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被人冠以“證據之王”的美稱,原因在於指紋是可以同一認定的,指紋是人手指表麵的乳突紋線,是汗腺有序排列形成的線條,組合而成不同紋形,又擴展到手掌紋、腳趾紋、腳掌紋、唇吻、耳廓紋等,這些紋形、紋線在無外因作用下,自出生始至死亡基本保持不變,當然有麵積、大小、線條粗細等差異,人類個體之間指紋出現相同的幾率有數據稱是一百五十億分之一。
指紋出現在犯罪現場,隻能證明擁有這枚指紋的人來過現場,卻很難認定來過現場的這個人與犯罪行為的直接關聯性,這就是指紋之缺陷,就是找人容易,證明此人是犯罪分子很慢,需要關聯更多的證據形成證據鏈條才可以。
2000年,公安部全國推行各基層公安局建設二級技術室並達標驗收,下發文件明確要求技術室所必須配備的硬件器材及軟件要求,其中一項工作就是指紋庫建設,市級公安機關建設指紋庫,各級基層單位定期內進行報送犯罪現場指紋檢材數量質量考核,市級公安機關指紋庫與公安部聯網,最終全國指紋庫聯網,並提升指紋軟件比對係統研發,提升指紋比對準確率,並對市級公安機關指紋比對人員進行主動培訓,設立專崗專責,加強指紋係統全國聯網比對破案能力,一方麵加強指紋樣本收集,即合法采集社會人員指紋樣本,另方麵加強犯罪現場指紋檢材采集,三方麵提升係統比對軟件能力,通過對指紋樣本和指紋檢材的比對,以其使用指紋查找犯罪分子。這一工作是國內刑事偵查工作的裏程碑之一。犯罪現場提取的指紋與現場勘察人員的技術水平有直接關係,犯罪現場可能有多人進去,犯罪分子也進去過,所以需要先行確認哪些部位最有可能遺留犯罪分子的指紋,然後再利用技術手段進行提取固定,所以首先要根據現場變動狀況、可能侵害部位等對犯罪分子的行動軌跡進行模擬,這就需要技術人員有若幹年的工作經驗,懂得犯罪心理學,了解各類型犯罪分子的行為習慣,還要有較強的空間思維能力,再利用嫻熟的技術手段成功發現、提取,這樣的現場指紋才會更有價值,沒有遺漏。
莫逸信當時師從市局刑偵科專家王老師,王老師曾有三根紋線定結論的傳說,也就是利用指紋三根局部乳突紋線進行檢材與樣本的比對,這怎樣比對?就是利用乳突紋線上汗腺排列方式及汗腺之間的相對位置特征進行比對同一認定,當然需要根據犯罪現場指紋遺留條件,首先是指紋殘缺不全,還要指紋汗腺有序排列、清晰,提取方式不能破壞排列清晰度,樣本指紋的提取也要達到汗腺有序排列、清晰可見,再加上高倍放大鏡,才能精確比對,當然比對人員的經驗技術水平也至關重要。
老莫是分局技中隊的副隊長,專職負責二級技術室建設。二級技術室建設除了強製性配置一部分硬件設備外,最重要的就是指紋工作建設,包括指紋技術的培養、現場指紋的報送及轄區人員指紋采集等工作,擴大指紋庫數據量,加強現場指紋破案。
某日,轄區內一事業單位發生盜竊案,犯罪分子撬開防盜窗進去財務室,撬開保險櫃盜走現金三萬餘元,當然這不符合財務管理製度,財務室保險櫃現金過夜不得超過一定數額。老莫在現場保險櫃上提取到一把指掌紋,就是犯罪分子在使用撬杠撬壓保險櫃時,一手持撬棍撬保險櫃門,一手按住保險櫃固定,全掌按壓保險櫃臨近門縫的那一麵,多次滑動後,形成一把重疊指掌紋,最後落點提取到三枚可比對指紋,根據犯罪分子使力特征及行為方式,可以確定這是犯罪分子的指掌紋無疑。該指紋入指紋庫後,竟然比對出一枚指紋樣本,是1983年盜竊案已破案件犯罪人員的指紋樣本,信息反饋迴來後,偵查隊排比發現,此指紋擁有者竟是被盜單位的一名中層幹部,比照現在相當於公務員副處級調研員,這就有點尷尬了。刑偵大隊長和老莫談這個情況,老莫說“根據現場情況分析這是犯罪分子遺留指紋無疑”。一個中層幹部也不分管財務室,平時不怎麽接觸財務室內物品,保險櫃遺留指紋那一麵平時放置時都緊貼牆麵,把保險櫃放倒後才會露出來,指紋遺留部位符合撬壓動作特征。大隊長說“也對,也沒人知道,這個中層幹部曾在1983年全國嚴打期間因盜竊被打擊處理過。算了,這件事交給我處理”。就這樣,因為那人身份特殊,這個事情就另行處理了。
2020年左右,某分局聯係老莫,說老莫在1999年現場勘察時提取過一枚指紋,要求老莫出具證明來證明此指紋是犯罪分子所遺留。老莫對這個案件很有印象,是一個近八十歲的獨居老太太,被人殺死在獨居房內。當時現場判斷是犯罪分子趁天黑翻窗入室,進入老太太房中,正在翻動物品時,老太太驚醒,欲喊叫,罪犯隨即就地取材利用老太太房中的一團毛線勒住老太太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典型的入室盜竊殺人。老莫和市局技術人員在室內提取到一枚指紋,這枚指紋遺留在一個被撕開的紙盒碎片上,當時懷疑是罪犯殺死受害人後,翻箱倒櫃尋找有價值錢財時所遺留。這辦案單位偵查員也很奇葩,讓出證明來證明這指紋是犯罪分子所留,老莫很清楚他們想幹什麽,偵查人員是想讓證明這指紋是殺人罪犯所遺留,這在邏輯上也不通,這指紋雖然遺留在現場,但偵查機關辦的案件是殺人案,指紋即使遺留在現場的一篇紙片上也不能證明是殺人罪犯所留,這就是指紋之殤。老莫肯定不會出具這麽無聊的證明,出了證明也是邏輯不通。果然,發生的事情讓人大跌眼鏡。當時的情況是,偵查人員根據指紋庫反饋情況把指紋擁有者找到後,確實發現該人有盜竊犯罪前科,但此人死活不承認到過那個現場並殺人,所以才會找到老莫出證明,這是明顯的坑,老莫如果能證明這是殺人罪犯遺留的,估計破案的功勞也就非老莫不能領了。後來,偵查人員下決心進行了三天突審,最終那個嫌疑人咬緊牙關、不負眾望沒有承認盜竊殺人,因時限問題,也隻有當放人了事。誰知道,這人也不是省油的燈,出來後上訪告狀稱遭到刑訊逼供,這又給偵查人員上了一課,偵查人員又找到老莫和市局技術員,要求出具證明該指紋是該現場提取,老莫不想給他們出這麽無聊的證明,但是市局的同誌已經簽上了字,老莫也就不強人所難了。要不這幫有勇氣的偵查員也不好過這一關。還是老莫告訴那幫偵查員那句話“現場的指紋隻能證明指紋擁有者到過現場,無法證明其實施了犯罪”。
指紋出現在犯罪現場,隻能證明擁有這枚指紋的人來過現場,卻很難認定來過現場的這個人與犯罪行為的直接關聯性,這就是指紋之缺陷,就是找人容易,證明此人是犯罪分子很慢,需要關聯更多的證據形成證據鏈條才可以。
2000年,公安部全國推行各基層公安局建設二級技術室並達標驗收,下發文件明確要求技術室所必須配備的硬件器材及軟件要求,其中一項工作就是指紋庫建設,市級公安機關建設指紋庫,各級基層單位定期內進行報送犯罪現場指紋檢材數量質量考核,市級公安機關指紋庫與公安部聯網,最終全國指紋庫聯網,並提升指紋軟件比對係統研發,提升指紋比對準確率,並對市級公安機關指紋比對人員進行主動培訓,設立專崗專責,加強指紋係統全國聯網比對破案能力,一方麵加強指紋樣本收集,即合法采集社會人員指紋樣本,另方麵加強犯罪現場指紋檢材采集,三方麵提升係統比對軟件能力,通過對指紋樣本和指紋檢材的比對,以其使用指紋查找犯罪分子。這一工作是國內刑事偵查工作的裏程碑之一。犯罪現場提取的指紋與現場勘察人員的技術水平有直接關係,犯罪現場可能有多人進去,犯罪分子也進去過,所以需要先行確認哪些部位最有可能遺留犯罪分子的指紋,然後再利用技術手段進行提取固定,所以首先要根據現場變動狀況、可能侵害部位等對犯罪分子的行動軌跡進行模擬,這就需要技術人員有若幹年的工作經驗,懂得犯罪心理學,了解各類型犯罪分子的行為習慣,還要有較強的空間思維能力,再利用嫻熟的技術手段成功發現、提取,這樣的現場指紋才會更有價值,沒有遺漏。
莫逸信當時師從市局刑偵科專家王老師,王老師曾有三根紋線定結論的傳說,也就是利用指紋三根局部乳突紋線進行檢材與樣本的比對,這怎樣比對?就是利用乳突紋線上汗腺排列方式及汗腺之間的相對位置特征進行比對同一認定,當然需要根據犯罪現場指紋遺留條件,首先是指紋殘缺不全,還要指紋汗腺有序排列、清晰,提取方式不能破壞排列清晰度,樣本指紋的提取也要達到汗腺有序排列、清晰可見,再加上高倍放大鏡,才能精確比對,當然比對人員的經驗技術水平也至關重要。
老莫是分局技中隊的副隊長,專職負責二級技術室建設。二級技術室建設除了強製性配置一部分硬件設備外,最重要的就是指紋工作建設,包括指紋技術的培養、現場指紋的報送及轄區人員指紋采集等工作,擴大指紋庫數據量,加強現場指紋破案。
某日,轄區內一事業單位發生盜竊案,犯罪分子撬開防盜窗進去財務室,撬開保險櫃盜走現金三萬餘元,當然這不符合財務管理製度,財務室保險櫃現金過夜不得超過一定數額。老莫在現場保險櫃上提取到一把指掌紋,就是犯罪分子在使用撬杠撬壓保險櫃時,一手持撬棍撬保險櫃門,一手按住保險櫃固定,全掌按壓保險櫃臨近門縫的那一麵,多次滑動後,形成一把重疊指掌紋,最後落點提取到三枚可比對指紋,根據犯罪分子使力特征及行為方式,可以確定這是犯罪分子的指掌紋無疑。該指紋入指紋庫後,竟然比對出一枚指紋樣本,是1983年盜竊案已破案件犯罪人員的指紋樣本,信息反饋迴來後,偵查隊排比發現,此指紋擁有者竟是被盜單位的一名中層幹部,比照現在相當於公務員副處級調研員,這就有點尷尬了。刑偵大隊長和老莫談這個情況,老莫說“根據現場情況分析這是犯罪分子遺留指紋無疑”。一個中層幹部也不分管財務室,平時不怎麽接觸財務室內物品,保險櫃遺留指紋那一麵平時放置時都緊貼牆麵,把保險櫃放倒後才會露出來,指紋遺留部位符合撬壓動作特征。大隊長說“也對,也沒人知道,這個中層幹部曾在1983年全國嚴打期間因盜竊被打擊處理過。算了,這件事交給我處理”。就這樣,因為那人身份特殊,這個事情就另行處理了。
2020年左右,某分局聯係老莫,說老莫在1999年現場勘察時提取過一枚指紋,要求老莫出具證明來證明此指紋是犯罪分子所遺留。老莫對這個案件很有印象,是一個近八十歲的獨居老太太,被人殺死在獨居房內。當時現場判斷是犯罪分子趁天黑翻窗入室,進入老太太房中,正在翻動物品時,老太太驚醒,欲喊叫,罪犯隨即就地取材利用老太太房中的一團毛線勒住老太太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典型的入室盜竊殺人。老莫和市局技術人員在室內提取到一枚指紋,這枚指紋遺留在一個被撕開的紙盒碎片上,當時懷疑是罪犯殺死受害人後,翻箱倒櫃尋找有價值錢財時所遺留。這辦案單位偵查員也很奇葩,讓出證明來證明這指紋是犯罪分子所留,老莫很清楚他們想幹什麽,偵查人員是想讓證明這指紋是殺人罪犯所遺留,這在邏輯上也不通,這指紋雖然遺留在現場,但偵查機關辦的案件是殺人案,指紋即使遺留在現場的一篇紙片上也不能證明是殺人罪犯所留,這就是指紋之殤。老莫肯定不會出具這麽無聊的證明,出了證明也是邏輯不通。果然,發生的事情讓人大跌眼鏡。當時的情況是,偵查人員根據指紋庫反饋情況把指紋擁有者找到後,確實發現該人有盜竊犯罪前科,但此人死活不承認到過那個現場並殺人,所以才會找到老莫出證明,這是明顯的坑,老莫如果能證明這是殺人罪犯遺留的,估計破案的功勞也就非老莫不能領了。後來,偵查人員下決心進行了三天突審,最終那個嫌疑人咬緊牙關、不負眾望沒有承認盜竊殺人,因時限問題,也隻有當放人了事。誰知道,這人也不是省油的燈,出來後上訪告狀稱遭到刑訊逼供,這又給偵查人員上了一課,偵查人員又找到老莫和市局技術員,要求出具證明該指紋是該現場提取,老莫不想給他們出這麽無聊的證明,但是市局的同誌已經簽上了字,老莫也就不強人所難了。要不這幫有勇氣的偵查員也不好過這一關。還是老莫告訴那幫偵查員那句話“現場的指紋隻能證明指紋擁有者到過現場,無法證明其實施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