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除了紫晶的事,還有沒其他的事,需要在這裏進行裁決的?”
審判長其實早就聽得不耐煩了,還真的巴不得他們,能早點完事。
如果沒有其他的事,是要在這裏解決的話。
他就讓陪審團的人,提交關於他們的意見,之後好做出判決。
當然了,沒有把打人的事說清楚。
江臨川就算想就此算了,西寧也不會答應的。
所以在對方辯護人的注視下,他再次提出了,關於他被人打的事。
希望審判長能在做出判決的時候,讓那些參與打架的人,賠償他的精神損失費。..
“江臨川,你別胡說八道!你有證據證明我們打你嗎?沒有證據,你這樣說,就是在誹謗!”
洛依柔愛慕者中的一個,見江臨川又把這事提起,原本還有些擔心的情緒,一下子被憤怒所替代。
也不管現在是什麽場合,站起來就有種,出去後就要打他一頓的架勢。
別忘了。
江臨川除了是一個普通高中生的身份,他還是官方的人。
就這樣明目張膽的要來打他,確定不是自挖墳墓?
“審判長,你也看到了,他們對我是什麽態度。..當時我接到通知進去救援的時候,他們趁我沒有反應過來,就聯手攻擊對我發動攻擊。”
自己作死,就別怪他要在這裏落井下石。
反正以後見麵,是不可能會和這些人和好如初的。
所以,現在能怎麽把這些人坑一把,自然是怎麽坑。
省得他們以為,他怕了他們。
“你少汙蔑我們!難道你站在這裏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我還能坐視不管嗎?有本事,你就拿出實質證據來證明我們打你的事,不然別在這裏扯嘴皮子。”
之前扯嘴皮子的人到底是誰!
現在倒打一耙了是不是?
看著這人一點也不虛心,江臨川猜,之前目睹了他們打他的那些人,應該是已經被收買了。
而之前提供參與打架的人員名單的那個人,多半也是不會出來替他作證的。
一時間也不知道要怎麽找出證據,證明自己所說的是事實。
江臨川就不由得沉默起來了。
然而,他的這份沉默,卻成為了對方辯護人攻擊的點。
“審判長,被告提不出任何實質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當時有做過傷害他的舉動。”
辯護的人,把手中關於洛依柔等人,沒有出手攻擊他的證言呈遞上去。
想必這是早就準備好的。
一開始的時候,見江臨川沒有提這件事,所以並沒有提前把這份證言呈遞上去。
若是一早就呈遞上去的話,說不定會給人一種心虛的感覺。
選擇現在拿出來,辯護人自認為這是最佳的時機。
因為這樣一來,他們這邊有充實的證人證言的存在。
江臨川如果拿不出最為關鍵的證據,那麽這場審判的勝利者,將會是他們這一方。
“所以我認為,被告剛剛所提出的事,完就是在損害我當事人的名聲,希望被告向我的當事人道歉的同時,賠償我當事人的損失。”
審判長其實早就聽得不耐煩了,還真的巴不得他們,能早點完事。
如果沒有其他的事,是要在這裏解決的話。
他就讓陪審團的人,提交關於他們的意見,之後好做出判決。
當然了,沒有把打人的事說清楚。
江臨川就算想就此算了,西寧也不會答應的。
所以在對方辯護人的注視下,他再次提出了,關於他被人打的事。
希望審判長能在做出判決的時候,讓那些參與打架的人,賠償他的精神損失費。..
“江臨川,你別胡說八道!你有證據證明我們打你嗎?沒有證據,你這樣說,就是在誹謗!”
洛依柔愛慕者中的一個,見江臨川又把這事提起,原本還有些擔心的情緒,一下子被憤怒所替代。
也不管現在是什麽場合,站起來就有種,出去後就要打他一頓的架勢。
別忘了。
江臨川除了是一個普通高中生的身份,他還是官方的人。
就這樣明目張膽的要來打他,確定不是自挖墳墓?
“審判長,你也看到了,他們對我是什麽態度。..當時我接到通知進去救援的時候,他們趁我沒有反應過來,就聯手攻擊對我發動攻擊。”
自己作死,就別怪他要在這裏落井下石。
反正以後見麵,是不可能會和這些人和好如初的。
所以,現在能怎麽把這些人坑一把,自然是怎麽坑。
省得他們以為,他怕了他們。
“你少汙蔑我們!難道你站在這裏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我還能坐視不管嗎?有本事,你就拿出實質證據來證明我們打你的事,不然別在這裏扯嘴皮子。”
之前扯嘴皮子的人到底是誰!
現在倒打一耙了是不是?
看著這人一點也不虛心,江臨川猜,之前目睹了他們打他的那些人,應該是已經被收買了。
而之前提供參與打架的人員名單的那個人,多半也是不會出來替他作證的。
一時間也不知道要怎麽找出證據,證明自己所說的是事實。
江臨川就不由得沉默起來了。
然而,他的這份沉默,卻成為了對方辯護人攻擊的點。
“審判長,被告提不出任何實質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當時有做過傷害他的舉動。”
辯護的人,把手中關於洛依柔等人,沒有出手攻擊他的證言呈遞上去。
想必這是早就準備好的。
一開始的時候,見江臨川沒有提這件事,所以並沒有提前把這份證言呈遞上去。
若是一早就呈遞上去的話,說不定會給人一種心虛的感覺。
選擇現在拿出來,辯護人自認為這是最佳的時機。
因為這樣一來,他們這邊有充實的證人證言的存在。
江臨川如果拿不出最為關鍵的證據,那麽這場審判的勝利者,將會是他們這一方。
“所以我認為,被告剛剛所提出的事,完就是在損害我當事人的名聲,希望被告向我的當事人道歉的同時,賠償我當事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