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一個合同?”


    曹路寶愣了一下。


    在這個時候,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合同還是一個十分陌生的玩意兒。


    因為絕大多數人都不會接觸到合同,這個時候人與人之間辦事,基本上都是靠口頭承諾和雙方的信譽。


    當然,這個時候人與人之間極少有金錢上的往來。


    因此,在絕大多數人的生活中,不會接觸到合同。


    “以免以後出現糾紛,所以我們還是簽訂一個租房合同。”


    李富貴解釋道。


    雖然這個時候法律還是不是特別的健全,許多的法律都還沒有出台,比如後世的《合同法》直到1999年才出台,後來到了2020年,出台了《民法典》,已經包含了合同法,便廢止了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


    但是,這個時候也有法院,也有類似於合同契約方麵的法律條文。


    他跟曹路寶簽訂一個合法合規的租房合同,如果以後曹路寶真的事後反悔,他也可以通過租房合同,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沒錯沒錯!”


    “以免以後出現糾紛,簽訂一個租房合同的確很有必要!”


    曹路寶連連點頭,表示同意。


    此刻的他心想:我怎麽沒有想到這個?簽訂合同好啊,隻要簽訂了合同,就不怕這個家夥事後反悔了。


    曹路寶覺得他今天賺了一個大便宜。


    他讓李富貴先交六個月的房租,還交三個月房租的押金。


    也就是說,他一會兒就能夠一次性拿到九個月的房租。


    房租每個月30塊錢,九個月就是270塊錢!


    他一下子能夠拿到270塊錢,這也太爽了!


    而且,這個家夥還要打算租他的房子,租二十年!


    也就是說,他以後每個月都有穩定的30塊錢房租收入!


    他什麽也不幹,就能夠拿到許多人將近一個月的工資。


    這麽好的事情,他當然不會錯過。


    一定要簽訂合同,以免李富貴以後反悔!


    曹路寶完全不會想到,過幾年以後,全國的房價、房租都在快速的增長,尤其是十幾年以後,房價、房租的增長速度快得嚇人!


    如果他跟李富貴簽下這份合同,就等於免費將他的房子給李富貴使用二十年!


    “那好,我與你一起擬定一份租房合同!”


    李富貴微微一笑道。


    “沒問題,我去隔壁的裁縫店借紙筆過來!”


    曹路寶迫不及待地說道。


    說完,他正要準備離開,李富貴開口說道:“你順便將隔壁裁縫店的店主叫過來,讓他給我們當見證人!”


    李富貴之所以還要叫一個見證人,就是想要保證他與曹路寶簽訂的合同,更加有保障,更加具有合法性。


    如果曹路寶以後反悔,不認他們之間簽訂的合同,那麽第三方見證人的證詞,就顯得特別的重要了。


    “對啊,我怎麽沒有想到!”


    “我讓隔壁裁縫店的店主給我們當見證人!”


    其實,曹路寶心中也在擔心李富貴事後反悔。


    不過,他沒有想到請第三方見證人見證他們之間的合同。


    經過李富貴的提醒,他立刻來到了隔壁的裁縫店,向裁縫店店主借來了紙筆,還請裁縫店店主給他們當見證人。


    裁縫店的店主名字叫做劉海泉。


    劉海泉看到了李富貴,立刻愣了一下。


    他已經從曹路寶的口中得知了大概的情況。


    他得知有人要租下曹路寶的房子二十年,這讓他感到十分的驚訝。


    這個人是不是瘋了?


    租個房子居然要租怎麽長的時間?


    這個瘋子莫不是之前跟他打聽曹路寶房子的那個人?


    果然,他猜的沒錯,這個瘋子就是之前跟他打聽曹路寶房子的李富貴。


    他沒有想到李富貴的動作會這麽快,這麽快就找到了曹路寶,這麽快就決定租下曹路寶的房子。


    他更加沒有想到李富貴居然要租曹路寶的房子二十年!


    “這合同是你來寫,還是我來寫?”


    李富貴問道。


    “呃……”


    “讓劉裁縫給我們寫吧,他是見證人,由他來寫最合適!”


    曹路寶眼珠轉了轉說道。


    雖然他上過學,念過書,但隻上了初中。


    而且,他是那種看到書就頭疼的學渣,一些字雖然他也認得,但他卻寫不出來!


    不過,他又不放心讓李富貴寫。


    所以,他提議讓裁縫店店主劉海泉來寫。


    “好,沒問題!”


    李富貴點頭答應。


    “劉裁縫,那就麻煩你幫忙寫一份租房合同!”


    曹路寶對劉海泉說道。


    “可是,我不會寫什麽租房合同啊!”


    劉海泉有些為難地說道。


    “沒關係,我們來說,你照著寫就行!”


    李富貴說道。


    “那好吧!”


    劉海泉點頭同意。


    隨後,李富貴便按照後世的合同格式,教劉海泉如何寫租房合同。


    甲方自然是出租方曹路寶。


    乙方則是承租方李富貴。


    合同的第一條是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坐落地址和麵積。


    第二條是出租屋的用途。


    第三條是租賃的期限。


    第四條是租金和付款方式。


    對於第三條和第四條,曹路寶格外的關心,擔心劉海泉會寫錯了,所以提醒劉海泉仔細寫,千萬不要寫錯了。


    後麵還有幾條,都是租房合同的格式條款。


    最後,李富貴提出了一個違約的條款。


    如果甲方違約,那麽需要賠償乙方一定的賠償金,賠償金是違約當年的全國居民年平均收入。


    對於這個條款,曹路寶感到有些詫異。


    賠償金為什麽李富貴不按照一年的租金來算,而是按照違約當年的全國居民年平均收入來算?


    曹路寶根本不會想到,隨著改革開放,隨著經濟的發展,全國居民年平均收入會逐年增加,而且增加得越來越快。


    如果按照租金來算,那麽賠償金是固定不變的。


    今年的賠償金是360元!


    十年後的賠償金還是360元!


    但如果按照全國居民年平均收入來算,那麽每年的賠償金都是不一樣的,而且還越來越高。


    這就是李富貴使了一個小小的手段。


    他就抓住了這個時候的大部分人,都以為大家的收入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


    畢竟過去的許多年,經濟一直停滯不前,大家的收入一直沒有太大的變化,甚至在困難時期,許多家庭的收入還減少了。


    這就是來自後世的李富貴,擁有這個時候的人所不具有的見識和認知。


    這就是信息差!


    曹路寶自然不會發現李富貴這個小手段。


    不過,李富貴提出的這個違約條款,卻是提醒了他。


    既然李富貴可以提出違約條款,他也可以提出一個違約條款。


    他立刻讓劉海泉加了一條違約條款,如果乙方違約不租了,那麽乙方也需要賠償甲方一定的賠償金,至於賠償金也是按照違約當年的全國居民年平均收入來算!


    對於曹路寶這個小心思,李富貴隻是微微一笑,沒有多說什麽。


    他料到曹路寶肯定也會要求增加這一條違約條款。


    不過,他以白菜價的價格租下這套房子,以後怎麽可能不租呢?


    以後,就算他的飯館經營不善,他也可以當二房東,將房子轉租給別人,吃差價。


    至於後世租房合同中,關於‘不得轉租’這個條款,他當然不會說出來。


    而現在的曹路寶自然也不會想到!


    很快,租房合同寫好了。


    劉海泉另外又謄寫了一份,一式兩份!


    接下來,曹路寶在合同上簽了字,還打了指模。


    曹路寶簽完字以後,便將鋼筆和兩份合同推到了李富貴麵前,讓李富貴簽字按手印。


    李富貴卻說道:“先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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