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著,兩個人都笑了,她們聊了一路,要過馬路的時候,謝茗君把她的手機收了。


    掛完電話,冬茵有些感慨。


    「這個給你。」謝茗君摸出一個盒子遞給她。


    「啊?」冬茵愣愣地看著她,一副不好意思要的樣子,低聲說:「家裏有幾個沒用,再買新的,是不是太縱.欲了,我覺得有些挺好玩的。」


    「……嗯?你覺得哪個好玩?」


    冬茵很難為情,她四周看看,讓謝茗君快把盒子收迴去,路上還有行人,現在人可不像以前那麽保守。你以為別人不知道,其實別人早就玩膩了。


    「哪個啊?」


    冬茵覺得彩虹糖啊,形狀做像雪糕,實際上麵是彩虹色,咬起來軟軟的,肉嘟嘟,吃下去就很飽,雙頭龍也好玩……天啊,她想什麽呢!


    謝茗君噗嗤一聲,她笑了,說:「冬茵,你想什麽呢,你自己打開看看。」


    她拉著冬茵的手,把盒子放在冬茵手心,冬茵把盒子打開,裏頭放著一條項鍊。


    「這個也是銀的嗎?」冬茵仔細看,又勾著自己脖子上的鏈子上看,感覺謝茗君買的這條,怎麽看都不像是銀。


    「鉑金。」謝茗君說:「你們這一行不能戴嗎……」


    「能啊,鉑金是不是很貴啊,很貴就算了,有時候工作環境要求,必須摘下來,我怕搞丟了。」


    「丟了就再買,怕什麽,隻要你在我身邊不會丟就行了。」謝茗君把她的項鍊摘下來,把戒指取下來,看著上麵的「百世不離」,她一邊給冬茵串戒指,一邊說:「那一百零一世怎麽辦?」


    「我去找你呀。」冬茵說。


    謝茗君望著她笑,撩過她的短髮,把鏈子戴在她脖子上,那條銀鏈子就收進了小盒子裏。


    冬茵去看她的脖子,謝茗君也戴了一條。


    「怎麽了?」謝茗君問她。


    「好看。」


    她拉著謝茗君的手迴家,謝茗君嘖了聲,說:「我想了下,可以在公司旁邊整套房子,這樣我們每天可以直接走迴去。」


    「別吧,上班每天就挺累得,還要一直住這邊,每天看到一樣的畫麵多痛苦啊,下次我們坐車迴去,吃完飯在小區散散步買買東西,每天這樣消遣一下挺不錯。」


    「好,聽你的。」


    她們走到一半,司機把車開過來接人。


    到家謝茗君做了兩份煎蛋,煮餛飩再搭配了點蔬菜,兩個人美美的吃了一餐,謝茗君接了助理的電話,說是先前網紅打卡熱潮已經褪去了。


    「迴去嗎?我晚上買機票?」謝茗君問。


    冬茵拿勺子舀了一個餛飩,她似乎在猶豫什麽,把餛飩吃了她才說:「明天先去見見路寒秋可以嗎?」


    謝茗君納悶,路寒秋那人性子最冷清,這三年她忙成陀螺,她們聯繫一下她,她才會給迴應。


    「行,我明天約她吃飯。」謝茗君說。


    「我們去律所找她吧,正好有個事我想谘詢她。」冬茵說。


    不等謝茗君開口,她醞釀好了情緒,就說:「我想告我親生父母遺棄罪。」


    「嗯?」謝茗君倒沒想到是因為這件事。


    冬茵說:「我最開始打算學法律就是想著告他們遺棄罪,但是呢……那時候我已經成年了,法院不一定受理,指不定還過了追訴期。最要命的是,我告完他們以後可能還得承擔贍養義務,挺噁心的。所以,我當時權衡利弊,選擇外交,放棄了法律也放棄了告他們。」


    謝茗君很早就幫她谘詢過,遺棄罪是輕罪,法定最高刑期是5年,追訴期限最長隻有5年,除非中止中斷。


    冬茵說:「今天同事打電話也是說這個,那對夫妻打電話谘詢了幾次,想認迴我,弄得我有點煩,我想看看怎麽解決。」


    就真的想不明白,當初都拋棄了,有什麽好找迴來的,還一次一次找過來,弄得他們有苦衷一樣。


    冬茵冷聲說:「我已經不是那個跟奶奶分著喝麥香味兒學生奶的小姑娘了,他們想賴上我,不可能的。」


    「好。」謝茗君看著她,那鷹一樣的眸子太有吸引力,她瞬間跌進去了,說:「明兒我給你問問,算了,我現在給你發信息問問。」


    她拿手機發信息過去,把這邊的情況先說了一遍,路寒秋過了大半個小時才迴信息,先是打字,後來發的語音說:「你們說的有問題,不夠嚴謹,的確追訴期是五年,遺棄罪的追訴時效最高5年,但是是在遺棄行為終了之日起5年後,這個遺棄的行為才算過了時效不能被追訴。」


    「被遺棄人長大成人的,或者病癒復康,自身具備了獨立生活能力的。此時,遺棄人不再有扶養義務,這種遺棄行為自被遺棄人具備了獨立生活能力之日起就視為終了。你現在多少歲?」(注1)


    「……24歲,其實隻有23,我奶奶上戶口給我上早了一年。」


    「生日沒過吧?」


    「冬天生的,還沒有。」


    「確定不了的可以要求做骨齡鑑定,要根據你的實際歲數。」路寒秋沉默了幾秒,說:「遺棄罪是公訴案件,但因為你沒有死亡也沒有遭受其他嚴重後果,所以就算檢察院受理了也一般會作不起訴決定。即使你有證據證明遺棄行為造成了傷害後果,轉成自訴案件告到法院,實踐中一般也要先經過調解程序,其實不夠保險……這樣,你說他們找你,那有威脅過你嗎,敲詐過你嗎?就是有沒有涉及過金額。」(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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