶間被憋脹地泛紅,又像是覺得沒出息一樣生生地不讓那顯露出來,重重地點了點頭。


    兩人離開的時候,隨歌裝著塗抹藥水的袋子遞給了叫連禕的男生,輕聲囑咐:「迴去要小心按時塗。」


    連禕應聲好,暗含著複雜情緒的眼神看了眼隨歌,在對視間又逐漸消散,像是把隨歌當成了那個要可以值得傾訴的人,在身旁女生對著男生說話的時候,眼神中的情緒又自然而然被寵溺取代,是對過去的徹底告別,又是對未來的忠誠期待。


    高大的身影小心翼翼地舉著傘,在炎日下隻記得要好好偏向身旁的女孩。


    隨歌看著在陽光照射下昏晃的兩個背影,眼神中閃過無盡的波動,她足夠佩服女孩的勇氣,倒不是說單純紋身的勇氣,更是在那段感情裏的勇氣。


    隨歌清立著身形站在店門口,駐足中隱約覺得,這個時候是最好的時候,她所學著的勇氣也終將迎來最好的安排。


    軟軟不知道什麽時候也跟著坐在了店門口,仰著濕漉漉的眼看向隨歌。


    隨歌垂著眸子,驀然笑了笑,語氣釋然:「軟軟,我們該去找阿朝了。」


    雲城八月。


    比不上京市的幹熱,雲城的夏季一如既往地煩悶濕熱,熟悉的感覺在到達的那一刻起便不留防備地盡數襲來。


    隨歌時隔四年再次迴到了這個伊始的地方,突然嗎?她覺得沒有,決定迴來的想法早在從淩嵐手機裏看見照片和視頻的時候便有了。


    她在等著的那個時候隻是如約地到來了,沒什麽臨時起意的說法。


    軟軟也被她帶了迴來,剛到一個新的環境下,隨歌以為它會不適應,可軟軟的適應力到底是要比她想的強上太多,被隨歌牽著乖順極了。


    計程車在永安胡同的巷口停了下來,隨歌付完錢站住了腳步。


    四年的時間不長也不算短,她十八歲那年到的這個地方,待了四年,又在離開的四年裏,沒曾見過它有很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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