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子肚子還如十年前那般,被拋上了屋頂,屍體上的肉也被一片片割下來煮熟吃掉,人骨也被再次扔到了縣政府的門口。”


    “但這次作案和十年前作案,唯一不同的地方在於,這次兇手在受害者家裏烹屍時,呃,往鍋裏倒了醬油。”


    倒了醬油?


    也就是說,上次是“清燉”,而這次是“紅燒”?


    兇手換了口味?


    我琢磨幾秒,直接提出了質疑,“這兩次作案的時間,間隔了整整十年,那還會是同一個兇手嗎?”


    “包括你剛才說,這起食人案十年來,在網上的熱度一直很高。”


    “所以我猜測,會不會是有什麽人,在刻意模仿之前的兇手作案?”


    “或許是跟兇手相熟的人,又或許是某個殺人慣犯,出於對十年前那起食人魔案兇手的崇拜......”


    “畢竟,一起能讓警方耗時十年,都無法偵破的特大兇殺案,在罪犯的眼中,可以說是“行業”天花板了。”


    “想要模仿一番,也不足為奇。”


    螞蚱邊劃拉著手機,邊認可點頭,“我找到了網上,關於這起食人案的討論帖!”


    “裏麵有好多熱心網友,說啥的都有!還有“幫忙”推理案情的!”


    “一個id名為,賣火柴的摳腳大漢,發表了言論。”


    “他說,這起食人案,明明都已經過去了十年。”


    “但每當熱度快要降下去的時候,就會有人莫名其妙的,在網上發些關於這個案件的隻言片語,再次激起網友們熱議。”


    “所以他懷疑,是不是當年死者的冤魂作祟,在促使一些人來關注此事,希望警方能盡早把殺人兇手抓捕歸案,還自己一個公道。”


    這個說法,似乎也有幾分道理。


    我沉思片刻,伸手從櫃台裏找出了《懸案錄》,翻了幾頁。


    果然,在《懸案錄》的最後麵,我看到了十年前,關於食人案這三名受害者死去的靈魂,曾來到西南轄區的“報警”記錄。


    隻不過他們現在已經投胎了,“冤魂”之說不足為信。


    當時接到這起案子的,不出所料,應該是淩誌堅的父親淩淵。


    我猜測,這案子之所以會被淩淵列為懸案,並非是因為兇手有多難抓,很有可能是因為......


    這名兇手是人,而非鬼。


    這樣一來,西南轄區就無法徹底介入。


    而陽間不管是刑警隊派出所還是特案組,也都沒能破案。


    時間一長,也就成了懸案。


    螞蚱捧著手機,接著給我們念網友的熱評,“一家三口齊齊整整去地府報到,從某個角度來說,也算是一種幸福吧。”


    “願死者在陰曹地府一切都好!”


    “十年了兇手還沒抓到......警方是幹什麽吃的?”


    “我認為,在這個年頭,誰家都不缺一口飯吃,兇手的殺人目的,一定不是為了單純的吃肉!”


    “聽說咱們的老祖宗,傳下過一種偏方,就是吃人肉能治哮喘,所以,兇手會不會是一個哮喘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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