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全府知府鞏明輝聽到差役的迴稟後,隻是淡淡地吩咐將那群紈絝收押起來,然後就沒有再說什麽了。


    林榮聽到差役給自己的答複後也沒有覺得奇怪,畢竟自家和這位鞏明輝大人又沒有什麽往來,人家犯不著故意巴結著來討好自己。於是林榮按照慣例給了差役們茶水錢之後就帶著小廝們迴旅店休息了。


    鞏明輝此時在書房內已經壓不住嘴角的笑容了。


    作為一名科舉出身的清流官,他生平最討厭三類人。第一類自然是皇帝身邊的宦官,第二類則是皇帝的那些外戚們,第三那就是武將出身的勳貴們。


    如今外戚和勳貴打了起來,鞏明輝巴不得添柴加火將這件事鬧起來。不管最後結果如何,反正都是他們文官集團贏麻了。


    鞏明輝給自己的幾個好友去信說了自己的計劃,邀請他們為自己在朝堂上出聲。


    “來人啦!”鞏明輝喊道。


    他讓自己的貼身小廝將這幾封信送了出去,然後他就又喚來了通判,然後將孫家與林家起齟齬的事情告訴了他。


    和知府不同,通判雖然也是科舉出身,但他們素來被視為“濁流官”。雖然他們也被認為是文官集團的一份子,但其實他們的地位相對要低很多。所以哪怕通判品級沒有比知府低太多,他見到知府還是要行大禮的。


    “若是如郡君那邊所說的那樣,那鎮北公這邊是‘不敬’。”通判很快就給出了自己的判斷。“此案可大可小。若是大人硬要追究的話,這些少不得秋後要去那菜市口走一遭了。可若是大人想要寬宥的話,那就不過是笞刑罷了。”


    《大聖律》明文規定五等刑罰,最輕的就是笞刑,也就是用荊條或竹條打屁股,數量從十下到五十下共五等。


    笞刑之上就是杖刑,那就是用木棍打屁股,數量從六十到一百也分為五等。


    再上麵便是徒刑,也就是強迫從事勞役,時間從一年到三年分為五等。


    第四等便是流刑,也就是將犯人流放到邊疆地區服苦役,基本終身不許返家,流放距離從2000裏到3000裏共三等。


    最高一等便是死刑,死刑又分為絞刑、斬刑和磔刑。


    這五等刑罰之外還有一些附加刑,有些常見,而有些不常見。常見的有枷號、刺字、充軍等,不常見的則有梟首、戮屍等。


    大聖朝的斬刑可不是斬首,而是腰斬,所以往往受刑者並不會當場死亡,可謂痛苦萬分。因此很多死刑犯臨死前都會買通通判或知府,隻為將自己的斬刑改為梟首。


    鞏明輝略微想了下,吩咐道:“笞三十,再枷一個月。”


    “下官知道了。”通判點點頭表示知道了。


    笞三十雖然不算重,但是後麵的枷號才是真的受苦。受刑人要戴著沉重的刑具跪在知府衙門口一整天不能動,不管是豔陽高照還是狂風暴雨都不能間斷。


    可以說,大部分被枷號的人最後不是死了就是落下一身病。不過好在《大聖律》規定枷號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也就是受刑人隻要交得起錢,那就一天都不要枷。


    鞏明輝之所以這麽做,他心底就是要逼出他們身後的人來。然後再讓這些紈絝子弟去添油加醋,最後就是外戚和勳貴狗咬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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