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承恩來到這個時代才知道南宋軍隊真實的情況,人家不是不能打,而是想不想打。


    大宋施行募兵製,募兵的缺點是耗費錢糧太多。


    募兵製不像征兵製那樣,說征就征,說罷就罷,罷歸的老百姓都有田種,他們從戰時轉為平時非常快。


    募兵製征召的兵員大多是失地人員,他們成為職業兵後便以從軍為職業,國家絕不會隨時罷歸,因為要重新培養一支成熟的軍隊時間太長、成本又高,所以隻能持續維持。


    職業軍人全家都要靠軍人的軍餉養活,養兵不僅是要養兵,也要養兵背後的一家子,這自然導致軍費越來越高。


    但人家一旦決定打,隻要賞賜到位,軍隊戰力馬上雄起打自己沒問題。


    重文輕武的壓製隻是一方麵的,邢承恩來了才了解到,宋時期對民間武器的政策和後世現代人的理解不一樣。


    先秦銅兵,是金屬兵器的初始階段,在發展到頂峰後,鋼鐵兵器開始出現。


    經過兩漢和南北朝時期的不斷展,中國鐵兵從冶煉、鑄造、鍛造及熱處理技術,到隋唐時期又達到了頂峰。


    而恰恰唐朝兵備又采取的是精兵製度,其政府常備軍的人數可說是中國曆史上最少的一朝,而其經濟又是中國曆史上罕見地強盛,在這種雙重基礎上,導致隋唐兵器的精良程度和技術,都成了中國曆史之最。


    從宋朝之後中國打製兵器的能力慢慢開始下行了。


    宋自開國起就呈現出一派全麵挨打的積弱氣象,以至於把兩個皇帝搞進了五國城去坐井觀天、後宮娘娘們弄進了金人的洗衣局,最後更偏安一隅做了多年兒皇帝。


    邢承恩了解後才知道,這一切都是有原因的。


    趙老大出身行伍,又仗著武力黃袍加身,從主家孩子手裏篡奪的天下,其心中對帶兵武人和百姓以武犯禁的恐懼心之重,非比一般皇帝。


    這一點,隻看趙大官人一得天下就即刻上演了一場杯酒釋兵權的好戲文,便可窺知一二。


    而之後趙宋一力推行重文輕武之觀念與製度,又嚴禁天下百姓擁有私兵,乃至於禁斷百姓們的日常生活刀具,則均是此種恐懼的具體表現。


    宋代自立國後,就在一直大力奉行防民甚於防川的政策,大張旗鼓地禁民間持有兵器、禁民眾私下聚會等等。


    不但對民間私蓄兵器者處罰極嚴,甚至對造刀的工匠也要一並進行處罰,所以鐵匠是不敢打造製式武器的。


    後世經常在各種影視劇裏看見的,那種宋朝書生佩個寶劍到處溜達這場景,在現實版宋朝是絕無可能存在的。


    因此宋朝的書生,唯一能做的就是和這位軍漢出身的皇帝一樣,出門扛條木頭棍子防身。


    因為隻要不是官兵官吏,你拿把西瓜刀出門都要挨抓,別說掛個寶劍滿大街招搖了。


    宋朝流行的是棍棒,放眼看去滿大街都是棍棒,罕見刀劍的。


    唯一區別就是,棍子可以起上好聽的名字,如此才能稍顯不同。


    大宋開寶三年(97o),那位杆棒開國皇帝頒布了一條法令,曰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


    其後禁令波及全國連綿不絕,粗略簡之,再三再四頒布的各種禁私兵法度。


    這一係列禁令,涉及麵極廣,不但禁了上陣用的軍用武器,一度連老百姓日常開山種田的工具刀都給禁了。


    在《宋會要輯稿·兵》裏,有仁宗年間的一份詔書,其曰:“仁宗天聖八年三月詔曰:川陝路不得造著袴刀。


    利州路轉運使陳貫言:著袴刀,於短槍竿、拄杖頭安者謂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謂之佘刀,並皆著袴。佘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陝路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


    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眾,請自令著袴刀為兵器者禁斷,為農器者放行。乃可其請。”


    這裏還好吧,利州路轉運使陳貫為老百姓爭取到了攜帶工具刀的權力,在他的建議下,朝廷隻禁了長柄的“拔刀”。


    但在《宋會要輯稿·刑法》中,又有記載說徽宗宣和七年,朝廷再次下令禁斷民間使用及鍛造“博刀”等刀具。


    這個所謂的“博刀”,其實與樸刀、佘刀、襏刀、刳刀、著袴刀等等乃是同一樣東西,是不同地方、不同時間的不同稱唿。


    而《宋史》卷一百九十七的兵誌則道:“景佑二年,罷秦州造輸京師弓弩三年。詔:‘廣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並鍛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


    先是,嶺南為盜者多持博刀,杖罪輕,不能禁,轉運使以為言,故著是令。”


    在這條禁令裏尤其值得注意是,官府不但禁了“博刀”這種百姓日常生活用具,甚至連其製造者都要獲罪,這對兵器製造技術以及兵器文化的展和傳承,無疑是極致命的。


    兵器兵器,兵用之器也。


    按說朝廷既然禁的是兵器,當是禁民家私藏兵用之器,弩這種程度的高精尖武器自不用說,肯定算兵器,把長刀、大劍算上去也不為過。


    可如果連老百姓種田開山的隨身工具刀都算是兵器,那就很有點鬧笑話的意思了。


    這種連民間生活用具刀都企圖禁絕的仇民、防民政策,不僅腰斬了中國之前積累了千餘年的兵器製造技藝傳承,也滅絕了中國兵器文化的傳承和發展的可能,最終淪為沒有製造技藝傳承的鐵片子。


    與此同時,宋自開國起還一直嚴厲管製各種民間集會,即使是民間祭祀和廟會。


    由此宋朝政府又出台了一係列禁止在這些民俗和宗教儀式上使用儀仗兵器的禁令。


    如《宋會要輯稿·刑法》有天禧五年的詔曰:“神社槍旗等嚴行鈴轄,如有違犯,內頭取敕裁,及許陳告。”


    這裏要注意的不僅僅是此條禁令本身,還有其最後一句:“及許陳告。”


    陳告,說白了就是告密。


    中國曆史上對這一行為的評價多是負麵的,無論政府還民間,或者是各學家,都普遍持反對態度。因為這很容易形成誣告風氣。


    趙宋為了對付私兵和民間集會,連這一招都使將了出來,足見其對此忌諱之深。


    禁私兵禁到這個地步,金兵來了大夥兒自然隻能投降沒商量了。


    經過了趙官家那麽多年的整頓治理,大宋朝早就幫著金兵把民間反抗用的家夥給徹徹底底掃幹淨了,金兵殺到,如果你不想投降的話,那就用你的天靈蓋去頂人家的狼牙棒吧。


    大宋如此禁刀具,民間的刀具就禁完了?


    還真沒有。


    並刀,宋朝時並州所產之名刀,當是日用小刀,屬於大宋時期的非管製刀具。


    它可以用來切水果,切熟肉,當然也可以防身或是捅人。


    大宋允許老百姓用小水果刀,並且居然還有“並刀”這種名品的出現,全賴如李師師一流的美女們。


    大宋的周邦彥們大約在勾欄瓦子中看到“並刀如水,吳鹽勝雪,纖手破新橙。”


    如果不讓用並刀,那美人手破新橙還行,並刀如水指定是看不到了。


    除非美人都練成金庸小說裏“並指如刀”,大家都去練點徒手功夫,以方便日常吃喝吧。


    邢承恩不免暗自想,難怪水滸傳都是大塊吃肉,怕是沒刀切肉吧。


    這一想,水滸好漢們由大碗喝酒、大塊吃肉所表現出來的豪氣,頓時失色不少。


    原先心目中一直以來因大塊吃肉而來的好漢們之豪氣形象,幾乎蕩然無存。


    在禁止民間持有和製造兵器的同時,宋朝的官造兵器也被嚴格置於中央政府管製之下,其對各地官軍使用之兵器亦防禁極嚴。


    如《宋史》兵誌說,熙寧五年,“帝匣斬馬刀以示蔡挺,挺謂製作精而操擊便,乃命中人領工造數萬口賜邊臣”;


    元豐元年冬,“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乞給新樣刀,軍器監欲下江、浙、福建路製造,帝不許,給以內南庫短刃刀五萬五千口”等等。


    可見當時各地部隊兵器的製造及供應,哪怕是邊軍所用,也被置於宋皇帝及其派出的太監直接管製之下。


    另外,有宋一朝之義勇頗多,所謂義勇就是團練鄉兵,乃是仿唐府兵而來,尤其是克製金人騎兵的弓箭手,有相當部分是義勇,因此宋各路都有“弓箭社”這個組織,其實就是現在的預備役一類。


    然而到了宣和七年,《宋史》兵誌內卻出現了這麽一條記載:“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嚴。三路保伍之法,雖於農隙以講武事,然猶事畢則兵器藏於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於家,不幾於借寇哉”。


    於是乎,一切兵器要歸公,這路的弓箭統統被收繳上去,讓義勇們把弓箭帶迴家的那位官吏,也因此被罷了官。


    敢情在宋朝皇帝和官吏們眼中,大宋百姓,哪怕你是預備役士兵,隻要有了兵器就等於是把兵器“借寇”了。


    這種視民為仇,把全部老百姓都當成潛在敵人和威脅來對待,畏民猶甚於畏敵的思想和態度,正是宋皇帝們禁私兵的根源所在。


    宋家皇帝此等陰暗心思和小家氣度,比之漢唐,相去實不可以道裏計。


    這樣的武器裝備製度如何讓士兵賣命去打仗?別說流民組成的軍隊,就是職業士兵他也不敢保證能打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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